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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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关于创优良工程

关于创优良工程

关于创优良工程、市优质工程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稿)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树立企业信誉,走“质量兴业”之路,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关于优良工程和“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1、优良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等级的标准,即:(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

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金陵杯”奖是南京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从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质监机构核验为质量优良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评选出来,质量为南京一流水平的工程。

二、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保网络强化从经理到项目部质量检查员贯穿整个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网络,确保质量工作畅通无阻。

岗岗有专人、事事有人管,责任到人,绝不允许无人负责的现象出现。

三、强化各项管理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制。

未经会审的图纸、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工程,不准施工。

2、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

施工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等要求,以及设计要求,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向全体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重大、复杂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中小型单位工程由分公司技术经理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用书面形式向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班组长应将本工种的操作要求口头向操作工人交底。

3、严格执行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检验制度,把好采购、验收关,对不合标准材料坚持一票否决制。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镇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镇江市区城市建成区区域(高资、韦岗除外),包括丹徒新城大学城规划区域。

各辖市实施范围由各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镇江市区实施范围自行确定。

二、项目范围实施区域内的下列项目应采用装配方式建造:(一)2017年11月底之前,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以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2017年12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三)市政公用设施及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

以上项目均以施工图审查接审时间界定。

三、控制指标分阶段控制最低指标如下:(一)预制装配率(预制率)不低于以下指标:2017—2018年:30%(20%);2019年:35%(25%);2020年40%(30%)。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AA省建设厅《AA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AA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AA省《AA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杯》优质工程奖是AA省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AA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协负责。

被评为《AA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AA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协对全省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钱江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钱江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 ,且不少于3 根;当总桩数在50 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 根。

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一下要求: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 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 表的规定。

5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 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每浇注50m 3混凝土必须有1 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

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翅,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

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 JGJ/T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 ,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 ( JG/T1013 )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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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

(三)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含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六)工程质量符合“金山杯”评选的标准、符合省建设厅《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

(七)工程为镇江市(含辖市、区)优质结构工程。

(八)工程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为镇江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九)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江苏省10项新技术,有显著成果。

(十)信誉好、业绩较好的监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独申报。

(十一)“金山杯”奖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2、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现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4、按住宅小区申报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达不到30%的;
5、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施工企业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

第四章申报和初审
第七条“金山杯”奖申报由承建单位申报,并完整上报申报资料,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并上报各自主要的资料。

第八条镇江市施工企业和驻镇部省属施工企业及外市进市施工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申报。

各辖市、区施工企业由各辖市、区住建局或建筑行业协会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所有申报表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镇江建筑行业协会。

第九条“金山杯”奖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项目批文;
3、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承包合同;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8、镇江市(含辖市、区)优质结构工程获奖证书;
9、镇江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获奖证书;
10、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质量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
11、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通风空调、建筑智能、节能建筑);
12、公安局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
13、技术质量监督局电梯验收合格证;
14、气象局防雷检测所防雷检测合格证;
15、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
16、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
1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1、建设部和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报告证明或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书;
22、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附文字说明);
23、其他反映有关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金山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与申报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报送,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按顺序编目录,装订成册。

第十条镇江建筑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工程检查
第十一条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江建筑行业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成立由市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建筑行业协会及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抽取)组成的检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工程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二)抽查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功能不全,不予推荐。

(四)检查组成员采取集体讨论方式,全面客观填写报告表,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金山杯”奖工程评选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江建筑行业协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质监站和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金山杯”奖评审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本办法,审查资料、听取检查组汇报、质询、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五条“金山杯”奖评选结果,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江建筑行业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向获奖单位颁发“金山杯”奖杯、奖牌、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十八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接工程,可参照本办法申报评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

第二十条特殊工程达不到有关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的工程经批准后,也可申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获“金山杯”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市住建局和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获得“金山杯”奖工程好中选好,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省“扬子杯”奖的评选按省“扬子杯”奖的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2、《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附件1: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目标管理项目预报表
附件2: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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