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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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昌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

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

行人2009年度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1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配合发行人制作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

内容进行核查。负责报送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进行沟通,组织本次首发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发行前的辅导工作,履行了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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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其中主要对其独立性、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前景、公司偿债能力、财务和经营风险、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或

有风险及其它有关文件或复印件进行了审查,听取了发行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走

访了相关行政机构。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现

将本次保荐有关的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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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一)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及组织机构简介

1、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包括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内核审核两个部分。

(1)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各事业部内部审核---内核部初审---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立项审批三个过程。

(2)项目内核审核流程

各事业部内部审核---内核部初审---内核小组审核三个过程。

2、项目审核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证券发行内核小组

证券发行内核小组负责IPO、再融资等项目的内核工作。内核小组对项目质量、项目涉及的包销风险、财务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经营和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或政策障碍,确保有关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内核小组对含有重大风险的项目具有否决权,未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投资银行总部下设的内核部承担。

(2)内核部

内核部作为北京分公司实施项目审核与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依据内核工作规则及细则、总经理的授权对北京分公司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与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内核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项目材料及相关协议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负责立项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首发及再融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和内核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已立项项目的动态跟踪、检查反馈;协助和督促业务部门对发行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或说明;组织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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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续培训,提高项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3)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

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立项评估工作;负责参与本保荐机构承担的投资银行项目专案策划和方案讨论;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中项目组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和会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北京分公司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体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及业务职称的评定。

(4)业务部门

北京分公司各事业部为具体项目的承做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质量承担领导责任。事业部负责人在项目审核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华龙证券和北京分公司制定并实施的项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对技术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负责核实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指导和检查项目经理的工作,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是项目实施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操作的全过程,注重项目的尽职调查,对原始材料的实质性审核;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审核项目工作底稿。

(二)项目立项具体流程

1、立项评估机构及人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的立项评估机构为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保荐代表人、内核部和其他业务骨干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名,由内核组长出任,副主任委员 1名,共计 17名委员组成。

内核部为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议案准备、会议组

织、整理汇总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会议意见等组织工作。

2、立项项目的范围

下列项目必须报北京分公司立项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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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保荐(主承销)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公司债);

(2)实质性的副主承销、分销项目(含新股、增发、配股、企业债券、基金);

(3)保荐机构认为其他需要立项的项目。

须经北京分公司立项的项目但未经立项的,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应自觉维护本保荐机构的商业信誉,不得签订或做出有实质性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承诺,不得实施应立项但未立项的项目。

3、项目立项材料及要求

项目立项须提供的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报告及项目核对表、立项尽职调查报告。项目组必须在项目立项材料中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优势、技术难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项目预计收入等内容。

4、立项审核程序

(1)事业部内部审核

各事业部对拟立项项目的前景及潜在问题和风险做出初步判断,组织部门内部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讨论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后,将项目前景良好且风险可控的项目向内核部提出立项申请。

(2)内核部初审

内核部对事业部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组织技术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就项目的有关问题与事业部、企业进行沟通,重大的专业问题和政策性问题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机构咨询了解,对项目立项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立项审批

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经内核部签署意见并报经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评估并作出是否立项的决议;由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至少七人参加立项评估会议并经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方可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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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立项意见为批准立项、暂缓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内核部应及时将审批结论通知事业部,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并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立项审批表进行存档管理,编制客户目录,为维护客户关系和持续持续跟踪服务奠定基础。

(三)项目内核具体流程

1、内部核查机构及人员构成

(1)内核小组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由15-21名专业人士组成。华龙证券法定代表人、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内核部总经理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内核小组其他成员的产生必须是保荐代表人、业务骨干及外聘的专业人士;内核小组必须配备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内核小组必须至少有七名以上具有三家以上企业发行上市经历的人员;内核小组可聘请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行业专家或技术专家

等帮助其审核工作。

(2)内核部

内核部是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现有专职人员 3

名。

2、内核项目的范围

提出内核申请的项目事先必须经过北京分公司的立项,未经立项的项目内核部不予受理,内核项目具体包括:

(1)保荐(主承销)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公司债);

(2)实质性的副主承销、分销项目(含新股、增发、配股、企业债券、基金);

