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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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以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为核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加强监管力度1.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完善监管措施:制定并完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加强对矿山的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强化事故预防: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4.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改进监管方式1. 创新监管思维:开展监管方式的创新思维,推动从传统的“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采取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方式。

2. 推行信息化监管: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系统建设,实现对企业生产、人员、设备等关键信息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3. 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 加强技术支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监管效能。

四、成效展示1. 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通过加强监管措施和改进监管方式,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有效提升了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2.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和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明确,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3. 安全生产环境改善:通过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推进整治工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员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提高。

4. 监管效能提升: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和技术支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效能得到提升,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明显改善。

五、存在问题和对策1. 监管力量不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力量相对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的建设,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和培训力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一、本标准适用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二、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风险级别,总分100分及以上为A级,90分及以上100分以下为B级,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C级,75分以下为D级。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级别评定总分为标准化分值、遵章守法分值、事故情况分值、企业特点分值、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分值和专家“会诊”结果分值之和。

最低得分为0分。

各分项计分办法如下:1.标准化分值计分办法。

一级标准化计100分,二级标准化计90分,三级标准化计75分,未取得标准化等级的计0分。

2.遵章守法分值计分办法。

评定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的+5分,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挂牌督办的或被举报上访经核查属实的每起-5分;排土场的行政处罚、挂牌督办、举报上访分值计入所属矿山。

3.事故情况分值计分办法。

评定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10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10分;排土场的事故分值计入所属矿山。

4.企业特点分值计分办法。

(1)地下矿山:平硐或斜坡道开拓的+5分,其他开拓方式的-5分;开采深度不超过800米的+5分,超过800米的-5分;水文地质条件简单+5分,中等的-5分,复杂的-10分;当班入井作业人数9人及以下的+5分,10-29人的0分,30人以上的-5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运行正常的+5分,有不能正常运行的-5分,未建设的-10分。

(2)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穿孔、铲装、运输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的+5分,不能实现全部机械化的-5分;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生产生活设施的+5分,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5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的+5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10分;边坡高度不超过60米的+5分,60米及以上的-5分,200米以上的-10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附件: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原则】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四条【分级管理】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分级细则和分级监管工作制度,并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初评等级进行核定及上报工作。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初评以及监管工作。

第五条【风险等级】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增加,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不作为保险、金融等其他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评优表彰、办理证照、融资贷款等的依据。

第六条【评定程序】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核定,并函告企业。

企业对初次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复核,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异议进行复核并告知企业复核结果。

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初评结果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的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前言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安办[2016]23号)及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识别、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非煤露天矿山企业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建设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双重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精准监管,提升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非煤露天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在对非煤露天矿山作业场所存在的岗位作业风险、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环境条件基础上,综合考虑非煤露天矿山企业作业岗位风险等级、安全管理风险等级、环境管理等级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通过在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促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企业实现信息化管控,在贵州省范围内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本指南施行后,各非煤露天矿山可参照此指南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

指南所附“附件”是以盘县翰林众源石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山作为试点编制的相关表格,供其他企业参考。

本指南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贵州省非煤矿山相关专家、各非煤矿山企业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岗位风险辨识、风险等级汇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岗位风险辨识、风险等级汇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岗位风险辨识、风险等级汇总一、风险辨识1. 爆破员岗位风险:在爆破作业中,存在炸药爆炸、石头飞溅等风险。

2. 采矿工人岗位风险:在采矿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坍塌、落石等意外。

3. 设备维护工人岗位风险:进行设备维护时,可能会发生机械故障造成的伤害。

4. 矿工监督员岗位风险:在监督矿工作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作业疏忽、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风险。

二、风险等级汇总1. 爆破员岗位风险等级:高风险。

由于爆破作业涉及炸药爆炸等危险因素,风险等级较高。

2. 采矿工人岗位风险等级:中风险。

采矿过程中存在坍塌、落石等风险,需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3. 设备维护工人岗位风险等级:中风险。

