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预算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质量要求等因素,以及施工技术和工艺条件,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编制出来的规定每一项工程量和规定每一项工程的费用的定额。
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的预算定额根据《建设工程预算计价定额》,由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和发布,具有统一的执行力。
1.工程量的确定:根据项目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通过对各个部位的尺寸、面积、体积等参数的测算,确定各项工程量。
测算工程量时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测算,确保测算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2.工程量计算规则:1)线性工程量:如墙体、地板砖的面积等,按照设计要求的长度、宽度等进行计算。
2)面积工程量:如外墙涂料的面积等,按照设计要求的面积进行计算。
3)体积工程量:如地下室的体积等,按照设计要求的体积进行计算。
4)数量工程量:如门窗的数量等,按照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计算。
5)其他工程量:如电线、管道等的长度等,按照设计要求的长度进行计算。
3.工程量计算说明:1)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单位应采用与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相对应的单位,如平方米(m²)、立方米(m³)、米(m)等。
2)工程量测算:工程量的测算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如墙体工程量的测算可以根据墙体的长度、高度、厚度等信息进行。
3)工程量计算公式:根据不同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墙体工程量计算公式为:墙体面积=墙体长度×墙体高度。
4)工程变更:如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更,预算定额应根据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4.工程量计算的重要性:工程量计算是建设工程预算编制的基础,正确的工程量计算可以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对每一项工程量的详细测算和计算,才能确定每一项工程的费用,并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
同时,工程量计算也是监督和控制工程进度和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帮助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的掌控。
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文章主题: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 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概述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行业中,预算定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它对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根据当地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而编制的,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它涵盖了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和材料标准,为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2. 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深度解析在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涵盖了建筑工程的数量清单、施工定额和材料价格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中,数量清单是对工程项目中各项工作量的明细列示,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电气工程等,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施工定额则是对各项工程活动的劳动力、机械、材料和施工机具等方面的要求,为工程施工提供了准确的指导。
而材料价格则是对各种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和价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工程项目的采购和使用提供了依据。
3. 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应用与实践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与实践意义。
在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和预算编制阶段,预算定额能够提供权威的参考依据,为项目的合理预算和成本控制提供支持。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施工阶段,预算定额能够指导施工单位的具体操作,保证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预算定额还能够为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结算提供依据,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
4. 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的角度来看,sh01-31-2016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一项行业规范和标准文件,对于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上海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规则

上海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规则1.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为依据,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要与承包方式、分包方式、劳动力供应方式以及成本计价体系相适应。
-工程量项应具有独立计算的可行性。
-工程量计算应符合规范、规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工程量项目的划分:-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将工程量划分为项目量、工作量和考核项量。
-项目量是指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部分进行划分的工程量。
-工程作业量是指工程项目的具体工序或活动的量。
-考核项量是指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序或活动的量。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业主要求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工程量项目、工程量、单位、工程量计算依据和备注。
-工程量项的划分应按工程构件、材料、设备、劳动力等因素进行分类。
-工程量清单应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且能够确保施工单位的权益。
4.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工程量计算应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
-直接计算是指根据实际测量、计算、统计等方法,直接确定工程量。
-间接计算是指通过已知的参数和经验数据,推算出工程量的方法。
5.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工程量计算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同时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相关计算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材料标准、施工规范、技术参数和分项工程计划等。
6.工程量计算的验收:-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相关的验收规定,包括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工程量计算结果应进行专业审核,确保计算过程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总结起来,上海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为依据,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计算的规则。
