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现就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中小微企业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问题“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可参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32号)的划型办法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划型结果。
“不裁员”指扣除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参保人数不低于年初参保人数。
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月数可顺延至减免结束后,企业实际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总月数不减少。
如企业申请并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则剩余补贴月数相应减少;如企业未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月数顺延。
中小微企业申请继续延长社会保险补贴6个月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问题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没有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创办企业,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延长1年政策,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202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教高字〔202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尽早就业,现就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及标准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含2022届春季高校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此项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发放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申请材料1.《江西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附件1);2.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3.被吸纳人员的高校毕业证。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并核验被吸纳人员的高校毕业证信息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核验不到,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公章);5.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花名册电子版(附件2)。
政策宣传材料

附件1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一)职业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5.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二)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流程要件及申报表格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6号》的要求将报送补贴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长限制,可在缴费当月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经办流程
1、本区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
2、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社保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件: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登记失业人员工资发放表
联系人:宋馨84912879
附件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就业奖补实施方案

就业奖补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就业,鼓励企事业单位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切实做好稳岗扩岗工作,根据国家《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就业奖补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奖补对象范围。
本方案所指奖补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同时,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给予重点支持。
二、奖补标准和方式。
1. 对于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奖补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失业人员就业难易程度确定。
2. 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新增就业人数和群体特点给予额外的奖补,以鼓励用人单位多招纳这些重点群体。
3. 奖补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奖励、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多种形式,以满足用人单位的多样化需求。
三、奖补申请和审批流程。
1. 用人单位在新增就业人员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奖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发放奖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提出整改意见或拒绝申请。
3. 用人单位应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监督检查。
四、奖补资金来源和管理。
奖补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保险基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确保奖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五、奖补效果评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对奖补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奖补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良好运行。
六、奖补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宣传推广、培训辅导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介绍奖补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促进奖补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就业奖补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共同努力,为促进就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企业一次性补贴有哪些,如何申请企业补贴

企业一次性补贴有哪些,如何申请企业补贴
企业补贴的类型多种多样,这些不同类型的补贴都能够为企业带来不错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而在企业补贴中,有着一种比较特殊的补贴类型,那就是企业一次性补贴。
1、吸纳就业补贴
为了确保劳动者提供有力的就业保障,各地方政府都会积极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而企业通过吸纳失业人士,提供就业岗位,就可以获得一次性的补贴。
2、创业补贴
创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在创业过程中,企业需要大量的活动资金以及政策的支持,而为了让更多的新创企业发展下去,各地方政府都会出台符合当地的创业补贴政策。
在创业补贴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因此创业补贴也是一次性补贴项目。
南昌本科就业补贴政策
南昌本科就业补贴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昌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发展机遇。
为了促进本科毕业生就业,南昌市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本科就业补贴政策。
本文将就南昌本科就业补贴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南昌市对于毕业生的就业是非常重视的,特别是本科毕业生。
为了鼓励本科毕业生到南昌就业,南昌市政府出台了本科就业补贴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金,帮助他们在南昌市就业和生活。
具体来讲,南昌市对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给予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的就业补贴;二是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本科毕业生月度的就业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条件如下:首先是一次性的就业补贴。
南昌市规定,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南昌找到工作后,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的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和工作性质而定,一般在1000元至5000元不等。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毕业生必须在南昌市落户,拥有本科学历且未曾领取过本科就业补贴等。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南昌市对本科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非常有力,可以有效帮助本科毕业生在南昌就业和生活。
这一政策不仅可以提高本科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还可以帮助南昌市促进人才流动和经济发展。
相信在南昌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城市,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一定可以找到理想的工作,并为南昌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00字】第二篇示例: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省会城市之一,拥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人才储备。
为了吸引更多本科毕业生留在南昌就业,促进人才流动和城市发展,南昌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本科就业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为本科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福利保障,激励他们留在南昌创业工作,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南昌市针对本科毕业生推出了就业补贴政策。
对于在南昌就业的本科毕业生,根据择业情况和专业背景,南昌市政府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就业补贴。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6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6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有关规定,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第一类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二)第二类对象: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二、发放标准对第一类对象,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第二类对象,按照在岗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实施期限第一类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类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
四、发放程序(一)系统检索确认。
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过金保系统对第一类对象进行检索汇总,数据下发后由对应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主动联系企业,经企业确认后,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统一上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二、申请对象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用人单位吸纳在我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职工首次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于2020年底之前。
(三)本补贴与各类吸纳就业补贴及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均不能叠加享受。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以及在满足申领条件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五、办理流程(一)申请流程1.用人单位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后即可。
(二)受理审核1.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单位补正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申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单位放弃。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
审核结果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单位。
审核未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三)信息公示审核完成后,在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人力资源(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单位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吉人社联〔2023〕107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
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数和补贴额度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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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 • 本市各类企业。 • 吸纳对象: • 农民工(外省市农籍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人员)。 • 补贴标准: •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办理流程: • 企业20日前人易宝网上申请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 一、申报条件 •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吸纳登记失
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 个月。 • 二、补贴标准 •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三、经办流程 • 企业20日前人易宝网上申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津人社办发[2020]46型
• 关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关于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关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范围: • 本市中小微企业。 • 吸纳对象: •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不限)。 • 补贴标准: •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办理流程: • 企业20日前人易宝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