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如何评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2.恩格斯关于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思想
❖
❖ 恩格斯晚年在《法德农民问题
》中具体阐述了在一个小农经
济占主导的落后国家如何实现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即
主要应当完成“生产资料转归
公共占有”这一社会主义的任
务,而具体的解决措施就是合
作社。
❖ 恩格斯晚年提到了合作社的两种形式:国有土地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社和土地 集体所有的农民合作社。农业工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 解:
第一阶段
1949年10月至 1953年,以办互 助组为主,同时 试办初级形式的 农业合作社 .
第二阶段
1954年至 1955年底, 初级社在全 国普遍建立 和发展
第三阶段
1956年初至 1956年底, 高级社迅猛 发展及农业 社会主义改 造基本完成
❖ 2.改造背景
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个体农业经济 愈来愈不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就当时在 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却又分散、脆弱的个体农 业来说,在土地改革以后,由于摆脱了封建主义 的束缚,农业生产在一个时期内有过相当大的发 展,但受小农经济的局限,增产潜力有限,难以 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迅速增长的需 求,无力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扩大工业品的 市场。只有加快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 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发展农 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
❖ 第一,农业集体化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伟大 革命。
❖ 随着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实现, 苏联的粮食生 产展现了基本上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粮食生产 的增长, 苏联在一九三五年取消了粮食和食品配 给制, 副食品的供应也逐步得到改善。集体农庄 庄员的收入也迅速的增加了。
❖ 正当资本主义世界连续爆发两次世界性的经 济危机的时候, 苏联却呈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气 象
简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简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
这一历史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土地制度改革。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是首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改革是农村经济改造的基础。
通过实行土地私有制到土地公有制的转变,使农村土地集体化成为可能。
这一改革使得农民可以共同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推行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内容。
通过组织农民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农业合作化使得农民能够共同合作,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农业生产的成果,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第三,推进农村工业化。
农村工业化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在农村发展工业,提高农村经济的多元化程度,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农村工业化还可以提供农村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
同时,农村工业化还可以提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支撑。
通过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业科技创新可以提高农作物品种的产量和质量,改善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第五,完善农业支持政策。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保障。
政府应该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提供农业生产技术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对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农业合作化、农村工业化、农业科技创新和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特点和经验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特点和经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的一场深入的社会主义改革运动,旨在实现农村社会主义化和农业现代化。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特点包括土地制度改革、农业合作化、农村经济集体化、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重大变革。
这一改革运动的核心任务是解放农民,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建立起农村社会主义制度。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通过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化,将土地分配给农民集体经营,实现土地的公有制。
土地改革使农民摆脱了封建地主的剥削和压迫,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
农业合作化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业合作化是指将农民的个体经济组织为集体经济,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农业生产。
农业合作化的实施,使农民能够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成果,实现了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农村经济集体化也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经济集体化是指将农村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化,实行农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农村经济集体化,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业机械化是指将传统的人力劳动逐渐替代为农业机械化劳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农业机械化的实施,可以减轻农民的体力劳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全面解决。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农民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体。
只有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才能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
注重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需要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能够落地生根,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参与。
谈谈农业对社会主义的改造

然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 一些教训。首先,政府在改造过 程中存在一些急于求成的倾向, 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其次,政 府在改造过程中对农民的利益重 视不够,导致了一些农民的不满 和抵制。最后,政府在改造过程 中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问题,一 些合作社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 作用
总的来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 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中 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变革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在改 造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 验教训,为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 了有益的借鉴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和教训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 作化运动
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 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 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 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 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 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 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 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 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 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 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 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 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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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互助组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形 式,也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 步
2
第二步:发展以土地入 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 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二步: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
2
3
4
随着生产的进一步 发展,临时互助组 和常年互助组的局 限性逐渐显现出来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意义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
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小农经济的落后局面,而且促进 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同时,农业社会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一直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是中国农业历史上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通过社
会主义改造,中国农业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历史性飞跃。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路线是在农村中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推进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农村经济。
1950年代初期,中国
农村中存在着土地分配不均、土地被少数人垄断等问题,为了解决这
些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行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
通
过土地改革,实现土地的平分、集中,使土地成为农民的公有财产,
增强了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和生产力水平。
农业合作化也是社会主义改
造的重要内容,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机械化、化肥化。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改革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形式,也改革了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关系,创造出一系列符合时代发展
要求的制度和政策,如包产到户、农村集体经济的构建、农村人民公
社等等。
这些制度和政策,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重要基础。
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使
农业生产的效益得到了提高,推动了我国乡村的现代化进程和农业的
科技进步,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仍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推动中国农业的再次飞跃,实现乡村振兴和国家发展的双赢。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经验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经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
它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步骤和经验两个方面介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关内容。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一)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在土地改革中,按照“耕者有其田”的原则,通过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实现土地的分配和归农。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得到了自己的土地,使农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进一步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基础。
(二)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二步。
在农业合作化中,农民们通过互助组、农业合作社等形式,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共同投入到生产中,实现生产的社会化。
通过农业合作化,农民们共同经营土地,实现了劳动的集体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为农村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农村经济改革农村经济改革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步。
在农村经济改革中,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形式,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一)坚持党的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处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各种问题,推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群众工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之一在于注重群众工作。
