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附件三: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6年起,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和招收部分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为保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直博生的培养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须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培养口径,参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要求,并结合直博生的特点,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
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单位,还要考虑属下不同二级学科的一些共同要求。
各学科专业要根据培养高质量专业研究人才的要求,做好课程体系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
(二)在基本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后,进行严格的中期分流考核。
各专业可以在学校文件的指导下,制订各自的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案和中期分流考核实施方案应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集体论证,通过学位评议组审议,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
(四)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以基础学科为主,具体招生专业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招生名额视生源状况而定,但每年适当保留部分名额用于其他选拔途径的博士生招生。
二、学制与学分直博生的学制五年,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必要的科研方法训练;后三年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直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提前毕业最多提前半年。
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直博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与硕博连读生相同,总学分不低于40,各学院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
三、课程设置直博生的课程设置与硕博连读生的基本一致,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其基本组成如下:(一)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统一在第一学年开课):1.公共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计4学分(硕士生课程)(2)第一外国语:计5学分(硕士生课程)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包括该专业各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分。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考核暂行办法为保障我校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对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的定期考核体系和淘汰机制~加强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1(每门必修课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按规定时间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并达到要求~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3(具备从事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的潜力,具体由导师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在学期间应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由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计划中做出相应规定,。
5(在第四学年的学年考核前~应至少参加过一次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采纳。
二、考核方式及重点优生优培生除按规定参加常规考核外~还应参加本计划规定的学期考查和学年考核。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投入~考核应包括学校考核和导师考核。
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的作用~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学年考核在导师推荐学生参加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优生优培生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由培养单位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1.学期考查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学期考查~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给出明确意见。
优生优培生若学期考查未通过~导师应明确其退出本资助计划后是按照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还是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
2.学年考核优生优培生应在每学年夏季学期的第一至第二周参加学年考核。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不再设置学期考查。
第一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与科研潜力,第二、第三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与预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第四、第五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进展与论文发表等情况。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
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3.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继续实行“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
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
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7月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中山大学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微生物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2006.03.06)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微生物学及相关生物技术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进一步学习与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熟悉一门外语,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使用,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高校教学工作能力;身心健康,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1.微生物生物化学与分子遗传学2.微生物分子生物学与生物技术3.微生物分子遗传学4.环境微生物分子生物学5.微生物代谢工程与发酵新技术6.微生物分子生物学与生物防治7.杀虫微生物与基因工程8.资源微生物学9.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病原微生物分子生物学11.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三、学习年限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及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03)3号“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硕士学制三年。
四、课程设置五、考核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及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03)3号“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工作及发表论文要求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及中山大学(2003) 3 号“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专业特别要求必须在SCI源刊物发表(含接受)1篇研究论文或在中文一级学报发表(含接受)2篇以上研究论文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七、主要参考书目1刘志恒,现代微生物学,科学出版社,20022徐建国,分子医学细菌学,科学出版社,20003陈代杰,微生物药物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4林永成,周世宁,海洋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5贾盘兴,噬菌体分子生物学,科学出版社,20016Frederick M(颜子颖,王海林译)精编分子生物学实验指南,科学出版社1998,北京7Sambrook , J . : et al. (金冬雁等译): 分子克隆实验指南第三版科学出版社2001北京.8Glazer, A. et al. (陈守文喻子牛等译):微生物生物技术. 科学出版社,2002,北京.9赵利淦等: 反义RNA和DNA,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武昌.10Snyder L., Champness W., Molecular Genetics of Bacteria, 2nd Edition, ASM Press, 200211Prescott L.M., Harley J.P., Klein D.A.: Microbiology. 