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成因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西欧封建制度是指中世纪时期,主要在9至15世纪之间,在西欧地区盛行的一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封建制度的形成是由于罗马帝国西部的衰落和日耳曼部落的入侵,以及农奴制度的存在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而成。
首先,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与罗马帝国西部的崩溃有关。
罗马帝国在5世纪左右开始陷入内忧外患的困境,贫困和战乱的加剧导致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崩溃。
在这样的背景下,贵族开始通过私人军队维护自己的领地,这就是封建主义的雏形。
其次,日耳曼部落的入侵也对封建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日耳曼人是从4世纪开始入侵罗马帝国的,他们带来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方式,即部落社会。
日耳曼人的部落社会以家族为单位,统治者以家族长老的身份管理部落事务。
这种家族长老的地位逐渐转变为封建领主的地位,形成了封建主义的基本框架。
此外,农奴制度的存在也是封建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封建时代,大部分人口都是农民,他们与土地紧密地相连,没有自由流动的权利。
农民必须服从封建领主的统治,为其提供劳动和军事服务。
这种农奴制度为封建主义提供了经济基础,农奴的劳动成果为封建领主的财富和统治奠定了基础。
最后,基督教的宗教信仰也对封建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基督教教义强调地上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于上帝,同时主张君主的神圣性。
这种信仰为封建主义提供了合法性的支持,使封建制度得以维持和延续。
而教会在封建社会中的权威地位也使封建领主与教会相互依存,形成了天主教教会封建制度的独特性。
综上所述,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是由于罗马帝国的衰落、日耳曼部落的入侵、农奴制度的存在以及基督教的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所致。
封建制度在很长时间内统治了西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给西欧地区的历史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是一个以封建主与农奴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体系。
封建制度在欧洲持续存在了数百年,对欧洲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封建制度的起源、组织结构与特点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封建制度的起源封建制度起源于西欧的卡洛林帝国,其目的是在政治混乱的时期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封建主与农奴之间形成了契约关系,封建主提供农奴土地居住和保护,而农奴则给予封建主劳动和纳税。
二、封建制度的组织结构1. 封建主:封建主是封建制度的核心,他们是社会的贵族阶级,拥有土地和军队。
封建主之间存在着层级关系,高级封建主对低级封建主享有某种控制权。
2. 农奴:农奴是封建制度下的最底层人群,他们是农田的耕作和生产者。
农奴完全依附于封建主,没有自由身份,无权离开土地。
3. 仕宦阶层:在封建制度中,仕宦阶层是一个独立的群体,他们通过效忠封建主,在政治和行政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4. 教士:教士是封建制度中的精神支柱,他们通过宣传教义和传授知识,维系了社会的稳定。
三、封建制度的特点1. 土地所有权:封建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他们控制着整个封建制度,确定土地的使用方式和分配。
2. 层级关系:封建制度中存在严格的等级关系,高级封建主对低级封建主拥有相应的权威和控制。
3. 经济自给自足: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农业生产,封建主通过农业收入维持贵族的生活。
4. 封建义务:农奴对封建主有各种封建义务,包括服劳役、支付租税和军事征募等。
5. 家族主义:封建制度重视血缘关系,封建主通过世袭让地位和权力传承给子孙。
四、封建制度对欧洲的影响1. 农业经济:封建制度下的农业经济是农奴劳动的结果,农业生产成为社会的中心。
农奴的劳动使欧洲农业大规模发展,推动了城市和贸易的兴起。
2. 社会等级:封建制度加深了社会的等级分化,区分了封建主与农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地位差异。
3. 文化传承:封建制度下的贵族成为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和赞助人,艺术、文学和建筑在贵族文化中得到发展。
西欧封建贵族等级制度

西欧封建贵族等级制度西欧封建贵族等级制度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
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
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
