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场消防设备管理规定实用版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要求1. 配备齐全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2. 定期维护检查所有消防器材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三、消防器材设施管理1. 灭火器具管理(1)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装。
(2)灭火器具的放置位置应当明显标识,并配备明显的说明标志。
(3)灭火器具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应当保持畅通,阀门和泵房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 防排烟设施管理(1)防排烟设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排烟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 防火门管理(1)防火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密封性能。
(2)防火门的开启和关闭应当灵活顺畅,无卡阻。
5. 火灾报警设施管理(1)火灾报警设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火灾报警设施的报警按钮和报警器应当明显标识,并定期进行测试。
6. 疏散通道管理(1)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2)疏散通道的出口应当标识明显,保持通畅,并配备应急照明。
四、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的主体消防部门及其相关执法人员有权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的方式(1)定期检查:消防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临时检查:消防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临时检查。
3. 监督检查的结果(1)如发现消防器材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范文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消防设备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消防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消防自动化设备、火灾报警设备、消防通信设备等。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消防设备时,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二章消防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四条消防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消防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资质的消防设备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六条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安装完成的消防设备进行验收,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第七条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消防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第九条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四章消防设备的检查与测试第十条消防设备的检查与测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达到要求。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的检查与测试周期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不得延期或缩短检查周期。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检查与测试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第五章灭火器具的保管与使用第十三条灭火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购,并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出入口等明显位置。
第十四条灭火器具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并确保灭火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灭火器具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不得随意乱用或损坏灭火器具。
第六章火灾报警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火灾报警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七条火灾报警设备的管理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消防部门负责全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器材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六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二)适应火灾种类、规模和扑救场所的需要;(三)便于操作、使用和维护;(四)保证消防器材的质量和性能。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试验、检测,确保其性能达标。
第九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器材。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器材档案,记录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型号、配置地点、检查维护情况等。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器材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火灾扑救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二)适应火灾种类、规模和扑救场所的需要;(三)便于操作、使用和维护;(四)保证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试验、检测,确保其性能达标。
第十六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型号、配置地点、检查维护情况等。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火灾扑救能力。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场所、建筑物、企事业单位等的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设备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四条消防设备管理的原则是全面、科学、便捷、高效。
第二章消防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五条消防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进行消防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和验收,并负责将验收合格的消防设备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社区、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使用指导,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八条使用单位要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占用或挪用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设备管理的内容第九条消防设备管理的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检测和消防培训演练等方面。
第十条消防设备的选型应根据所在场所的性质、用途、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消防设备能够满足灭火、疏散和报警等功能需求。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的安装调试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功能正常。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消防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应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各项检验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消防设备的管理单位要组织定期的消防培训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消防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构要定期对消防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
第十六条发现消防隐患或设备故障时,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023年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消防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设备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和管理消防设备的过程中。
第三条消防设备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法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四条消防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五条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消防设备管理的组织和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公众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设备的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消防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消防设备的分类和等级第七条消防设备按照其功能和使用范围分为火灾报警设备、灭火设备、疏散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等。
第八条消防设备按照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
第九条消防设备的等级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建筑物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并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十条消防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由负责消防设备安装的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维护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并保存一定时间,方便查阅和追溯。
第十三条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测,包括使用操作方法的培训和模拟火灾的演练,确保设备的可用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消防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行,必要时要进行专业评审,确保更新和改造效果。
第四章消防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消防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能私自拆卸、停用或损坏消防设备。
第十六条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操作和维护设备。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3篇)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设备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居民小区等场所的消防设备管理。
第三条消防设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备档案,定期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和性能检测。
第五条消防设备管理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备的验收、安装和维修。
第二章消防设备的选择与布置第六条消防设备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并由合格的消防设备生产企业生产。