其计算方法包括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计算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材料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参数等,计算结果应经过专业审核和合理性验收。
该规则的实施可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上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种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种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殉年来的招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种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每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
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总说明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
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上海市2019定额计算规则(土建)-135页精选文档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第 1 页目录总则 (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第一章土方 (14)第二章打桩 (25)第三章砌筑 (32)第四章砼及钢砼 (49)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69)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71)第七章楼地面 (76)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80)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89)第十章装饰 (92)第 2 页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112)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114)第十三章脚手架 (116)第 3 页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第 4 页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第 5 页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第 6 页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sh01-21-2020)pdf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sh01-21-2020)一、土方工程土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挖土、填土等。
定额中列出了不同情况下的施工方法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例如,人工挖土方和机械挖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所不同,而填土的工程量则根据回填土的厚度和夯实系数来确定。
二、打桩工程打桩工程包括各种桩的制作和打入,如混凝土桩、木桩、钢板桩等。
定额中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型桩的制作和打入方法,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例如,混凝土桩的制作和打入需要考虑桩的长度、直径和配筋情况,而木桩则需要考虑桩的长度、直径和材质等因素。
三、砌筑工程砌筑工程包括各种墙体的砌筑,如砖墙、石墙、板墙等。
定额中列出了不同类型墙体的砌筑方法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例如,砖墙的砌筑需要考虑墙的厚度、高度和材料等因素,而石墙则需要考虑石材的种类、大小和砌筑方法等因素。
四、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如柱、梁、板等。
定额中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型构件的制作和安装方法,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例如,钢筋混凝土柱的制作需要考虑柱的长度、直径和配筋情况,而板的制作则需要考虑板的厚度、长宽和配筋等因素。
五、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包括各种金属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如钢梁、钢柱、钢平台等。
定额中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型构件的制作和安装方法,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例如,钢梁的制作需要考虑梁的长度、高度和材料等因素,而钢柱的制作则需要考虑柱的长度、直径和材料等因素。
六、构件安装与运输构件安装与运输包括各种预制构件的安装和运输,如预制梁、预制板等。
定额中列出了不同类型构件的安装和运输方法,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例如,预制板的安装需要考虑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等因素,而预制梁的安装则需要考虑梁的长度、高度和配筋等因素。
七、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包括各种脚手架的搭设和维护,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等。
定额中列出了不同类型脚手架的搭设和维护方法,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有墙柱面、天棚、油漆工程及其他工程四个部分组成,共分为十四个节。
第一节墙柱面抹灰共63个子目
第二节墙柱面块料面层共90个子目
第三节墙柱面龙骨基层共24个子目
第四节墙柱面Βιβλιοθήκη 层共19个子目第五节墙柱面装饰隔断共14个子目
第六节玻璃幕墙共5个子目
①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
a、8cm2以内的小面积和楼梯间的因素。
b、墙面水泥护角线每m2抹灰面积约有0.0677m。
c、垛角按每平方米抹灰面积增加0.08m。
②水泥砂浆线条
a、简单线条:综合了挑檐口、腰线、压顶、遮阳板抹灰30%,单独门窗套抹灰40%,灰面圆弧面边框性抹灰30%。一般线条均以三道线以内展开宽度为160mm,圆角按半径100mm计,线脚凸起厚度平均为15mm。
(5)干挂大理石、花岗岩
①墙面块料规格取定为600×600×20mm,补墙面分为密缝与稀缝(勾缝)。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锈钢连接件,在材料中每块大理石或花岗岩用膨胀螺栓为4颗(套),并用大力胶涂密封膨胀螺栓,每80套(颗)膨胀螺栓用合金钻头一支。稀缝(勾缝)的缝宽为10mm以内为准,超过者,花岗岩及密封胶(硅胶)的用量允许换算。
a、断面7.5cm2以内11,取定木料为25×30mm
b、断面13cm2以内,取定木料为30×40mm
c、断面20cm2以内,取定木料为45×45mm
d、断面30cm2以内,取定木料为50×50mm
e、断面75cm2以内,取定木料为60×65mm
定额间距均为双向龙骨为准。
(2)轻钢龙骨基层
