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课件
2024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课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课件引言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疗行业的竞争,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这就是所谓的医疗事故。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我国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并通过精美医学课件的形式,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条例。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即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的分类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医疗卫生专家、法律专家和人民陪审员组成,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和法律鉴定。
4.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患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二、精美医学课件的设计与应用为了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我们设计了精美医学课件。
课件内容包括:1.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类和鉴定流程;2.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法律责任;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4.典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5.医疗机构如何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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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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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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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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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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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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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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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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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
《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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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
2、第二个必备条件
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 性。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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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医规疗提事故要的科学界定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 的发生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 与见到。比如: 给药前未仔细核对患者身份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80%责任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30%责任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 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10%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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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争议。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坦诚交流,寻求合理解决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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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协商、调解、仲裁等解决途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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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02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 解。
03 调解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促进双方达 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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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 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 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 四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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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 务效率和质量。
02
加强学科建设和人 才培养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提高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服 务能力。
03
推动医院信息化和 智能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医院管理 、临床诊疗等方面的智能化发展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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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案例分析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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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罚建议
原因分析
责任认定
处罚建议
调查组应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情 况,对医疗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明确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根据原因分析结果,调查组应对事故 责任进行认定。对于涉及多个环节或 多个责任人的事故,应分别认定各自 的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应提出对 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建议。对于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纪律处分。同时,医疗机构也应根据 调查结果,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和改进,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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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有感于病历丢失天价赔偿
因为把死者的病历丢失,某医院被死者家属杨建推上被告席 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判决赔偿杨建近10万元。其中赔偿的精神抚慰金达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日到2005年8月26日,杨建的父亲因病 5次入住此医院,并于2005年9月10日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中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为:肺部感染。2005年11月29下午,医院发现患者 2005年8月26日至9月10日的住院病历丢失,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至今 病历尚未找到。 法院认为,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 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 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文字内容 文字内容 文字内容 医院对杨建父亲的病历保管不力,导致该病历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杨父自身疾病的状况,医院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70%。(10万 元) 主审此案法官认为,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后,医疗机构是否有 过错,是由院方举证证明的,其中,病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把证据丢失 医院就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 级: •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 果的。
•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 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 以下几种情形不属医疗事故: •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 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 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 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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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 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 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 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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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
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
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
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
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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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 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进
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 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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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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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医疗事故概述Chapter定义与分类定义分类医疗事故原因及影响原因影响医疗事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医患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简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刑法》02医疗事故处理流程Chapter01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020304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措施等。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调查工作。
报告与调查鉴定与评估01020304010204协商与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尊重患者权益,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如协商无果,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03诉讼与赔偿03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职责与义务Chapter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医疗服务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损害扩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遵守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保障患者安全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患者权益保障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索赔权04预防措施及改进建议Chapter1 2 3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技术培训强化医疗设备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沟通,增进医患互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小组,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投诉,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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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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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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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标准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态度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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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预防
普通预防办法 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防范预案制度 汇报制度 病历书写要求 禁止性要求 病人对病历资料权利 病人知情权与医方通知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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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概述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经过。 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 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共七章63条,分为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
处置、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医疗事故处理与监督、 医疗事故赔偿、罚则、附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地位: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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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费用问题
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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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排除医疗事故
紧急情况下,紧急 避险 病情异常、体质特殊 现有条件下,无法预料、不能防范不良后果 无过失输血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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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
行政义务 行政处理开启及期间 行政权限 行政处理程序 判定结论行政效力 结果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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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证据与证实规则
举证不能责任 关于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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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结论形成及其内容
过半数经过 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二、提交材
料和调查材料;三、判定过程说明;四、医疗 行为违法性;五、因果关系;六、责任程度; 七、等级;八、医学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