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手册
会计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与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所指的会计人员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2. 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3. 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培训、奖惩等记录;4. 会计人员的合同、离职证明等;5. 会计人员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6. 其他与会计人员工作相关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2. 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供个人档案资料;3.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与合规。
四、档案管理要求1. 会计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的原则;2. 会计人员档案的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措施;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人员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与合规;4. 财务部门应建立会计人员档案查询制度,方便相关人员查阅;5. 财务部门应建立会计人员档案的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范围和期限。
五、档案查询与利用1. 会计人员档案的查询,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2. 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人员档案查询服务;3. 查询会计人员档案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查询原因;4. 查询会计人员档案的人员,应当遵守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内容。
六、档案销毁1. 会计人员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 财务部门在销毁会计人员档案前,应当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3. 销毁会计人员档案,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 销毁会计人员档案,应当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在销毁过程中做好记录。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账目计算及核对的凭证、会计登记证明等记录。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是指对会计档案进行组织、归档、检查、保管、销毁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组织和归档第七条会计档案的组织和归档工作应当按照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日期进行分类和排序。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按照凭证编号的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每一张凭证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九条凭证的归档应当标注凭证的日期、凭证字号、摘要、金额等重要信息,并做好索引工作,方便查询和检索。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会计凭证,应当制作电子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当选择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禁止将档案存放在易燃、易腐蚀、潮湿的环境中。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存放柜应当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基本水平,并且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加强对档案的保护与监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检查和保管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进行数量和完整性的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会计档案的机密性,禁止泄露会计档案内容。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篡改、销毁会计档案。
第十七条对于会计档案中存在的错误或差错,应当及时制作更正凭证,并附上说明,确保会计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到期后应当根据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九条会计档案销毁应当经过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操作。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第一条会计档案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一、会计凭证的整理(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四)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二)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三)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一)在办完年终决算的第二个月应对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检查报表是否齐全,张数有否短缺,名章是否盖全。
(二)各种月度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分册制作报表目录,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所属月份,报表名称,盖妥装订人员的骑缝名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保管公司的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各种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会计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会计档案整理操作手册

西城区会计档案整理操作手册会计档案是整个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
为了配合本区财政管理改革,创新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模式,便于档案的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手册。
1 范围本手册规定了会计档案的整理程序和使用的装具。
本手册主要适用于区属党政群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
2 定义本手册采用下列定义:2.1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2 会计核算材料的整理将归档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核算材料,按照操作程序,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目、装盒的过程。
2.3 件归档会计核算材料的整理单位。
一般以经过装订的每册(卷)为一件。
3 整理原则会计档案的整理要符合会计工作的专业要求,遵循其专业管理的规律,坚持由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的制度,区分不同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4.1 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要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4.2 会计账簿要做密封装订。
4.3 整理时,应使用统一要求的纸张、装订材料、档案保管装具等。
5 整理方法5.1 分类会计核算材料应采用类别——会计年度——保管期限的方法进行分类。
分类方法不能随意改变。
5.1.1 类别将全部会计核算材料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其他核算材料四类分开。
5.1.2 年度每类之下的会计核算材料再按会计年度分开。
5.1.3 保管期限每一年度内的会计核算材料根据保管期限依次分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 年、5 年、15年、25 年四类。
(参见《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5.2 装订方法及质量要求归档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核算材料应进行装订,会计核算材料的装订,首先要按类别分开,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核算材料等不要混杂,每一类别的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结合数量多少,根据不同价值,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一卷为一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1 会计档案类型2.1.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1.2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文字说明以及其他对外编报的财务报告。
2.1.3审计报告类: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咨询报告等其他外部机构出具的由综合财务部保管的审计报告类。
2.1.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库存票据盘点表、发票领取簿、空白凭证盘点表、银行账户开销户资料、销项发票记账联、进项发票抵扣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2.2 综合财务部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职责3.1 综合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本岗位工作职责,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纸质会计档案定期整理立卷以及接收、整理装订、查阅、保管和移交纸质会计档案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2 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综合财务部负责对移交后的会计档案进行后续管理。
3.3 综合财务部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会计档案,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四条细则4.1 会计档案接收4.1.1 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档案应按顺序装订,加具封面、封底,会计凭证要用封条包角贴紧,同时加盖装订人私章,凭证封面内容要填写齐全。
4.1.2 综合财务部应于每月 30 日前将上月会计凭证、每年 5月底前将上年报表资料、其他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并分类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使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档案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会计档案由档案室和财务室共同管理。
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存放、查阅和保管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
财务室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室前)、查阅、销毁等项工作。
2.财务室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归档范围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以下会计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信息记录。
2.原始凭证、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会计文件,必须以纸质形式保存。
3.财务室应按年度将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档案拷贝至光盘,与纸质会计档案一起移交档案室。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1)记账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2)凭证装订要求每册厚薄基本均匀,并装入会计凭证盒,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号码。
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加盖名章。
2.会计账簿(1)每年会计账簿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报送当年决算报表的次月装订完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On March 12, 2022, study standards and apply standards.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经济和历史资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关合同协议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也包括资产交接清册,各种批复及上级来文等各种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应公司运营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3.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提供必要的条件;二、会计档案的管理及借用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月顺序立卷存放;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3.会计档案不得带出室外,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存档案卷外借或转移其他地方,不得拆散原卷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能外借和复制,并须限期归还,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录;2.会计档案保管到期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由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档案,严禁自行销毁;对于其末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3.由于人员变动,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管人三人签字盖章;四、电算化档案管理1.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存储在磁盘硬盘上的会计文件与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性质,应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附录: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
第一部分
使用基础
本章介绍系统涉及的一些操作按钮的功能。
•
第二章
系统初始化
本章主要介绍账套的建立以及系统账套参数的设置。
II 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
第三章
基础资料设置
本章介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资料设置,包括资料登记和档案编目等功能。
•
第四章
日常业务处理
本章介绍的档案,包括档案的资料归档、档案的档案外借、档案的归还、档案的 作废等功能。
通信地址 :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 邮 电 网 编 :100094 话 :010-62433388 址 :
目录 I
目
§ 1.1 § 1.2 § 1.3
录
第一章 使用基础.................................................................................................................... 1 系统菜单介绍.............................................................................................................. 1 系统常用图标............................................................................................................. 4 常用操作..................................................................................................................... 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提供档案利用,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和所属各单位会计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会计档案
本规定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 职责
4.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4.1.1 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4.1.2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4.2 财务处
负责在当年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保存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3 所属各单位
4.3.1 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4.3.1.1 负责对本单位会计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4.3.1.2 监督、指导本单位会计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4.3.2 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
负责在当年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保存一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5 管理内容
5.1 会计档案的整理
5.1.1 会计档案整理的质量要求
5.1.1.1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其它类的有关审批签署禁止用红墨水、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书写;审批手续要按指定位置填写,避免装订时被压掉,审批人、交(领)款人签名要求正楷书写。
5.1.1.2 归档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允许用复制件代替。
5.1.1.3 会计帐簿、财务报表、转(记)帐凭证及用于报销的自制凭证单据、粘贴单所用纸张,均应纸制优良、书写字迹清晰、规格统一。
5.1.1.4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磁盘等电算档案与打印的纸制会计档案同时归档、保管。
5.1.2 会计档案的分类要求
会计档案分类按《档案管理程序》5.5条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