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

2011年第6期(总第54期) 4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张全东[摘要] 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法律的要求。
该文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后评价的差别分析,阐述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以及后评价的法律约束力,提出了建设项目后评价存在的不足和今后需完善的内容。
[关键词]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 后评价对企业开展环境管理、环保措施运行情况的检查是法律赋予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责。
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各企业存在的问题。
因此,也会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与要求。
然而,在当前诸多的整改意见与要求中,常出现一项相同的措施要求,即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1]的规定,但并非所有的情况、所有的问题都需要开展后评价,都可通过后评价而得以解决。
那么,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应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何在?环境影响后评价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对这些问题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透彻的分析,就难以正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后评价的规定。
1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从法律条款看,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的项目至少有两个特征,一是该项目已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且已经投入建设或运行;二是建设或运行中已出现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然而,这种不符合的情形,法律条文及解释都没有更详尽的说明。
有的资料对法律所指的“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作了几种情况的说明[2],具体情况如下:(1)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主要原材料或污染处理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强度或生态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可以优化项目建设的思路,做好环境负面影响的预防工作,优化项目规划,降低投资风险,从而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发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文章在此背景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的评价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
对于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实施意见》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违法行为包括六大类: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等基础材料数据明显不实的;主要污染源源强核算、主要评价因子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或者虚假的;未提出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风险,或者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未针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或者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致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或者致使建设项目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正式实施后,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等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及周围环境质量变化,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环境补偿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评价预测结果的正确性,提高决策水平,为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是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的一种技术手段。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的过程。
它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延伸和补充,旨在确保项目的实施和运营阶段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 评估项目运营阶段的环境影响:通过对项目运营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了解项目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以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受损程度。
2. 监测环境污染物排放和排放浓度:建设项目在运营阶段可能会产生一些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废等。
通过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3. 预警和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在建设项目运营阶段,可能会发生一些环境事故,如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
通过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预警和预防,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4. 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要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运营阶段执行。
通过对这些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可以确保其有效实施,避免环境污染和破坏。
1. 独立性:评价机构应独立于建设单位,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价过程应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周期性:评价应定期进行,频率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
对于特大型、重点项目,评价周期应更短,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及时调整和改进。
4. 持续性:评价应持续进行,随着项目的运营不断跟踪和监测其环境影响,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实施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健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的评价制度和政策法规,明确评价的程序、要求和责任。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运营阶段的监管,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实施。
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保证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3.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和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的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环境保护机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经济评价探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经济评价探讨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设项目的进行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经济评价,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经济评价,从而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生态系统的破坏等。
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土地被用于建设项目,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严重占用和破坏。
而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对周围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建设项目还会产生大量噪音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
建设项目还会对周围的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必要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评价可以帮助决策者全面地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从而为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
经济评价可以帮助决策者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选择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方案。
经济评价可以帮助决策者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管理,从而降低环境风险。
经济评价可以帮助决策者对环境影响进行补偿和修复,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方法目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经济评价的方法主要有生态足迹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等。
生态足迹分析是一种综合性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占用和破坏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消耗和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从而揭示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真实成本。
成本效益分析是一种常用的经济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和环境效益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代价。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是一种新型的经济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进行评估,从而揭示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的真实价值。
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思考

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思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保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思考进行分析。
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关注的重点发生了变化。
以往,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而现在需要将目光放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综合影响。
这包括项目选址时的生态环境条件分析、项目运营阶段的环境监测和管理,以及项目结束后的环境恢复等方面。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把握全过程、全要素的评价思路,以全面了解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的评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技术和新材料不断涌现,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
评估新技术、新材料对环境的潜在风险,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任务。
对于新能源项目,需要评估其对资源利用、能源消耗以及废弃物产生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注重社会意见的参与。
环保新形势下,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他们也更加关注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该加强社会意见的收集和参与。
可以通过举办公众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情况,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这样能够增强公众的参与感,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注重新技术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被广泛应用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人工智能技术也可以辅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决策过程,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效率。
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只有不断创新,关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综合影响,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的评估,注重社会意见的参与以及运用新技术,才能更好地适应环保新形势,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发展。
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思考

