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
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违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为了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并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对策。
本文将探讨一些经济犯罪的预防方法和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是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基础和保障。
各国应加强对经济犯罪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条款,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大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监管和监察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监察体系是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企业和市场的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规范经济活动。
同时,提高监察力度,加强对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三、加强信息安全和防范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手段。
为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各国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提高对网络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处罚效果。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经济犯罪往往具有跨国性和跨地区性的特点,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各国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和情报信息,加强跨国追逃和追赃工作。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对国际犯罪组织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五、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强预防经济犯罪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经济犯罪的认知和识别能力。
同时,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例的宣传和教育,警示公众远离经济犯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六、加强企业自我监管和风险防范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对于预防经济犯罪具有重要责任和作用。
常见经济犯罪类型及防范措施

常见经济犯罪类型及防范措施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06期近年来,经济犯罪不断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社会危害大、群众经济损失惨重的趋势,如何有效防范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以下列举近年来常见的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并就如何防范做简要介绍。
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主要犯罪手法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纯资本运作”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 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行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云南桥头堡建设”“泛亚经济圈建设”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增强传销的欺骗性。
对新参与人员限制自由,没收通讯工具、身份证等,编造各种“谎言”骗取钱财的“暴力传销”。
防范措施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
要提醒周围的人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简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简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论文摘要]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
文章浅谈当前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几种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它们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帮助企业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论文关键词]法律风险成因防范措施一、引言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加之竞争规则逐渐变得规范化和透明化,广大企业在享受日渐变化的市场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隐藏了许多潜在的企业风险。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除了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还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是可以加以控制防范的。
近年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存在着因法律风险而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惨痛代价的法律后果现象,究其原因,是来自于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
因此,做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与成败,其意义重大。
二、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成因分析(一)法律风险的定义与特征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行为人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做出了不规范的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或者与企业预期达到的目标相违背而引起可能发生的法律不利后果,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违法风险、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
法律风险并不是违法风险,但是所有引起法律风险的行为是不具有规范性的。
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特征如下:1.企业的法律风险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导致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或者错失良好的商业机会;2.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例如企业的经营管理、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应对变化的措施等,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3.企业的法律风险带来的不一定是不良影响,根据不同法律风险的特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有效管理控制法律风险,降低不利的法律风险,这也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积极的利益;4.企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使得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二)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1.权益纠纷法律风险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内部纠纷问题,如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股权确认、转让、权益诉讼以及企业对经营者或股东的诉讼、诉讼撤销要求等。
公司经济犯罪预防策略

公司经济犯罪预防策略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公司经济犯罪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为了防止公司遭受经济犯罪的损失,保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声誉,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经济犯罪预防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应对公司经济犯罪的策略,为企业提供一些建议。
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确保公司运作正常、减少潜在经济犯罪的关键环节。
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例如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制度规范,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审批流程等。
此外,公司还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2. 建立道德与诚信的企业文化道德与诚信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
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并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明确对经济犯罪零容忍的立场。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加强员工道德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识别经济犯罪风险的能力,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3. 加强员工背景调查和职业道德评估公司在招聘和选拔员工的过程中应加强背景调查,特别是高风险职位的候选人。
同时,定期进行职业道德评估,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公司还可以设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主动揭发内部经济犯罪行为。
4.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成为一种新的威胁。
为了防止公司经济犯罪,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包括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进行安全漏洞测试,加密关键数据,实施访问控制等。
此外,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培养也非常重要,公司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地应对各类网络威胁。
5. 加强合规监管和外部合作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合规操作。
此外,公司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洽谈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协议,共同打击经济犯罪。
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活动,了解行业动态,分享经验,提高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
总结:经济犯罪对公司的损失严重,给企业的声誉和发展带来严重威胁。
经济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经济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在如今繁荣的经济社会中,经济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秩序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
首先,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犯罪行为,惩治工作必不可少。
在司法系统中,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和判决力度是关键。
建立高效的调查机构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应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建立国际协作机制,密切合作打击跨国经济犯罪。
同时,建立起严厉的刑罚体系,将犯罪行为暴利所得全部追缴,并加以惩处,以儆效尤。
其次,除了针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惩治,预防经济犯罪同样重要。
前期预防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首先,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
经济犯罪行为往往在经济波动大、企业面临困境的时候大量涌现,而稳定的经济环境可以减少犯罪的机会和动机。
其次,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反腐败意识。
通过教育和宣传,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促使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此外,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和监控机制,严格实施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减少企业中的腐败现象。
另外,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来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以快速响应和提供准确的犯罪情报。
通过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犯罪行为。
同时,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打击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提高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手段。
此外,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全球化的经济发展使得经济犯罪越来越具有跨国特点,而国际合作可以帮助不同国家之间共享情报和共同打击犯罪。
加强国际警务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国际打击经济犯罪的标准和机制,形成联合打击的合力。
经济犯罪预防与打击

