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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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课件

《实用法律基础》课件
法律的定义和性质 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 概念和构成
法律体系的 渊源和效力
பைடு நூலகம்法律体系的 层次和分类
法律体系的 完善和发展
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关系
定义:法律关 系是法律规范 在调整社会关 系的过程中所 形成的人与人 之间的权利和
刑法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体系和内容
刑法的原则和适用
刑法的种类和刑罚
行政法
定义: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实体法、公法、强制性 规范
内容: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 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
作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 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商法
商法概述: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公司法、 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课件目的
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帮助学生掌握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技能
适用人群
法律专业学生 法律爱好者 法律从业者 需要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的其他人群
课件结构
课件封面 目录页 法律基础知识介绍
案例分析 总结与回顾 作业与思考题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概念
法律责任: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行 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事仲裁法
商事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管辖 商事仲裁的程序和规则 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和监督
调解与和解
调解的定义 和特点
和解的概念 和意义
调解的程序 和方式
和解的程序 和方式

课程模块设置

课程模块设置

英语专业(专科)课程模块设置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

课程设置:本专业共设置教育、商务两个专业方向。

(二)英语专业商务方向1.公共基础课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入学指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学分)、开放教育学习指南(1学分),共3学分。

2.专业基础课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42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2学分。

(1)统设必修课:英语学习指南、综合英语(1)、综合英语(2)、综合英语(3)、英语听力(1)、英语听力(2)、英语听力(3)、英语阅读(1)、英语阅读(2)、英语阅读(3)、英语口语(1)、英语口语(2)、英语口语(3)、英语语法、英语写作基础,共44学分。

3.专业课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商务交际英语(1)、商务交际英语(2)、商务英语写作,共12学分。

4.通识课通识课程没有本专层次之分,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试点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实用法律基础(2学分)、此课程为统设选修课。

地域文化(2学分),该课程为非统设选修课。

5.专业拓展课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2学分。

选修课:英语国家概况(1)、英美文学选读、应用写作、数据库原理与应用、中国传统文化概观、专业证书课程、英语国家概况(2)社会学概论、社区治理、行政案例分析、信息管理概论、中国传文化概观、专业证书课程,共18学分。

实用法律基础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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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
第一讲 法学基础理论
• 法的基础理论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一般规 律的理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是学习 具体部门法的指导,只有认真学好我国社会主 义法的基本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 和法治意识,为以后学习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 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
一、法的基本特征
•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 一、我国的国体 • 1、国体的含义: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
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 2、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即无产阶级专政。 •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 (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 (4)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宪法的特征
• 宪法与其他普通法律比较,有下列几个特征: • 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其他普通法律规定的内
容不同 •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三、宪法的本质
•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 2、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 3、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四、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 原始社会末期,为了满足奴隶主阶级阶级统治 的需要,为了确认和维护私有制的需要,为了 在新的条件下满足社会调整的客观需要,于是, 国家和法便在这种社会矛盾的尖锐冲突及不断 解决中产生了。
五、法的历史类型
• 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已有五种社会形态, 除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外,有奴隶制 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 法。
•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 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社会团体规范等。法律规范具有高度规 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辅导(第三章)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辅导(第三章)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重难点辅导(第三章行政法)重难点知识行政法的涵义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一、行政法的涵义1、行政行政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置等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并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加以救济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权运作的国内公法。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机关执行职务时所适用的各项法律,在各法律部门中相较于民法、刑法、甚至于宪法,行政法的发展是较晚进的一门学科。

3、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形式上的特征是:A 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态多、数量大。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B 除荷兰在1994年出台了具有某种框架性质的“基本行政法典”以外,世界各国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C 部分国家已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内容上的特征是:A 内容广泛。

现代行政活动领域极为广泛,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都需要行政法加以调整,故其内容非常广泛。

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第一次教学辅导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第一次教学辅导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第一次教学辅导第一单元法律概述本单元为法理学内容,属于基础理论,通过学习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以期对“法”能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在今后更好的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具体的法律学科。

所以,本单元可以说是法学学习的入门向导。

本单元按照教学要求,要掌握如下知识点: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法的效力与法律解释;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法制现代化。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特征: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

