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赣江水域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船舶及聘用所有船舶以及港口码头。
第三条积极配合交通、水路执法大队、环保(环卫)、环保、交通执法。
第四条从事船舶拉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熟悉作业方案,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条接收单位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必须交由岸上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合法单位规范处理,做到日收日清。
第六条从事船舶废油等属于环境污染危险废物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相关经营许可。
第七条本公司所有船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
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或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经船方和接收部门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船舶交接污染物的证明备查。
第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一式叁联,分别由船舶接收单位、被接收舶舶、监管部门在接收和转运处置每个环节交接过程中填写并分别留存。
第十条船舶生活拉圾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船舶拉圾由转运单位运行至拉圾处置单位(城市拉圾中转站或拉圾处理中心),进行后续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行:(一)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作业完成后,接收部门如实填写“第一联”“第二联”,并由船舶和作业部门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交船方留存,“第二联”交接收单位留存。
船方将联单保存在油类记录簿文书中至少3年。
港口维修工作计划范文

港口维修工作计划范文第一章绪论1.1 背景港口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枢纽,承担着大量的货物装卸、运输和仓储任务。
为了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营,港口维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编制一份科学合理的港口维修工作计划,对于保障港口设施的良好状态,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本工作计划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港口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营和安全,预防和消除港口设施的各类故障,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1.3 依据《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港口设施管理条例》、《港口维修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维修工作范围2.1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岸边设施、集装箱堆场、货物仓储设施、装卸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等。
2.2 维修内容包括日常巡查、设施设备维护、紧急故障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等。
第三章维修工作计划3.1 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港口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维修需求,制定并每年修订一次全年度的维修工作计划,明确维修重点和重点维修项目。
3.2 季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维修工作计划,按照季度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维修项目和时间节点。
3.3 月度及周度计划每月和每周进行具体的维修工作安排和计划制定,明确每一工作岗位的具体分工和任务。
第四章维修工作流程4.1 日常巡查每日进行港口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明确记录并进行整改。
4.2 设备维护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润滑、清洁、保养等工作。
4.3 紧急故障处理针对港口设备设施的紧急故障,制定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和方案,确保故障及时、有效地处理。
4.4 设备改造升级根据港口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更新需求,进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4.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维修工作组织5.1 工作分工设立港口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港口维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监管责任单位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监管责任单位一、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岸上接收为主、水上接收为辅)(一)港口码头岸上接收模式(政府公益服务)船员在船上分类存放船舶生活垃圾,靠港后应主动上交码头,码头免费接收(海事机构加大对在港船舶船员的宣传及送交情况的监督检查;港航部门加大对辖区船公司宣传,要求船公司督促所属船舶靠港主动上交船舶生活垃圾) →港口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告知靠港船舶上交生活垃圾,接收后分类存放并出具接收联单一式两份(船方和港口企业各执一份)(港航部门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接收义务)→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转运单位)负责到码头转运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单位与码头转运联单流转,港航部门负责港区内的转运监管以及第三方转运单位服务质量考核)→第三方清运单位将码头收集的船舶生活垃圾从港区转运至垃圾电厂或垃圾中转站(各镇、街道负责招标确定第三方转运单位,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镇、街道;区城管局负责上岸后的转运、处置监督管理,并将船舶生活垃圾纳入到城管环卫系统(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置,督促垃圾电厂或垃圾中转站落实人员与第三方转运单位做好联单签字闭环)。
(二)船舶港口服务(污染物接收)单位水上接收模式(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属于市场化服务,建议物价部门核定指导价):船舶港口服务(污染物接收)单位主要对锚地待泊船舶及浮趸船等提供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服务,接收船舶生活垃圾(水上接收单位向船方出具接收证明,并如实填写联单,海事机构对接收单位接收行为监管)→接收单位负责委托转运单位用垃圾清运车将船舶生活垃圾转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接收单位负责联单流转闭环,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监管,城管负责协调将船舶生活垃圾纳入到城管环卫系统(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置)。
二、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一)港口码头岸上接收模式(政府公益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14个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收池于2019年底建成,待2020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后,投入使用。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港口、修造船厂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是为了保护港口环境,防止船舶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并且确保船舶造修业平稳运营的重要措施。
本方案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污染物接收设施、转运设施以及处置设施。
首先,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是保证港口环境清洁的基础。
在港口内设置污染物接收站点,包括接收船舶废油、废水、废物等污染物的设施,确保船舶可方便地将污染物交付给专业机构进行后续处理,避免将污染物排放至港口水域或周边环境。
污染物接收设施应具备接收大型船舶污染物的能力,并且应配备现代化的设施和设备,如吸油机、污水处理设备等。
其次,转运设施的建设是确保船舶污染物能够安全、高效地转运至处置设施的重要环节。
建设专用的转运通道,包括码头和道路,以便于专业机构和船舶之间安全、快速地进行污染物转运工作。
转运设施应考虑到船舶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以便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如罐车、货船等,并确保转运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最后,处置设施的建设是保证船舶污染物得到合理处理的关键。
处置设施应具备处理和处置各类船舶污染物的能力,包括废油回收、废水处理、废物分类和处理等。
处置设施应配备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技术,以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的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并且可通过监测和检测等手段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所建设的设施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同时,需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总之,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是为了保护港口环境,防止船舶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并确保船舶造修业平稳运营。