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爵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
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
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零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
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
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大概大概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
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西欧封建制度是西欧中世纪时期的社会制度,它以土地拥有和军事等级制度为基础,是中世纪欧洲社会的主要特点之一。
西欧封建制度形成的历程与欧洲中世纪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本文将从西欧封建制度的定义、源起、特征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西欧封建制度的定义封建制度是中世纪欧洲的一种特殊社会制度,它是一种以权利、义务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体制。
封建制度的特点是地方上的权威,也就是领主对地方社会的支配和管理,以及领主和附属农民之间的契约关系。
封建制度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出现和发展,通常认为从公元6世纪开始,直到15世纪末逐渐消失。
西欧封建制度是封建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欧洲中世纪时期的主要社会制度。
二、西欧封建制度的源起西欧封建制度的源起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的欧洲落后时期。
7世纪的欧洲经济衰退,人民生活艰苦,加上外来入侵的日耳曼人不断袭扰,为维护生命财产安全,人们逐渐聚集在土地经济上。
在这个时期,领主与农民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契约关系,领主提供土地和保护,而农民则提供劳动和贡税。
这一制度逐渐演变成一种以农民为基础的军事组织形式,这就是封建制度的雏形。
在这个过程中,封建制度承袭了罗马帝国的遗产。
罗马法的传统影响封建制度,尤其是在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契约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基督教的风靡也为封建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一种宗教文化上的支持。
三、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1. 土地制度西欧封建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土地制度,所有的财富和权力都基于土地所有权。
领主拥有土地,而农民掌握的则是农业土地的使用权。
2. 军事等级制度军事阶级的等级制度构成了封建社会的主要框架,军事等级的高低决定了社会地位、特权和政治权力。
3. 双重义务封建制度下,领主和农民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领主提供土地和保护,而农民提供劳动和贡税。
这构成了封建制度的双重义务。
四、西欧封建制度的影响1. 经济影响封建制度给西欧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农业方面的发展。
欧洲中世纪的社会与阶级

欧洲中世纪的社会与阶级欧洲中世纪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时代,社会结构和阶级分布呈现出独特的特点。
在这个时期,人们的生活与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社会与阶级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形塑了整个社会的面貌。
本文将围绕欧洲中世纪的社会与阶级展开讨论。
一、封建社会的形成在欧洲中世纪初期,由于罗马帝国的灭亡和日耳曼民族的入侵,原有的西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遭到了破坏。
随着封建制度的兴起,农奴制度逐渐形成,贵族阶级逐渐崛起。
二、封建等级制度在欧洲中世纪,社会被划分为三个主要阶级:贵族、教士和农民。
贵族阶级拥有土地和财富,掌握着政治和军事权力。
教士阶级主要从事宗教事务,拥有广泛的教育和文化资源。
农民则是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为贵族和教士服务,以及生产粮食和商品。
三、世袭与地权在封建社会中,地权的归属非常重要。
贵族阶级通过世袭的方式将地权传承下去,确保自己领地的稳定和延续。
这种世袭制度不仅加强了贵族的地位,也保障了他们对农民的经济剥削。
四、宗教与教士中世纪的欧洲与天主教密不可分,教会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巨大。
教士阶级在中世纪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管理教堂、修道院,同时也参与政治和经济活动。
教士通过宗教信仰和教育对社会进行控制和指导。
五、农民与农奴农民是中世纪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担负着生产与耕种的重任。
农民的地位非常低下,被贵族和教士奴役和剥削。
农奴制度使农民丧失了自由,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无法迁徙或摆脱贵族的控制。