(3)保荐机构认为其他需要立项的项目。

3、项目内核材料及要求

项目内核须提供的文件包括:内核申请表、内核申请报告、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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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完整的申报材料初稿及相关文件的电子版。内核申请时必须提交项目组和保荐代表人(如需)承诺函,对项目内核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出承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招股说明书验证版以及保荐代表人工作日志应作为内核备查文件需在内核前完成。

4、内部核查程序

(1)事业部预审

项目组制作材料完毕后,经保荐代表人审查修改完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北京分公司提出内核申请,并确信提交内核申请的项目不存在影响发行审核的重大障碍。

(2)内核部初审

①内核部受理内核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作出形式审查;

②内核部形式审查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内核部结合相关问题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根据初审反馈意见做出反馈答复,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③内核部将保荐代表人反馈的材料提交初审专家组,初审专家组对反馈的意见及整改措施无重大异议的,由内核部小组组长组织召集内核小组中至少七名内核委员召开内核小组会议。

(3)内核小组审核

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①与会的内核小组成员报到签字并提交书面的审核意见;

②项目组和保荐代表人对项目做简要陈述,重点介绍项目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对策;

③内核部介绍初审情况及初审意见,并根据项目组整改情况向内核小组成员提示提请关注的重要事项;

④内核小组成员发表审核意见;

⑤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或企业有关人员解答内核成员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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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⑥与项目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小组成员和拟发行人人员退

场,内核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总结;

⑦内核小组成员实行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经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核。

⑧项目通过内核后,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的,由与会的全体内核成员签署同意上报的内核意见,才可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

⑨内核会议讨论意见由北京分公司内核部制作总结报告记录并存档,内核结论以书面文件通知拟发行人并报华龙证券合规部备案。

二、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项目立项申请情况

本保荐机构担任宜昌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工作。发行人结合自身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实际情况,经与本保荐机构协商沟通后提出了首发申请。本保荐机构于2010 年 7 月初开始进行项目立项前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撰写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建议书》。2010

年 7月22 日,项目组按照本保荐机构的项目立项要求填写《立项申请报告》、《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立项标准核对表》,正式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核情况

项目立项申请经北京分公司第一事业部预审、内核部初审以及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本保荐机构于 2010年 7月25 日召开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立项申请》。出席会议的委员 14人,经过项目组答辩、委员讨论及表决,本次会议表决一致同意本项目的立项申请。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进场工作时间

1、项目组执行成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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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执行成员共计 6人,其中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项目协办人刘晓勇,其他项目组成员姜晓强、罗玉清和王雨。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的保荐业务执行情况详见“发行保荐书”的相关内容。

2、进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1)2010年 7 月2 日进行项目立项前的尽职调查工作;

(2)2010年 7 月8 日正式进场进行辅导前尽职调查和制作辅导申请材料;

(3)2010年 7 月27 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署《辅导工作协议》,并于同日向发行人所属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监管局”)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申请;

(4)2010年 11月3 日,向湖北监管局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5)2010年 11月 12 日,向湖北监管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材料;

(6)2010年 7 月27 日至 2010年 11月 12 日辅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协同发行人律师、会计师通过电话、邮件、传真和现场授课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上市前的辅导,对辅导对象进行规范;同时对发行人展开全面尽职调查;

(7)2010 年 11月 22 日至2010 年 11月 27 日,配合发行人接受湖北监管局现场检查和完成验收工作;

现场工作时间自2010 年 7 月8 日起至2010 年 12月8 日止,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4 个月。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组进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立项前初步尽职调查

本项目组于2010年 7月8 日进场进行项目立项前的尽职调查工作,至 2010

年 7月 15 日完成该尽职调查工作。此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派发尽职调查清单,了解发行人经营现状,未来发展目标,分析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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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与发行人高管人员座谈,了解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的前景情况;

(3)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座谈,了解发行人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4)查阅工商登记文件和三会文件,了解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规范运作情况;

(5)分析募投项目可行性并出具项目建议书。

2、首次辅导备案申请前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组于2010年7月 16 日至2010年7月25 日完成了首次辅导备案申请前的尽职调查,此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对前期调查清单进行细化,针对重点问题制作详尽的调查提纲;

(2)与发行人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发行人具体业务和经营模式;

(3)查阅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指标,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4)查阅发行人权属证明文件及实地核对,判断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5)与控股股东和高管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独立性及治理情况。