3、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内容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4、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5、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6、法的效力:对人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7、法律解释: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8、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9、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10、法制现代化: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立法现代化、执法现代化、司法现代化、守法现代化、法律监督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依法治国第二单元宪法本单元属于宪法学内容,宪法和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是一个国家法的组成部分,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本单元按照教学要求要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制度,了解我国的国家机构。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1、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依法行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效率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
(1) 职权法定 (2) 法律保留 (3) 法律优位 (4) 行为依法 (5) 权责统一
(三)法律适用 1、特征: 法定性 权威性 被动性 独立性 2、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二、宪法的基本制度 (一)政治制度 (二)经济制度 (三)文化制度
政治制度:
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爱国统一战线 5、政党制度 6、选举制度 7、基层民主制度 8、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经济制度
(1)依法执政; (2)依法行政; (3)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 (4)切实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实践中做到三者的 有机统一。
(二)依法执政
(三)保障人权
1、2002年十六大报告,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规定了保障人权
2、保障人权必须坚持全面、充分的原则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这一部分教材包括四节,总共有三个方面 的问题
1、静态的法:10个概念
2、动态的法:两个环节——法的制定

法的实施
3、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
一、基本概念——静态的法
这一部分总共涉及到10个概念,但是每一个 概念要求掌握的内容不尽相同
(一)法
1、法的本质——法的正式性
二者的区别
(l)内涵的差异 (2)价值取向的差异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的差异 (4)在配套环境方面的差异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动态的法
包括两个环节:制定和实施 (一)法律制定 1、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2)民主性原则 (3)合宪性原则

实用法律基础第一讲

实用法律基础第一讲

一、法的概念(续)
• 广义的法律(一切规范性文件) • 狭义的法律(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 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 法律的特征
– – – – –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现代法律) 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制定、认可和解释) 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 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三节 法的创制
• • • • 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我国的立法程序 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 法的适用
• 司法权的性质和特征 • 司法的功能和理念 • 我国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宪法是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意 志和利益的政治法 – 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 利保障和配置并规范国家权力的法典
第一节 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 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 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 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 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标的行为 规范体系。
•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 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康德) • 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 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 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 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哈耶克)
四、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含义 • 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主体(自然人和法人) – 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 –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法律事实 – 事件&行为
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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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实用法律基础
2
课程资源
文字教材 录像教材 网络
课件
2020/11/21
辅导类
实用法律基础
答疑类
3
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员做到: 1.了解法律基础相关内容的发展概况。 2.领会法律基础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体 系。 3.领会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刑法、 诉讼法和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19:50:5419:50:5419:5011/21/2020 7:50:54 PM •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11.2119:50:5419:50Nov-2021-Nov-20 •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9:50:5419:50:5419:50Saturday, November 21, 2020 •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11.2120.11.2119:50:5419:50:54November 21, 2020
7
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性考核一般包括小论文、案 例分析、综合练习等形式,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
终结性考核 60%
形成性考核 40%
2020/11/21
实用法律基础
8
作业形式 覆盖知识点 要 求
第一次
小论文 第一至第三章 独立完成
第二次 案例分析 第四至第六章 小组讨论

T H E E N D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下午7时50分54秒下午7时50分19:50:54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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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本科通识课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说明
第一部分考核目的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目的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是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的一门通识课,在通识课模块选修此门课程的同学应当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本课程考核的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理解和明确的程度,同时通过课程考核,增强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形成性考核
(1)形式
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新疆电大统一安排的形成性考核作业。

形成性考核的作业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①平时作业
平时作业主要涉及教材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生完成作业是掌握课程理论知识的重要途径。

作业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予以统一布置和安排。

平时作业分为四次,按章节内容编写。

四次作业按百分制评阅,课程辅导教师应当按作业完成的情况的进行客观批阅并给定成绩。

②阶段性测试
阶段性测试在一学期中安排一次,试题由新疆电大在“新疆电大在线”的课程栏目中提供。

阶段性测试的原则是减少以再现书本知识为主的考试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地应用知识能力地考核。

阶段性测试一般由教师在期中组织学生进行,并对试卷进行批阅并给定成绩。

③课堂(小组)讨论报告
讨论报告是由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后,由学生提交的书面报告。

计分的课堂(小组)讨论报告一学期提交一份(课堂讨论或小组讨论形式任选其一),讨论的主题可以采用新疆电大提供的备选题目,也可以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自定。

辅导教师对讨论报告进行批阅并评分。

④自学
自学是指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参加面授辅导、学习教材、上网学习和讨论等多种途径开展的自主学习。

教师应当在学期末对学生自学的具体情况,如参加面授辅导的次数,上网学习的时间,进行小组讨论的情况等给学生评分,并将该分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2)成绩评定
形成性考核的成绩由平时作业成绩、阶段性测试成绩、课堂讨论(小组)报告成绩和学生自学成绩四部分构成。

