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2)

绿地率计算(2)绿地率计算法则第⼀条:为加强建设项⽬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定城市⽤地范围内,各类绿化⽤地总⾯积占该城市⽤地⾯积的百分⽐。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当地植树绿化覆⼟要求、⽅便居民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三条:绿地⾯积是指⽔平投影⾯积,不得按⼭坡地的表⾯积计算。
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积。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总⽤地中扣除有建设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地(即净⽤地⾯积)。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下载资料)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然溪河等⽔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率。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条项⽬建设⽤地范围内的地⾯绿化覆⼟深度不应低于0.15⽶,不宜低于0.3⽶。
且应实⾏草⽪绿化全覆盖;⽆覆⼟或只覆⼟⽆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绿地⾯积。
(《绿化种植⼟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七条建设项⽬⽤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地⾯绿化⽤地:覆盖各类⽣长机质,上部⽆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地。
覆⼟⽆露⼟部分,按投影⾯积的100%计算。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下载资料)(⼆)悬空建筑(阳台、⾬棚等)下绿地⽤地:悬空建筑⾼度⼤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积的100%计算。
⾼度⼩于2.2⽶⼤于1⽶的,按投影⾯积的50%计算,⾼度⼩于1⽶的,绿地⾯积不予计算。
绿地率

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计算(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计算:1.新开发区、旧城改造和市政、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以计算容积率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内配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用地面积),其中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中确定的道路红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或以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
2.单位权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若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和超过《条例》规定指标的,以单位总面积计算建设用地总面积;若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条例》规定指标的,按本款第1目规定计算。
3.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涉及规划绿地,如该规划绿地参与计算容积率指标但不计算绿地率指标并负责实施的,以规划用地总面积减去规划绿地面积之差额计算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同时要求规划绿地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第六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1.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建筑物旁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以下简称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
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无关的项目。
且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3.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4.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实际可配套绿地面积以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意见为准,不得自行降低。
5.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

绿地率计算规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1、景观水体;2、跌水;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
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
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
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
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规则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规则居住区绿地率计算规则(一)绿地率定义绿地率是指在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绿地率计算规则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2、消防登高面(包括消防隐形通道)绿地面积计算,全部为植草砖铺地的可按植草砖面积的20%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3、屋顶绿化(不包括整体地下室满足平均覆土大于1米及乔灌木种植面积大于70%要求的屋顶绿地,该绿地按100%计入绿地面积)绿地面积计算,屋顶绿化作为绿地的按下表折算系数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标高(米) ≤1.5 >1.5覆土厚度(米)0.5~1 >1 0.5~1 >1每平方米折算系数(%)60 80 40 60备注(1)确实达不到国家规定绿地率指标的建设项目,允许在绿地率指标的五个百分点之内,按折算后的面积抵冲。
(2)标高指建筑物顶的相对标高(相对于设计室外地坪)。
绿化率计算公式

绿化率计算公式
绿化率的计算公式是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绿化率是指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值,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
绿化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

绿地率计算规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1、景观水体;2、跌水;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这算系数,见表四: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
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
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
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德阳绿地率计算规则

德阳绿地率计算规则在我国,绿地率是一项重要的规划设计指标,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
为了规范德阳绿地率的计算规则,本文将详细介绍德阳绿地率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标准。
一、绿地率计算方法德阳绿地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绿地率=居住区内绿地面积/规划用地土地面积×100%其中,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二、绿地率标准根据德阳市的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区内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区改造不低于25%。
而绿地率大于50%的小区可称作花园,达到40%左右才能保证居住的舒适度。
三、绿化率与绿地率的区别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然而,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相比之下,绿地率是经过严格定义和计算的,更能反映小区的绿化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
四、德阳绿地率的重要性绿地率对于小区居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高绿地率意味着更好的居住环境、空气质量和生活品质。
此外,绿地率还与房地产市场的价值密切相关。
一般来说,绿地率较高的楼盘更容易受到购房者的青睐,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
五、如何提高德阳绿地率为了提高德阳绿地率,开发商和规划设计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规划布局: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绿化用地的分布,确保各类绿地之间的协调与互补。
2.创新绿化形式:在保证绿地率的前提下,尝试创新绿化形式,如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提高绿化效果。
3.加强绿化建设:在绿化建设过程中,注重植物品种的选择和搭配,保证绿化效果的可持续性。
4.完善绿地配套设施:在绿地内设置休闲设施、健身器材等,满足居民休闲娱乐需求,提高绿地使用率。
总之,德阳绿地率的计算规则及其相关标准体现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绿色发展理念。
只有遵循这些规则,德阳市才能打造更多宜居的生态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绿地率算法

