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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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和讨论,要求学生掌握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认识到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法制管理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内容。

教学重点: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概念;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特点;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第一节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涵义一、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涵义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其涵义是:第一、国家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

第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就是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因而总是掌握有一定的权力,对其权力如不加以义务的约束,就有可能滥用权力,而且,法律还规定强制性条款,公务员不履行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其含义是:第一,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

第二,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本人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第三,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而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

第四,对公务员来说,大部分权利是可选择性权利,公务员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有些权利是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时必须具有的,不行使这种权利,就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而且,有些权利本身同也是义务,公务员更应该认真履行,不得放弃。

二、公务员义务权利的产生公务员在法律上的义务权利关系就是公务员法律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产生之时就是公务员义务权利产生之时。

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的要素有 ( )2013年7

A.强制性
B.自主性
C.规范性
D.非自主性 E.保障性
2、构成公务员法律规范核心内容的是( ) 2-20
A.公务员的竞争上岗机制 B.公务员的与权利
3
二、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一 支优化、廉洁、稳 定、高效的公务员 队伍
2.等级制。在科层制组织中,拥有一大批官员,其中每个人的权威与责 任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官员的职位按等级制的原则依次排列。部属必 须接受主管的命令与监督,上下级之间的职权关系严格按等级划定。
3.规则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 规则限制。也就是说,每位成员都了解自己所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及组 织运作的规范。所以说,科层制组织 所采取的手段能最有效地实既定 的目标,领导人一时产生的错误想法或已经不再适用的程序,都不大可 能危害组织的发展。
④“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开除六种。
22
1、“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 退或者处分”,指的是公务员的 ( )2013年7月(2-32)
A.申诉权
B.控告权
C.身份保障权
D.获得工作条件权
2、机关不能保证公务员的基本办公经费,侵犯了公务员的 ( )2013年4月
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 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可以作出某 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 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定行为的约束与强制。
结构要素
非自主性、规范性和 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 强制性
身份前提(差异)
公务员义务仅对应公 务员身份,公务员以 非公务员身份行为时 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 公民义务或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我国实践 1.地方实践: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 湘乡、“塞上江南”银川和“山城”重庆 2.官方表态:2009年,监察部正在积极研究起草公务员财产申 报法,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正论证官员财产公示;2010年,中 央表态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时机不成熟;2011年中纪委制 定官员财产申报法律需从国情出发,社会诚信体系缺失致官 员财产申报实行难 。 3.最新规定:2010年1月18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5月, 中办、国办先后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 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 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三、有关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现实热点问题
(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制度介绍(美国——阳光法案) 1.申报种类:公开申报与秘密申报;一定级别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任职 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与离职财产申报。 2.申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 3.申报时间:每年5月15日或之前。 4.申报内容:劳务所得和投资收益、买卖交易情况、赠与和赔偿费情况、 债务、兼职收入等情况。 5.财产申报的审查与监督:两套系统(政府道德署、专职道德官与联邦调 查局)。 6.申报资料的保存与公开:任何公众;除非威胁国家安全等。 7.违反申报要求的责任要求:纪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8.辅助措施制度:额外收入限制,如收入的百分比15-30。
(四)国外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义务 1.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忠于职守 2.公务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 3.公务员有服从职务命令的义务 4.公务员必须严守国家机密 5.公务员有回避的义务 6.公务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7.公务员有申报财产的义务 8.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规定

第十四章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章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特点
1. 法制性 2. 平等性 3. 强制性 4. 有利于促进社会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 2. 是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 是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的有效约束 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 3. 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有 效保障 4. 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5. 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对公务员实施有效的监督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第十四章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
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公务员履行职责、 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公务员履行职责、 执行公务中法定权利和行为方式的约束, 执行公务中法定权利和行为方式的约束,或者说 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 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过程中可以作出一定行为, 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过程中可以作出一定行为, 以及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的许 可和保障。 可和保障。
四、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原则
1.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原则 2. 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 3. 效率原则 4. 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5. 保护公务员权利原则
五、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内容
1. 义务的内容 2. 权利的内容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公务员是国家公务机关中担任行政、事业或机关团体工作的人员。

他们在国家建设、法律执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公务员,他们承担着一系列的职责和权利。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公务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

公务员需要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确保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执行日常管理和行政任务。

