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屠宰检验检疫流程图
肉羊屠宰流程规范

肉羊屠宰流程规范为进一步提高肉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羊只交易平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县内肉羊养殖各企业、合作社、农民养殖户及中盛屠宰场。
各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确定屠宰需求后,应向协会报备,经协会统一安排后进入屠宰车间。
二、级别及标准三、收购价格县内自产及保护价收购的羊只:育肥公羊在市场价未高于60元/公斤的情况下,育肥母羊在市场价未高于57元/公斤的情况下,屠宰场均按保护价收购。
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取消保护价收购,按正常市场价格收购。
四、宰前检疫1、乡镇兽医站检疫羊只屠宰前,应向所在乡镇兽医站申报检疫,乡镇兽医站主要针对一、二、三类传染病及对动物肉制品有安全危害的疾病进行检测,经乡镇兽医站检验检疫人员确认羊的健康状况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屠宰场检疫(1)进行瘦肉精三项(即: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检疫,一旦发现阳性则该批次羊只全部拒收,指标全部呈阴性方可屠宰。
此检疫以尿检结果为主。
(2)进行睾丸炎、极瘦、杂牙羊、痘羊(育肥羔羊公羔)检疫,此检疫结果由屠宰场质检部确认,动监所全程参与。
五、胴体检疫1、降级羊:由于羊只胴体受到机械损伤,导致胴体大面积淤血,或羊只肺炎严重无法成产品,对此类型羊只降低等级收购。
2、乳突羊:显羊痘症状,此情况降级收购,情节严重时拒绝收购;3、脓包羊:每只扣称1公斤后,按正常收购;4、肺粘连:肺粘连羊胴体需完全修净不可食用部分,在修割中造成胴体损伤的由羊主自行承担。
修割后根据损伤胴体情况进行降级或扣称收购。
①轻度粘连(1-4根肋)扣称:1-L5kg②中度粘连(4-7根肋)扣称:2-3kg或降级收购③重度粘连(7根以上)拒绝收购。
5、黄羊:屠宰过程中发现胴体脂肪颜色为黄色或淡黄色时,告知羊源部、官方检疫人员和品管部相关人员确认后,将黄羊放置在排酸库静置12小时后待胴体中心温度达到7℃左右时,再次观察胴体脂肪颜色,颜色恢复正常的羊胴体正常收购,如依然为黄色或淡黄色时拒绝收购,同时通知驻场官方动检人员进行检验检查,并由官方动检人员填写无害化处理单,并告知羊只户主。
动物检验检疫:宰前检疫

(6)患有其他一般疫病的畜禽,实行急宰。 (7)凡判为急宰的畜禽,将其报告单及时通知检疫人员,
以供对同群畜禽宰后检验时综合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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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宰前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5.候宰管理 (1)管理不当造成如下损失:
①屠畜消瘦,体重锐减,影响出肉率, ②体温升高,不能正常宰杀, ③发生疾病或传染病,肉品只能无害化处理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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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过期失效或证物不相符的,实施重检、补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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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宰前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4.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3)伪造、涂改和转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的,实施补检、补消毒,按《动物防疫法》处罚,
(4)经宰前检疫发现猪水泡病、猪瘟、牛瘟、羊痘、鸡新城疫、
兔出血热等严重疫病时,病畜禽不放血扑杀销毁处理。
同群其它畜禽处理。
《动物检验检疫》
宰前检疫
目录 Contents
一 宰前检疫的作用 二 宰前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一、宰前检疫的作用
1.及时查出患病动物,
早发现,早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2.有利于做到病、健分宰,减轻肉3品4 污染, 3.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动物防疫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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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宰前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1.查证验物
(1)查验《动物检疫证明》以及其他所必须的检疫证明。 审验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以及免疫耳标
④动物病死,则造成大的经济3损4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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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宰前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5.候宰管理
(2)宰前卫生管理
①候宰猪:候宰舍干净卫生,淋浴体表; ②牛、羊:牛羊待宰场舍应较宽大。 ③必须随时检查畜群。
羊屠宰检疫规程

