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供高校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步骤

生源地助学贷款步骤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由学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机构或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形式。
以下是一般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步骤:
1. 申请资格确认:学生需确认是否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例如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
2. 填写申请表:学生需填写相应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情况等相关资料。
3. 学校审核:学生所在的学校会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4. 生源地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资料提交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由其进行终审并审核通过与否。
5. 签订合同:申请通过后,学生需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6. 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后,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会将贷款金额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或直接划给学校。
7. 还款:按照合同约定,学生需按时还款,可以选择按月还本付息或其他还款方式。
8. 监督和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会对借款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正当教育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办理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还请咨询当地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全日制新录取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学生: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第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以及期限第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每人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年每人最高16000元。
第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高可达22年;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且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第一,申请地址:申请只能是现场申请,户籍在哪个地方,就在哪个地方的申请,具体可以通过查看当地的教育网公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的地址。
比如户籍地是重庆市永川区,就应该在重庆市永川区的教育生源地信用贷款中心进行申请。
第二,申请时间:根据各个地方教育网公布的助学贷款时间为准。
一般都是在领取录取通知书过后就能去申请,大概是每年的9月份左右。
第三,申请时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必须提供);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必须提供);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必须提供);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5、其它的相关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等,若没有可不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放款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大概是1个月左右放款,就是每年的10—11月份放款,如果有疑问可以致电银行查询进度。
助学贷款分两种,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放款到分配给学生的支付宝账户里。
二是国家助学贷款,是放款到指定的银行卡里的。
(再次提醒,助学贷款资金发放之后,是会以短信通知的,所以不要随便的更换自己的手机号)。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一、贷款申请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在2011年7月15日后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
提示: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
注意:每年的一切操作都在每年系统开放期限内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7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请学生近期内随时登陆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网查看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是否开通。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
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
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二、贷款款项的发放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定贷款协议后,如是外省高校学生,由县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
县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联社。
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帐号。
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
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源地信⽤助学贷款流程当今社会,申请贷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们的关注,我们可以⽤这种⽅式带给⾃⼰利益,今天,店铺的⼩编就为⼤家整理了关于⽣源地信⽤助学贷款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能对你有所帮助,必要的时候我们⼀定要学会⽤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的权益。
⼀、申贷流程(⼀)登录系统1、学⽣初次贷款时登录学⽣在线服务系统,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源地助学贷款。
2、在登录页⾯中点击“注册”按钮,系统进⼊到注册的协议页⾯。
3、点击“同意”按钮。
4、录⼊基本信息:输⼊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份证号码,选择肃南县学⽣资助管理中⼼,录⼊“毕业中学”全称。
(参照学校公章的名称)。
5、输⼊就学信息:点击“⾼校名称”后⾯的“选择⾼校”,输⼊就读学校名称。
点击“查询”,点击就读⾼校前⾯“选择”按钮,点击“确定”。
依次录⼊“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
录⼊学号、⼊学年份、学制、学历。
(注:⾼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当时通知书内容填写;⼊学年份为考取⼤学的时间。
)6、点击“下⼀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
点击“下⼀步”,依次填写完信息。
7、页⾯弹出提⽰“注册成功”,点击“返回”,注册成功。
8、使⽤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
⼆、在线申请1、登录系统,进⼊⾸页,点击左侧选择栏⽬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弹出“贷款信息新增”,填写借款⼈和共同借款⼈信息。
注:贷款⾦额为住宿费和学费的总和。
最⾼不能⾼于8000元,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
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法:新⽣=学制+10(计算结果⼤于14的填写14);⾼校在校⽣=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于14的填写14)。
2、打印表格。
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表明申请提交成功。
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
另存为word⽂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式⼀份)。
学⽣上交到县学⽣资助管理中⼼的申请表格必须是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需从⽹上导出后打印(A4),不得⽤⼿⼯填写。
生源地贷款流程

生源地贷款流程附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综述2007年8月,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前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二、申请条件(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一)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流程: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街道办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审查、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要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流程:(一)首次贷款学生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3. 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签字捺印确认。
4. 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经办人签字、填写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5. 借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平桂管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二)再次贷款学生1. 续贷学生用已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
3. 准确填写(或修改)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签字捺印确认。
4.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平桂管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并捺印,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贷款所需材料1、已签字、盖章的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须有学生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有效联系电话,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续贷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加盖任何公章)2、学生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注: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亲的,需相关部门提供近亲属证明,证明上要注明是属于哪类亲属。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提交贷款申请。
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
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首次申贷学生(包括虽曾申请但没有成功的)(1)借款申请表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
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
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2份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提交资料——续贷学生(1)借款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借款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相片页、盖章页、注册页要复印全)③如果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贷不同,要提供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账户开立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
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1)08年、09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2010年仍然需要办理贷款学生;(2)以前未办理,2010年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3)2010年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学生;(4)2007年办理贷款学生无需使用本系统,只需将合同后附着的回执在学校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签字按印寄回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需一式两份。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详见《学生操作手册》,校财务处网站下载):1、登陆系统(培训模拟操作请登录https://219.143.234.83:8086仅供培训期间使用,培训完成后将关闭)。
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2、在线申请(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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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供高校用)
1、申请程序
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提供证明和回执时,要注意审查学生身份:是否为本校全日制普通学生、当年是否欠费、是否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管理、本学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获贷。
为减少在校学生回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再到学校确认回执、邮寄回执的工作,高校可以提前将《借款合同回执》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在校生)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
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
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
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
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
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
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
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
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
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本年度第一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2日,第二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借款学
生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回执寄往各县级资助中心)
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省(市)县(市、区)编号:号
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复选其中三项,并在相应位置打√。
5、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应是在校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
如,学制3年,贷款期限应为13年;学制4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学制5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
6、申请贷款金额的上限是6000元/年。
7、村委(居委会)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委(居委会)公章。
8、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附件3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系我校院系班全日制普通学生,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缴费户名:
缴费开户行:
缴费帐号: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此表格式为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凭此证明、申请表签订借款合同)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2007年度(第一学年). 2007年度(第一学年)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借款合同编号:.借款合同编号:
生源地:省县.生源地:省县就读学校:就读学校:
该生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就读专业.该生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就读专业为,已报到入学。
. 为,已报到入学。
学校(盖章)学校(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账户名:
开户行:
学校账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款合同编号签订借款合同后填写,两份均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资助中心一份存档,一份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