六、城市与商人随着城市的发展,商业活动逐渐兴盛起来。
城市成为商人们聚集和交易的地方,商人们通过商业活动获得财富和特权,逐渐在社会中崭露头角。
然而,商人阶级的地位和权力仍然远远不及贵族和教士。
七、社会流动与变革在中世纪社会中,社会阶级之间的流动性非常有限。
出身贫穷的人很难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一些人通过商业活动和财富积累逐渐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地位。
总结:中世纪的欧洲社会与阶级相互交织,封建等级制度和农奴制度使得贵族和教士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则沦为被剥削的弱势群体。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在欧洲历史上,中世纪是一个重要的时期,封建制度在这个时期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封建制度是一种基于土地归属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都对欧洲中世纪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封建制度的起源和特点封建制度起源于欧洲的早期中世纪。
在这个时期,欧洲遭受了奥斯曼土耳其和维京人的侵袭,中央政权的崩溃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为了保护自己和土地,人们开始将土地分配给军事和行政领袖,形成了封建主和封臣之间的关系。
封建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土地的分封。
封建领主会将一定的土地分配给封臣,以保证他们能够提供军事力量和赋税。
这种土地分封的方式形成了一个等级制度,封臣必须效忠于封建领主并履行一定的义务。
第二个特点是军事义务。
封臣必须为封建领主提供军事保护,并在需要时参加战争。
作为回报,封臣可以得到封建领主的保护和援助。
第三个特点是封臣向封建领主缴纳赋税。
这些赋税可以是金钱、粮食或其他商品的形式,用于维持封建领主的生活和武装力量。
二、封建制度的政治意义封建制度对欧洲中世纪的政治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中央政权的衰弱导致了政治权力的分散化,实际上封建领主成为了地方的最高权威。
封建制度形成了一个分权的体系,各个封臣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这种分权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社会秩序和稳定,同时也导致了欧洲政权的分散化。
三、封建制度的经济影响封建制度对欧洲中世纪的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于每个封臣都拥有自己的领地,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农业的发展。
封臣和农民之间形成了一种互利的经济关系。
封臣将土地租赁给农民,农民劳作并支付一定的租金或税收。
这种制度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
封建制度也导致了欧洲中世纪的农业经济相对封闭和自给自足。
每个封臣的领地都成为了一个经济自给自足的单位,不同领地之间的贸易关系相对较少。
四、封建制度的社会影响封建制度对欧洲中世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体制下,社会被严格的等级制度所统治。
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及其对欧洲文化和社会的影响

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及其对欧洲文化和社会的影响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是将封建贵族和自由工匠等出身的人分为等级,共同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建立和操作的一种社会制度。
它是欧洲历史上的一段特殊时期,这个时期涉及到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个领域。
在本文中,笔者将就封建制度的背景、本质和影响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封建制度的产生是由于罗马帝国的灭亡和大规模移民所引起的。
在罗马帝国的末期,内部危机不断,帝国逐渐衰败,不少罗马人逐渐放弃了“罗马市民”的身份,移民到其他地方,寻找更为安定和自由的生活。
一些罗马帝国边缘地区的农民和自由工匠等人,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
这个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与封建主与其家族之间共同参与军事活动的形成有关。
在这个背景下,西欧的封建制度由此逐渐发展成型。
二、本质封建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人地合一”的拥有制,即君主给予封建主一个不可拆分的封地,封主可以从中获得财产收入。
在封建社会中,封主是最高的社会阶层,君主则是封主的靠山,并赋予其某些权利。
同时,封建制度也规定了官僚、教士和自由民等阶层。
他们在封建制度中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利,以维护社会秩序。
封建制度的特点是家族式的、权力固化的、缺少竞争和个人主导的,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是农业化的、封闭隔离性的。
在封建制度的运行中,领主控制着经济活动,并利用自己的特权地位,羁绊农民和佣工,让他们成为征税对象和劳动力,从而支撑了整个封建制度。
