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第三章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
自考本科行政管理--《公务员制度》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和意义

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1.权力与权利的异同:权力power,与强制力相呼应,如果不遵守,就会有强制力去强制执行,主语是国家、官员、领导等。
权利right,和利益相关,与义务相对应,履行了什么义务,就要行使什么权利,享受什么好处。
主语是个人。
2.公务员的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或者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务员权利的特性自主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规范性:由法律赋予保障性:国家对公务员权利实现的承诺3.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特点:非自主性: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履行义务规范性:只能由法律设定强制性:国家度公务员义务履行的强迫一个人在社会上有公民、公务员两种身份。
若以公民身份行为就应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若以公务员身份行为就应享有公务员权利和履行公务员义务。
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义务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相联系的权利义务。
二、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意义1.有助于明确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2.有利于形成一支稳定、高效、廉洁、优化的公务员队伍3.有利于提高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02权利一、权利的立法模式“集中型的列举+概括”立法模式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二、权利的具体解析(一)获得工作条件权工作条件是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经费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等。
工作条件与工作职责相应相称工作条件和工作职责的变动性工作条件的公共性(二)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目的:限制有任免权者的职务处分权和纪律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的独立性和相对独立性。
法定事由:必须在公务员法中有明确列举。
法定程序:在相关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干部政策中有明确规定。
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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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党和人民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中担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执法执纪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实行职位管理、用人机制。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公务纪律,服务人民,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四)年龄、学历、资格条件等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章招考与录用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建立招考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要求,制定招考计划,公布招考职位,设定招考条件。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报名便利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岗位所需的劳动者有关权益,设定招考科目和内容,组织进行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录用单位应当将招考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录用期满和转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应当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注重选拔有德、有才、有能、年富力强、富有潜力的青年人才,鼓励招聘退役军人和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要适应职位需要和事业发展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在职培训、海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精品文档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1 / 25精品文档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2 / 25精品文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制度》第三章考点手册(标准版)

《公务员制度》第三章职务与级别考点13职务级别的含义和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一级考点,选择、简答、论述)1.在公务员制度中,职务、级别与职位紧密联系。
职位就是责权利合理配置的具有满负荷任务的工作岗位,职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就是公的职务,职位的等级次序就是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可以是一一对应关系,也可以是交叉对应关系。
2.设置职务和级别的目的:(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为分级分类管理公务员奠定基础(3)增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职务和级别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是公务员职位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4.职务不仅蕴涵着职权与职责,也是确定公务员报酬和待遇的根据。
级别综合反映出公务员的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同样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考点14职位分类及其功能(★★二级考点,选择、简答)1.职位分类是指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之上,将职位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权责轻重、工作环境和资格条件等,分成具有若干相同特色的工作职位,并加以分类管理的方法。
2.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体系,但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近年来有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
以“人”为中心的是品位分类方法。
3.职位分类的基本原理包括横向职位归类和纵向职位归级两个部分。
横向归类的步骤是:首先在对各职位进行科学的职位分析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不同的职门,然后将职门内的职位根据业务工作性质基本相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职组,最后将职组内的职位再根据业务工作性质相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职系。
在横向归类形成职系的基础上,对职位进行纵向归级,形成不同的职级。
4.自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对于公职人员的管理,主要是采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集中统一模式。
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创建了职位分类制度,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5.规定职位分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职位类别划分。
国家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将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二是职务序列设置。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复习资料

本复习资料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二版编写舒放王克良主编第一章概论1、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2、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机关干部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符合行政机关特点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2)有利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促进公务员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同时,这对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必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3、国外公务员是如何产生的?(1)在反对“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代表是英国(2)主要在反对“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美国)(3)总结和仿效英、美等国公务员制度,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日本、法国、联邦德国)4、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P16(1)实行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国外公务员任用的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2)实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5、英、美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P17英国:(1)英国的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2)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
)(3)英国政府颁布的两个枢密院令宣告了文官制度的建立美国:美国的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基础上,经过多次调整、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1)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文官制度的直接起因(2)《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第二章公务员管理1、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公开公平原则:公开:政策法规公开、行政行为公开。
公平:基于个人知识、能力、水平基础上的人人平等。
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有权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法定的应尽职责,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公务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公务员有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权益保障。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权利,就无法执行公务;没有一定的义务,就不能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
只有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
(1)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必须履行九项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即视为违纪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八项: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3.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出发点。
现代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主要由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制。
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后者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兼顾和吸收品级分类的合理因素。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基础,是特定职务、职权、职责的集合体,由符合一定规格标准的公务人员担任。
第三章公务员条件、义务与权利介绍

