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综合救援指挥中心规章制度

综合救援指挥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救援指挥中心管理,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综合救援指挥中心内部管理工作,是指挥中心规范运行、保障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综合救援指挥中心遵循“快速、准确、高效”的原则,统一协调、调派和指挥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及时有效救助受灾群众。
第二章综合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架构第四条综合救援指挥中心设立指挥部、联络部、信息部、通讯部、装备部和后勤部。
第五条指挥部负责指挥决策、协调指挥、信息搜集和发布。
第六条联络部负责与外界协调、联系沟通,并收集外界信息。
第七条信息部负责信息采集、处理、储备和发布工作。
第八条通讯部负责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指挥中心与各救援力量畅通无阻的通讯。
第九条装备部负责装备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的完好性。
第十条后勤部负责指挥中心后勤支持工作,包括饮食、住宿、卫生等保障。
第三章综合救援指挥中心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指挥决策、协调指挥、信息发布。
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各类救援力量指挥员等职务。
第十二条联络部主要职责包括与外界协调、联系沟通,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部主要职责包括信息采集、处理、储备和发布。
信息部设立信息采集员、信息处理员、信息发布员等职务。
第十四条通讯部主要职责包括通讯保障工作,确保与各救援力量的畅通无阻的通讯,通讯部设立通讯员、通信技术员等职务。
第十五条装备部主要职责包括装备管理和维护,确保救援装备的完好性。
装备部设立装备管理员、装备维护员等职务。
第十六条后勤部主要职责包括后勤支持工作,确保指挥中心后勤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后勤部设立后勤管理员、后勤保障员等职务。
第四章综合救援指挥流程第十七条综合救援指挥流程分为接警、立案、指挥决策、调派救援力量、救援落实等环节。
第十八条接警环节,应急热线接到报警电话或信息后,立即开展信息采集、核实。
公安局规章制度

公安局规章制度篇一: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XX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一、XX市公安局接处警规定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处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设立的接处警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接到命令或报警后应立即出警。
遇有重大警情应及时逐级汇报。
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举报,应立即下达出警命令。
接到命令的单位或巡逻民警,应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警后及时将结果反馈110指挥中心。
二、对接受的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当日值班民警为首问责任人。
值班民警要认真听取报警人的陈述并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填写报警信息。
能处置的即时进行处置;不能即时进行处置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应根据警情立即组织民警处警。
对需进一步调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制作《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接警记录》、《询问笔录》和《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应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严禁指派辅警、非警务人员出警或者制作法律文书。
三、对通过邮寄等方式报警或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走访接待群众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案情重大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领导。
四、对举报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接警民警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纪检督察部门。
五、对现场有勘验必要的案件,值班民警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六、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接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出警、不出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局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制度

公安局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制度一、责任单位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二、责任人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担负XX县公安局总值班职能,总值班工作实行指挥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带班主任责任制。
分管接警调度副主任主持IlO接处警指挥中心台工作,并对110接处警指挥工作负全面责任。
110接处警指挥值班长负责当班期间的总值班工作。
直接指挥责任人为值班(分管)主任、110接处警指挥值班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1、《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67号)2、《省级公安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公办[2007]86号)四、直接指挥的范围全局的警力五、直接指挥程序1、向局属单位调度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重大突发紧急案(事)件警情;2、直接指挥相关警种、部门调派警力进行先期处置。
六、监督检查1、按照层级报告原则,实行“谁指挥,谁负责”,责任分工明确;2、坚持备案登记,有据可查;3、不断完善直接指挥制度;4、接受市局指挥中心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值班长没有及时准确报告情况的;2、接到报告后,IlO接处警指挥值班(分管)主任、接处警指挥值班长没有及时明确作出指挥决策的;3、值班长没有及时准确传达决策指令的;4、其他过错情形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值班长没有及时准确报告情况的,或者没有及时准确传达决策指令的,由值班长承担责任;2、110接处警指挥值班(分管)主任、没有及时明确作出指挥决策,贻误处置工作的,由作出指挥决策的承办人承担责任;3、指挥中心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出现过错的,主要领导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责形式对处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要求规范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地级(含)以上城市(包括州)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实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手段先进、运转高效、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实施接警处警、信息研判、决策参谋、指挥调度、社会联合行动工作的执法勤务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是实现快速反应、整体作战的警务指挥枢纽,是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的重要依托和参谋助手,代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
第三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在本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负责辖区11 0接处警工作、协调本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和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职责任务:(一)负责本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接受、处理群众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报警、紧急求助、举报和对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二)负责处理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报告的重大紧急警情;(三)负责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重大紧急警情;(四)协助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指挥各警种、各部门处置重大紧急警情,视情派员跟随领导赴现场处置;(五) 指挥协调涉及各警种、各部门的重大警务活动;(六)负责本市要害部位、交通要道监控(含视频监控、全球卫星定位、金融机构报警系统、旅馆业报警系统等),组织部署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布控查缉工作;(七)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日常值班;(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归口管理,收集下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服务领导决策,对外发布社会治安预警信息;(九) 负责收集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送辖区重大警情、敌社情信息,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情报信息工作;(十) 负责汇编每日动态》,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十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社会面治安情况,并以快报、要事摘报刑事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十二)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值班室的业务工作,对本级公安机关110处警情况进行督察;(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应用;(十四)负责本市出入市境道口公安检查站,市内高架道路、环线道路等交通要道的出入匝道以及其他重要卡口、岗点的布警规划,组织指挥布控查缉实战演练和布控查缉工作;(十五)参与制定、修订本市处置社会安全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预案,收集、整理各类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预案库。
110应急指挥调度预案