三、影响封建制度产生以来,在欧洲历经了数百年,其影响也是深远的。
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变革西欧的封建制度激励了农耕和手工业的生产,从而导致了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
在农业和手工业双重压制下,没有产生大规模的资本积累,因此也未导致现代商业资本主义的形成。
封建主和农民的关系,一直是主办和被征税人中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政治事权制度的压制。
2、文化影响封建制度对欧洲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甚至可以说,中世纪的欧洲文化,就是封建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
中世纪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成因

中世纪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成因中世纪是西欧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且特殊的时期,它开创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时代,影响了整个欧洲的历史发展。
封建等级制度是指在社会中基于土地、财富和权力等级别来组成的多层次社会结构。
下面我们将介绍中世纪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成因。
封建等级制度的组成中世纪封建等级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封建领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
封建领主是指那些拥有大量土地、财富和权力的统治者,而农民则是那些没有土地和财富,只能从事体力劳动的底层人民。
在中世纪的封建等级制度中,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骑士和职业军人。
骑士是拥有武装装备和战马的贵族,通常在封建领主的指挥下参与战争和保护他们的劳动力和财产。
职业军人是那些为钱或为了保护封建领主赚取薪水的雇佣兵。
因此,“封建主、骑士、农民”构成了中世纪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三个主要阶层。
封建等级制度的成因萎缩的中央政府和军队古罗马帝国的崩溃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军队的崩溃,人们开始围绕贵族和小国家组织社会。
这种基于个人关系的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演变成了早期封建制度,这为封建等级制度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土地的重大意义在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中,土地是财富和权力的源泉,因为土地是农民们的主要生活来源。
这种依靠土地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许多社会关系的结构,许多政治和经济活动都与土地有关。
信仰宗教基督教的传播为封建等级制度的形成做了贡献。
作为一种道德和行为规范,基督教影响了中世纪人们的经济和家庭生活,强调敬虔、谦卑、宽容和服从。
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1.封建等级制度促进了城市化和贸易的发展,各转型城市成为了人们交流文化、技术和产品的中心。
2.封建等级制度使社会逐渐变得稳定,同时对个体、企业和政治的控制也越来越重要。
3.封建制度催生了自然科学的发展,城市化的崛起导致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发明。
结论中世纪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由多个社会和文化因素的交织产生的,包括中央政府和军队的萎缩,土地的重要性以及基督教的影响,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一个既稳定、有序,又极具限制性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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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成因朱伟奇(西安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阶梯。
”[①]在古代社会,等级制的存在发展是由古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决定的。
本文试就中世纪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成因,做一点探讨。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在西罗马帝国废墟的基础上,罗马文明与日耳曼文明相碰撞、相融合的产物,在征服罗马帝国过程中,日耳曼人社会产生了两极分化,原先的部落首领和亲兵逐渐形成贵族,与罗马的大地主及僧侣构成社会上层;日耳曼人的一般公社成员与罗马的自由民、隶民及奴隶则形成社会下层。
随着西欧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社会上层进一步从高到低分化为僧侣集团和以国王为首的骑士贵族集团,社会下层按职业依次分化为以农工商业者为主体的平民集团,从而也就形成了僧侣、骑士贵族、平民等级秩序。
