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人口一样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
二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0张(能够超过500张)。
二、科室设置(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当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当设一般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妇产科:应当设妇科、产科、打算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儿科:应当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5张(打算生育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可与检验科合设)。
(四)其他科室: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医院感染治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医学工程室。
三、人员配备(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许多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三)各一级临床科室应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四)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许多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许多于6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许多于9平方米。
五、设备(一)差不多设备:给氧装置、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洗胃机、骨科牵引床、内窥镜系统、妇科检查床、产床、母婴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抢救台、婴儿保温箱、婴儿体重计、裂隙灯、显微镜、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耳鼻喉治疗台、电子测听仪、鼻咽喉镜、口腔综合治疗台、麻醉机、生物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糖测定仪、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洗板机、电子天平、离心机、超净工作台、冰箱、低温冰箱(−40℃~−80℃)、储血专用冰箱、-20℃以下储血浆专用低温冰箱、血小板储存箱、专用血浆解冻箱(融浆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干燥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切片机(含冷冻切片机)、组织包埋机、组织脱水机、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X光机、移动式X光机、CT机、无影灯、高频电刀、内镜消毒设施、快速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抢救车、毁形机、紫外线灯。
安徽省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附文件)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安徽省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科(传染病隔离病房)、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88:1;病区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四、房屋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数字X线(DR、CR)和其他能满足基本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设有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其中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
属地有二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可设门诊而不单独设置。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医院概况。
二级综合医院是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医疗技术力量和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较为全面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级综合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标准和技术标准。
二、医院管理。
1. 医院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标准。
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3.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4.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医疗技术。
1. 医院应当具有完善的临床医技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骨科等。
2. 医院应当配备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医疗设备,包括CT、MRI、X光机、B超等,确保医疗技术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3.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诊疗规范,加强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疗技术的水平和质量。
四、医疗服务。
1. 医院应当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手术、康复等服务。
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加强病案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病案的真实和完整。
3. 医院应当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和治疗。
五、医院环境。
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医院环境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院安全的稳定。
3. 医院应当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确保医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六、医院文化。
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文化建设制度,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的宣传和推广,确保医院文化的深入人心。
2. 医院应当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医护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形象。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 ( 可与康复科合设 )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 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 三 )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 五 ) 工程技术人员 ( 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 )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 )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 二 )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 三 )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 一 ) 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 X 光机X光机B超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 ( 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配备: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建筑面积: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引言为了规范二级综合医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二级综合医院。
二、医院基本条件1. 医院性质与规模二级综合医院应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不少于100张,且具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科等临床学科。
2. 医疗服务能力二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能够开展急诊急救、住院治疗、健康体检和康复治疗等服务。
三、医疗设施与设备1. 医疗设施二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并设立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急诊科、门诊科、手术室、ICU、康复科等。
2. 医疗设备二级综合医院应配备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CT机、MRI机、超声波机、呼吸机、麻醉机、手术显微镜等。
四、医疗技术人员1. 医生二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支合格的医生队伍,医生数量应满足诊疗需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2. 护士二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支合格的护士队伍,护士数量应满足护理需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3. 其他技术人员二级综合医院应配备其他技术人员,如医学影像师、检验师、康复治疗师等,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五、医院管理1. 管理制度二级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风险防控、医疗事故处理等。
2. 医疗质量与安全二级综合医院应关注医疗质量与安全,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信息管理二级综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
六、医疗服务与收费1. 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应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关注患者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
2. 收费管理二级综合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收费。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朝阳【wlsh0908】整理【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朝阳【wlsh0908】整理【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朝阳【wlsh0908】整理【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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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
二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可以超过5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的还应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设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5张
(计划生育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可与检验科合设)。
(四)其他科室: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医学工程室。
三、人员配备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三)各一级临床科室应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四)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洗胃机、
骨科牵引床、内窥镜系统、妇科检查床、产床、母婴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抢救台、婴儿保温箱、婴儿体重计、裂隙灯、显微镜、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耳鼻喉治疗台、电子测听仪、鼻咽喉镜、口腔综合治疗台、麻醉机、生物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糖测定仪、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洗板机、电子天平、离心机、超净工作台、冰箱、低温冰箱(−40℃~−80℃)、储血专用冰箱、-20℃以下储血浆专用低温冰箱、血小板保存箱、专用血浆解冻箱(融浆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干燥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切片机(含冷冻切片机)、组织包埋机、组织脱水机、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X光机、移动式X 光机、CT机、无影灯、高频电刀、内镜消毒设施、快速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救护车、毁形机、紫外线灯。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床头信号灯1台。
(三)信息化设备及条件。
具备电脑、上网设备和医院信息系统。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的区域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较大规模的医院;是区域性的医疗、康复、预防、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医疗技术中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至少设7个科室,下列科室中的5个为必设科室: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
外科:至少设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儿科:应设儿内科、新生儿科等专业科室。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床位30张。
(计划生育
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学部、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营养科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四)其他科室:预防保健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科、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学工程科。
三、人员配备
(一)每床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三)各级临床科室至少应具有一名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并具有明确的专科技术团队,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应具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6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骨科牵引床、电动吸引器、高频电刀、手术显微镜、开颅动力系统、微量输液泵、抢救车、自动洗胃机、麻醉机、麻醉监护仪、呼吸机、气管插管、血液回收装置、床旁血液净化机、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肌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超声心动图机、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彩色经颅多普勒、血管彩超、血管造影机、X光机、移动式X光机、CT机、内窥镜系统、鼻咽喉镜、支气管镜、电子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食道镜、前列腺电切镜、输尿管镜、内镜消毒设施、妇科检查床、万能产床、母婴监护仪、产程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吸痰器、婴儿保温箱、婴儿体重计、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视力表、直接/间接眼底镜、视野计、验光仪、耳鼻喉治疗台、电子测听仪、口腔综合治疗台、CO2激光治疗仪、肺功能仪、物理治疗的基本康复设备与器材、生物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糖测定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血沉仪、凝血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酶标分析仪、全自动细菌仪、特种蛋白分析仪、洗板机、分
析天平、离心机、超净工作台、电冰箱、低温冰箱(−40℃~−80℃)、储血专用冰箱、-20℃以下储血浆专用低温冰箱、2-8℃试剂储存专用冰箱、2-8℃标本储存专用冰箱、血小板保存箱、专用血浆解冻箱(融浆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系统、恒温水浴箱、热合机、恒温培养箱、干燥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切片机(含冷冻切片机)、组织包埋机、组织脱水机、快速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毁形机、救护车。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信息化设备及条件。
配备电脑、上网设备和医院信息系统。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