绿地率算法
绿地率算法是用来计算一个区域或建筑物的绿地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
通常,绿地率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绿地面积所占的比例。
绿地率算法的计算公式为:绿地率 = 绿地面积 / 总面积 * 100
其中,绿地面积是指区域或建筑物内被植被覆盖的区域的面积,不包括非植被覆盖的区域(如建筑物、道路等)。
总面积是指该区域或建筑物的整体面积,包括绿地面积和非绿地面积。
通过计算绿地率,可以了解到绿地的覆盖情况以及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较高的绿地率通常代表着较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减缓气候变化等。
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绿地率通常被当作一个重要的指标来进行考虑和评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绿地率计算法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率。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
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
(《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
(备注:高度值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平的标高)(网上下载资料)(三)绿地范围内的水体:景观水体、跌水、人工水渠、水池所占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入绿地。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四)中心绿地内硬质景观:(1)绿地内宽度小于2.5米的硬化无露土道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2)亭、台、榭等园林建筑小品,按照水平投影计入绿地。
(3)居住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的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等健身设施场地所占的面积计入绿地。
(4)布置在项目中心绿地内的硬质景观铺装不大于绿地总面积30%的,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绿地。
大于30%的部分,按80%折减计入绿地。
在项目内不计算绿地率的硬质铺装上种植乔木的,按照乔木自然树冠水平投影计入绿地。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屋顶绿化折算系数表(五)屋顶绿化:(1)屋顶绿化是指地下建筑物(含地下车库)屋顶、建筑退台时形成的退台平屋面,高层建筑裙房屋顶等的露天绿化。
屋顶绿化能作为市民公共休闲使用的,可以折减后计入绿地率。
(2)屋顶绿化面积冲抵绿化面积的折减,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
覆土深度小于0.3米或宽度小于4米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连片屋面绿地或屋面独立花池内的植草、独立乔木,均不得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六)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折算系数见下表草坪砖停车场绿化折算系数表第八条: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另按3.0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
第九条:建设场地内的绿地面积起算点,无论低层、多层、高层建筑,均距离建构外墙1米起算,如建筑物低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的,自架空低层建筑物外墙起算绿地面积。
第十条:建设项目内配建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按照各自相应的规范单独核算绿地指标。
学校内的运动场不计入绿地面积,其他计算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
第十一条:公共广场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当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0%;居住用地中集中连片绿地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居住区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0%,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单块集中绿地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宽度大于8米的,应布置一定的一起活动设施。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均出自《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第十二条当公共绿地内的铺砖、景观小品等面积小于公共绿地的30%时,均可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用地范围的蓝线水域(河道)、排水渠等非景观性水域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在计算绿地率时,用地面积中也应减去该部分非景观性水域的面积。
第十四条植草砖绿化(非绿色环保型植草格)、垂直绿化、阳台绿化、晒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以及建构筑物垂直投影下的地面绿化(架空层下、屋檐下、楼梯下等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隐形消防登高面、隐形消防通道均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小区内露天游泳池、球场等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七条当下沉式广场顶面标高不低于项目周边道路平均标高2米,覆土1米以上,乔灌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时,可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八条绿地内的道路与广场、以及非园林景观建构筑物不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九条除住宅外的房屋,周围绿地的边界算到房屋墙角(有屋檐的算到屋檐下、有散水的算到散水边)第二十条住宅首层的阳台的绿地退界参照墙体的计算方法,即绿地的边界后退阳台1.5米起算。
第二十一条地下室顶面标高低于项目四周平均标高,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可100%计算绿地面积;平均厚度1米以下30公分以上,以种植灌木及地被植物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以下来自《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绿地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应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应计算至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时则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1.5 米处;沿围墙的绿地计算至墙边。
3、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步道、小广场、活动设施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4、建设用地内用于美化环境的水面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5、建筑物架空开放空间内的绿化、停车场(位)、屋顶绿化、植草的消防通道不计入绿地面积。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海滨、山边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应小于 8 米,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
(2)道路绿化景观带和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的绿化计入城市公共绿地,但不计入小区绿地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地。
(3)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地面积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的,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应视作宅旁(宅间)绿地。
(4)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应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应计算至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时则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 1.5 米处;沿围墙的绿地计算至墙边。
(5)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6)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沿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时计算至距路边 1 米处,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绿地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沿建筑物的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角 1.5 米处。
(7)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道路红线。
(8)计算建设用地内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和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能计算一次。
(9)建设用地内位于整块绿地中用于美化环境的水面、无建筑面积的建筑小品的占地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
落地绿地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