轻钢龙骨的断面为75×50mm,间距分为400mm与600mm,横向为150mm,中间有穿心龙骨、加强筋与沿地龙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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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二、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三、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四、地一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五、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六、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七、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八、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九、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十、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有柱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层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三、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四、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五、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十六、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毫米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三、层高2.2米以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四、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五、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所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六、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七、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毫米的变形缝、沉降缝。
其他一、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定前二部分之规定计算。
二、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土方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系数换数。
土方体积折算表虚方体积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1.000.770.670.831.30 1.000.87 1.081.50 1.15 1.00 1.251.200.920.80 1.00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
挖土深度按图示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计算。
二、挖地槽、地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地槽、地坑、土方的划分:凡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地槽。
凡图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槽底宽3米以外,坑底面积20平方米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300毫米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挖地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地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挖地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包括检查井)计算,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但铺设铸铁给水管道时,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沟底宽度尺寸表单位:米管径(毫米)铸铁管、钢管P PVC-U管50~750.60—100~2000.700.90250~3500.80 1.00400~450 1.00 1.30500~600 1.30—700~800 1.60—900~1000 1.80—1100~1200 2.00—1300~1400 2.20—三、人工平整场地为建筑场地就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毫米以内及找平。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计算。
四、放坡及支挡土板,按下列规定计算:1、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时,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放坡起点为基坑底):名称挖土深度(米以内)放坡系数挖土 1.5—挖土 2.51:0.5挖土 3.51:0.7挖土 5.01:1.0采用井点抽水不分深度1:0.52、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挡土板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凡放坡部分不得计算挡土板工程量。
支挡土板或打钢板桩等各类围护措施部分不得计算放坡工程量。
五、基础施工所需工程面按下表计算:名称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毫米)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地下室底板800地下室埋超深3米以上1800注: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面增加100毫米计算。
六、机械挖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1米(混凝土桩)、0.5米(钢管桩)、3米(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若有放坡按放坡计算规则)。
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的外形体积)。
2、管道沟槽的回填土,管径500毫米以内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间的将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回填土量式中计算结构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八、场地机械平整、碾压按以下规定计算:1、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1、推土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十、地基强夯工程量按波及外包面积,即指设计图纸最外围点夯轴线加其最近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十一、基坑钢管支撑工程量按钢管重量以吨计算。
1、钢管支撑中的十字接头、活络接头、钢箱梁围令、H型钢围令及为加强基坑钢管支撑稳定性而设置的八字斜撑分别按其重量并入钢管支撑。
2、地下钢管支撑和钢围令安装时所需的包箍铁件及搁置点所用铁件按其重量套用零星铁件定额。
十二、余桩在0.5米以内为凿桩,0.5米以外为截桩;截(凿)混凝土桩按实际截(凿)的根数计算。
十三、基坑降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基坑明排水按每口井(指集水井)计算;集水井抽水按每口井*天计算。
2、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分不同深度,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据计算;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3、真空深井泵降水分不同深度,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4、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按50根据以内为一套;喷射井点按30根据以内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米,喷射井点管距2~3米确定。
5、井点、井管的使用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天数计算。
十四、逆作法施工:1、人工暗挖、手推车运土、反铲暗挖、龙门架取土均按土方体积计算。
高度:地下室垫层至地下室暗挖首层板底;面积:地下连续墙内侧水平面积。
2、砼垫层凿除按设计图纸以体积计算。
3、桩柱、复合墙:砼:按施工方案图以体积计算;模板:按设计图砼接确面积计算;钢筋:按施工图及操作规范按吨计算。
4、格孔桩砼凿除按施工方案以体积计算。
5、桩、柱、连续墙表面凿除按实际凿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打桩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短桩均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纸要求以个计算。
三、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设计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米)以立方米计算。
送桩如需填料时,按第七章楼底面垫层定额子目计算。
四、打、拔钢板桩按施工组织设计长度及钢板桩单位重点以吨计算。
安、拆导向夹具按水平延长米计算。
五、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1、计算公式:W=(D-t)×t×0.0246×L÷1000D:钢管桩直径(毫米)W:钢管桩重量(吨)L:钢管桩长度(米)t:钢管桩壁厚(毫米)2、钢管桩内切割按根计算;精割盖帽按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