公务员需要负责行政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公务员需要积极回应公众的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

第四,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公务员在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时需要冷静客观,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公务员拥有一定的权利。

首先,他们有权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工资、保险、退休金等。

其次,公务员有权获得培训和提升机会。

为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公务员可以参加各级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再次,公务员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若受到侵犯或遭受不公平待遇,公务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务员享有言论、参政议政的权利。

公务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具体行政决策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然而,作为公务员,他们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首先,公务员需要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他们必须恪守法纪,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其次,公务员需要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他们接触到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文件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因此需要严守保密义务。

再次,公务员需要勤勉敬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工作。

他们既是国家的代表,也是公众的服务者,应尽职尽责,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工作。

最后,公务员需要保持廉洁奉公。

他们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应确保廉洁奉公,为公众正直无私的形象。

总而言之,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机关的从业人员,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执行日常管理和行政任务、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公务员有哪些权力 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公务员有哪些权力 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公务员有哪些权力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公务员的权力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法律以赋予公务员权利的形式确认公务员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其具体含义是:(1)国家给予公务员为达到某种要求而实现某种行为的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2)公务员是否运用这种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来实现某种行为,完全由公务员自己决定;但这种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权利可以放弃,而实现权利的可能条件始终存在。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①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③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④参加培训;⑤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⑥提出申诉和控告;⑦申请辞职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特殊性: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有联系有区别公民的义务权利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保障。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的约束和保障。

公务员首先是一个公民,他应该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义务和享受一切权利。

公务员条例规定的主要是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的义务权利,而这些义务权利则是其他公民所没有的。

公务员除履行公务活动之外,其义务权利与公民基本相同,如公务员在女部因、家庭方面的义务权利与其他公民都是一样的。

2、与政党、社会团体组织成员的义务权利有区别公务员义务权利与政党、社会团体组织成员的义务权利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1)两者性质不一样。

前者是国家法律明确认定和保护的;(2)两者表现形式不一样。

前者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后者是由组织的章程规定的;(3)两者适用范围不一样;(4)两者法律效力不一样。

前者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护,义务的履行由国家法律加以强制。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哪些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哪些

1、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哪些?P9八项权利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八项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机密及其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各有何长处和短处?P26职位分类的优点:以“事”为中心;采用科学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使公务员分类管理科学化;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以工作定报酬,同工同酬;使用固定的分类标准,同等级职位享受相同待遇,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提供依据。

品位分类的优点:以“人”为中心,以人的资格为分类标准,有利于吸引人才;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不断升迁的机会。

职位分类缺点:公务员流动受限;不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管理成本高。

品位分类缺点:限制学历低人员的发展;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同工不同酬。

3、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七项资格条件和不能报考的条件。

P49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5)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35岁以下;7)具有考试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不能报考的人:一是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劳教或者行政开除处分的;二是曾经因为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是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处分未解除的;四是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者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
• 《条例》和《公务员法》中都专项规定了公务员 应履行的义务,这些法律义务必须履行,不能放 弃。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 条。其中的“保守国家秘密”已被《宪法》列为 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 接触较多的国家秘密,因而更应该遵守。 • “工作秘密”是《条例》提出的,被《公务员法》 所吸收,是公务员在工作中不能擅自公开的那部 分事项。“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除了要承担 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工作秘密”一旦泄露,泄露者要承担行政责任, 受到行政处分。 • 本案的汪某私自泄露国家秘密,理应受到行政处 分,如果情节严重,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三、公务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权利的基本内容
• 1、分类 • 在职期间的权利与解除公务员职务关系后 的权利 • 各国在公务员制度法规中规定的公务员的 权利基本上都是属于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 利。 • 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是公务员权利的主 体,其他权利都是由公务员在职期间权利 派生出来的。
2、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 辞退或处分——公务员的职务和身份保障权。 •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 参加培训。 •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 提出申诉和控告。 • 申诉控告权可以避免公务员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 弊病免受打击报复。 • 申请辞职。 •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 一、概述 • 1、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 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 束和强制。 • 2、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 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 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 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 对公务员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及对公务员所 得利益的许可和保障分别构成了公务员义 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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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摘要:公务员,作为一个掌握着公共权力的特殊团体,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今社会日益受到关注。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本文主要通过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辩证地分析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义务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与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基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有自己不同的内容和特点。