在这种等级关系中,僧侣的责任是:祷告、赞扬上帝,在精神上救济人类;贵族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抵御侵犯;平民的责任是:用劳动来支持上述两个等级。
11世纪的扎克·得·维特里就三等级的关系做了形象的说明:僧侣是人的眼睛,因为他们能看到并给人们指示安全的道路;贵族是手臂,负责捍卫社会实施正义保卫王国;平民是人体的下部,负责支持负担人体的上部分并为之服务[②]。
三种不同的人的出现,标志着西欧封建等级制的形成。
在这种封建等级制中,各等级排列秩序是由其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的作用与影响决定的,同时每个等级内部又都有着各自的等级秩序。
僧侣被视为社会的第一等级,这是由中世纪特定的历史条件造成的。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僧侣成为罗马文明的唯一继承者。
做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尚处于向文明迈进之中,他们不知道如何统治管理和组织新的社会。
于是僧侣便介入世俗,充当日耳曼人的“导师”,帮助日耳曼人重新恢复社会政治经济秩序。
一个社会要生存发展,首先要有一个安定和平的社会环境。
处于军事民主制时期的日耳曼人在征服帝国后,仍惯于征战抢掠。
在他们看来“光荣,对于一个绅士来说,就是偷和抢。
”[③]对此,教会倡导了上帝的休战、上帝的和平运动,通过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宗教感召力迫使好战的骑士贵族接受“文明”的教化。
在教会僧侣的教化下,骑士的尚武精神逐渐转变为一种行侠仗义、降暴济弱的武侠美德。
社会和平的实现仅依靠道德和宗教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组织来维护。
为此,许多僧侣置身于世俗政权,充当国王的顾问、法官、税收官、地方长官等,帮助国王完善健全管理机构。
无怪在1525年德国农民战争中,著名的海尔布朗纲领就明确提出:正式受职的僧侣无论地位高低,一律不得充任世俗官职[④]。
此外,僧侣们还创办了学校、医院、济贫院等,完善了社会公益事业。
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除了要有和平安定的社会秩序外,还需要有经济活动的支撑,而劳动是实现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
然而,罗马奴隶制留下的是“自由民鄙视劳动”的厄果,日耳曼人带来的则是尚武鄙视劳动的恶习。
对此,教会僧侣不仅庄严地指出,劳动是神圣的,是上帝的事业,是基督徒应尽的义务,而且身体力行,以身示范。
鲁尔西亚的本尼迪克修道院要求僧侣们每天做六七个小时的体力劳动,哥伦班修道院的僧侣们每天劳动得精疲力竭,“甚至站着都能睡觉”[⑤]。
由于教会的示范与说教,逐渐改变了罗马帝国遗留的恶习,使日耳曼人憎恨刀剑,洗心革面转向“犁头”。
教会不仅提高了劳动的尊严与价值,同时也将罗马的先进经济技术传于日耳曼人,只有“教会的领地是中心,在那里农业科学发达了,……才出现了最初的完善的工业技术,第一批艺术及手艺学校。
”[⑥]由于世俗政权的软弱无能,使得僧侣们承担了许多不属其执掌的职责。
这些职责的履行实施使僧侣们获得了许多特权与至高无上的荣誉和地位,使其组织机构膨胀,形成了森严的教阶制度。
在僧侣等级中,罗马教皇是其最高统治者,有召集和批准宗教会议决议,及任免主教的权力。
教皇之下依次是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大教职。
再下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职。
这些僧侣各按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及教会恩俸。
大主教又称红衣主教统辖教省,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教皇的权利,可以作为教皇代理人出任使节。
主教统辖主教辖区。
教区是主教辖区的一部分,每一教区设神甫一人,负责主持一座教堂圣礼,管辖教徒,并有机会晋升为主教。
属于小教职的修士和修女等是终身为教会服务的下级传教人员。
他们被认为是“蠢汉”,不准读书,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僧侣集团这种严密组织遍及整个西欧。
与此相比,西欧各国政府却处于支离破碎状态。
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僧侣集团是当时西欧最强有力的权威者。
在宗教文化教育上,僧侣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
在司法上,僧侣享有宗教豁免权,世俗法庭无权审理。
在经济上,僧侣集团是西欧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并享有免税的特权,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中世纪,整个天主教占有西欧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⑦]。
骑士贵族即以战争为职业的封建军事贵族。
在西欧封建制形成过程中,国王为了加强同封建贵族之间的联系,获得稳固的兵源,于是将土地以服兵役为条件层层分封给贵族,从而形成了封建军事贵族集团。
国王首先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公爵和伯爵;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土地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再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这种分封造就了一大批职业军人,在14世纪以前大小封建贵族统称为骑士。
骑士贵族的职业与地位是世袭的,子承父业,其他等级的人是很难跻身于骑士等级的。
在骑士贵族等级关系中,每个人对其上级来说都是附庸,而对其下级来说则是封主。
公爵和伯爵是国王的附庸,同时也是男爵和子爵的封主;男爵和子爵是公爵和伯爵的附庸,又是骑士的封主。
