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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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

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

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

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错误;

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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