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预防、减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和《集团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全资、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
第三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保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制定相应的内保制度措施,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和问题,处置发生在本企业范围内的治安和反恐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保护企业内部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内保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集团设立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集团董事长副组长:集团总经理、分管内保工作的领导成 员: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六条 集团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反恐安保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立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和集团内保工作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第九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条 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内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集团对内保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履行内保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开展内保知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组织内保干部学习内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业务知识,提高内保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业务水平。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治安保卫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0e438160242a8956aece4bd.png)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摘要:企业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保卫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保卫工作管理人员,企业保卫工作管理机构、专(兼)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在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应建立治安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层、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并参与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区域内设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谷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企业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秧序,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必须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保卫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预防和消除治安灾害事故,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本企业内部安全与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对治安保卫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市公安局是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分工,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的治安保卫责任人。
企业的治安保卫责任人,应根据本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组织制订和落实内部各项治安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组织制订和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第八条企业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保卫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保卫工作管理人员。
不设置保卫工作管理机构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
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

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常见形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财务人员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将公司资金自行使用或借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财务出纳、业务人员将经手公司资金、货款私自使用或借给他人超三个月未还者”“上述情况如使用者进行营利活动如做生意、炒房、炒股等不超过三个月即为犯罪”“上述情况如使用者进行非法活动如见赌博、走私、贩毒等不论时间多久即为犯罪”三、商业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释:《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起点:受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行贿: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两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常见形态:“为达到经营目的对经营关联单位人员送礼”“在业务过程中索要关联单位财物”“在业务过程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但不入帐的行为”注:以上三大类犯罪如系国有企业人员,则相应构成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罪,其犯罪量刑相对以上非国有企业人员要重。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掌握有效的方法来预防职务犯罪很重要。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1、让权力受到监督。
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
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
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
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审计体系。
同时,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3、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
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有的员工甚至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
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第三章 案件办理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第六章 国际合作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第四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第五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作者:秦昕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04期摘要:从商业贿赂、串通投标、伪造印章三方面着手,结合实际阐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法律风险的防范化解。
通过提高对犯罪对象“财物”识别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新形式的商业贿赂。
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控制报价关,可在企业发展需要与客观现实之中寻求最低的平衡点,化解串通投标的刑事风险。
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严格印章制度,既可防范伪造印章的刑事风险,更能化解因印章被伪造可能产生的民事风险。
关键词:商业贿赂串通投标伪造印章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4-0044-02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民营企业在发挥重要经济作用的同时,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应随之增强。
由于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覆盖经营管理各环节[1]。
梳理近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发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以商业贿赂、串通投标、伪造印章为最多发,且不易防范化解。
一、提高“财物”鉴别力,远离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可以说是针对企业管理人员设置的犯罪,在2006年刑法增设商业贿赂犯罪之初,《罪名规定》尚未规范其名称时,就被称为“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受贿罪”。
随着商业贿赂入刑,不乏民营企业家因此被判罚,民营企业家也逐渐认识到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
但商业贿赂现象并没有因此减少。
一方面,诚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所言:“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
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遇事首先想到的不是法,而是想如何運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
”[2]传统文化熏染下遇事寻找关系的最佳方式,莫过于各种经济人情往来。
另一方面,苦于企业经营的现实需要,有人开始转变思维,尝试贿送其他财物,规避法律制裁,如银行卡、购物卡,这源于对法律规范的误读。
对财物的理解,显然不能简单局限于金钱。
尽管银行卡或购物卡本身的价值没有刑法规制的必要,但卡的价值与金钱没有实质差别。
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安全生产、合法经营方面 ............................................................................. - 2 -重大责任事故罪: .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危险物品肇事罪: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8)附:安全生产方面事故等级划分及瞒报、谎报的后果 (9)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4)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15)二、市场经营方面............................................................................................. - 16 -串通投标罪:. (16)三、公司设立及破产清算方面 ........................................................................... - 18 -虚报注册资本罪: . (18)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0)妨害清算罪: (2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2)虚假破产罪: (23)四、贪污贿赂方面............................................................................................. - 24 -贪污罪: (24)挪用公款罪: (27)受贿罪: (28)单位受贿罪: (29)行贿罪: (30)对单位行贿罪: (31)单位行贿罪: (3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3)私分国有资产罪 (35)五、金融、资金、税收方面............................................................................... - 35 -逃税罪: (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8)六、履职、徇私等方面...................................................................................... - 39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39)职务侵占罪 (40)挪用资金罪 (4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4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4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47)玩忽职守罪 (4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49)七、妨害司法方面: ......................................................................................... - 50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50)根据刑法最新规定,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对公司运行过程中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一、安全生产、合法经营方面与安全生产及合法经营有关的刑事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及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型的罪中,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企业家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三、融资风险
非法集资的法律特征和罪名范围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
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 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 收资金; ❖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 公开宣传; ❖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 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 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2015年11月,华中最大线下理财武汉财富基石出事,涉 及7万人,50亿!
❖ 2015年12月,e租宝轰然倒塌,上线505天,吸金747亿, 涉及90万投资人
❖ 2016年4月5日,上海中晋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抓 获,牵连13万人,涉及300亿!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人 超过2万人!