羊屠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羊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屠宰同步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屠宰检疫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对动物从入场查验到屠宰之前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宰后动物的肉尸和内脏按规定的程序和部位进行检查的过程。
2.2 胴体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后带皮或不带皮的肉体。
2.3 同步屠宰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动物的头、蹄、内脏、胴体等进行统一编号实施的现场检疫。
2.4急宰经检疫确认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普通传染病及一般疫病而有死亡危险的动物,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
2.5 禁宰经检疫确认为一、二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
2.6生物安全处理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检疫对象本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为口蹄疫、小反刍兽疫、蓝舌病、炭疽、绵羊痘、山羊痘、痒病、狂犬病、副结核。
4.检疫合格标准4.1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4.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规定;4.3按本规程要求履行全部检疫程序,且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5.入厂(场、点)查验环节5.1查证验物查验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检疫证明与运载的羊数量是否相符;查验畜禽标识及相关信息是否相符;5.2询问了解途中运输情况;5.3 临床检查实施临床健康检查;5.4结果处理5.4.1经入厂(场)查验,检疫证明有效、证物相符、有畜禽标识、临床检查合格的,准予入场屠宰;5.4.2经入厂(场)查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入场;5.4.3疑似患有一类动物疫病的,禁止入厂(场),限制人员、车辆流动,并国家有关规定处理;5.4.4消毒对运载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5.5记录记录羊的数量、产地、货主、运输车辆车型及车牌号等情况。
屠畜宰后兽医卫生检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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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上腺:俗称“小腰子”,位于左右两肾内 侧的前部。这个小小的肾上腺,含有一定量 的皮质激素,可使人体内水盐代谢发生障 碍———血钠增高,水分排出减少,甚至出 现水肿;还可引起血压升高、血糖升高,肌 肉无力,促进脂肪的分解和重新分布,呈现 面部脂肪沉积的“满月脸”。肾上腺中还含 有髓质激素,可使全身血管收缩,心跳加快、 加强,促使糖元分解,引起血糖升高,故而 对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肺病的患者来说, 危害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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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制: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
上述2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囊尾蚴 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
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4 有条件的食用 高温处理:猪肺疫、猪溶血性链球菌病、猪副伤
寒、结核病、副结核病、禽霍乱、传染性法氏囊 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羊 痘、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弓形 虫病、梨形虫病、锥虫病等病畜的肉尸和内脏 确认为上述2传染病病畜禽的同群畜禽以及怀疑 被其污染的肉尸和内脏
1.牛头的检查
观察唇、齿龈及舌面有无水泡,溃疡或烂斑(注 意牛瘟、口蹄疫等)
触模舌体,观察上下颌的状态(注意放线菌肿)
剖检咽后内侧淋巴结和颌下淋巴结,观察咽喉 粘膜和扁桃体(注意结核、出败、炭疽等)
剖开舌肌和内外咬肌(检查囊尾蚴、水牛要注意 舌肌上的住肉孢子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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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猪头的检查
分两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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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要求
1 宰后检验检疫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顺 序进行
2 剖检只能在规定的部位进行。剖检时,要做 到深浅适度,不得乱切乱划
3 剖检肌肉要顺纤维切开,一般不允许横切
4 剖检淋巴结要顺其长度切几个剖面,不得横 切,以便检查。任何时候都应顺着与手指平行 的方向切割在握的淋巴结
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图

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条例》宣贯教材执法人员屠宰厂经营行为部分执法人员掌握国家标准的意义· 一是能够确保国家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是能够提升我省肉品质量卫生安全· 三是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条例》屠宰厂经营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1、畜禽屠宰的技术规程2、肉品品质检验的规程3、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第一,畜禽屠宰畜禽屠宰包括以下技术规程:生猪:《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牛:《牛屠宰操作规程》(GB/T 19477-2004)肉鸡:《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 19478-2004)、《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T 330-1997)其他畜类:《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1998)《肉类加工厂卫生规》(GB 12694-90)以生猪为例简单介绍屠宰工艺流程· 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定:生猪屠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入场接收——停食静养——签发《准宰证》——赶猪——淋浴——致昏——放血——清洗——浸烫脱毛(剥皮)——开膛——净膛——脏整理——去头蹄——劈半——修整复验——出厂屠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宰前管理· 淋浴· 麻电· 放血· 畜禽产品落地情况· 三腺摘除宰前管理按标准要求,宰前管理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充分静养休息:12_24小时; 二是停食静养,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三是应当善待畜禽,减少外伤. · 没做到以上三条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2和4.4条,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淋浴管理淋浴,也是畜类屠宰的必须经过的一道程序。
在《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宰前应当进行淋浴的要求。
宰前淋浴的意义有三点:一是清除屠畜体表的污物,以防止污染车间;二是有利于麻电,由于畜体体表的湿润,有利于导电,从而有利于麻电;三是有利于放血。
羊屠宰检疫规程

