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在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20XX年12月24日)经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业务培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市有关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受张志红副县长的委托,我就如何做好经济普查培训和具体登记,讲五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从事一、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
单位清查是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从11月初开始到本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单位清查摸底工作。
由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准备充分,措施得力,清查摸底工作扎实推进。
经初步汇总,全县有法人单位638个,产业活动单位649个,个体经营户12000余户。
在清查摸底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普查小区的划分、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选调工作;二是精心组织开展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单位清查业务培训,确保全县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三是全面开展了大规模单位清查;四是各乡镇积极开展了单位清查工作,并进行了自检自查,同时对部分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质量抽查;五是认真开展分析比对,查遗补漏补缺工作进展明显。
由于层层把关、反复审核,我县前期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报表质量较高,为按时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成为全市较早完成单位清查工作的县区之一,工作受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但是,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乡镇对普查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不够细致,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还存在遗漏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情况。
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二是宣传氛围不够浓厚,没有充分调动普查对象的积极性,致使少数普查对象不配合、难配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1篇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方案旨在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普查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4.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6.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方案旨在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1.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4.总结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
八、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组织架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c.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等。
d.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等。
a.种植业: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施肥量、农药使用量等。
b.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c.农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
二、普查目标
开发区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开发区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市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全区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发放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发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组织原则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
块----在地统计原则。
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在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清查。
条----特定法人及其所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
登记原则单位清查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区经普办要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核实清查,并填报相应清查表。
组织方法根据全区统一制定的单位清查方案,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数据比对分析和数据质量抽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各工作小组: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四月七日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是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监察部、财政部、中央编办、民政部、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测绘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等18个部门共同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办公室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国家统计局负责设计制定普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中央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一)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1.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纳入农业统计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象。
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调查。
3.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县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最新)

县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最新)为了做好我县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的通知》以及《X 市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宣传的目的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排查、认定普查对象,摸清普查单位的重要阶段性工作,也是我县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关键环节。
搞好普查单位清查,提供准确普查数据,为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赢得社会支持配合,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的有效途径,对于确保我县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确保全市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普查宣传的内容和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
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普查的内容和方式、基层普查员的事迹和经验等。
三、普查宣传的组织领导全县普查宣传工作要按照“统一组织、联动配合、内外结合、创作精品、有效传播”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各级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同时加强对基层宣传工作的指导,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有效性,确保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有序、有效开展。
县普查办将定期检查各镇街、开发区宣传进展情况。
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宣传机构,落实宣传经费,配齐宣传设备,尤其要在系统内外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四经普宣传栏目,定期发布工作动态。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文件)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目的通过组织实施全省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全面查验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摸底、普查记录、数据录入和处置、能源普查等方面的经验,为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普查试点的对象和范围这次普查试点的对象是在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宾西镇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试点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试点的时间安排经济普查试点从2008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末结束。
普查试点记录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普查试点记录的时期指标为2007年度。
普查试点的工作流程见附件6。
四、普查试点记录的方式和原则首先对第一、二、三产业的全数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全数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调查记录;对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员数、行业散布及费用支出等情况。
普查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记录,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记录。
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为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跨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本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淳安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淳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实施方案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好我县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根据杭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淳安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组织领导本次试点工作在淳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淳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办公室(试点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二、试点对象和范围清查摸底对象:千岛湖镇南苑社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登记对象:千岛湖镇南苑社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员和行业分布,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依据。