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思考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在进行重大项目和政策决策之前,对项目或政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以便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来推动实施的。
要想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要求;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体系,明确政府的职责和责任,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以科学的方法来进行评价和预测。
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评价过程中要保证公正性,避免评价结果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公平。
三、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性和透明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应该加强参与性和透明度,让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到评价过程中。
要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公众有权利和机会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决策过程中。
在评价过程中要及时公布评价信息,向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评价过程和结果更加透明。
四、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和监督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活动,更是一项决策支持活动。
要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和监督,确保评价结果被真正纳入重大项目和决策过程中。
要建立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和批准制度,对评价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核。
要建立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机制,对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价结果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遵守。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思考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加强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参与性和透明度、强化落实和监督等方面展开。
只有在全面落实这些要求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摘要:在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地球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对于环境的重视必须提高,而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之后对于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也应该如实迅速的被执行,本文将从多方面论述建设对环境影响后的评价工作并力求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评价标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政策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后的评价工作的概念及重要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就是运用国家的一定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先进的技术方法,在建设项目实施动工之前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知识分析对于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后对周遭环境可能受到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和评价。
按照时间来划分的话,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按照对象可以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本文论述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的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对已经完成的的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投资等等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客观正确的分析,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及目的第一,建设项目完工后环保执行过程的评价。
主要是看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了评价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环境影响的评价。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至当前所发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并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预期影响进行评价。
第三,对环境投资效益的评价。
着眼于对于整过程环境保护的投资带来的效果及其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第四,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的科学管理。
建设项目完工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一些问题和矛盾就会凸显出来,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现存的不利因素,并且提出改进修复措施,为加强后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为其他类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提供借鉴。
我国的相关管理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就要求了我们在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经验和案例,通过一系列的试验使得后来的评价工作更加合理有效迅速,为类似建设项目提供借鉴。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建设项目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同时也会造成环境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IA)之后,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EIH)。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价和管理的过程。
其目的是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并根据可能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来保护环境。
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前期评估、实施过程监测和后期评估。
前期评估阶段,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进行审核,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基础状况,确定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评价指标和方法。
实施过程监测阶段,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价。
监测可包括水、土、空气等环境参数,评价可包括环境质量、环境生态和环境功能等方面。
后期评估阶段,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总体评价。
评价可包括环境质量变化、生态系统恢复情况、污染物的逸散和迁移等方面。
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具体来说,其重要作用包括:1.发现污染源和环境风险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发现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污染源,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避免污染物的逸散和迁移,保护环境。
2.评估环境保护标准的合理性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评估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效果,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高环境保护效果。
3.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改进建设方案,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管理,保障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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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
作者:张全东
来源:《海峡科学》2011年第06期
[摘要] 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法律的要求。
该文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后评价的差别分析,阐述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以及后评价的法律约束力,提出了建设项目后评价存在的不足和今后需完善的内容。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对企业开展环境管理、环保措施运行情况的检查是法律赋予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责。
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各企业存在的问题。
因此,也会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与要求。
然而,在当前诸多的整改意见与要求中,常出现一项相同的措施要求,即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1]的规定,但并非所有的情况、所有的问题都需要开展后评价,都可通过后评价而得以解决。
那么,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应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何在?环境影响后评价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对这些问题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透彻的分析,就难以正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后评价的规定。
1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从法律条款看,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的项目至少有两个特征,一是该项目已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且已经投入建设或运行;二是建设或运行中已出现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然而,这种不符合的情形,法律条文及解释都没有更详尽的说明。
有的资料对法律所指的“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作了几种情况的说明[2],具体情况如下:(1)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主要原材料或污染处理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强度或生态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
(2)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发生较大变化,或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新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或可能产生新的重要生态影响的。
(3)建设、运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做出重大调整,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的。
(4)跨行政区域、存在争议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
上述情况可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判据吗?值得商榷。
对于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建设项目本身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又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这样的情况只做后评价并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备案即可,不仅背离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本原则与目的,且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规定也是不相符的。
试想,如果建设单位可以随时对建设项目作出重大改变,而又不须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那么,之前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有什么意义?因为,建设单位可以为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顺利通过审批,而选择对环境最有利的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再按实际的建设内容开展后评价。
不须审批,建设项目已成合法。
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又从何体现?第三种情况也并不全部需要进行后评价。
比如区域环境功能已做出重大调整,原建设项目属于禁止在该地建设的项目,则须关停或搬迁,而不是做后评价所能解决的了。
第四种情况有很大部分是包含在第一种、第二种情况间的。
因为,建设项目地址、污染物排放源强没有发生变化,是否涉及跨行政区域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在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就应有体现,如此明显而重大的问题是不该遗漏的。
只有选址和污染源强发生变化了,才有可能出现存在跨行政区域争议和重大环境风险的新情况。
由此看来,环境影响后评价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与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的情形。
但这种不符合的情形,不论是建设项目本身,还是周围的环境状况,都不应该有大的变化。
更多的情况应该是朝有利于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方面的变化,而不利的变化和影响即使有也应该是轻微的,这也许更符合法律的本意。
2 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
对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进行分析、讨论,有助于加深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认识。
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同。
2.1 评价开展的时期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动工建设之前,通常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在此阶段环境影响并未发生,所有的影响都是通过分析、预测获得的,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在建设项目投入建设或运行时,环境影响可能已经发生。
2.2 评价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包含了工程建设污染物正常、非正常和事故排放三种状态的环境影响,包含了项目建设期、运行期和退役期三个时期的各种环境影响,除此之外,还包含了生态影响、社会经济影响、环境风险等内容。
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只须考虑与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的部分,对发生变化的工程内容和环境功能而引起的影响进行
评价。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环境影响评价遗漏的内容,也应当一并进行评价。
因此可以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
此外,在评价内容还可能存在这样的区别,即环境影响评价都是预测未来的影响情况,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有可能是评价已经发生的影响情况。
因此,前者更多的是运用预测的方法,而后者则更多地用到现状调查与监测的方法。
2.3 评价的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1]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种类型。
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没有类型的区分。
2.4 管理要求
在管理层面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由有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影响后评价则未见有这些方面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只需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即可。
3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与约束力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针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工程内容、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够准确、不够全面等情形而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一项活动,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
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也应该了解掌握上述情况变化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所采取新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效果。
从而,更加全面、更加完善地反映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实现情况。
然而,在众多的建设项目中,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却是少之又少。
是不是绝大多数的建设项目都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方案进行建设而没有任何变动呢?显然不是。
究其原因,主要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无需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而只需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即便不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
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才会被处罚。
由此可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方面,法律的约束力显然不足。
4 结语
4.1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编写的,当建设项目进入施工或试运行时,建设内容或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是常见的。
对这一情况进行后评价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与疏漏,有利于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2 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本宗旨与相关规定看,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前提条件是: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应是针对工程建设的局部调整,而且这些调整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也应是轻微的,当然,也有可能优于调整前。
任何涉及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都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不是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
后评价报告编写的资质要求,编写的技术规范都是近乎空白。
对于需要开展后评价又未实施的建设单位,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也未作明确的规定。
这些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开展,这些不足应当成为今后改进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3]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