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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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答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答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答1、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答:(l)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2、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答:(l)个人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人股。

3、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答:(l)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4、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答:(l)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答:(l)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

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第一篇: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廉政建设.法律法规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学习贯彻《廉洁规定》的自查报告多年来,本人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了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并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纪检委的要求,现将自己的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一是讲学习。

按照江泽民同志强调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并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特别要做到的是,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意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坚决克服了自我陶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

二是讲政治。

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三是讲正气。

做到了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

二是做到了二要“慎欲”。

从为谋取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

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过好了享乐、金钱关,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刘黎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工委、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校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并对照检查我校《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分工负责内容,现对自己在2009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自查总结报告如下:一、履行职责的情况1、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有关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本年度共召开党委会研究和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文件七次,其内容分别是:1月14日:党委会在2009年党政工作要点中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3月2日:接受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组来校考核;3月至8月: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包括查找和整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6月12日: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扩大)会,自查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10月23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内容;11月13日:学习省纪委监察厅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12月21日,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其中关于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除了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外,还动员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讨论,其中包括全会将反腐倡廉与干部制度、党的作风问题放在一起提出,体现了我党整体、系统的反腐新思路的内容。

并结合学校实际对照检查学校的党风廉政工作。

探讨反腐倡廉教育新途径,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加强大学生的反腐倡廉教育等。

每次学习和大会传达,除了纪委书记宣传讲解以外,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带头讲心得、讲要求,并多次在党课和形势报告中宣讲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内容。

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内容。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促进了全校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的共同提高、政策水平和政治理论修养的共同进步。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汇报 精品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汇报 精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委工作的重点。

作为镇委书记,也就成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深感责任重大。

因此,一年来,镇委和镇纪委同志一起,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思想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计划制订周详,宣传教育到位,查处案件严肃,制度配套完善。

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镇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保证我镇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龙港镇作为我县的经济重镇,各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县工作的优劣。

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也必须走在全县乡镇的前列。

新年伊始,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时召集镇三套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平时通过每月一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部署,认真听取各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在今年开展的“两个年”和“民情系列”活动中,发动镇委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逐条列表,落实责任人,逐项落实解决。

对于针对镇委的有关问题,镇委班子严格解剖自己,认真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工作和生活上,我始终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生活俭朴(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使班子成员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做到一腔热情,一身正气。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2010年以来,我局局党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加大预防力度,加强行风建设,狠抓任务落实,取得了新的成效。

现将一年来我局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局党组对党风亷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工作十分重视,列入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年内,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落实党风亷政建设工作任务。

局党组还不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把这项工作融入到日常事务工作中去,特别是对行风建设、执法以及审批等与廉政密切相关的工作更是着力加以重视,在部署工作任务的同时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结合起来,专题研究,专题强调。

每次都根据阶段性工作有所侧重,使局党组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亷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了《关于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意见》,将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建立了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廉政工作机制。

为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由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使廉政责任细化到人,分化到岗,进一步明确了党组成员及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为落实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主要内容,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保证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领导职责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的议事日程,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每半年分析一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责抓好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事件,要亲自研究,督促检查处理;定期在部门成员中开展廉洁谈话活动。

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协助部长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要亲自过问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主管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定期对机关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活动。

三、副部长职责负责抓好自己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要亲自过问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主管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四、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不廉洁行为以及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上报,亲自过问,积极协助组织查处。

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安排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制度和规划,组织贯彻实施。

2、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保持廉洁,执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及时研究、指导涉及廉政方面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4、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兑现奖惩。

六、正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1、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实施规划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2)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2)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廉廉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行使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2. 不接受贿赂: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不得索取、接受他人的礼品、款待或其他利益,特别是与工作职责相关的事项。

3. 不从事利益输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参与与工作职责
相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4. 不徇私情: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利用职位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
朋友等特定人员提供特殊待遇,不得在用人工作、项目招标等方面徇私舞弊。

5. 不泄漏机密:机关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和其他机关秘密,不得泄露
或滥用机密信息。

6. 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
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7. 接受监督和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积
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为公众利
益服务,维护机关的公正、廉洁和效能。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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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二队党风廉政措施




2011年
综采二队党风廉政措施
一、要继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1、严禁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收受有关个人的礼金和各种物品;
2、严禁以各种名义向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购买代币购物券发放给职工或相互送礼;
4、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5、严禁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用公款组织职工吃喝玩乐、挥霍浪费;
6、严禁借“两节”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奖金;
7、严禁婚事大操大办;
8、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各级队干要及早采取措施,对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教育,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对在“两节”期间,目无纪律,我行我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搞各种不正之风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除按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公开处理。

三、“两节”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率先垂范。

除本人做到不送钱外,还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放任、纵容其违纪违法的或对其违纪违法行为失察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

“两节”期间,队领导要进行监督检查。

采取各种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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