经济犯罪预防与打击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采取各种手段欺诈、偷窃、侵占、聚敛、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经济发展,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打击是非常重要的。
一、加强预防机制的构建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刑法》、《经济犯罪惩治法》等,明确各种经济犯罪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增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2.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在市场经济中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工作制度,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
3.提高公众意识: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经济犯罪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犯罪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经济犯罪的合力。
二、打击经济犯罪的措施1.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个人和组织,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审判,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加强执法合作:政府和执法机构应加强国内外合作,共同打击经济犯罪,加大对国际经济犯罪组织的打击力度,增强跨国合作,追缴各类赃款赃物。
3.强化监测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经济犯罪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并预警可能的经济犯罪行为,及早采取措施进行打击。
4.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对受害者的法律保护和帮助,设立专门的受理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
三、经济犯罪预防与打击的意义1.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犯罪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资源的非法流动和无序竞争,破坏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预防与打击经济犯罪,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经济犯罪使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通过加强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打击,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提升国家形象:一个国家的经济犯罪情况直接影响国家的形象和信誉度。
有效预防公司经济犯罪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范本文)

有效预防公司经济犯罪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引言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公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包括经济犯罪行为的风险。
经济犯罪行为不仅可能给公司带来财务损失,还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免受经济犯罪行为的伤害,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法律风险防范策略非常重要。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1.聘请合格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合适的资格和经验来管理公司,并确保他们了解公司的道德和法律义务。
2.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政策,确保公司各个层面的管理人员和员工遵守政策和程序,同时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3.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组建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来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确保合规性,并为公司提供独立的审计意见。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1.制定和实施合规程序:根据法律和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合规程序,包括反洗钱、反腐败、反贪污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公司在各个领域的合规性。
2.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经济犯罪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
3.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匿名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报告可能存在的经济犯罪行为,以便及时采取行动。
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公司的核心资源,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对公司的经济犯罪风险有重要影响。
因此,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是预防经济犯罪行为的关键。
1.提供合规培训:为员工提供涵盖合规要求的培训课程,确保员工了解合规的重要性,并知道如何遵守公司的政策和程序。
2.加强行为道德教育:培养员工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念,强调廉洁、诚信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3.定期审查和更新培训计划:定期审查和更新培训计划,确保其与变化的法律和业务环境保持一致。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尽职调查程序1.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对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背景调查、财务实力评估和合规审查等,确保他们符合公司的道德和法律要求。
公司、企业人员容易触犯的几种经济犯罪及其防范