3、辅导期间和申报材料制作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组于 2010年 7 月27 日至 2010 年 11月 30 日完成了辅导期间和申报材料制作的尽职调查,此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发放尽职调查清单,整理保荐工作底稿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按照项目进展及发行人实际情况,本保荐机构共向发行人派发了 14 份《尽职调查工作清单》,15份《工作备忘录》,并及时收集、整理发行人提交的尽职调查回复文件,工作底稿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统一、记录清晰。同时,完成对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记录的整理,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纪录并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

(2)访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及发行人高管人员,了解发行人发展目标、募投项目市场前景、经营方式及经营优劣势

本项目组现场走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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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的有关人员,并对发行人设立、股权演变、控股股东授权经营、宜昌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解;

本项目组对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高管人员、各事业部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多次现场访谈,了解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经营优劣势、行业及市场竞争情况、财务核算体系及内控有效性情况等。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访谈了解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发行人首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了解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

(3)主持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项目重点问题

项目组分别于 2010 年 9 月 6 日、2010 年 11月 2 日和2010 年 11月 6 日共主持召开了三次中介协调会,就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和重点事项集中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形成中介协调会会议记录,作为保荐工作底稿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项目组多次通过电话、邮件与发行人会计师、律师进行沟通,解决保荐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异,对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得到共同认可后实施。

(4)参加发行人董事会,核查发行人三会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列席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参加上述现场会议并取得发行人历次三会会议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对重大投资、融资、经营决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该等人员是否回避表决等发行人三会运行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走访当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调查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通过走访主管机构、咨询中介机构、查阅相应的监管记录、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高管人员及员工谈话等方法,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由于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引致的风险,评价其对发行人经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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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否产生重大影响。

(6)调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项目组现场调查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获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水平、环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况,结合目前产品市场容量及其变化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与发行人现有规模的匹配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了分析。

(7)查阅证券服务中介出具的专项报告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改制设立方面的评估和验资报告,对涉及发行人前身有限公司由国有全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涉及资本变动的重要事项,建议发行人重新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核。同时,通过查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内控鉴证报告,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和有效。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8)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了解委托持股经过和清理过程本保荐机构通过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现场访谈,了解发行人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股份变动和规范并清理的过程,核查参股人员身份及资金来源等详细信息,查阅审批文件,与发行人律师沟通,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

(9)获取了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相关承诺书,并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书。

本保荐机构逐步取得了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并取得了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股份锁定、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等方面的承诺。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1、保荐代表人现场尽职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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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全程现场负责尽职调查的安排与实施、协调各证券服务中介解决问题及辅助发行人完成各项申报文件的制作和上报。保荐代表人王融自

2010年 7月 16 日开始,保荐代表人朱彤自2010年8 月 10 日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尽职调查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尽职调查工作计划,协调项目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工作底稿;

(2)走访控股股东和其他法人股东,与其主要负责人访谈;

(3)访谈发行人有关高管人员,了解发行人发展目标,经营优劣势;

(4)实地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情况,分析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核算投资项目财务分析,并与发行人有关人员探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

(5)主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

(6)核阅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审慎核查;

(7)参加发行人董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运作情况;

(8)参加发行人资产权属的现场核查和走访重要子公司工作。

(9)组织协调项目组辅助发行人完成上报材料的制作。

2、补充反馈意见及 2010年报工作

保荐机构在收到2011年 1月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 102171号)《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后,保荐代表人立即组织项目组成员、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落实,详细核查和分析,并补充披露。

3、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记录情况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填写尽职调查工作日志,记录保荐工作过程和内容,并将其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2010 年 7 月 23 日至24 日,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派出一名专业人员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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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风险控制方面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2010年 11月8 日,项目组提交内核申请报告后,内核部组织对项目进行了初审,提出了初审关注的问题,并于 2010年

11月 15至 17 日由内核小组组长孙凯代表内核部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的工作内容包括:

(1)与发行人高管访谈,了解本次发行方案、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宜;

(2)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与募投项目负责人座谈,了解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技术水平、项目产品的竞争优势及市场前景等,分析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与项目组人员交流,掌握项目进度、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风险及解决情况;

(4)检查项目组保荐工作底稿建立的完善性和合规性,并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保荐代表人工作日志记录情况;

(6)向项目组派发内核部现场核查问题清单。

五、内核小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2010 年 11 月 2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宜昌交运首发项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成员 7名,参会内核委员人数符合本保荐机构内核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合规管理部派代表列席了本次内核会议。