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存在机械故障风险,需注意安全操作。

4. 矿工监督员岗位风险等级:低风险。

监督员主要是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风险较低,但仍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岗位风险不同,需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非煤矿山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环境,然而,非煤矿山的开采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

由于矿山生产工作的特殊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岗位风险辨识和风险等级的汇总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

在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岗位中,爆破员岗位风险辨识是首要的。

爆破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会接触到大量的炸药和具有高能量的爆破工具,由此造成了高风险的情况。

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爆破作业规范和操作流程,并保证爆破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装备。

此外,需要定期开展爆破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完善的爆破作业记录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采矿工人岗位是非煤矿山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采矿工人在采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坍塌、落石、有害气体等危险。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需要加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改善,提高采矿作业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本一、工作回顾在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按照上级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

总体来看,本年度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工作回顾如下: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我们注重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我们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体系。

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3.加大隐患整治力度针对全县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积极主动出击,采取措施加以整治。

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非煤矿山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加强了对垃圾填埋场和采石场等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概率。

4.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我们注重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的重要性,组织开展了多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了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和遇险自救能力。

同时,加强了对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1.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

今后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整治。

2.安全宣传教育亟待加强尽管我们在宣传教育方面加大了力度,但由于各种原因,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仍然不强。

今后需要加大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3.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虽然我们组织了多次应急演练,但整体应急救援能力仍然不够强。

今后需要加强针对性的培训,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公告牌基本内容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公告牌基本内容
政府包保领导(地下矿级监管公告牌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公告牌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非煤矿山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本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主要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等信息。现将XXX企业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安全风险等级
A级(B级、C级、D级)
二、主要安全风险
(企业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情况填写)
1.井下作业场所通风不到位引发中毒窒息;
2.……
三、风险管控措施
1.进入作业场所前进行可靠通风,气体检测正常后方可开展作业;
2.……
四、安全生产包保信息
企业主要负责人:XXX:XXX
日常安全监管主体:XX市(县)应急管理局:XXX

非煤矿山风险排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风险排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风险排查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作为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其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非煤矿山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首先,我们对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

通过对矿山地质
结构、工程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认真排查,我们全面了解了矿山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和隐患。

同时,我们也对矿山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以确保矿山安全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应对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

我们加强了
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最后,我们对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估。

通过对工作过
程的回顾和总结,我们发现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我们也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分享,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总的来说,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
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我们将继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实践,为其他相关单位和行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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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原则】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四条【分级管理】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分级细则和分级监管工作制度,并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初评等级进行核定及上报工作。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初评以及监管工作。

第五条【风险等级】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增加,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不作为保险、金融等其他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评优表彰、办理证照、融资贷款等的依据。

第六条【评定程序】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核定,并函告企业。

企业对初次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复核,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异议进行复核并告知企业复核结果。

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初评结果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的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定级要素】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按照下列要素进行综合评定:(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二)企业固有安全生产风险;(三)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四)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六)专家“会诊”结果;(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八)其他。

具体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

总分100分,100分≥A级≥90分;90分>B级≥70分;70分>C级≥60分;60分>D级。

第八条【固有风险】固有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运行后,依据当前实际状况及周边环境所存在的潜在安全生产风险。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固有高风险情形之一的,以C级起评后,按《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试行)评分,扣10分以上(含10分)的,定为D级。

(一)地下矿山: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下同);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复杂。

(二)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复杂。

(三)尾矿库: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坝高超过200米;库址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复杂。

第九条【一票否决】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D级,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一)地下矿山: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安全度为危险级;未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未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30人未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图纸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

(二)露天矿山:未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

(三)尾矿库:安全度为危级或者险级;防排洪系统缺失或者失效;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或者最小干滩长度不满足要求;排渗设施失效;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等。

上述隐患整改完成后,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可由企业提出申请,重新评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第十条【风险提级】非煤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应提高其风险等级为D级:(一)发生导致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二)发生重伤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三)一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上述情形一年内未再发生,应调整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定级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若发现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及时调整为D级。

第十二条【退出条件】非煤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退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一)工商营业执照或采矿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三)依法宣告破产的;(四)计划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