骑士有侍从,以后侍从逐渐变成了低级骑士。
在封主与附庸关系中,封主对附庸的生命财产负有保护的义务和监护的权利。
做为附庸应带领一定数目的骑士为封主临阵作战,并在封主被俘或长子行骑士礼、长女出嫁时以金钱援助封主。
假如附庸不忠于封主或不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封主有权收回分封出去的土地。
由于骑士贵族等级关系是通过层层分封建立起来的,所以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领主才是自己的封主,而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却不发生臣属关系。
此外,不仅一个封主可以有众多的附庸,一个附庸也可以有好几个封主。
在这种错综复杂且松散的封建等级关系下,国王名义上是骑士贵族们的最高封主,但实际上其权力仅限于自己的直辖领地,大小封建主分得了国王的土地,也就分享了国王的权力,纷纷割据一方且相互倾轧。
因而,尽管骑士贵族集团是世俗社会真正的统治者,但鉴于他们政治经济状况,是没有能力履行其社会职责,更无法与大一统的教会僧侣集团相抗衡,只能位居于僧侣之下。
平民即农工商业者是位卑于骑士贵族的第三等级。
12世纪的索尔兹巴立的约翰用保罗所用的身体与四肢关系的比喻,就平民等级发表了下列讲话:我称那些是国家的脚,他们执行微贱的手艺。
这些人是:束缚于领地上的劳动者,制造羊毛织品的手艺工人,那些负责维持我们生活的人们[⑧]。
在平民等级中,农民位居第一,其次是手工艺者,最后是商人。
这种等级排列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造成的。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业占主导地位,工商业则是农业的补充。
加之,社会公众把商人看作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教会又历来视商业为邪恶而加以禁止,从而使商人的地位更为低下。
商人法兰西斯科·尼可利于1377年立遗嘱将一份地产赠给修道院,“其条件是该院修士应每天早晨作一次弥撒,永远不断为立遗嘱人的灵魂及家属祷告上帝。
”[⑨]这位商人之所以这样做,大概是惟恐从事“邪恶”的职业而不为上帝眷顾,于是以捐赠祈求上帝的宽恕与恩典。
由此可见商人不仅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鄙视,而且在宗教上也受到上帝的嫌弃,其地位十分卑下。
中世纪的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虽略胜于商人,但他们的处境基本上是相同的。
最初的商人大部分是异教徒叙利亚人和犹太人,而手工业者则多半是逃亡的农奴。
为了抵御封建主的侵略和外来的竞争,手工业者按照封建等级制原则建立起行会组织。
匠师、帮工、学徒是行会的等级秩序。
一个人要成为行会的匠师,必须先从学徒开始。
学徒时期没有工资,还得付学费给匠师。
学徒学艺期满后,可以晋升为帮工,这时他仍然不能独立开业,还须在匠师那里工作一段时间,但可以拿到工资。
帮工经过一定时间工作后,须拿出一件证明自己技艺的标准产品,宴请行会所有匠师到场鉴定。
经过考核符合技术要求,而帮工这时又积累了足够的资金,于是他可以独立开业,晋升为匠师,取得行会成员的资格。
中世纪的农民虽然从职业的社会地位上讲胜于工商业者,但实际的政治经济地位还远不如工商业者。
他们必须依附在土地上,被剥夺了迁徙的自由,向教俗封建主交纳名目繁多的税,甚至还要受到工商业者的盘剥。
因而,农民是社会中受苦最深的等级。
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编造了“宇宙秩序论”,给它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外衣。
托马斯认为,整个宇宙秩序是上帝按等级体系进行安排的。
最低一级是无生命界,其上是植物界,再上是动物界,再按等级阶梯上升到人、圣徒、天使,最后是至高无上的上帝。
在这种等级中,每一等级又可分为三个等级,如人分为僧侣、贵族、平民三等,天使分为天使长、大天使、小天使三等。
各等级间都是层层统辖,层层归属,上级统辖下级,下级从属于上级,最后统属于上帝。
托马斯指出,人中间因才智差异而形成等级,杰出者治人,愚昧者治于人。
如果有人想改变上帝的安排,去提高等级,那是犯罪的。
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等级归属,并且按照等级秩序分享不同的权利。
任何一个人如果脱离各自的等级,是很难在社会谋求生存的。
因为各等级集团都赋予其成员以特权,对成员以外的人进行排斥打击。
这种森严的等级制的存在和发展是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在西欧封建社会,等级的划分不仅是由各等级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的,而且也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大分工的产物。
恩格斯说,当人类劳动还很少生产性时,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法律、艺术及科学的创立发展,都只能在加强分工的助力之下,才有可能。
这就是群众负担了单纯的体力劳动,而少数特权分子从事脑力劳动[⑩]。
这种职业上的划分在中世纪西欧,则表现为:僧侣从事宗教活动,骑士贵族保卫社会,平民即农民商业者从事体力劳动来服侍供养上述少数人。
职业的划分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没有高低贵贱之别,但在政治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其特权,将职业的划分等级化,赋予其贵贱之别,职业的划分也就等同于等级的划分。
这种等级的存在发展,不仅是超经济强制的结果,而且也是自然经济条件下“惯性”效应的结果。
恩格斯说,在这个社会,农民不只把田地,并且把自由或隶属的佃农或农奴的位置,世代相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