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分专业暂行办法
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

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
厦门大学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是为了适应不同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该方案,学生将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的经济学类专业方向,以便更好地培养他们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该分流方案提供了以下几个专业方向供学生选择:
1. 国际经济与贸易:该专业方向注重培养学生对国际经济活动和贸易的理解与分析能力。
学生将学习国际贸易政策、国际金融市场和跨国公司运营管理等课程,以及相关的贸易政策和法律知识。
2. 金融学:该专业方向旨在培养学生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生将学习金融市场、投资管理、企业融资和金融风险管理等相关课程,以及国内外金融法规和政策。
3. 经济管理:这个专业方向着重于为学生提供在组织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培训。
学生将学习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和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并获得有效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4. 统计学:该专业方向注重培养学生在数据分析和统计方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生将学习概率论、统计推断、数据挖掘和统计软件的应用等课程,以及进行实证研究和数据解读的能力。
通过这些专业方向的选择,学生能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深入学习,并为未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此外,厦大还提供了一些跨学科的选修课程,旨在帮助学生获得更广泛的知识背景并提供更多的选择。
总的来说,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项,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能力需求。
这将有助于培养出多才多艺、适应性强的经济学人才,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厦大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厦大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厦门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新闻传播、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等基本技能,能在新闻媒体、政府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报道、宣传策划、舆论引导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新闻传播人才。
二、培养要求2.业务素质:系统掌握新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扎实的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等专业技能,了解新闻传播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4.实践能力:熟练掌握新闻采编、制作的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新闻实务操作能力,能在实际工作中迅速适应并发挥作用。
三、课程设置1.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计算机基础等,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2.专业核心课程:新闻理论、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新闻史、媒介伦理与法律、传播学等,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新闻专业素养。
3.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新闻实务、实习、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新闻实务操作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4.选修课程:包括新闻摄影、电视新闻、网络新闻、新媒体技术、传媒经营与管理等,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
四、实践教学1.新闻实务:通过模拟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等环节,培养学生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2.实习:安排学生到新闻媒体、政府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历。
3.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五、毕业要求1.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18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不少于60学分,专业核心课程不少于4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20学分。
3.学位授予:符合毕业要求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六、质量保障1.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3.学生评价: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价,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及时调整教学方案。
4.社会反馈:关注社会对毕业生的反馈,加强与新闻传播行业的联系,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

附件一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学校关于本科教学改革,深化我院的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学工作中贯彻因才施教,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在本院2002、2003级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学位授予第一条学分构成本科生在学期间必须获得160左右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由各系根据专业情况具体规定),具体分配如下:(一)公共基本课程。
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军事理论课、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定为41学分,为必修考试科目。
(二)面向全校的通识。
包括高数、生命科学导论、跨学科基本课程组,属于必修考试科目,定为16学分。
(三)本院互选通识课程。
一般为短课程,定为12学分。
本课程要求跨系互选,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
(四)学科(专业)和专业类课程。
本类课程分为学科通修课与方向性课程。
共定为69-79学分。
学科通修课程属于必修课,方向性课程属于选修课,二者的学分比例由各系自定。
这类课程在保证本专业学生修习的前提下向本院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五)学生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包括本院互选通识课程、学科通修课程与方向性课程),均按选修课计算学分。
若本院学生在得到兄弟院系批准的情况下修习其课程,所获得学分可视同本院选修课计算学分(六)其他教学环节。
包括军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学习指导小组活动等,共计12-22学分。
其中,军训为3学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进行。
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由各系按照专业特点安排。
参加学习指导小组活动为1学分。
毕业论文为6学分,在第四学年完成。
第二条学生学位的授予,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修习课程的申请第一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公布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为保证学习效果,在校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不应低于16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30学分。
厦门大学自主招生考核分两项 学科特长和体育测试

学科特长和体育测试厦大自主招生考核分两项来源:北京考试报从厦门大学获悉,该校2015年自主选拔招收人数控制在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以内,大约237人,考核分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项。
3月19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申请表》。
考生在申请时要填报申请考核的主要学科特长和考核组别。
在选报专业(类)时,考生可在简章中规定的专业(类)中选报3个招生专业(类),其中两个招生专业(类)要为厦大指定的与学科特长主要相关相近的招生专业(类)。
3月23日前,考生还要按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寄达学校招生办。
据了解,厦大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审核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初审合格考生要在学校考试中心网上进行缴费。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6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3日14时30分至17时。
考核分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项。
学科特长考核注重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不必特别准备。
体育测试内容包括田径类、球类、武术类、游泳类、体艺类和体能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测这六大类中的任何一个项目。
自主选拔考核成绩中,学科特长考核所占权重为80%,体育测试所占权重为20%。
厦大2015年自主选拔资格分A、B、C三类。
获得A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获得B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其中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外文学院有关专业。
获得C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

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
厦门大学(1995)4号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高等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94〉4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规定如下:
一、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我校艺术学院中凡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二、专业奖学金按每生每年500元计算,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50元,按学生人数的82%评定。
余额按每生每年100元计,设若干个单项奖。
三、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按月发放,一年发10个月,有学生所在系审核造册,报校学生处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相结合,凡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追加350元和150元。
四、上述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院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五、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原《厦门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暂行办法》(厦大教字[1987]147号文件)中“专业奖学金”部分同时停止执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篇: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8级土木类学生选择专业具体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
1、厦大教【2013】56号文件《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二.各专业接收名额
土木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基本按3:1比例确定接收名额,具体如下:
土木工程专业44名
工程管理专业15名
三.专业分配原则:
1.遵照学校文件规定,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优先确认专业。
优先条件如下:(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招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的前20%或以上,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
(2)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培养约定确认专业。
2.扣除优先确认名额后,其他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若第一志愿小于或等于申请专业接收人数,所申请学生进入其选择的第一志愿专业学习。
3.若第一志愿超出该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规则录取:
按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排序录取,招满为止。
4.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按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
四.备注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厦大研〔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聘任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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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选择专业应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主选择、院系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
2.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生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学生应选择本人所在大类所属专业。
第四条学生选择专业一般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五条学院应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
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新生研讨课、本科生导师指导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引导学生在兼顾学习兴趣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
第三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接收计划。
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接收人数、成绩排名规则(纳入排名的课程和成绩排名方法等)、专业先修课程等要求。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公平、公正选择专业,凡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第八条学院应在学生选择专业至少10个工作日前公布专业接收计划,并通知学生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成绩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2或2个以上志愿。
第九条学院应根据专业接收计划、申请人数,按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确认各专业接收学生的名单。
第十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所有申请学生都应作为预接收学生。
第十一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原则确认学生名单:
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至少前2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排名次序由招生办公室提供),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将被优先确认专业。
2.学院按入校后的课程成绩对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和其它申请学生分别排名(成绩排名规则应在专业接收计划中公布)。
3.学院按成绩排名,先确认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然后视剩余名额再确认其它申请学生。
第十二条经上述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学生,按学生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所有志愿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学生,由学院与学生沟通后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认专业。
第十五条经学院预确认专业的学生名单,应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疑义后报教务处正式确认名单,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第十六条实施大类招生后,原有转专业作如下调整:如学院已做完专业分流工作,则按专业接收学生;如专业未分流,则按专业大类先接收学生,再由学院根据课程计划安排转专业学生与同年级或下一年级学生一起选择专业。
第四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八条各学院成立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选择专业的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院系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若干本科生导师以及教学秘书组成。
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施办法应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高考成绩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等要素。
第二十条学生选择专业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学校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工作小组应认真受理师生的申诉,确保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