内核小组会议依据贵会的要求,就以下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评审后认为:

1、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2、项目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优势、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客观分析,提出的发行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该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其实施将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及巩固已形成的竞争优势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发行是必要的、可行的;

4、发行人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面临的相关风险作了充分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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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充分讨论后举手表决,7票通过了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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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

2010年 7月25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会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条件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

1、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

4、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6、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做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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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的立项评估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具备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竞争优势突出,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发行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本保荐机构技术委员会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执行成员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分析与处理情况

本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对问题的分析与处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新型三峡游轮旅游客运项目实施方式尚不明确

解决情况:

新型三峡游轮旅游客运项目发行人采用向控股子公司宜昌长江高速客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高速”)增资的方式予以实施,由于长江高速非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与长江高速另一股东尚未明确具体的增资比例及方式。为了明确该项目的实施方式,建议发行人与另一股东明确相关内容。2010 年 10

月 28 日,长江高速另一股东重庆市万州区鞍子坝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向长江高速出具《承诺函》,同意该项目由发行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解决,由发行人单方向长江高速增资,该公司放弃因实施上述项目与发行人进行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待宜昌交运募集资金到位后,该公司承诺在相关股东会上按上述决定发表相关意见。

(二)根据公司取得的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交通[2009]1006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批复中未明确发行人为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业主身份。

解决情况:

鉴于该项目批复文件中未明确说明发行人为项目投资及实施主体,建议发行人就相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业务身份予以确认。2010 年 11 月 12 日,宜昌市交

3-2-17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通运输局下发了“宜市交基[2010]257号《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伍家岗客运枢纽站)项目业主的批复》”,确认发行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业主。

☆(三)改制时因未严格履行国有划拨地相关处置程序导致国有资本出资减少经项目组核查,2006 年宜昌交运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时,宜昌交运在国有划拨地作价出资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与国有股东签署土地出资合同的前提条件下,进行验资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未严格履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在国有划拨地处置程序办理期间,相关划拨地因市政规划的原因导致面积减少,从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金额较经宜昌市国资委备案的“鄂众证评字[2005]第 39 号”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减少79.25 万元,出资过程存在瑕疵。

处理情况:

发行人未严格履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导致国有土地出资减少。宜昌市国资委已于2010年9 月 16 日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补足 79.25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信专核字[2010]第

2-0012 号”《专项复核报告》予以确认,补足资金已到位。因此,发行人 2006

2020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公告及说

2020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公告及说 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公告及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现公告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评价期及所涉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遵循的评价原则详见《关于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说明》。 财务顾问分为A、B、C类,其类别划分仅反映财务顾问执业能力的相对水平。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如下: 序号 证券公司 2017年度分类结果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C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A 1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1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4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B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A 1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21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2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2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26

保荐总结报告书是什么

保荐总结报告书是什么 导读:保荐总结报告书你们是否了解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荐总结报告书,欢迎来参考借鉴! 篇一: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 保荐工作概述 五.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 六. 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报告总结书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XXXXXX XXXXXX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马昭明 保荐机构公章: 年月年月年月 日日日 篇二:华北电力大学股票选修课期末实验书报告 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股票模拟交易 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开放实验 院系部: 控计院学生姓名:同组人: 无指导教师:郭鑫 专业班级:学号:实验台号: 成绩: 实验日期:2012.9.29-2012.11.1 华北电力大学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目的] 通过模拟交易,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技术手段。 [内容及要求] 1、熟悉获取证券信息的渠道和手段

2、熟悉技术指标,掌握技术分析的基本手段 3、进行基本面分析 4、进行股票模拟投资 5、查找资料,熟悉证券公司运作 二、仪器用具: 三、实验原理 在模拟操作的实践中学习和运用理论知识,对上市公司和股市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模拟交易,提高股票投资分析、决策、实际操作的能力。 四、实验方法与步骤: 一、查阅相关资料,浏览相关网站,熟悉基本概念,使用相关 软件,提高获取证券信息的能力。 二、对证券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做出投资决策。分析包括以下 主要方面: 1、基本面分析 2、热点、板块分析 3、自选股长、中、短期技术走势分析 4、交易时机、价位选择(交易日) 三、进行模拟交易,验证投资决策的“功过得失”,体验投资 过程的“酸甜苦辣”。 四、整理并分析投资过程及结果数据,总结决策和投资过程, 形成实验总结,并提交实验报告。 五、实验结果与数据处理: 1、基本面分析 我预计短时间内股市可能不会有很大的突破式的发展,因为国

