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公告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一、总则电梯是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其安全使用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电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电梯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业主责任1. 提供安全的电梯设备:业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符合标准的电梯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
2. 设立电梯运维管理机构:业主应当设立专门的电梯运维管理机构,负责电梯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的技术水平。
3. 确保电梯设备符合使用标准:业主应当确保电梯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载重、速度、制动装置等,保证乘坐电梯的人身安全。
4. 建立健全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安全检查计划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5. 提供安全警示标识:业主应当在电梯内外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乘坐人数、载重限制、急停按钮等,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6. 定期组织演练:业主应当定期组织电梯紧急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三、电梯管理公司责任1. 定期检查和维修电梯设备:电梯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备案记录和报送:电梯管理公司应当对电梯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给业主,以供参考。
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电梯管理公司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负责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工作。
4.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计划:电梯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及时维修故障,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5. 提供用户培训和教育:电梯管理公司应当提供用户培训和教育,向使用者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四、业主委员会责任1. 监督检查电梯运维工作: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电梯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责任义务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梯作为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垂直运输设备,呈持续快速增加趋势。
电梯在提供方便高效的同时,也会出现失控掉层、停机关人等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乘梯人员身心伤害,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电梯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发现绝大部分电梯运行是安全可靠的,但一些电梯特别是个别居民小区电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是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梯法规)的规定,现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义务通告如下: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义务:1、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轿厢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5)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救援演练;(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7)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9)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10)对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关于重申公司货梯安全使用的通知范文

关于重申公司货梯安全使用的通知各部门:近期发现公司部分货梯频繁出现故障,员工及供应商使用货梯不按照货梯使用规定造成货梯损坏,为确保公司货梯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提高使用效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关于公司货梯的安全使用,特重申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全体同仁及相关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人员)。
二、管制事项:1、公司货梯分为1-6号电梯,设备组负责对所有电梯的清洁、点检进行检查对一些小故障进行维修处理,大故障负责通知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后勤组统筹管理电梯维护保养年检及日常管理中违规操作的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表)2货梯是专门设计用来运输货物的电梯,在成本和安全性能上是有取舍的。
从运行舒适性,运行速度震动噪音装潢缓冲速度安全部件还有运行功能来说,各方面都与普通客梯都有差异的所以本公司货梯只用于员工及供应商日常搬运货物时使用,在无搬运货物的情况下,禁止行人搭乘货梯。
若发现无关人员搭乘货梯(专业维修人员除外),第一次负激励100元,第二次负激励30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
3、所有货梯内每次使用只允许放置一板货物,货物放置禁止超过电梯内黄线,如因放置两板货物导致货梯损坏产生维修费用,使用责任人将承担维修费用的50%并负激励100元/次。
4、搬运货物时请按电梯内延时按钮,货物进入电梯后注意小心轻放,进出切勿撞击门板,以免损坏电梯:如因未按延时按钮导致货梯损坏,使用责任人将承担维修费用的50%并负激励100元/次。
5、外部供应商或外来施工人员如因使用不当或蓄意撞击而造成电梯损坏,将对责任供应商公司或施工单位负激励1000元,并按照货梯维修同等价格赔偿相应损坏费用;费用货款或工程款项中扣除。
三、执行落实:本规定的执行与落实,由综合管理部安全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包括查看监控接受投诉等,对发现违规事项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查处理。
四、以上规定事项自发文起正式实施。
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尊敬的员工:为了确保公司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电梯安全责任书,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
第一条电梯使用责任1. 您作为员工,应加强对电梯使用的安全意识,严禁在电梯内进行违规行为,如大声喧哗、乱扔物品、玩耍等。
2. 请勿超载电梯,按照电梯标识载重人数上限进行使用。
3. 如发现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私自操作或修理电梯设备。
4. 使用电梯时,应注意进出平稳,不得撞击轻拉电梯门,以防危险发生。
第二条电梯维护责任1. 公司将负责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您需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入电梯机房进行作业,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如发现电梯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请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同时遵守维修人员的指示。
第三条紧急情况处理责任1. 在电梯异常停止或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时,请保持冷静,根据电梯紧急疏散指南进行操作。
2. 如果被困电梯内,应通过使用安全对讲机或紧急呼叫按钮与外界联系,等待救援。
3. 禁止私自打开电梯门或在困在电梯内期间进行任何危险操作。
第四条安全守则的宣传和培训责任1. 公司将定期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您有义务参加,并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宣传电梯安全知识。
2. 公司将根据需要提供电梯安全培训课程,您必须参加培训并按照所学内容进行操作。
第五条违反责任书规定的处罚责任1. 如果您违反了电梯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因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将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1. 为了保护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任何通过拆卸、更改配置等方式导致电梯问题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2.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公司电梯安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希望您能够认真遵守电梯安全责任书的内容,确保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此致公司名称日期。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单位内全部电梯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电梯的维保工作,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四条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负责使用单位的电梯管理人员负责,必需持有相关的电梯工作资质证书。
第五条本制度是使用单位内电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全部使用单位内的工作人员都必需遵守。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使用单位应明确电梯的安全责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使用单位应任命电梯管理人员,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电梯管理人员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 监督电梯的日常运行情形。
2. 定期组织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工作。
3. 确保电梯维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4. 订立电梯日常维保计划和维护记录。