农村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阵地,要把群众工作放在首位,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增强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之一在于统筹谋划,稳步推进。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谋划,科学安排,稳步推进,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操之过急。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案例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案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改革,旨在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秩序。
下面将以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例,介绍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背景介绍-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 改革的背景包括土地问题和农民权益问题。
二、改革过程- 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改革,主要包括土地平分、农民土地承包和土地收归国有三个阶段。
- 合作化运动:经过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民开始实行农队合作化组织,以提高农业生产力。
-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改造,深入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并排除封建残余势力对农村的影响。
三、改革成果- 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得农业生产大规模化、机械化,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 农民权益的保障:通过土地承包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措施,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劳动权益。
- 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打破了封建剥削关系,使得农村社会秩序得到了良好的稳定。
四、启示和意义- 深化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提供了经验。
- 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农民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权益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 培养农村领导干部,推动农业发展:农村领导干部是实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关键。
他们的能力与素质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繁荣具有重要的影响。
五、挑战与解决方案- 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成为重要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解决。
- 农业产业化升级: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需要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质量。
- 农民收入增长: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上是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案例的相关内容参考。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2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学们好!1953年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边计划,边执行、边修正的方式全面展开。
邓小平有句话说得好,“农业搞不好,工业发展很困难。
”农业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工业社会到现代科技文明,都离不开农业发展的支持。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三章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中第二个知识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了解当时,我国是如何变革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正文】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面朝黄土,背朝天,汗珠子掉地上摔八瓣”的日子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远了,年轻的你们根本不熟悉传统农具的使用方法,甚至连它们的名字都叫不上来。
建国初期,中国农业是一种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你们的爷辈们就是用这些传统的农具从事个体经营方式的农业生产,这种个体经营方式,存在许多个体生产所难以克服的困难,还是靠天吃饭。
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只能卖地卖房,好不容易翻过来的身又翻了回去。
真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了旧社会”。
同时,落后的生产关系,使农村生产发展缓慢,无法给工业提供足够的原材料和广大的销售市场,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都受到了影响。
面对农村出现的新问题和为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我国,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电影《金光大道》就是对芳草地农业社会改造的描写。
农民刘祥妻子生病,两个孩子还小,家里缺少农具,没有牲畜,到了耕种的季节,无法及时耕种,眼看翻了半截的身又要翻回来。
在这种情况下,党员高大泉带领大家伙,帮助刘祥种地。
从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耕种在没有牲畜的情况下,5人在前面拉犁,1人扶犁,1人播种,共需要7人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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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用“三个仍然、三个最”(“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集中概括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让我们回想起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建国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而实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可以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的。
从国内而言,随着工业建设和城镇、工矿区的发展,国家对粮食的需要急剧增加。
然而,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本原因)。
粮食问题特别严重(直接原因)。
同时,中国的特点是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如何将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成为历史性难题。
从国际上而言,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威望,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同时,战后两大阵营的对抗也促使中国共产党加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鉴于上述形势,毛泽东和他的战友当年选择一条改造与建设并举的道路,是历史的必然。
根据马列主义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从1953年起,国家实行将个体农民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主要内容是:1、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2、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3、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
4、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从1953年-1956年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
互助组由几户或几十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
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
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
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
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主要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
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
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
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
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
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
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
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
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
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
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
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
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
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
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 加速发展。
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
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第三阶段:发展高级合作社。
从1955年下半年起至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
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
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
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
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
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已达1.17亿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基本上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同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起使国家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基本建立。
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列宁的合作化理论,通过互助合作的途径,逐步把个体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其基本经验是:1.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及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引导农民自愿联合起来。
2.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了经过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再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引导农民逐步摆脱私有制。
3.贯彻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对富农采取从限制到逐步消灭的阶级路线,把对经济制度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把消灭剥削阶级和改造剥削阶级份子结合起来,从而团结了广大的农民,共同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从历史发展进程角度而言,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全国性的胜利,土地改革也得以完成。
在此良好基础上,1952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具有历史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同我国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其次,从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当时的国情而言,当时农业在中国所创立的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已经使生产力的发挥达到了极限。
我国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经济基本上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资料微薄、生产分散、生产规模狭小、农业科技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
农民一年的劳动收成,除了扣除生产资料的消耗和交纳国家的农业税外,绝大部分仅限于用作基本生活的消费。
因此在这种微弱的小农经济制度下,不仅不可能进行扩大再生产,有时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小农经济自由发展势必会导致农村贫富两极分化。
土地改革虽然铲除了土地占有的不公平,但是却保留了土地私有和买卖转让的制度,这就必然会导致农民之间因各种差异和意外因素发生经济上的分化,同时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
因此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进行改造,将小农经济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这才是符合在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里对我国的国家性质的定义。
最后,从农业的基础性地位而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
农业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
农业是工业等其他物质生产部门与一切非物质生产部门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是安定天下的产业。
农业是国家自立的基础。
农业的基础地位是否牢固,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工业化的一个必要条件。
土地改革以后,个体农户存在着耕地少、生产工具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
如果不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路,不仅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而且农村也不可能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工业品市场和积累工业发展的资金等条件,从而影响到轻工业的发展状况并导致重工业发展缓慢,成为工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所以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农业发展,使农业与轻、重工业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从而促进了工业化的进程。
为什么是马列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在人民革命的征途中和胜利以后,在对待商品生产问题上,在对待同农民的关系上,中国直接遵循列宁主义,借鉴苏联的经验,避免了重走苏联走过的弯路。
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54页)因此,像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样将小农经济所有制转变为的集体所有制就是坚持马列主义的表现。
但同时又没有照搬“苏联模式”,走上了马列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相结合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