❖ 2016年4月21日,望洲财富自爆董事长杨卫国卷款10亿 失联,已向上海经侦报案。涉及资金,截至2016年3月底, 约为22亿。
企业家及高管人员 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逄锦温
1
目录
❖ 基本概况 ❖ 设立风险 ❖ 融资风险 ❖ 税务风险 ❖ 腐败风险 ❖ 风险防控
2
一、基本概况
❖ 牟其中2016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因南德集团犯信用证诈骗罪, 2000年5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德集团董事长, 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中国富豪榜第4位]
❖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
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 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 贷违约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1.(单选题)高利转贷罪的主观表现是()。
A.过失B.故意C.故意加具有高利转贷他人牟利的目的D.故意和过失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2.(单选题)某群众在马路上捡拾到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23000元),送交值勤民警寻找失主。
民警寻找失主未果,乘机据为己有。
民警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B.侵占罪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B3.(单选题)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
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贪污罪D.盗窃罪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B4.(单选题)农民宋某、蔡某想进行长途运输赚点钱,但没有买车资金。
两人便找到镇银行营业所的会计余某借钱。
开始余称“贷款给个人买车从事贩运活动是违法的”,不同意借贷。
后来余某认为长途贩运很赚钱,便提出他可以提供贷款,但运输利润3人要平分。
宋某、蔡某表示同意后,余某便擅自采取贷款方式借给2人买车款2万元。
案发后,余某的行为被定为()。
A.贪污罪B.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C.挪用公款罪D.投机倒把罪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D5.(单选题)下列不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主体的是()。
A.股东B.单位C.公司保洁人员D.发起人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6.(单选题)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B.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C.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D.犯罪故意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C7.(单选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处。
A.公共财产B.公益财物C.国有财产D.公共财物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8.(单选题)下列哪种人员属于贪污罪的主体但不属于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A.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B.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C.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B9.(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一般是()。
A.500元B.1000元C.5000元D.2000元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10.(单选题)贷款诈骗罪的主观表现是()。
A.故意B.过失C.故意并有非法目的D.故意兼过失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11.(单选题)甲某是某市人事局局长,因为急于筹集一笔巨额购房款,遂对乙某、丙某谎称能安排工作。
乙某、丙某等人立即表示“心意”,送上财物价值28万余元。
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B.甲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C.甲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D12.(单选题)邓某系某商业银行合同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银行客户资金20万元给其表兄建新房,一年后其表兄仍未归还此笔款,而邓某案发,邓某的行为构成()。
A.职务侵占罪B.挪用资金罪C.挪用公款罪D.贪污罪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13.(单选题)依照刑法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A.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B.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C.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D.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C14.(单选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
A.挪用资金罪B.挪用公款罪C.不构成犯罪D.挪用特定款物罪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D15.(单选题)1984年4月,蒋某(某乡党委书记)、何某(乡党委副书记)为乡办金属压延厂采购原料,找到同乡邵某(市农业机械局供销经理部物资计划员),邵某表示支持,同时提出:“住房困难,请求帮助解决。
”基于邵某主管黑色金属材料,蒋、何决定按邵的要求为其建房,由乡政府支付建房款9840.00元。
邵即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厂介绍加工业务,给其套购、非法调拨国家计划钢材40吨,使该厂从中赚取收益l0万余元。
案发后,蒋、何两人为庇护邵某非法补订协议,订立功守同盟。
两人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共犯)B.包庇罪C.严重违纪D.行贿罪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A16.(多选题)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正确答案:用户选择:17.(多选题)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
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
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
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
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
对乙应以何罪论处?()A.滥用职权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受贿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正确答案:用户选择:18.(多选题)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A.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C.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D.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正确答案:用户选择:19.(多选题)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
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
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A.挪用资金罪B.违法发放贷款罪C.挪用公款罪D.高利转贷罪正确答案:用户选择:20.(多选题)华丰食品有限公司为获取甲国有企业的某产品配方,送给该企业总工程师10万元现金。
之后,该公司大批量生产,并将该产品配方卖与南方几个厂家,从而使甲企业损失达1000万元。
华丰公司犯有()。
A.侵犯商业秘密罪B.行贿罪C.贪污罪D.盗窃罪正确答案:用户选择:21.(多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A.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D.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正确答案:用户选择:22.(多选题)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正确答案:用户选择:23.(多选题)抗税罪的行为方式有()。
A.威胁B.暴力C.行贿D.伪造正确答案:用户选择:24.(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B.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C.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正确答案:用户选择:25.(多选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表现有()。
A.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B.使用不正当手段允许他人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C.使用不正当手段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D.使用不正当手段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正确答案:用户选择:26.(判断题)“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低于申请公司登记的法定最低出资额而谎称已经达到了法定出资额的情形。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错27.(判断题)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对28.(判断题)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完全一样。
A.对B.错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对29.(判断题)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对30.(判断题)单位也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错31.(判断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A.对B.错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对32.(判断题)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对33.(判断题)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对34.(判断题)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只有公共财产所有权。
A.对B.错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错35.(判断题)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对36.(判断题)当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单位时,实行单罚制。
A.对B.错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错37.(判断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
A.对B.错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对38.(判断题)要控制和防范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要从内部控制和外部防范两方面入手。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对39.(判断题)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A.对B.错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对40.(判断题)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没有单位。
A.对B.错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