公司、企业人员容易触犯的几种经济犯罪及其防范第一部份几种常见的经济犯罪情况介绍一、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我们顺德地区是2万元,即立案标准是2万元。
它与贪污罪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有种不规范的叫法叫它“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
职务侵占案件主要有以下7类作案手法;第1类,收款不入帐型。
A、公司业务员、驻外商务代表、司机等利用职务之便,从客户处收取货款(现金)后,或者要求客户将货款转帐到其个人帐户后,非法占为己有。
B、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现金不入帐以及做假帐的方式隐蔽公司的销售收入,从而将这些款项占为己有。
第2类,内外勾结型。
A、公司驻外机构或合作单位的负责人与出纳、业务员勾结,隐瞒业务收入,私分公款。
B、公司会计与出纳串通,采取涂改现金支出单,加大费用支出的手法,侵占单位资金。
第3类,虚构事实型。
A、公司驻外机构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客户的公章,假冒客户的名义伪造了一份订货合同向公司提货,然后将该货物卖掉后携款潜逃。
B、公司股东(一般又是法人代表)擅自将公司转卖给他人,所得款项占为己有。
C、公司报关员伪造公司有关证明材料,私自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帐户,然后向海关申请将退还公司的进口货物保证金划入该帐户,然后将款项提出占为己有。
第4类,监守自盗型。
公司仓管员和司机串通,有些还和门卫、保安串通,将仓库的货物偷出卖掉后将所得款项私分。
第5类,侵占货物型。
A、公司业务员或司机利用职务之便,从客户处拿货物后将货物卖掉,之后携款潜逃。
B、公司驻外机构负责人或商务代表将驻外机构仓库里的货物变卖后携款潜逃。
第6类,赚取差价型。
A、公司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处理品抬高价格出售,然后将差价占为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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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2008-09-05 13:05:54)转载▼标签:杂谈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经济犯罪与风险防范在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屡屡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刑法严厉的处罚后果往往给公司及相关个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从20世纪90年代的禹作敏、于志安、牟其中、褚时健,到近年来的杨斌、唐万新、劳德容、黄宏生、顾雏军、赵新先、王效金等,无论是显赫的民营企业主还是大型国有企业曾经成功的企业家,因触犯法律而身险囹圄的层出不穷,其人数之多、比例之高,为世界各国所罕见。
股东在操作公司运作资金时会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业务人挪用、侵占货款多少数额会被认定为犯罪?什么情况下公司可能会涉及税务犯罪的边缘?公司是不是存在被侵犯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隐藏风险?公司开展业务时会不会触犯商业贿赂犯罪风险?等等,等等!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在中国现阶段已是一个严峻而重要的课题,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在大量实践工作的基础上,特编写本刊,以期对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常见经济犯罪类别介绍一、职务侵占罪:罪释:《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上海市起点: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涉及人员:董事长、股东、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等公司人员。
常见形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帐户资金为个人买房、买车、转入个人帐号使用或私自借给他人不能归还者等”“公司股东巧立名目,私分公司财物,未经过合法程序者”“业务人员将销售货款私自归个人支配或占用不还”“财务人员、出纳将公司资金私自占用”“库房保管员将库房内的产品偷盗外卖”“银行运钞车押运员在押运中偷窃押运的人民币”等等。
二、挪用资金罪:罪释:《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本单位资金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两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为犯罪起点标准。
涉及人员:董事长、股东、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等公司人员。
常见形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财务人员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将公司资金自行使用或借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财务出纳、业务人员将经手公司资金、货款私自使用或借给他人超三个月未还者”“上述情况如使用者进行营利活动如做生意、炒房、炒股等不超过三个月即为犯罪”“上述情况如使用者进行非法活动如见赌博、走私、贩毒等不论时间多久即为犯罪”三、商业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释:《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起点:受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行贿: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两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常见形态:“为达到经营目的对经营关联单位人员送礼”“在业务过程中索要关联单位财物”“在业务过程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但不入帐的行为”注:以上三大类犯罪如系国有企业人员,则相应构成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罪,其犯罪量刑相对以上非国有企业人员要重。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罪释:《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犯罪起点: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于“重大损失”的起点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后果”:(1)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2)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公司、企业破产倒闭,或者濒于破产倒闭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涉及人员:总经理、销售总监、技术人员、工程师、设计师等。
常见形态:“公司高薪聘请外单位技术骨干到本单位就职,带来外单位的技术秘密、图纸、设计方案使用生产等”“从外单位聘来的高管人员将外单位的销售策略、重要客户信息、投标底价等重要信息进行经营活动”“企业重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利用单位的重要商业秘密自己经营业务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五、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中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1. 虚报注册资本罪。
其目的是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
主要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登记部门,取得公司登记,须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2.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主要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情况。
3.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主要表现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结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 虚假破产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该罪名原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主要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的,会被追诉:⑴ 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⑵ 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7. 偷税罪。
主要表现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不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再次偷税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大都通过前期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进行掩盖,或者利用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也有利用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采用欺骗手段,欺骗税务机关;也有利用差别比例税率,例如不同产品、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税率,弄虚作假,以低税率纳税。
8. 发票类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其中,“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情形。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均会被追诉。
9.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
此类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骗购外汇罪等。
其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盖、隐瞒其来源、性质的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指套曲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法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逃汇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
10.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
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11. 金融诈骗类犯罪:主要包括集资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