羊屠宰检疫规程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羊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羊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蚴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询问了解羊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临床检查检查羊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
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结果处理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羊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羊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头蹄部检查7.2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
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等,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
7.3胴体检查7.4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5结果处理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屠宰企业牛羊相关检疫、检验要点

牛羊相关检疫、检验及卫生控制要点一、宰前检收和宰前检疫;1、验收的方式;屠畜进场待宰时先有要进行询问和索证(三证:产地检疫证或运输检疫证、车辆消毒证、非疫区证明和牧户的饲养日志的用药和饲养的相关记录)。
验证由公司方和当地农牧部门派驻的检疫员同时进行,如果无证或是证照不全的,由驻场员进行补检出证,公司方留存证件。
针对我们公司的状况来自园区以外的屠畜均要求由牧户出具一份承诺书。
2、验收的意义:为了保证屠畜的健康,屠畜要来自非疫区,健康的食料和饲养环境良好,达到防疫和治疗用药安全。
只有原料来源安全,才能保证加工产品的安全性。
3、宰前检疫;(1)群体检查:屠畜进场经过验证后,观察其体表外表形态和精神状况。
(2)个体检查:逐只(头)进行测温,看其精神、行动、听叫声、呼吸动作是否正常。
检查皮肤上是否由隆起肿块等。
对一个屠畜的检查是要全方面的,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判定,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
附:健康畜禽正常体温表4、牛宰前检疫要点:牛宰前主要是看牛结核、口蹄疫等。
(1)群体检查时要注意牛的精神外貌,运动姿态,呼吸和咳嗽、鼻镜、反刍、触检体表淋巴结的查看。
对精神委顿。
站立不稳、横卧于地,呻吟等有痛苦表现异常的牛,均应进行近一步的检查。
(2)逐斗测量体温,对检查多种急性传染病有很重要的意义。
有很多传染病体温相对升高。
5、羊宰前检疫:(1)羊宰前检疫主要是发现口蹄疫病,其他症状前不是很明显。
(2)大群检疫时应注意羊站立状态呼吸和咳嗽、反刍情况。
如有异常,应做进一步的检查。
(3)羊个体检查要注意检测体温、呼吸、外表体态。
二、经过宰前检疫的屠畜,在确认健康的屠畜,公司方宰前检疫人员可以开局健康准宰证明进入车间待宰。
如发现可疑症状,但没有办法确认是恶性传染病的屠畜,要拒收,并立即要求牧户尽快运出厂区外。
死畜不能够进入车间,如疑似传染病的死畜,应立即做销毁处理。
宰前检疫员应立即上报。
三、宰后检验:(牛、羊)1、方法:为了便于检验工作的进行以及检验结果与被检屠肉尸和内脏相附,在加工过程中,其头、肉尸和内脏进行编号进行同步检验。
羊屠宰检疫规程