5th International Edition, McGraw Hill Press, 200212Lewin , B . : Genes (最新版).13Pennington S.R., Dunn M.J., Proteomics: From Protein Sequence to Function, BIOS Scientific Publishers Ltd, 200114Mount D.W., Bioinformatics: Sequence and Genome Analysis, Cold Spring Harbor Laboratory Press, 200115Aeolph , K . W . : Microbial Gene Techniques,Academic Press , INC , 1995.16Cann A.J., Principles of Molecular Virology, 2nd Edition, Academic Press, 199717Stephanopoulos G. N. et al. Metabolic Engineering. Academic Press, New York, 1998. 18Demain A. L. et al. Manual of Industrial Microbiology and Biotechnology. (2nd Ed). 重要期刊1.微生物学报2.微生物学通报3.生物工程学报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报5.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6.生物工程进展7.遗传学报8.遗传9.海洋与湖沼10.Nature及其子刊11.Science12.Cell13.PNAS14.Molecular Biology15.Journal of Bacteriology16.Microbiology and Molecular Biology Reviews17.Annual Review of Microbiology18.Molecular Microbiology19.Trends in Microbiology20.Trends in Biotechnology 21.Trends in Biochemical Sciences22. FEMS Microbiology Reviews23. Applied and Environmental Microbiology24. Enzyme and Microbial Technology25. Current Opinion in Biotechnology26. Biotechnology and Bioengineering27.Applied Microbiology and Biotechnology28.Journal of Biotechnology29.Microbiology-Uk30.Archives of Microbiology31.Journal of Applied Microbiology32.Letters in Applied Microbiology33.Research in Microbiology34.Canadian Journal of Microbiology35.Current Microbiology36.Biotechnology Progress。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08年7月修订)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博士点制定与实施。
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制定,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设置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培养方式、阅读书目和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应对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中英文名称、课时、开课学期、任课教师、考核方式及阅读书目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导师集体讨论拟定,经学位评议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应体现较高学术起点,要规定博士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程度、应具备的独立科研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
每个博士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个人培养计划除博士生和导师各留一份外,应送一份交教务员监督执行,另一份送研究生院备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但应结合研究方向与博士生个人的特点,对培养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排。
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主动性及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博士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和科学修养、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生在学期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整个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
因各种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退出本计划资助,转为普通硕士生培养,在本年级硕士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不适宜作为研究生培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培养单位
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公章)
研究生院意见
□不适宜作为研究生培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若不推荐参加考核(退出本计划资助),请说明理由:
导师(签名):年月日
考核
小组
成员姓名职称ຫໍສະໝຸດ 单位签名考核
小组
意见
及
结论
请对该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进展、科研能力(或潜力)等做出综合评价:
请在以下五项意见中勾选一项:
□继续按本计划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直博生培养,本学年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学生(签名):年月日
导师
意见
是否推荐参加考核:□推荐□不推荐
若不推荐参加考核,请在以下四项意见中勾选一项: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直博生培养,本学年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注:此项仅对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退出本计划资助,转为普通硕士生培养,在本年级硕士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第学年)
学号
姓名
培养单位
导师姓名
专业名称
“优生优培”类别
□直博生
□硕博连读生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课程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中大研院〔〕号文件精神,我校从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以下简称奖助金),为加强对奖助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管理处,负责有关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管理工作与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并进行。
二、奖助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奖助金由学校通过统筹多种资源,包括学校专项投入资金以及导师的科研经费配套资金等构成。
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
奖助金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三、奖助金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奖助金分设硕士生奖助金和博士生奖助金两类。
获资助的最长年限在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即硕士研究生为二或三年,博士研究生为三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为五年。
(一)硕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元。
(二)博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元,二至三年级每月不低于元。
.获得奖助金的直博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元,二至五年级每月不低于元。
.获得奖助金的硕博连读生,自入校后第二学年度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开始,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元。
.获得奖助金的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入学后第三学年度),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为第三学年每月不低于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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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1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 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对于少数本科成绩综合排名未进入全年级同专业前30%,但招生导师认为其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特别突出的考生,可由招生导师向学校提出破格选拔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破格选拔申请表》。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破格选拔。
第八条 面向本校在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就读研究生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各门课程成绩须达到学校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所规定的成绩要求,且所修完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须80分以上(含80分);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考核小组的全面考核,具有较为突出的创新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或已取得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第九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与学校每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同步进行,“优生优培”招生导师及培养单位须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报读“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申请者的选拔考核工作、确定人选。
“优生优培”招生导师应首先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优生优培”研究生,确实招收不到合格生源后再从“在读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
