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系办:为持续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
我院2015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
各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相关证明材料需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核且一致,同时加盖系分团委章。
各系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
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个人申请材料、《湖北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二)于3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学生科。
(四)审核。
学工部将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报经学院审定后报送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资金发放。
2015年6月30日前,十堰市财政局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符合条件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十堰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系办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
各系办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三十问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三十问11.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哪些内容?(1)高校要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创业就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2)大力推进创业就业教育,鼓励毕业生灵活就业,积极创业;(3)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4)职业发展规划;(5)提高就业能力;(6)求职过程指导;(7)创业教育。
22.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必修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33.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1)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2)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现场双选会及网络双选会活动;(4)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园招聘会;(6)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7)利用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或业余兼职获取信息;44.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有哪些?(1)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河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
55.什么是“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哪些作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就业报到证”以前也称为“派遣证”,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教育部直接签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第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第二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人社部明电[2008]12号【发布日期】2008-06-20 【生效日期】2008-06-20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贯彻我部和财政部就业援助政策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一)进一步明确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汶川特大地震给受灾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造成了重大冲击。
帮助因灾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尽快就业,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事关受灾地区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解决群众生活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是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受灾地区人心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做好对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特别是支援方和受援方的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组成专门班子,认真研究制定就业援助工作的计划方案和部署安排,确定专人,抓好落实。
民法典规定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民法典规定⼤学毕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校毕业⽣从学校毕业,进⼊社会⾸要任务就是要找到合适的⼯作,现在有些⼤学⽣毕业之后找⼯作很困难,为此国家制定了许多补贴政策。
民法典规定⼤学毕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家来详细了解⼀下吧。
⼀、民法典规定⼤学毕业⽣可以申请到哪些补贴1、⼀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学⽣毕业后,如果想⾃⼰创业,那么可以申请⼀次性创业补贴。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开公司或开门⾯做⽣意,你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2、⼀次性就业补贴。
⼤学⽣⼤学毕业后,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作满⼀年后发放⼀次,连续补贴两年。
可以激发⼤学⽣的就业热情和就业兴趣。
3、⼀次性招⽤补贴。
⼤学毕业后,被招⼯单位录⽤后,可以领取⼀次性招⽤补贴。
被录⽤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学⽣⼤学毕业后,会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学⽣找⼯作时,会到相关单位求职,那么就会产⽣职业介绍费⽤,国家会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活补贴。
应届⼤学⽣毕业6个⽉没找到⼯作的,可以领取临时⽣活补贴。
不过,这个⼿续有些繁琐。
⾸先,要是应届贫困⼤学⽣,其次,要到当地⼈才办和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证,然后才能按⽉领取补助。
7、⼀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并且你想提升⾃⼰的⼯作能⼒,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并且可以领取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学毕业⽣创业补贴的办理流程1、申请,窗⼝申报2、受理,窗⼝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开班批复;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接待⼯作⼈员,当⾯告知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进⾏指导和告知3、办理4、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三、⼤学毕业⽣创业补贴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做好⾼校毕业⽣求职补贴发放⼯作的通知》(⼈社部发〔2013〕43号)第⼀条: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校毕业⽣给予⼀次性求职补贴。
长沙医学院关于2017届毕业生申报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7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各院(系)、衡阳校区: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5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条件:申请求职补贴的必须是我校2017届毕业生(不包含自考及成教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毕业生家庭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毕业生本人是孤儿;3、毕业生本人残疾人;4、毕业生大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二、求职补贴的标准: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程序(一)、个人申请1、微信提交申请2016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无法使用微信提交申请的由院(系)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后从系统录入)。
2、纸质材料提供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院(系)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院(系)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须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孤儿类: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或低保证明上没有注明与申请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7〕6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7〕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7〕1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就业。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招聘信息,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
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要围绕我市《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域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
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

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关于发放补贴的通知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X]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X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 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对象和补贴标准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只能申请一次,硕士、博士应届生在本科阶段申请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
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二、申请材料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
4、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社会孤儿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4、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烈属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烈士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残疾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的收款凭证复印件(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已经履行);
5、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利用寒假假期准备好申请材料,于2017年 2月 28日之前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请注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均不接受逾期申请和个人申请。
所有申请材料上报到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存档,不予退还,若有需要,请在提交材料前自行备份。
四、请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装订成册,于2017 年 3 月 7日9:00-17:00集中报送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东院就业大楼209 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7851306
各学院需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将本学院申报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汇总到同一张表内,此汇总表的排序与装订成册的纸质申请材料的排序需保持一致,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装订成册的学生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就业信息与市场办公室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求职补贴”,邮件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 3 月 7日。
同时请注意:在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申报汇总表》时,表格中的民族、文化程度、困难类型这三项需要在表格的下拉框中选取,请勿手工输入。
五、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左右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将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武汉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人社局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拨付到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上, 拨付时间是2017年6月30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查收。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关乎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尽量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对象无遗漏。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汇总表;
3、申报材料的具体说明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