通过建设污染物接收设施、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等措施,能够有效管理和处置船舶污染物,保护环境,提升港口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陇政办发〔2017〕194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陇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和《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陇政发〔2016〕5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有效改善内河通航水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提升陇南港重点水域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为重点,通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逐步规范和有序推进全市内河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针对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特点,以碧口库区、苗家坝库区、麒麟寺库区、白龙湖库区甘肃段、晚霞湖库区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市内河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
2.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结合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类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要求。
3.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建立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
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
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一、引言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对于保障港口环境质量的改善和船舶污染物的有效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编制指南旨在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方案编制提供指导,确保其科学性、可行性和高效性。
二、背景船舶污染物是指在船舶运行或进行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油、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其中包括污水、油污、垃圾等。
这些污染物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需要通过设施建设来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
三、编制指南的目标1.提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步骤;2.强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方案编制过程中的重要性;3.引导编制方案时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四、编制指南的内容1.调研和评估根据港口实际情况,调研并评估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船舶类型、船舶数量、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等。
2.设计和规划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规划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方案。
确定设施类型、规模和位置,考虑到船舶流量、污染物种类和质量要求等因素。
3.技术选型和性能评价根据方案设计和规划,进行设施技术选型和性能评价。
选择适用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其具有较高的污染物处理效率和能耗效益。
4.经济评价和可行性分析5.立项和审批根据编制的方案,进行立项和审批程序。
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支持。
6.建设和运营根据方案的批准,开始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相关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设施运营过程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处理效果要求。
五、编制指南的要求1.编制方案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编制方案应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确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可行性和效益。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5日河南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交文〔2017〕143号)有关要求,指导和推进我省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概述(一)编制背景水是生命之源,水质是生态之本,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内容。
我省地跨淮河、黄河、海河和长江四大流域,承担着保护淮河源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渠清水北送”的重任。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且难以短期内恢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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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八U《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分为10个部分:――第1部分:适用范围――第2部分:总则――第3部分: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概述第4部分: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第5部分:建设目标――第6部分:建设内容――第7部分:运营和监管方案――第8部分:保障措施――第9部分:图件要求第10部分: 报告编制框架1适用范围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四类。
2总则2.1编制目的全面系统研究评估辖区内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明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机制,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促进生态绿色发展。
2.2编制原则(1)资源统筹规划。
综合考虑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及城市区域内可利用的已建和在建环保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设施,提出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方案。
(2)部门联合协作。
强化各部门对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港口、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的管理任务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3)强化运营管理。
形成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运营机制,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促进相关设施有效衔接、稳定有效运营。
2.3编制范围沿海和长江干线原则上按照“一港(市)一方案”编制。
原则上以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所在地的区域范围为基础,可综合考虑周边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
其它内河可按照一省一方案”编制,部分特殊区域可按照特定区域编制。
研究空间范围原则上以行政区域范围和到港船舶主要航线为基础,重点关注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的规划范围以及可用于接收转运处置相关污染物的环保设施等区域。
研究时段主要考虑当前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任务,适当考虑未来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需求。
2.4编制内容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概述研究区域内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现状,阐述近期与污染物相关的建设项目。
(2)调查分析研究区域内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查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3)提出区域内相关污染物控制目标。
(4)明确新建、改扩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运营机制,提出新建、改扩建设施的建设时序并匡算资金。
(5)提出区域内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联单管理制度。
(6)从科研、资金、人员等方面提出建设方案的保障措施。