第十三条【差异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对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第十四条【检查频次】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地制定分级监管工作制度,统筹协调,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不同频次的执法检查。

原则上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A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C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D 级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

原则上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对C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D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结果报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相关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执行日期】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矿山名称:评定时间: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分值标准分值范围实记分备注技术人员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扣0分;每缺少一类专业技术人员,扣2.5分。

10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为取记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未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但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长期专业技术服务协议,扣0分。

设计及开采现状严格按设计开采,扣0分。

10 部分未按设计开采,每发现一处现状与设计不符合,扣2分。

边坡边坡高度低于80米,扣0分。

5边坡高度超过200米,按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边坡高度超过80米,每超加20米,扣1分。

水文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简单,扣0分。

5 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按地质- 8 -水文条件中等,扣5分。

勘察报告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按C 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扣0分。

5工程地质条件划分按地质勘察报告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按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工程地质条件中等,扣5分。

封闭圈以下深度小于20米,扣0分。

10 大于20米,每增加10米,扣1分。

机械化程度铲装作业全部按设计实现机械化,扣0分。

10矿用自卸汽车,是指矿山用载重10 t 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自卸汽车,包括电传动矿用自卸汽车。

铲装作业部分机械化,每发现一处铲装作业未按设计实现机械化,扣1分。

矿用自卸汽车未经检测合格,每发现1台,加1分。

外包工程无外包工程或有外包工程已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0分10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5分承包单位3家以上,每增加1家,扣2分排土场按设计排土,扣0分。

12- 9 -每发现一处现场与设计不符合,扣2分。

周边环境开采境界3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矿山、建构筑物、风景名胜或需要保护的铁路、公路、供电设施等,扣0分。

8“开采境界”是指矿山核定的开采边界。

开采境界300-1000米范围内有其他矿山、建构筑物、风景名胜或需要保护的铁路、公路、供电设施等,10分。

应急救援设有专职救援队伍,或与矿山职业救护队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扣0分。

5 设有专职救援队伍,或与矿山职业救护队签订协议,1年内没有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扣5分。

职业卫生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齐全,或通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未发现疑似或确认职业病病例,扣0分。

10 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不齐全,且未通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扣5分。

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未作进一步体检,或确诊为职业病病例,扣10分等级结果总分- 10 -评级标准:1.总分100分,100分≥A级≥90分;90分>B级≥70等级评定:分;70分>C级≥60分;60分>D级。

2.以C级起评的固有风险项目,其所在项目不再另扣分,其他项目扣10分以上(含10分)的,定为D级。

评定单位及人员:附件2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矿山名称:评定时间: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分值标准分值范围实记分备注井下同期作业人数井下同期作业人数10人以下扣0分,超过10人(含10人)的扣5分。

5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30人(含30人),以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技术人员采矿、通风、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扣0分;每缺少一类专业技术人员,扣1.5分。

6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为取记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但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长期专业技术服务协议,扣3分。

设计及开采现状严格按设计开采,扣0分。

5 部分未按设计开采,每发现一处现状与设计不符合,扣1分。

开拓系统平硐开拓,扣0分。

5 “混合开拓”指主平硐、斜井或立井开拓,扣2.5分。

斜井和立井混合使用,或者虽然是单一开拓,但井下有暗斜井、盲竖井。

混合开拓,扣5分。

作业中段少于2个中段同时作业,扣0分。

5 超过2个中段同时作业,每增加1个中段,扣1分。

开采深度小于300米,扣0分。

5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以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超过300米,开采深度每增加100米,扣1分。

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扣0分。

4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按地质勘察报告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扣4分。

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扣0分。

4工程地质条件划分按地质勘察报告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以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工程地质条件中等,扣4分。

排土场按设计排土,扣0分。

8 每发现一处现场与设计不符合,扣2分。

开采环境周边环境简单,在采动影响范围外1000米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重要建筑物、重要公共设施等,扣0分。

8三下开采或在采动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区、重要建筑物、重要公共设施等,以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在采动影响范围外500-1000米范围内,存在居民区、重要建筑物、重要公共设施等,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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