110应急指挥调度预案110应急指挥调度预案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110应急指挥调度预案,以保障公安机关能够高效、迅速地响应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2 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安机关应急指挥调度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组织和工作流程。
1.3 定义- 110:指中国公安部统一的紧急报警电话号码。
- 应急指挥调度: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进行指挥和调度的工作。
2. 应急指挥调度组织体系应急指挥调度组织体系主要包括指挥中心、调度中心和指挥部等组成部分。
2.1 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突发事件报警接收、情况研判、指令下达等。
指挥中心的组织结构如下:- 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和决策工作。
- 值班员:负责接听、记录和研判报警信息,并及时向上报。
- 指挥专家:根据事件性质和需求,提供专业意见和指导。
2.2 调度中心调度中心负责实施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各资源的调度和处置工作。
调度中心的组织结构如下:- 调度长:负责全面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
- 调度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处置人员和装备的调度工作。
2.3 指挥部指挥部由事故处置指挥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工作等。
3. 应急指挥调度流程3.1 接警与研判1. 接警:指挥中心接听报警电话,记录报警信息,并及时向上报。
2. 报警信息审核:值班员对报警信息进行审核,判断事件性质和紧急程度。
3. 信息研判:指挥长和指挥专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情况研判,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指令。
3.2 指令下达与调度1. 指令下达:指挥中心根据研判结果,向调度中心下达应急指令。
2. 调度资源:调度中心根据指令,调度相关资源,包括警力、装备和其他辅助力量。
3. 任务分配:调度员根据指令和资源情况,分派任务给各处置单位,并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调度。
3.3 事件处置与评估1. 事件处置:各处置单位按照任务要求,迅速展开处置工作,并随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工作进展。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平安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依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插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篇一:110接处警规则通渭县公安局110接处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1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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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银行联网报警接警员
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指挥中心银行联网报警接警员的管理,确保指挥中心联网报警工作正常开展,按照顺和安防公司领导的指示,指挥中心联网报警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由王晓峰业务经理、贺逸轩同志负责;根据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指挥中心联网报警实行24小时3班倒全天候值班,每班1名接警员。
早班为上午9时至17时,中班为18时至00时,晚班为00时至8时。
2、准时上下班(包括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事需要提前请假,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进行交接班。
3、当班值班员必须遵守值班备勤工作制度,不得擅离岗位,短时间离开岗位的要按规定相互告知、请假;值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使用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4、交班的值班员要把下班需要继续跟进、掌握、办理的情况信息和待办事项向接班的值班员移交清楚。
5、值班员必须认真处理接到的所有警情,所有工作必须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请示,并按照值班队长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置,不得擅作主张。
如因接警员擅自处理工作事项造成失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6、为避免扰乱正常值班工作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调班,确实需要调班的必须提前协调好换班事宜,填写调班申请表经负责人批准,无特殊原因调班2次的,按请事假1天计,并在当月考评中进行扣分。
7、因故不能参加值班,必须提前请假,不得旷工。
8、每名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撰写工作日志,撰写日志的情况将纳入每月考勤。
9、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县公安局和县交警支队有关网络安全的保密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各类文件及电子文档。
10、工作中必须注意文明礼貌、举止言行
库车顺和安防电子信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