000505京粮控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2020-11-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解禁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京粮控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发行115,912,190股股份、向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发行48,510,460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2,828,451股股份、向鑫牛润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828,45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8,965,40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京粮集团、国管中心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根据京粮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京粮集团持有公司164,877,598股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5月14日。

2021年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昌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xx年度和201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1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配合发行人制作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负责报送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进行沟通,组织本次首发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发行前的辅导工作,履行了尽职调查, 3-2-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实施了 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其中主要对其独立性、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公司偿债能力、财务和经营风险、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或有风险及其它有关文件或复印件进行了审查,听取了发行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走访了相关行政机构。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现将本次保荐有关的情况报告如下:

金融专业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金融专业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一、实习公司介绍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证监会批准,于XX年5月18日成立的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XX年度,公司实施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55339万元。主要股东有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星火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江南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无锡、乌鲁木齐、合肥、西安和兰州等主要城市设有34家经营机构,并在北京设立了投资银行专业分公司,发起设立了华商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甘肃陇达期货公司。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先后成功保荐一汽集团启明信息、北大荒、浙江龙盛、祁连山等十多家大型企业的上市与融资。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公司设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拥有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学本科以上人员85%,硕士以上人员26%,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业务

精湛的保荐代表人和专业分析师队伍。公司坚持“借力西部,放眼全国”的发展战略,凭借专业化的优质服务,诚信、务实、高效、敬业的团队精神,在竞争激烈的证券服务业中稳步提升份额。20XX年成功保荐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上市,成为首批保荐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全国17家证券公司之一。公司20XX、20XX、20XX连续三年荣获“省长金融奖”。 二、实习时间和地点 20XX年6月27日20XX年7月24日 乌鲁木齐扬子江路华龙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 三、实习目标 (一)根据学校统一集中实习的安排,完成大四的专业实习 (二)了解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日常业务流程,进一步深化对证券市场的认识 (三)能把课本上学到的相关知识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能够分析和处理一些基本问题 四、实习内容 (一)了解华龙证券概况 .华龙证券的发展历程及其在证券业中的地位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昌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 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 行人2009年度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1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配合发行人制作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 内容进行核查。负责报送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进行沟通,组织本次首发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发行前的辅导工作,履行了尽职调查, 3-2-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其中主要对其独立性、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前景、公司偿债能力、财务和经营风险、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或 有风险及其它有关文件或复印件进行了审查,听取了发行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走 访了相关行政机构。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现 将本次保荐有关的情况报告如下: 3-2-2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一)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及组织机构简介 1、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包括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内核审核两个部分。 (1)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过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流程: 1、立项审核:2010年12月22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内部核查部门审核:2011年1月18日至20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答。 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

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1、立项申请时间 2010年12月11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2、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投行事业部立项管理委员会共12人,包括薛荣年、曾年生、龚寒汀、崔岭、罗腾子、林辉、徐圣能、秦洪波、陈新军、方向生、韩长风、李鹏。 3、立项会议时间 本项目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邱勇、铁维铭、张鹤年、陆李英、徐文峰、潘学超、王泽师。 2、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项目的进场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至2011年1月26日。 3、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进场后,由保荐代表人组织、协调,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调查的过程和内容包括: 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分为: (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本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从2010年7月份开始。主要从总体上调查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2)全面尽职调查阶段。2010年8月23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后》,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风险等各方面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辅导和整改方案。 (3)2011年1月30日,在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辅导验收经北京市证监局验收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分

证券公司年最新度排名

2010年证券公司排名 标签: 证券经纪 杂谈 分类:资料收集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

2020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公告及说 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公告及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现公告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评价期及所涉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遵循的评价原则详见《关于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说明》。 财务顾问分为A、B、C类,其类别划分仅反映财务顾问执业能力的相对水平。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如下: 序号 证券公司 2017年度分类结果 1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3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7 xx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C 8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9 xx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A 1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1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 13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14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B 15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16 东方xx证券有限公司 A 17

B 18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19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 20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 21 x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24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

