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意见陈述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撰写] 复习之二意见陈述书

意见, 复习/viewthread.php?tid=8909

一、意见陈述书,主要格式

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现由。在撰写意见陈述书过程中,应试者应当对修改后的各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进行分析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应遵循“单独对比原则”来就新颖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应当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运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题进行阐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地对事

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一通或二通…致终通审查意见陈述书,这部分有相对固定的格式,记

住以下格式在答题时使用。

正文格式: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

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抄主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内容 ),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修改的依据来

自于说明书(位置或实施例)。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几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

题名称相一致。

(下面分别对从属权利要求分别依次说明)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

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简写审查员提出的意见,主要是与对文件文件而言)。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修改独权利内容),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判断新颖性应与对比文件一一对比)

具体地说,(说明原有什么问题,对比文件还没有解决),但是,申请人有什么特点,并且与对文件1不同。。

对比文件2(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什么问题),申请人的文件可见,其构思与本发明的构思并不相同。

(答完主权利不要记对从属权利也简写一下)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

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答发明,先确定最新近的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三步法

第一步】。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相比较可知,(本发明有什么)区别【说明:三步法第二步之一】,(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什么优点等等)。由上述各方面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说明:三步法第二步之二】,(达到了什么效果)。

【说明:三步法第三步】(新接近)对比文件?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对这一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事实上,对比文

件?仅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二对比文件也要简要写一下)

另一对比文件2也不存在应用本发明所述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相反地,它教导人们采用什么方面解决问题。

(分析完对比文件一或二,做一个小结)

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发明应用简单易行的技术手段,(独立权利特征部分),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者对比文件

2或其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

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还要对从属权利进行说明创造性,简写)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

然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

知书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

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

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申请人及

本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专利代理人:XXX(电话:XXXXXXXXXXX)

注意事项,1)以上对比文件在使用前看是否有抵触申请的情况,是否

有效。

详细写出:

技术过程对比:

实用性对比:

新颖性对比:以 1 2 3 4 5 6 7 8……………………列出然后再开始写陈述意见

视频参考:

/elms/upload/course/ciptc/zhuanlidaili/part02/neir0203 _4.html

/sysInitAction.do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对于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这一类实质性缺陷来说,可能取得争辩成功的有这样几种情况:从该对比文件公开的时间来看不能用作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所披露的内容未给出结合成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启示;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根本无关;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时需要有旁证)等。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连接通道偏离转子的轴线。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最后一段的倒数第二行中。同时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了划界。

2、修改了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的引用部分,均引用权利要求2。这样不仅消除了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发明的缺陷,也同时消除了通知书中指出的原多项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问题。

二、关于新颖性

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的全部内容,但是其所披露的旋转式浇铸阀门中连接通道都通过转子轴线,未披露连接通道偏离转子轴线的技术内容,所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该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2-6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唯一一篇对比文件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该篇对比文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三步法第一步】。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相比较可知,本发明所述金属溶液的浇铸阀门与对比文件所公开阀门的区别在于连接通道偏离转子轴线,由此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转子的抗扭强度。【说明:三步法第二步】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没有引用其他对比文件,也就是说现有技术中还未出现过连接通道不通过转子轴线的教导,该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此外由于连接通道偏离转子轴线相对于不通过转子轴线的方案能够提高转子的抗扭强度(见原说明书中最后一段),因而也不是通道形状的简单变换,由此可知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转子连接通道偏离轴线这个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来解决提高转子抗扭强度这个技术问题的启示,故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另外,由于不通过转子轴线的连接通道可以提高转子的抗扭强度,它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具有显著的进步。【说明:三步法第三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