5. 处理电梯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订立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日常运管第十一条全部员工上下楼必需使用指定的电梯,严禁擅自拆除、修理或更改电梯设施。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超重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乘坐电梯。
第十三条在电梯内严禁吸烟、喧哗、乱扔物品等行为。
第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依照合同商定,定期进行电梯维保工作,并填写维保记录。
第十五条电梯显现故障时,工作人员应立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联系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电梯发生重点故障、事故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电梯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报警。
第十九条电梯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电梯使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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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责任书

电梯安全责任书尊敬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维护物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电梯安全责任书》。
凡涉及电梯运行和维护保养的工作,将按照下列责任要求认真履行,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一、责任的明确:1.1 安全保障责任:我公司将确保小区内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电梯故障,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公司的维修人员必须熟悉电梯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
1.2 日常巡视责任: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定期对小区内的电梯设备进行巡视和检修。
每周巡查两次,每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及时记录巡视情况和维修维护情况。
1.3 正确运行责任:我公司将确保小区内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负责勤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检查电梯的各项运行指标,确保电梯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异常情况,并且在异常情况出现时能够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4 维修及时到位责任:我公司承诺,在接到电梯故障报修后,将立即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维修现场,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的修复工作。
对于需要更长时间修理的故障,我公司将事先通知相关业主,并积极寻找临时解决方案,确保居民的正常使用。
二、居民的合作义务:2.1 按规定使用电梯:居民应按照电梯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电梯设备,警惕乘坐电梯时的安全隐患。
禁止超载、乱拥挤,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2.2 及时报修责任:如发现电梯设备出现异常,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同时,应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情况描述,以便我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维修电梯设备。
2.3 安全知识宣传责任:居民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部门的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了解电梯的基本运行原理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并与家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三、监督及应对措施:3.1 监督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沪市监特种〔2024〕310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2024年以来,全市发生多起电梯事故和重大舆情事件,导致多人受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暴露出本市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电梯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市局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针对当前电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行为,坚决清退一批低质失信企业,着力规范电梯行业秩序,有力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全力保障本市电梯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在用电梯,要重点对以下电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轨道交通、商场超市、医院、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特别是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故障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电梯;近两年被列入本市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的单位所维护保养的电梯。
(二)排查整治内容。
1.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排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制定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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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
责任的公告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公告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电梯是用于公共交通、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
近年来,全市电梯
数量增长迅猛,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对于自身应负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不规范,组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电梯卡停、困人、下坠等运行故障及事故苗头时有出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使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规范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坐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现就电梯使用单位应负的安全责任公告如下:
一、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运行的安全责任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电梯,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所有权人不止一个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3.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4.共有的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
5.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
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否则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其他人出租电梯的,出租人为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三、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
电梯维保每15日必须进行一次。
在电梯质保期内,不得以质保代替维保。
四、电梯维保必须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五、新安装电梯必须由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监督检验,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着位置;
(四)在电梯显着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
称及其维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机场、车站、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
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
八、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九、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标识。
十、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经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消除电梯的使用功能,在30日内到南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
(二)故障频发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
电梯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
电梯的维护保养、一般修理和检验、安全评估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使用关系公众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标志,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不得超载,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发现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反映,由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未进行检查消除的电梯等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对违法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电梯、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电梯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电梯使用单位违法使用电梯造成等级事故的,除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