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重大隐患、主要隐患分类

附件4:永贵能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试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矿井、采区风量不足,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严重超限,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的;2、未按规定进行生产能力及采煤工作面核定、报批和系统超过核定能力生产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记录不全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1、未按规定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批的;2、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的;突出采掘工作面采掘进尺超出批准进尺的;3、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而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审批的;4、严重突出煤层现有技术措施难以有效防治突出事故而又未经专家论证完善措施的;5、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前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冒险施工的;6、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7、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采区专用回风巷的;8、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2、瓦斯抽放工艺落后、预抽率达不到有关规定的;3、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监测参数不全、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不能连续运行的,或设备性能不完好的;没有建立参数超限报警报告、处置制度和管理台帐的;4、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非煤矿山的特殊安全隐患范文

非煤矿山的特殊安全隐患范文在非煤矿山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特殊安全隐患,这些隐患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并加以解决,以保障矿工的安全,在此,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对非煤矿山的特殊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一、电气火灾隐患1. 高温设备和电机设备故障等导致的电气火灾隐患。
在非煤矿山中,存在许多高温设备和电机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给矿工的生命造成威胁。
2. 高压电缆老化和绝缘损坏导致的电气火灾隐患。
非煤矿山中的高压电缆长期使用,容易出现老化和绝缘损坏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将给矿工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电气设备频繁使用和过载使用导致的电气火灾隐患。
在非煤矿山中,电气设备频繁使用和过载使用是常见现象,这样容易引发电气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瓦斯爆炸隐患1. 矿井通风不畅导致的瓦斯爆炸隐患。
非煤矿山中的瓦斯爆炸是常见的事故,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矿井通风不畅,无法及时排除瓦斯,从而积累到爆炸极限。
2. 瓦斯抽采设备故障导致的瓦斯爆炸隐患。
非煤矿山中的瓦斯抽采设备经常使用,一旦发生故障无法正常抽采瓦斯,将导致瓦斯积累,增加瓦斯爆炸的风险。
3. 人为操作不当导致的瓦斯爆炸隐患。
非煤矿山中,存在一些矿工对于瓦斯的认识不足,操作不当,不按规定使用瓦斯检测仪等设备,从而增加了瓦斯爆炸的隐患。
三、顶板垮落隐患1. 顶板支护不稳定导致的顶板垮落隐患。
非煤矿山中的顶板支护是保证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一旦顶板支护不稳定,将增加顶板垮落的风险,造成矿工伤亡。
2. 顶板恶劣构造导致的顶板垮落隐患。
在一些非煤矿山中,顶板的构造恶劣,存在着隐患,容易发生顶板垮落事故,给矿工的安全带来威胁。
3. 人为破坏导致的顶板垮落隐患。
非煤矿山中,存在一些矿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操作,破坏了顶板的稳定性,从而增加了顶板垮落的风险。
四、坍塌危险隐患1. 网状结构稳定性较差导致的坍塌危险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一、本标准适用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二、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风险级别,总分100分及以上为A级,90分及以上100分以下为B级,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C级,75分以下为D级。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级别评定总分为标准化分值、遵章守法分值、事故情况分值、企业特点分值、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分值和专家“会诊”结果分值之和。
最低得分为0分。
各分项计分办法如下:1.标准化分值计分办法。
一级标准化计100分,二级标准化计90分,三级标准化计75分,未取得标准化等级的计0分。
2.遵章守法分值计分办法。
评定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的+5分,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挂牌督办的或被举报上访经核查属实的每起-5分;排土场的行政处罚、挂牌督办、举报上访分值计入所属矿山。
3.事故情况分值计分办法。
评定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10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10分;排土场的事故分值计入所属矿山。
4.企业特点分值计分办法。
(1)地下矿山:平硐或斜坡道开拓的+5分,其他开拓方式的-5分;开采深度不超过800米的+5分,超过800米的-5分;水文地质条件简单+5分,中等的-5分,复杂的-10分;当班入井作业人数9人及以下的+5分,10-29人的0分,30人以上的-5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运行正常的+5分,有不能正常运行的-5分,未建设的-10分。
(2)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穿孔、铲装、运输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的+5分,不能实现全部机械化的-5分;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生产生活设施的+5分,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5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的+5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10分;边坡高度不超过60米的+5分,60米及以上的-5分,200米以上的-10分。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1)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一、重大安全隐患1.国务院446号令所列的15类76种隐患;2.《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所列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的十条隐患;3.《山西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晋安发〔2012〕4号、6号)所列7项49条规定;4.《山西省关于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2〕1245号)所列5项15条规定以及山西焦煤“双三十条”重大隐患问责所列二十二条重大隐患;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安全隐患(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目录前言 (41)1 范围 (4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2)3 术语和定义 (42)4 基本要求 (42)4.1 成立机构 (43)4.2 工作制度 (43)4.3 信息收集 (43)4.4 资源配置 (44)4.5 全员培训 (44)5 风险分级管控 (44)5.1 评估单元划分 (44)5.2 风险辨识 (45)5.3 风险评估 (46)5.4 风险控制措施 (46)5.5 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47)6 隐患排查与治理 (48)6.1 隐患排查标准 (48)6.2 隐患排查组织及方法 (48)6.3 隐患分级 (48)6.4 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48)6.5 隐患治理 (48)7 考核与奖惩 (49)7.1 基本要求 (49)7.2 考核 (49)7.3 奖惩 (49)7.4 结果公示 (49)8 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信息管理平台 (49)8.1 基本要求 (49)8.2 功能模块 (49)9 文件管理 (50)10 持续改进 (50)10.1 自评 (50)10.2 更新 (50)10.3 沟通 (50)附录A(资料性附录)评估单元划分清单 (51)附录B(资料性附录)风险评估方法 (53)风险管控清单 ...... 58 隐患排查清单 ...... 59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60 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 62 63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双重预防是指采取对安全风险实施管控和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两种手段,是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而构筑的两道防线。
双重预防机制是一种超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体系。
它通过辨识风险,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转化为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和治理演变成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非煤矿山选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范本

非煤矿山选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范本近年来,非煤矿山选矿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迅速发展。
然而,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增长,安全生产隐患也逐渐暴露出来。
为了确保非煤矿山选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及时识别和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非煤矿山选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首先,设备老化和维护不到位是一个常见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许多非煤矿山选矿企业的设备年限较长,设备的机械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由于维护不到位,设备故障率较高,容易引发事故。
其次,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些非煤矿山选矿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措施,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一些企业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增加了事故风险。
另外,环境保护不到位也是一个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许多非煤矿山选矿企业在选矿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水,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一些企业在选矿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和有害物质的管理不规范,也存在安全隐患。
总之,非煤矿山选矿行业存在着诸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为了确保该行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只有通过全面的措施,才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非煤矿山选矿行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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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非煤矿山企业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消除隐患:1、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严重影响安全的。
4、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5、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
6、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7、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合的。
8、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9、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10、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阶段(层)开采的。
11、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12、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13、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
14、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15、地下矿山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
16、有自然发火倾向,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17、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18、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
19、地下矿山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没有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等措施的。
20、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1、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的。
22、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23石油企业没有采取防井喷、防爆炸、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措施的。
24、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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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非煤矿山企业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消除隐患:
1.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5.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
6.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7.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8.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9.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10.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11.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
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12.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13.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
14.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15.地下矿山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
16.有自然发火倾向,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17.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18.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
19.地下矿山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没有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等措施的。
20.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1.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
22.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23.石油企业没有采取防井喷、防爆炸、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措施的。
24.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