作为国家公民,公务员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作为国家公务员,因其职业需要又有自己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

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人人平等。

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

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

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

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

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

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

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

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

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

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必须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非法侵害或剥夺公务员的法定权利。

一旦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

2.义务的基本内容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除上述内容外,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义务要求。

此外,公务员作为自然人,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的义务,公务员也必须履行。

3.权利的基本内容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这是保证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最基本的权利。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公务员还可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与履行公务员义务和纪律不相冲突的公民权利。

4.公务员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当然地享有宪法规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履行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

同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享有特定的权利和履行特定的义务。

主要有以下四的特点:第一,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

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

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二,权利内容的广泛性。

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

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

第三,义务与权利的层次性。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有两个层次,一是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就应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应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另一个层次,公务员又因职务关系而享有公务员法所赋予的特殊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义务规定在前权利保障在后。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权利,与此同时,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共列出九项义务,将其位于公务员应享有权利之前。

充分说明公务员首先要很好地履行义务,反映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

从整个法律看,对义务的规定和不履行义务的惩戒比较具体。

5.义务优先在我国,当自然人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后,其宪法的公民权利就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通过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公务员的特殊地位,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公务员作为公民在宪法上的一些权利,公务员必须相对放弃某些宪法赋予的与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冲突的权利(或义务)。

可以说,公务员接受并自觉遵守其宪法权利的限制本身就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义务和责任,是公务员有效行使公共权力的必要前提。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法定资源的取得与法定耗费的支付应该是统一而均衡的。

公务员取得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特殊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她)就必须也应当作出各种必要的损失或支付,也就是说要相应放弃一定的行为机会。

在公务员取得稀缺性资源(公共权力)的同时,其公民资源也要合理地相对耗费,受到合理的限制。

从国家利益来看,由于公务员处于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特殊地位,其行为较一般公民更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即使是一般公民,当国家利益与其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也应服从整体和国家利益。

更不用说作为公民的特殊个体的国家的委托代理人——公务员更应该承担较一般公民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即对其宪法权力加以限制,从而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此外,从政府廉政建设的角度,要保持政府的廉洁性和行政权的公正性也是限制公务员宪法权利的原因之一,由于公务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具有复杂多样性,公务员个体的行为动机、心理素质、行为能力、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而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能动性,这就使得在现实中公务员对职权的不正常行使几乎成为无法避免的问题。

因此,法律必须针对公共权力行使作出较严格的规定,限制公务员享有某些公民权利,以确保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规范性,使其行为后果限定在合理的偏差范围。

这对保证政府的廉洁,防止公务员的腐败是非常必要和现实的。

总之,公务员的义务优先是由公务员的特殊地位以及其行使的公共权力的属性决定的。

行政权力的权利特性和义务特性是其两种内在的规定性。

其中,执行权、管理权和领导权的特殊规定强调政府公共权力在运作过程中自上而下、自内到外管理组织社会的权威性。

实际上,政府及其公务员在管理社会过程中拥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力量具有被公务员滥用和扩张的可能。

因此,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时,如果其权利得不到有效控制,必然会带来潜在的危险。

为了限制公务员权利的滥用和扩张,必须挖掘出与行政权力相制衡的义务规定,即以义务为优先,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管理,使合理有效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规定辩证统一于公务员身上,从而达到有效规范其行政行为,合法执行公共权力的目的。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传统的行政理论和实践比较重视行政权力的权利特性,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官员是社会统领者,它导致的就是“官优先”思想,导致的就是专制主义的行政或管制主义的行政模式,而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重点是强调行政权力的义务特性,政府是社会的服务机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因而必然产生“责任行政”和“服务行政”的政治管理理念,产生“以民为本”的思想。

从这个角度看,对公务员用责任约束权力、用义务限制权利才能真正体现民主社会“主权在民”的基本理念。

参考文献:刘家用;《义务本位——公务员权利、义务分析》,载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张康之;《公共行政拒绝权利》,载于《江海学刊》2001年第l期。

王美文;《从义务本位解读公务员权利义务关系》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8年第3期。

李艳萍;《论我国公务员权利的保障》2008年赵敏;《谈我国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大众商务·小投资 2009年第4期刘俊生;《中日公务员权利义务比较研究》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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