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分析在期股市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是常常困扰炒期者心头之结。来到期市的人亦会为此争论不止,从初时的重技术为主到后期以基本面为基通盘分析,是大家都有的经历。在此偶谈几句个人体会以供网友参考: 先看基本面:基本面分析在市场分中作用在于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环境、各商品未来供需关系及影响其供需因素[如产量的增减、主产地的气候、需求的增减及未来潜力、各主要货币的政策与波动情况、国际国内局势平稳度、经济周期对该商品的拉动与压至、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地位、公司未来增涨潜力、财务状况、主导产品市场表现、政府政策导向等等]。通过对以上这些由宏观到微观的基础分析,从中选择出自已认为潜质最大的商品或股票进行投资。一般来讲会有所收获。作为大资金投资人以基础分析作投资主要参考是最长见的选择,以便于选准投资种类确保资金稳定赢利。 但基础分析亦有其弱点:它不能给出你准确进场离场信息,因此他只具备品种选择上的优势而不具备临场操作的优势。 再说技术面:技术分析对于普通投资人使用方便,上手也快。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技术分析种类繁多,从基础的东方人用的k线图与西方人用的条形线闪电图,到各种周期理论、几何形态、道氏理论等等与众多的技术指标,都成为众多投资者钻研的标的。这些东西也确实为人们投资带来了方便。他的基础来源于人们对市场历史的重演性理解,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帮助人们认识市场。他的长处在于可以排除人为情绪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错误,指导进出场时机,这也是众人所追求的原因。一个好的技术分析者往往在市中容易获取盈利。虽然一些投资大师对技术分析嗤之以鼻,但就技术分析本身在市场表现看确实的一门值得掌握的工具。 但技术分析也有自已的局限性。首先是所有的理论本身都有局限,市场是发展的,用静态的理论分析动态的市场自然会产生些失误。因此使用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技术陷井常常让人头痛。 接着说资金面:任何行情的动力都来源于资金的推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越高未来行情发展空间越大,反之则机会不多。因此,对资金面的研究也不该忽视。 市中资金包括所有参与者,但主要需注重那些能引导行情发展的集团资金。没有集团资金的参与市场将难以发动行情,集团资金参与性质决定了行情性质。过江龙资金只会急拉快跑作反弹,而主流集团资金才有能力发动大行情。 任何交易品种的资金性质亦会指导其未来发展与动力的持久性,由其是一些大品种更是如此。 资金性质在期市上可从持仓报告中查得,而股市上则可从交易所公告席位中得到。 二、中石化公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分析 1、公司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

希努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我司”)作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努尔男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希努尔男装项目”)的保荐机构,目前正处于尽职推荐期。 在尽职推荐期间,希努尔男装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5〕15号)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光大证券保荐业务的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流程和内核审核流程两个阶段,分别描述如下: 1、立项审核流程 立项审核时:(1)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2)业务部门召集执行董事以上的业务骨干集体讨论决策(以下简称“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光大证券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初步审核,召集立项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由立项

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4)对公司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进一步尽职调查,开始正式项目承做。 2、内核审核流程 内核审核时:(1)项目承做阶段完成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主要尽职调查过程和揭示项目的主要风险点;(2)对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审和申报内核;(3)业务部门组织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保荐要求和公司内核标准的保荐项目出具《复审报告》,并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4)质量控制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5)项目组对《审核意见》逐条回复,并就《审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6)质量控制部将有关资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通知;(7)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8)质量控制部对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后提交项目组;(9)项目组按要求进行回复,并就《内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通过的《内核意见回复》向质量控制部提交;(10)质量控制部对《内核意见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质量控制部将再次组织内核会议讨论。 (二)项目立项过程 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员会投行立项小组由主任刘剑、成员陈海平、王苏华、牟海霞、朱永平、程刚、朱文正、范国祖、薛江、熊莹共10人组成。 希努尔男装IPO项目立项情况如下: 申请立项时间2009年6月12日 参与讨论的立项小组成员刘剑、王苏华、程刚、范国祖、薛江、熊莹 立项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16日 立项会议召开地点静安国际广场20楼会议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HIGH WAY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5层) 辅导工作报告 (第五期)

