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正式)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主要危险因素: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
2、一般规定1、塔式起重机拆装必须由取得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安装完成后应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申请报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的路基承载能力和轨道安装应满足该机型使用说明书要求,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行走轮半径的缓冲止挡器,在轨道适当位置处应设置限位开关碰块;电缆线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排水良好并与基坑、路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合格的避雷装置。
5、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应执行相应的安装拆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6、塔式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禁止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4级时禁止进行升降作业,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4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作业前,应按规定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机。
6)升降时,应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制动住回转机构。
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拆卸;严禁以旋转起重臂的方法来松动螺栓(销轴)。
7)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升降作业。
8)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7、塔式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附着建筑物锚固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范本

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塔式起重机的管理,提高工作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位。
第四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从事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和定期保养,确保其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员第八条操作塔式起重机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当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操作手册,掌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章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第十三条在使用塔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按照起重机的额定吊重和吊高进行操作,不得超限操作。
第十五条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确保吊装物体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条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保持起重机和吊装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碰撞和摩擦。
第十七条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将吊装物体固定好,防止其滑落或倾倒。
第十八条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九条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2)工业园区C5、C6栋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7)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1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1.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2. 起重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4.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5.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司机不得允许非本台起重机司机操作。
6. 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7. 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c.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d.用不符合GB 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8. 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
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
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9. 操作人员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10. 操作人员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11. 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执行,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2.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3. 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1999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031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J 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1 起重机司机3.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3.1.3.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b. 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c. 原动机及电气知识; d. 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需的力学知识; e. 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f. 物体重量目测; g. 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h. 指挥信号; i. 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有关的一般救护知识; j. 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1.3.2 实习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0个课时(1个月)。
2023年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

2023年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以后安装和使用的塔式起重机。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严格按照本规定操作。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五条:塔式起重机必须稳定可靠地安装在基础上,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六条:塔式起重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验收。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如限制器、安全锁、防倾覆装置等,以保证工作安全。
第八条:起重机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九条: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标称荷载和最大工作半径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超过额定半径操作。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视野和通讯,以确保安全。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必须确认起重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放大镜、避雷器等。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操作必须遵守信号员指挥,严禁无信号指挥或非指定信号员指挥。
第十四条:起重机操作必须保持稳定和平稳,禁止急停急启。
第十五条:起重机操作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超范围、超时操作。
第十六条:起重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热机试车,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第十七条:起重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机报警。
第十八条:起重机操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机器清洁整齐。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九条:塔式起重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各项部件的磨损和松动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塔式起重机在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停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维修和保养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一般规定(三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类施工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评定的资质等级执行施工。
第五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塔式起重机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八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编制施工方案。
第九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移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移动操作应当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移动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册。
第十三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第十四条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高、超速等。
第十八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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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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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267-81 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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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由安装单位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4、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5、安装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月检不少于1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7、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8、对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对630—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对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9、塔式起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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