四、试点时间2008年8月。
试点调查的时点资料是2008年7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8年1-7月。
五、试点要重点解决的问题1、普查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研究如何做好专业、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发挥各方面参与普查的积极性;2、单位清查方案。
重点提高其可操作性;3、普查小区划分与绘图。
重点为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作尝试性试点。
4、数据处理程序。
重点检验单位清查程序的可行性。
六、试点进程安排(一)试点准备(7月31日前完成)1、落实县经普办、镇经普办以及社区参加试点相关人员。
2、划分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小区地图。
3、进行地址编码。
要求按普查区编制地址代码表。
4、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5、收集工商、国税、地税、民政、编办、质检等部门提供单位名册,以备清查摸底后进行单位和个体户名录的核对。
6、准备试点所需的各类物资。
包括清查摸底表、调查表、专业报表、普查员用品及宣传用品。
7、营造宣传氛围。
8、落实数据处理环境。
(二)宣传发动(贯穿试点的全过程)1、7月底前召开淳安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试点动员会议。
参加动员会议的对象为县经普办相关人员,各乡镇分管经普工作的领导以及参加试点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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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为组织好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在经济普查正式登记之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种类发放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刷和发放、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无证个体户)。
•法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产业活动单位是由法人单位设立,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和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经营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1.组织原则•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临安市经普办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市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
•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本系统在临安市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市境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市经普办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注意:对市境内的消防武警,普查员要做好清查工作.• 2.登记原则•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
即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
普查员要填写《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第二部分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对象•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为临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界定方法•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不同类型单位填写不同单位清查表。
因此普查员上门进行单位清查,首先要对清查对象进行单位界定,界定其为何种类型单位,单位类型分为三类,他们分别是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界定方法就是普查员上门查验证照,根据单位证照判断其为何种类型单位,填写相对应的单位清查表。
针对很多单位无证照的现实情况,如社会团体中的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科协等,又如个体经营户中大量存在无证照现象,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这些单位界定有特殊规定,遵照执行。
•㈠法人单位(p3)•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公司•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是相对公司而言的。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法人的认定•企业法人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认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因此,企业法人单位都是有证照的,不存在无证照企业法人单位。
•★注意以下几点:•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参加普查。
•②企业集团不是法人,作为集团不能单独填报调查表•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而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
(临安有11家集团公司)•对企业集团母公司根据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母公司按所从事的活动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2.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自己不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归入“企业管理机构”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3.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备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则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视为其核心企业(母公司)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填报。
•2、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市人事局)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因此,事业单位都是有证照的,不存在无证照事业单位。
但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时,会遇到以下几种事业单位特殊情况: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②单位变更或年检,正在办理当中;③只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普查员针对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单位,视为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查登记,界定方法可以通过查验该单位的成立(设立)批文;而针对单位变更或年检,正在办理当中的事业单位,普查员就要查验该事业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对于只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视为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查登记,界定方法可以通过查验该单位的成立(设立)批文。
•注意:镇乡级卫生院,虽然是集体所有制,但它们是国家卫生部门举办的,所以是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后面所要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虽然不需要部门登记,领取法人登记证书,但必须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只要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来界定。
(普查员上门一定要问清楚,这些单位有没有下属单位)•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现在改为公司,但仍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3)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
•(4)镇乡人大主席团不作为机关。
•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除参加政协会议的8大团体(即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科协、归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青联、工商联)之外都必须要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认定,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
但所有社会团体法人单位都必须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因此,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时,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查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来界定单位类型,如没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要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界定该单位类型。
•★注意:凡打着“协会”、“学会”等名义活动,而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注册的单位,一律不能作为社团。
•5、其他法人•其他法人是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其中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必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只要查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来界定。
(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要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普查员上门清查登记询问确定该单位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时,需要查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其他法人还包括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包括宗教场所、律师事务所等。
•其他法人还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单位。
•其他法人有法人登记证书的,普查员查验法人登记证书,经询问确定该单位没有法人登记证书的,需要查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注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中有(法人)的单位界定为法人单位,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没有(法人)两字而是合伙、个人的单位不能界定为法人单位,应该界定为个体经营户。
•㈡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所属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界定有两种情况:•⒈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具体包括:①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普查员只要查验单位《营业执照》来界定单位类型。
如果单位《营业执照》在清查时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时,普查员可以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
•产业活动单位营业执照范本•(各类公司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②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
同理,普查员只要查验单位批准文书、登记证件来界定单位类型。
如果单位在清查时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时,普查员可以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类型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