辅导机构 二零一四年四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五期)按照《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书”)的约定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辅导机构”)派出的辅导工作小组按期对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信达”、“公司”或“辅导对象”)进行上市辅导及授课,并向辅导对象及时传达和培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等法规文件。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本辅导机构指派龚文荣(保荐代表人)、乔宗铭、邢仁田、田雨、何雅君、李欣静6人对公司进行辅导。本期辅导工作的重点是:

(1)协调安排辅导对象学习证监会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等文件;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督促辅导对象加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3)与企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工作沟通,协助会计师尽快熟悉企业经营环境和业务情况,组织会计师安排对辅导对象进行新会计准则的专项辅导,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 (4)与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对于拟聘任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进行协商,并会同会计师对企业收入、成本核算问题提出规范性要求。 (二)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 受本辅导机构指派,参与本期现场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为:龚文荣、乔宗铭、邢仁田、田雨、何雅君、李欣静。上述人员均为本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上述人员相关资质及简历已在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及相关补充资料中详细列示。 (三)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核心人员接受了辅导。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对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重点辅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 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 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五条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 本特征制定。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内部立项内核资料 (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

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企业资料、工商 资料、访谈口录、其他公开资料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辅导材料(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 (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 (六)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七)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文件 (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督导文件 (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十一)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第七条发行人子公司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保荐机构可参照本指引根据重要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该子公司单独编制工作底稿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校友汇总(企业界精英篇)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校友汇总 (企业界精英篇) 在近一个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兰州理工大学以“工程师的摇篮”而著称,是中国近代培养国防工业技术人才的摇篮、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 丁法斗:高级政工师,现任甘肃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于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总工程师。 王习诚:现任宏业集团董事长。 王延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昌银:现任重庆市黔江区恒热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忠: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向家坝水力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王垚浩:现任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王俊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第四建筑公司总工程师。 王胜航: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自动化控制系统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王起新:现任广州市新欧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晓东:现任捷酷喷涂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骐:现任甘肃三联自控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新惠:现任东风日产(北京)福源专营店董事长。 文小红:广州润肤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方天容:研究员,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质量标准部部长。

卢长城:现任上海华龙测试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军伟,现任中国建筑装饰集团华鼎北京分公司经理。 田世忠,现任环球阀门集团独立董事。 田国庆,现任烟台智联科创科技园管理公司董事长。 田修平,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兰州维尼纶有限公司董事长。史仁明,现任上海瀚盟傲拓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大志,现任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志坚,现任中联认证中心主任。 代慧忠,现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文章,现任甘肃泓文建筑设计院院长兼高级工程师。 冯永钢,现任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博森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兰金庄,现任沈阳博林特电梯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兰建军,现任小拇指创始人、总裁, 司辉,现任重庆欧瑞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吉西平,现任《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人民出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 吕亚芳,现任香港全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辉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鹏,现任甘肃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甘肃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朱小明,现任上海豪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2券商排名

券商实力排名2012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 本 (万元)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994570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中路98号 822782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700000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671576 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610000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610000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600000 8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一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 座二区四层 587000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560000 1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521224 1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500000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470000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466109 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428174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41800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322686 1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300267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300000 1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楼 299725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295965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2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 区 291470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82540 2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62298 2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261000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256870 26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240500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府西街69号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39980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237123

大金重工: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9-14

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过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流程: 1、立项审核:2010年1月20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内部核查部门(及人员)审核:2010年1月30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及人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0年2月5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答。 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过程 1、立项申请时间 2010年1月18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2、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投行事业部立项管理委员会共12人,包括薛荣年、曾年生、龚寒汀、崔岭、罗腾子、林辉、徐圣能、秦洪波、陈新军、方向生、韩长风、李鹏。 3、立项会议时间 本项目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韩长风、刘铮、封江涛、徐文峰、张鹤年、仇钢、庞慧茹、陆李英。 2、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项目的进场时间自2008年5月4日至2010年2月8日。 3、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分为: (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本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从2008年5月开始。主要从总体上调查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2)全面尽职调查阶段。2008年5月4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改制辅导协议》,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风险等各方面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辅导和整改方案。 (3)2010年2月3日,在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辅导经辽宁监管局验收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分析论证。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为韩长风和刘铮,保荐代表人参加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为年月日至今。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长风和刘铮参与了初步尽职调查,提出了本项目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解决;参与了全面尽职调查,制定了本项目的重组和改制方案;参与了改制、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对本项目在此期间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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