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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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品德与道德品质1. 诚实守信:表现为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不撒谎、不作弊。

2. 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参与违法乱纪、不利于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

3. 社会责任感: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关注社会问题,有责任感。

4. 尊重他人: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尊重家长,不歧视、不欺负他人,乐于帮助他人,懂得与他人协作。

5. 爱国主义情怀:具备深厚的爱国情怀,热爱祖国文化,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学业水平1. 学习态度: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主动参与课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 学习方法: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能够高效地获取、整理和运用知识。

3. 学科成绩:在各学科中取得良好的成绩,能够掌握基本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4. 创新思维:具备创新思维能力,能够独立思考问题,提出新颖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5. 知识应用: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习能力1. 自主学习:具有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根据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高效地学习。

2. 动手实践: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培养实际动手能力。

3. 批判思维: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能够分析问题,提出有理有据的观点。

4. 解决问题: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5. 学习困难克服:在遇到学习困难时,能够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具备克服学习困难的毅力。

四、社会交往能力1. 语言表达: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善于沟通交流。

2. 团队合作:乐于团队合作,愿意与他人共同完成任务,具备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3. 人际关系:与他人相处融洽,关爱他人,善于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 社会公德:遵守社会规则和礼仪,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能够恰当应对社会环境变化。

5. 文化素养:具备良好的文化修养,关注社会文化现象,有一定的审美能力。

五、创新能力1. 创新思维:具备独立思考、敢于质疑的创新思维,勇于尝试新的观念和方法。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一、指导思想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精神,把学生平时表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定性考核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评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学生日常表现、学习考察、评议三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是40分、40分、20分。

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期评价一次,学期末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等级划定;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学号与等级),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的积累(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其中,初一、二、三年级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30%和50%)。

三、考核内容及规定(一)学生日常表现(40%)该项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扣分,根据加分、扣分后的分值累计结果,在班级中列前5名的计40分,每增加5个名次减2分,依此类推,即为该项目的总得分。

加分细则1.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汇演、艺术节、科技节、体育比赛、演讲、书画、摄影、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在学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是指体现共性要求的学生德、智、体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素质。

第三条综合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测评。

第二章基础性素质考评第四条基础性素质考评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

(一)“德”素质考评分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记实”和“评议”的权重分别占0.7和0.3。

用公式表示为“德”分=记实成绩×70%+同学互评成绩×30%。

需要“记实”的关键行为有:(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3)学校反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行为;(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评议”包含学生品德表现测评八项指标。

根据学生“德”分的成绩排序进行“德”素质等级评定,品德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其中优秀占20%。

(二)“智”素质考评分:F课程=44+14N(N为学生学年平均绩点)。

(三)“体”素质考评评分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得出。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成绩=德分×0.2+智分×0.7+体分×0.1。

第三章发展性素质考评第六条发展性素质考评内容包括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操作技能、辅修选修课情况、特殊表彰等方面,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及成果鉴定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一)创新与创造能力1.科技(或学习)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或学习)竞赛获奖者,可予以加分。

2.科研成果及作品:学生的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可予以加分。

总加分不超过6分。

(二)技术技能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英语和计算机专业除外)。

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评分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类测评基础材料由学生小班和学生本人负责提供,内容应真实、具体。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测评步骤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2.测评采用“加减分评分法”与“加权求和评分法”相结合,学生自评申报和学生民主选出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和小班学生代表共计7—9人组成(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必须参加)。

3.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每学年公布成绩为准。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班主任作为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需全程参与并对测评结果负全责。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第四条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一、学习方面(一)上课要求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 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 分。

(二)作业要求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 分,作业得5 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 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 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

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 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 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

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 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 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 分。

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 分。

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 分。

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 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二、纪律方面(一)课堂纪律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 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 分。

(二)课间纪律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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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3级第三团总支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80-75分)、良好(74-65分)、合格(64-60分)、不合格(59-0分)四个等级。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三)班级测评分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四)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五)思想政治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

(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荣誉分(1)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1.5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1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5分。

(3)受校、院、年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0.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4)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学院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以证书为准】。

另:凡所在的宿舍被评为校、院、年级文明宿舍,舍长分别加 2分、 1分、0.5分;舍员分别加1.5分、0.5分,年级荣誉不加分;校、院、年级创卫先进个人分别加2分、1分、0.5分(以学校、学院文件为准)2.社会工作分(1)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通讯社社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校电台台长加8分;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及部门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其他学生干部加分以学院加分为准。

学院各级学生干部加分细则:(结合考核成绩酌情给分)1、辅导员助理参照年级学生会主席加6分;2、院各部门正职、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3、院各部门副职、年级各部门部长、班级学习委员、党支部支委加4分;4、年级团总支各部门副部长、困难评议小组组员、班委其他委员加1-3分;5、院两委干事、宿舍长加2分;(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

(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1)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分。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加2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六)扣分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

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

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分、1分。

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七)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获得省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二)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l)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取当学年过最高等级加分)(2)文科、艺术、体育学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理工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以上(含三级)考试,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12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8分。

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8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

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

国家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2分,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创作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校级奖励,加5分。

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8分;在CSCD或CSSCI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6分;在其它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发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

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

省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

省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3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1分。

获奖团队个人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

国家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以上专业大赛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赛事级别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及《福建师范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进行认定;以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专业论文以及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三、文体表现测评文体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为80分。

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

具体测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学院文化体育比赛,分别加评5、3、2、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酌情加8-0.5分,获得国家级第一名、二三四名、五六七八名、优秀奖分别加8、6、4、2分;获得省级第一名、二三四名、五六七八名、优秀奖分别加7、5、3、1分;获得市(校)级第一名、二三四名、五六七八名、优秀奖分别加5、4、3、1分;获得院级第一名、二三四名、五六七八名、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

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学院纪录者可分别加评6、5、4、3分。

2.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学院素质竞赛,分别加评5、3、2、1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7、6、4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5、4、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4、3、2、1.5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2、1、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

3.参加由院校组织的征文比赛,酌情加0.5分;入围学院舍标大赛作品的宿舍长加1分,舍员加0.5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体育单项赛事(除运动会外)、团体或成员均加1分;在学院运动会荣获“道德风尚奖”称号个人加2分;4.学生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每篇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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