学校于每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名单,符合“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须于每年9月前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读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十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实行招生导师负责制,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对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生的复试录取程序及考核内容,参照《中山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对在读研究生的选拔考核,由培养单位成立以招生导师为主,由不少于5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选拔考核工作。
选拔考核应在培养单位以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选拔考核的重点为申请者综合素质、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对每位申请者的考核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第三章 招生导师及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确定侧重于支持近年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科研活跃且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每年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方案》中“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指标体系,动态确定当年入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招生导师名单。
入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招生导师人数,每年为150名左右。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入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人数,配置“优生优培”招生计划(含招收直博生计划与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硕士生计划)150名左右,并确定各培养单位“优生优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 获得“优生优培”直博生招生计划的导师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作为“优生优培”直博生,不占用培养单位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下达,但需占用培养单位当年的推荐免试直博生接收计划。
获得“优生优培”硕博连读生招生计划的导师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作为“优生优培”硕博连读生,需占用培养单位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计划,两年后进入博士生阶段招生年份时不占用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下达。
第十四条 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获得“优生优培”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招生计划的导师,可面向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本校在读直博生或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
“优生优培”招生导师选拔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不占用培养单位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下达。
“优生优培”招生导师选拔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本人指导的本校在读直博生进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因已占用该生入学年份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再占用培养单位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也不占用学校当年向该“优生优培”导师单列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导师可利用此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1名普通直博生。
第十五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每年可获得一个“优生优培”直博生或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培养单位不得因此减少“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应在培养单位获得的其他类型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当年未能招收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校将收回已下达的“优生优培”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四章 奖助额度及导师配套第十六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奖助金由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组成,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 入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直博生,第一学年获资助额度为70000元/年。
其中,学业奖学金每学年1万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1000元;学业助学金每月4000元(学校投入2500元/月,导师配套1500元/月)。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发放12个月。
第二、三、四学年获资助额度为76000元/年。
其中,学业奖学金每学年1万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1000元;学业助学金每月4500元(学校投入2500元/月,导师配套2000元/月)。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每年发放12个月。
第五学年获资助额度为70500元/年。
其中,学业奖学金每学年1万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1000元;学业助学金每月4500元(学校投入2500元/月,导师配套2000元/每月)。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发放11个月。
第十八条 入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研究生,硕士阶段第一学年获资助额度为44000元/年,其中,学业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500元;学业助学金每月2500元(学校投入1500元/月,导师配套1000元/月)。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发放12个月。
硕士阶段第二学年获资助额度为68000元/年。
其中,学业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1000元;学业助学金每月4000元(学校投入2500元/月,导师配套1500元/月)。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发放12个月。
进入博士生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第三、四学年获资助额度为76000元/年。
其中,学业奖学金每学年1万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1000元;学业助学金每月4500元(学校投入2500元/月,导师配套2000元/月)。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每年发放12个月。
第五学年获资助额度为70500元/年。
其中,学业奖学金每学年1万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月1000元;学业助学金每月4500元(学校投入2500元/月,导师配套2000元/月)。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发放11个月。
第十九条 确定入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本校在读研究生,自正式确定之月起,可获得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相对应学年的奖助金。
第二十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奖助金中的学业助学金由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的资金构成。
除少数获得本计划支持的基础学科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招生导师所招收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学业助学金全部由学校投入外,其他招生导师须按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标准配套投入经费。
第二十一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招收直博生的配套投入金额标准为:第一学年为1500元/月/人,第二、三、四、五学年为2000元/月/人。
其中,第一、二、三、四学年每年按照12个月配套、第五学年按照11个月配套。
第二十二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招收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研究生的配套投入金额标准为:硕士阶段第一年为1000元/月/人,硕士阶段第二年为1500元/月/人,进入博士生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年为2000元/月/人。
其中,第一、二、三、四学年每年按照12个月配套、第五学年按照11个月配套。
第五章 学业考核及淘汰分流第二十三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业基本要求:(1)每门必修课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2)按规定时间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并达到要求,且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3)通过导师和考核小组各阶段的考核,具备较强的从事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的潜力和水平;(4)在学期间应取得导师在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5)在第四学年的学年考核前,应至少参加过一次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