附件17羊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羊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㊁检疫合格标准㊁检疫申报㊁宰前检查㊁同步检疫㊁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㊂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的屠宰检疫㊂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羊㊂2.2检疫对象口蹄疫㊁小反刍兽疫㊁炭疽㊁布鲁氏菌病㊁蓝舌病㊁绵羊痘和山羊痘㊁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㊁棘球蚴病㊁片形吸虫病㊂3.检疫合格标准3.1进入屠宰加工场所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㊂3.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㊂3.3待宰羊临床检查健康㊂3.4同步检疫合格㊂3.5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㊂1114.检疫申报4.1申报检疫㊂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㊂申报检疫应当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㊂4.1.2羊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㊂4.1.3羊入场查验登记㊁待宰巡查等记录㊂4.2申报受理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㊂4.3回收检疫证明㊂官方兽医应当回收羊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㊂5.宰前检查5.1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羊信息是否相符㊂5.2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 临床检查 内容实施检查㊂5.3结果处理5.3.1合格的,准予屠宰㊂5.3.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㊂5.3.2.1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211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㊂5.3.2.2发现病死羊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㊂5.3.2.3现场核查待宰羊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㊂5.3.3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羊,可以急宰㊂6.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羊的胴体及脏器㊁蹄㊁头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㊂6.1头蹄部检查6.1.1头部检查㊂检查鼻镜㊁齿龈㊁口腔黏膜㊁舌及舌面有无水疱㊁溃疡㊁烂斑㊁坏死㊁充血㊁出血㊁发绀等㊂必要时剖开下颌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㊁淤血㊁出血㊁坏死灶等㊂6.1.2蹄部检查㊂检查蹄冠㊁蹄叉皮肤有无水疱㊁溃疡㊁烂斑㊁结痂等㊂6.2内脏检查㊂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㊁腹腔有无积液㊁黏连㊁纤维素性渗出物㊂检查心脏㊁肺脏㊁肝脏㊁胃肠㊁脾脏㊁肾脏,剖检支气管淋巴结㊁肝门淋巴结㊁肠系膜淋巴结等,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㊂6.2.1心脏㊂检查心脏的形状㊁大小㊁色泽及有无淤血㊁出血311等㊂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㊁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㊂6.2.2肺脏㊂检查两侧肺叶实质㊁色泽㊁形状㊁大小及有无淤血㊁出血㊁水肿㊁化脓㊁实变㊁黏连㊁纤维素性渗出㊁包囊砂㊁寄生虫等㊂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㊁出血㊁水肿等㊂6.2.3肝脏㊂检查肝脏大小㊁色泽㊁弹性㊁硬度及有无大小不一的突起㊂剖开肝门淋巴结,切开胆管,检查有无寄生虫等㊂必要时剖开肝实质,检查有无肿大㊁出血㊁淤血㊁坏死灶㊁硬化㊁萎缩等㊂6.2.4肾脏㊂剥离两侧肾被膜,检查弹性㊁硬度及有无贫血㊁出血㊁淤血等㊂必要时剖检肾脏㊂6.2.5脾脏㊂检查弹性㊁颜色㊁大小等㊂必要时剖检脾实质㊂6.2.6胃和肠㊂检查浆膜面及肠系膜有无淤血㊁出血㊁黏连等㊂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㊁淤血㊁出血㊁坏死等㊂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有无淤血㊁出血㊁胶样浸润㊁糜烂㊁溃疡㊁化脓㊁结节㊁寄生虫等,检查瘤胃肉柱表面有无水疱㊁糜烂或溃疡等㊂6.2.7子宫和睾丸㊂检查母羊子宫浆膜有无出血㊁炎症㊂检查公羊睾丸有无肿大,睾丸㊁附睾有无化脓㊁坏死灶等㊂6.3胴体检查6.3.1整体检查㊂检查皮下组织㊁脂肪㊁肌肉㊁淋巴结以及胸腔㊁腹腔浆膜有无淤血㊁出血以及疹块㊁脓肿和其他异常等㊂6.3.2淋巴结检查6.3.2.1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㊂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411臂头肌㊁肩胛横突肌下的一侧颈浅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㊁淤血㊁出血㊁坏死灶等㊂6.3.2.2髂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㊁膝上淋巴结)㊂剖开一侧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㊁淤血㊁出血㊁坏死灶等㊂6.3.2.3必要时检查腹股沟深淋巴结㊂6.4复检㊂必要时,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检,综合判定检疫结果㊂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㊂7.检疫结果处理7.1同步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按照检疫申报批次,对羊的胴体及生皮㊁原毛㊁脏器㊁血液㊁蹄㊁头㊁角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㊂7.2同步检疫怀疑患有动物疫病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5.3.2.1处理㊂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当做好检疫申报㊁宰前检查㊁同步检疫㊁检疫结果处理等环节记录㊂8.2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㊂8.3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㊂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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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屠宰检验检疫流程图
适用范围 宰前按标准检疫 检疫标准 进场查验 羊进入屠宰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记录。
检疫对象 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布鲁氏病、炭疽、肝片吸虫病、棘球蚴虫病。
1、入场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按规程检测、检疫结果合格。
羊进
场
点
检
验
检
疫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运输途中情况;临床查验羊群精神状况和体征。
不合格按国家规定处理
合格的回收《证明》按产地、批次分类待宰。
不合格按国
家规定处理 合格的,准予屠宰
按国家规定,实施同步检疫 屠 宰 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 合格的出具《证明》加检疫验讫印章,库存或销售 检疫记录存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