2.5编制技术路线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技术路线见图1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发展规划污染物产生量分析估算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发展现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图1建设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图3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概述概述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的地理位置、范围,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布局,港口吞吐量、航道锚地,修造船舶数量和类型以及进出港船舶艘次等现状。
适当考虑未来一段时间港口、装卸站和修造船厂的发展规划。
阐述与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相关的近期建设项目。
4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4.1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说明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具体流程,并附流程图。
梳理各相关管理部门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现状。
4.2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量统计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年接收、转运及处置量。
4.3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情况统计港口、装卸站、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数量、规模及位置,评估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并附空间分布图。
4.4污染物产生量(1)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产生量可参照接收处置统计量(2)船舶污染物产生量需预测估算(估算方法可参照附件)。
船舶含油污水根据吞吐量、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船舶总吨、船舶流量和污染物产生系数等因子来计算年产生量;化学品洗舱水根据吞吐量、船舶总吨、洗舱次数、化学品船舱容等因子来计算年产生量。
船舶生活污水根据吞吐量、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船舶总吨、船舶流量、船员人数、游客人数和污染物产生系数等因子来计算年产生量,需分别针对客船和货船计算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
船舶垃圾根据吞吐量、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船舶总吨、船舶流量、船员人数、游客人数和污染物产生系数等因子来计算年产生量,需分别针对客船和货船计算船舶垃圾产生量。
4.5主要存在问题查找区域内港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5建设目标5.1污染物控制要求梳理国际公约、国内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对港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充分考虑沿海、内河等不同区域对污染物控制排放要求。
5.2建设目标提出港口、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总体目标及具体指标。
建设目标应基于污染物产生量的估算结果和区域内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规模而设定,并适当考虑未来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发展产生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
6建设内容基于污染物接收处置现状,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存在缺口的地区提出新建、改扩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
6.1建设规模根据污染物实际接收处置量和产生量分析结果,结合现状能力评估,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规模。
6.2建设布局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总体布局应依据港口和城市相关设施规划而提出,注重与市政管网建设、沿江洗舱站布局规划等的衔接。
6.3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明确相关建设任务的建设主体、完成时间,初步匡算资金规模,并明确资金来源。
7运管方案7.1运营机制明确各类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运营主体,提出运营模式建议。
7.2联合监管建立港口、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建立实施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
8保障措施为保障方案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人员、资金、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内容和要求。
保障措施应具体、明确、操作性强。
建设方案由港口、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多部门联合编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9图件要求图件应能准确、清晰的反应主题内容,可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图件基础数据来源应满足评价的时效要求,并与评价基准时段相匹配。
报告图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9.1发展现状图件港口、装卸站和修造船厂位置图、港口现状图(包括港区分布图及港区现状图)、近期建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位置图等。
9.2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图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设施布局图。
9.3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图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新建、改扩建设施总体布局图。
10报告编制框架第1章概述1.1编制背景1.2编制依据1.3编制范围1.4主要结论2.1发展现状2.2近期相关设施建设情况第3章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2装卸站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3修造船厂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4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3.5污染物产生量统计和分析3.6主要存在问题第4章建设目标4.1污染物控制要求4.2建设目标第5章建设方案和运营机制5.1建设规模5.2建设布局5.3投资匡算和建设时序第6章运管方案6.1运营方案6.2监管模式第7章保障措施附件船舶污染物产生量预测方法预测方法根据可获得数据选择,优先选择基于签证数据或统计数据等计算精度相对较高的方法。
1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产生量分析方法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产生量分析方法可以参考三种方法。
一是基于船舶签证数据的较为精细化的计算方法,二是基于统计数据的计算方法,三是《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中的经验公式。
1.1方法一基于船舶签证数据分析方法W i= 口q x(GT, r)式中:W i——第i类船舶污染物到港产生量,单位吨/年;t――单艘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时间天;i ---- 第i类污染物,取1~3,分别代表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q i ――船舶污染物产生系数量;GT ――单艘船舶总吨,单位总吨;r——单艘船舶船员数,单位人。
(1)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t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包括到港前航行时间和船舶停靠时间。
每艘船舶污染物储存时间可利用签证数据和实际调研得到。
(2)单位总吨的油污水每小时产生量q1对于沿海地区,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尾管轴承为水润滑的船舶q i为3.5 W-5立方米/小时,尾管轴承为油润滑的船舶q i为2.1 X)-5立方米/小时,港内作业及零排放港区作业的船舶q i为1.8 W-5立方米/小时。
国际航行船舶q i也可《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计算。
对于内河地区,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q i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q i=2(0.6P+35)/(24GT)式中:P——船舶主、辅柴油机总功率,单位千瓦;GT ――船舶总吨,单位总吨。
(3)单位船员的船舶生活污水日产生量q2根据《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q2为0.03吨/天。
(4)单位船员的船舶垃圾日产生量q3根据《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q3为0.00i吨/天。
(5)单艘船舶船员人数r对于国际船舶,可根据船旗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估算各船型船员人数。
对于国内船舶,可根据我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估算各船型船员人数。
客船应在配备船员基础上,考虑游客人数。
1.2方法二基于统计数据的分析方法W i =T X q i x(GT, R XN)式中:W――第i类船舶污染物到港产生量,单位吨/年;T――船舶污染物平均储存时间,单位天;i ---- 第i类污染物,取1~3,分别代表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q i ――船舶污染物产生系数量;GT ――进入研究区域的船舶总吨之和,单位总吨;R――平均每艘船舶船员数,单位人;N――进入研究区域的船舶流量,单位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