第七条消防设备的布置应当根据单位的危险性、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配置。
第八条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居民小区等场所应当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第九条消防设备应当布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高温场所、电气设备房、厨房等易发生火灾的区域。
第十条消防设备的布置应当符合消防设备布局图纸的要求,布置合理、便于使用和维修。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的检测应当由具有检测资格的消防设备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消防设备的维修应当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设备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消防设备维修相关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消防设备的维修应当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和维修操作规程进行,维修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消防设备的维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维修的时间、人员和内容,维修结束后应当进行设备的功能检测。
第四章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具备使用设备的合格证。
第十七条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规使用或私自改动设备。
第十八条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使用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提高火灾控制和灭火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筑物、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的消防器材装备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器材装备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消防器材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摆放、维护、保养。
第五条各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筑物、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
第六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器材装备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消防器材装备的分类和规格第七条消防器材装备按照使用功能划分为灭火器材、报警器材、防排烟器材、应急照明器材等。
第八条消防器材装备的规格和型号应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购。
第九条消防器材装备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超过寿命的应进行淘汰和更新。
第十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当定期检验合格,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消防器材装备的采购和配备第十一条消防器材装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透明、公平,遵循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装备的采购应当有完整的采购文件,包括需求报告、程序规定、规格要求、评标依据等。
第十三条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风险状况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十四条各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筑物、公共场所应确保消防器材装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私自搬移、改装或损坏。
第四章消防器材装备的验收和登记第十五条消防器材装备的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当保存好验收记录,并登记进入库存,做到有序管理。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器材装备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装备的借用、调拨、维修等情况应当及时登记,并有相应的手续和记录。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范文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二、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责任1. 各单位、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消防器材装备的重要性,加强其管理工作。
2. 各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3. 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责任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带头负责,要做到有序、规范、科学、高效。
三、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与使用1. 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确保数量足够、种类齐全。
2. 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法使用或滥竽充数。
3. 在消防设施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器材装备的保养与维修1. 消防器材装备的保养与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器材装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2. 定期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 维修保养工作要做好记录,包括修复内容、时间等信息。
五、消防器材装备的更新与淘汰1. 消防器材装备的更新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特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消防器材装备的淘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使用寿命、技术指标等要素进行,不能随意决定。
3. 淘汰的消防器材装备要进行安全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消防器材装备的演练与培训1. 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器材装备的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2. 针对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技术过硬。
3. 演练和培训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七、消防器材装备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消防器材装备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消防器材装备的有效使用。
3. 定期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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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某市场消防设备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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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避免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设备能充分发挥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消防设备,是指本单位内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配备的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网管、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专用器材和设施。
第二条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在主管建设和
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消防工程的建设和消防设备购置、管理、使用三个单位职责明确,分工负责。
(一)、消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要有明确的技术要求、维护维修和培训等责任。
消防工程验收后,要将施工合同、图纸复印一份给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方便使用和管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要负责与施工方一起把设施维护好;管理单位参与检查验收要严格细致,并进行实际操作检验。
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培训、维护的有关责任;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简单维护。
(二)、消防设备的采购与管理。
总务科
负责根据需要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购置消防设备,市场部负责组织检查、落实规定、整改隐患、协助购置设备等工作;各单位(部门)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指定二名以上责任心强、有一定消防知识的同志担任本单位消防安全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在区域内的消防设备。
第三条采购消防设备落实登记制度。
在消防设备购置登记本上要注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数量、购置日期、购置原因、安放位置、经手人签名、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第四条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由消防安全员负责。
第五条消防安全员要熟悉责任区域内消防设备的配置位置、数量及完好情况,固定消
防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消防安全员对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的管理以检查的方式进行,一般部位每周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必须坚持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有:设备名称、数量、安放位置、设备状况、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名和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第七条使用或检查消防设备时,发现有下列隐患之一的,须迅速报告管理处,由市场部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消火栓、灭火器和其它设备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的;
(二)、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指示标
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
(三)、消防设施、器材周边有堆放其它物品的;
(四)、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六)、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七)、工作人员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的;
(八)、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的。
第八条管理处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消防安全员和管辖区域进行登记造册,负责检查、督促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通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单位的消防设备完好情况和
管理登记情况巡查。
对消防设备管理良好和登记清楚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表扬,发现存有消防设备管理差和登记混乱的,对单位和当事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本规定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