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因此,良好的品行对于公务员来说极为重要。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 公务员的条件
2.公务员条件的具体内容 (5)具有政策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要有健康的身体,才能精力充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 务。而且,健康的身体也是正常智力的物质基础。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管理高度复杂,对公务员的素 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 力,才能履行公职,完成工作任务。 ( 8)否定性条件 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本项规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需具备的与职位要求相关的 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资格条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国家公务员制度
D国务院总理 D刑事责任 D批评建议权
2.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3.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不包括: 4.下列行为禁止的是: C辞去领导职务 D辞去公职 C保密 D提出申诉与控告 5.下列属于公务员不可放弃权利的是: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课堂作业】——简答题
[案例问题]:
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重点掌握】: 1.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2.公务员权利的种类和基本内容;
一. 公务员的条件
1.公务员条件的概念
公务员的条件是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2.公务员条件的具体内容
国家公务员制度
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分别是对公务员“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规范。 (2)两者的区别 ① 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 公务员的义务主要是从正面提出公务员必须为的要求,而公务 员纪律是从反面提出公务员不得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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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权利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的权利
(4)禁止放高利贷:公务员不得放高利贷.亦不可向 与职务有关的人员借钱,但可将钱存入邮局、银行、 财务公司或合作杜。
(5)申报财产及负债情况:公务员不可隐瞒重大财务 困难或作虚伪的"未负债"的宣示,否则将构成惩处。 新聘用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叙明财务情形。
(6)禁止损害政府机关名誉:公务员不可以官方资讯 及其地位谋取私利,从而损害政府形象。
(7)禁止从事商业活动及为他人作有报酬的工作。
(8)禁止接受馈赠,但离职或退休时除外。 另外,新加坡对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也有一
定限制,即公务员应负有一定的政治义务。一 般而言,公务员有投票及加入某一合法政党的 自由,但是当公务员身着制服身处政府机关之 时或执行公务之际,不得进行政治活动及佩戴 有关政党标志。而且第一、二、三类公务员中 的一般公务人员,第四类公务员中的警察、监 狱、司法人员及所有打字人员等禁止参与政治 活动。
仇和旋风
仇和施政——舆论的欢呼与焦虑 /local/2008 -02/24/content_7657443.htm
/blog/a/01010000126 80239C4F92763.html?agMode=1
22日晚,呈贡县纪委宣布,县政府同 意蒋文辉辞去副局长职务,并要求呈贡 县投资促进局作出书面检查,并通过该 县电视台向社会播出。近来,昆明市出 台了领导干部电话公示、主要领导公开 向社会承诺等一系列改进机关作风的措 施,并公布了《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 法》。呈贡县投资促进局的这位副局长 是这些措施实行以来首位受到勒令辞职 处理的干部。
(3)职责因素。公务员非在上班时间和工 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如与其职责有关,通 常亦可认为是公务行为。(4)命令因素。 公务员依行政首长命令、指示或委托实 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反 之,如其行为既无首长命令、指示、指 示或委托依据,又非在上班时间、工作 场所实施或能证明与其职责有关,则应 认为该行为是个人行为。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 力提高工作效率
(4)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 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5)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6)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 令
(7)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8)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9)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当晚即被拘留,在讯问期间,张某受到
殴打,致胸部、背部软组织挫伤。5月12 号县公安局作出对张某拘留14日的处罚。 张某不服,5月19日经复议市公安局改为 拘留7日处罚。张某要求予以处罚。张某
要求予以赔偿,你认为应该是公安局还
是王某进行赔偿?
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下述四种因素:(1) 时间因素。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 为,下班以后实施的行为则一般视为个 人行为;(2)岗位因素。公务员在其工 作岗位上实施的行为通常认为是公务行 为。反之,公务员离开工作场所实施的 行为则多视为个人行为;
仇和语录 /politics/2008-
02/22/content_7648072.htm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一副局长因开会打 瞌睡被勒令辞职,呈贡县已同意这位副 局长辞职。据悉,在20日举行的昆明 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 坐在第一排的呈贡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蒋文辉在会上打起瞌睡,被昆明市委书 记仇和当众点名批评。
对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和非 执行公务的行为加以区分十分必要,对 执行公务的行为和非执行公务的行为, 明确其界限也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 系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效力,而且关系到 行为责任的归属。
某铁路公安分局民警张某中午下班期间 到饭店吃饭,恰巧遇到两伙人为争夺桌 椅争吵,其中一人掏出刀子将对方扎伤, 张某随即掏出枪支准备过去捉拿罪犯, 因心情着急被绊倒,手枪走火,将旁观 者王某腿部打伤。张某此种行为是个人 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王某医治好伤后, 是应该要求铁路公安分局赔偿还是张某 赔偿?
宁某系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 家路上发现有人斗殴,便上前制止。当 宁某发现其中一方为有过隙的李某时, 便斥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宁某遂破口 大骂。宁某听得怒火顿起,拨枪将李某 大腿击伤。宁某此种行为是个人行为还 是职务行为?李某能否要求市公安局进 行,5 月11日赌博时被派出所干警王某抓获。
第四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一、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概念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 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 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 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一定行为,要 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 的许可和保障。
1、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