其中,平时作业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5%,阶段性测试的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课堂(小组)讨论报告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自学情况的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5%。

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未达到50%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2、终结性考核
课程终结性考试采取课程论文的形式。

学生在学习完全部课程后,应当完成一篇小论文,内容包括所学知识总结,学习收获(或学习感想),个人应用情况等。

分校专业责任教师根据课程论文形式及内容给予评分,并将分数按60%的比例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安排及成绩上报
1、在每学期的第十五个教学周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对课程论文的相关要求进行讲解,并布置安排学生开始撰写论文;
2、在每学期的第十八个教学周学生应当完成论文并上交。

由教学点课程辅导教师批阅论文,评定成绩;
3、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前由教学点将学生成绩登入教务管理系统;
4、学生的课程论文文本由教学点保存以备检查。

第二部分课程论文选题、格式及评分标准
一、选题参考题目及范围
1、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内容包括所学知识总结,学习收获或学习感想,个人应用情况等)
2、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3、对宪法监督的理解和认识
4、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5、对行政程序理念和制度的认识
6、论物权的保护方法
7、签订有效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8、论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理念
10、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思考
11、论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
1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的意义和对策
13、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4、对于我国刑法严格限制死刑的看法
15、论证明责任
学生可在以上所提供的参考题目中任选一题作为要提交的课程论文题目,或以此为基础,适当缩小讨论范围,在论文题目的文字表达上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偏离以上参考题目所确定的内容范围。

二、评分标准
课程论文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和零分五个等级,满分为100分。

其中优秀得分分数段为90分——100分,良好得分分数段为70分——89分,及格得分分数段为60分——69分,不及格得分分数段为59分以下。

教师应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论文进行审阅并客观评分。

在学生论文材料上应留有批阅痕迹和评语。

1、优(90分——100分)
(1)论文内容充实,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以正确观点提出问题,能进行精辟透彻的分析,并能紧密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独特的见解和鲜明的创新;
(2)论据材料典型真实;
(3)论文结构严谨,文理通顺,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文笔流畅,书写工整。

2、良好(70分——89分)
(1)论文能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并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

对所论述的问题有较强的代表性,有一定的个人见解和实用性,并有一定的理论深度;
(2)论据材料真实具体,有较强的代表性。

对材料的分析较充分,比较有说服力,但不够透彻;
(3)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行文规范,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

3、及格(60分——69分)
(1)论文基本上做到用专业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观点基本正确,基本独立完成,但内容不充实,缺乏自己见解;
(2)论据材料较具体,能对原始资料进行初步加工;
(3)文章有条理,但结构有缺陷;论据能基本说明问题,能对材料作出一般分析,但较单薄,对材料的挖掘缺乏应有的深度,论据不够充分,不够全面;
(4)文字表达基本清楚,文字基本通顺,无重大错误。

4、不及格(59分以下)
(1)文章的观点有严重错误;
(2)有论点而无论据,或死搬硬套教材和参考书上的观点,未能消化吸收;
(3)离题或大段抄袭别人的文章,并弄虚作假;
(4)缺乏论据资料,内容空洞,逻辑混乱,表达不清,语句不通。

5、如有以下情况出现作零分处理:
(1)照搬照抄、全文下载;
(2)雷同稿;
(3)字数不足;
(4)逾期未交者。

三、课程论文格式要求(后附封面及格式样本)
1、论文可以手写或者打印,手写稿统一用方格稿纸誊写,打印稿用A4纸打印。

2、论文应包括标题、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几部分。

3、论文标题居中用小二号黑体。

4、论文摘要和关键词标题用黑体小四号,正文用五号宋体。

论文摘要应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

摘要以100---3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5、正文是论文的主体。

正文字数应为2000字至4000字。

正文一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6、参考文献。

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

参考文献标题用小三号黑体,正文部分用五号宋体。

论文封面:
新疆电大开放教育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姓名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 课程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
评语: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年月日
论文格式样本:
课程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
□□摘□要(黑体小四号):(正文宋体五号)
□□关键词:
□□导入语(宋体小四号)
一、ⅹⅹⅹⅹⅹⅹ(黑体小三号)
□□……(正文宋体小四号)
二、ⅹⅹⅹⅹⅹⅹ
□□……
……
……
五、结束语
□□……
参考文献(黑体小三号):
[1](宋体五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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