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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及临时工人。

四、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的原则(1)综合管理原则:企业要统筹安全、生产、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2)分级管理原则: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预防为主原则: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安全生产隐患的预防和控制。

(4)监管为重原则: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的内容(1)一级隐患: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一级隐患的排查要求:-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整改责任: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负责;-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后续预防措施等。

(2)二级隐患: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二级隐患的排查要求:-整改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后续预防措施等。

(3)三级隐患: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三级隐患的排查要求:-整改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后续预防措施等。

五、执行和监督(1)执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安全巡查员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隐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分类和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会议场所等。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1.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设备设施、用火用电、化学品安全、危险作业、高处作业等方面。

2.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排查情况,并及时整改。

3.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设定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置。

第四章治理措施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和部门。

2.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测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五章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2.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对重大安全隐患直接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责任人员追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1.对于因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故意隐瞒安全隐患或虚报整改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加强安全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履行自己的职责。

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请及时修改完善。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排查、治理和监控措施。

第二章等级划分第四条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如下:(一)一级隐患(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二)二级隐患(较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轻伤、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三)三级隐患(一般隐患):可能导致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四)四级隐患(微小隐患):可能导致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排查与治理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一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 制定详细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二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三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四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现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监控与奖惩第十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监控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预防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到安全工作的环节和岗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细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按照规划和计划进行,并及时调整和修改。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全面覆盖本单位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严禁遗漏。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专业性和专一性。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经常性、定期性进行,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隐藏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流程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整治阶段。

第十一条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定排查工作时间和线路、明确排查工作职责等。

第十二条实施阶段包括人员组织、工作指导、现场排查等。

第十三条整治阶段包括隐患归类、整改方案编制、整治过程监督等。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分工第十四条本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自己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自觉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成果必须定期汇报,确保信息畅通和问题得到解决。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将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个人和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所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安全生产隐患:指可能导致事故、事故环境隐患,以及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2.隐患排查:指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系统、有计划、全面的检查与控制。

3.隐患分级:根据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等级将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四条责任1.行政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评估本制度的贯彻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部门责任: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和整改、隐患分级和管理等。

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排查计划制定1.每年初由行政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

2.排查计划应明确排查的对象、范围、时间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排查责任部门不同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相应区域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排查内容与方法1.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施、设备、仓库、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隐患。

2.排查方法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设备监测、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章隐患分级与管理第九条分级标准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不同危害程度进行划分。

2.一级隐患:具有重大危害,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二级隐患:具有较大危害,可能导致较大事故发生或造成相对较大人员伤亡。

4.三级隐患:具有一般危害,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发生或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第十条隐患整改1.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各责任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一级和二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生产。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的全面覆盖。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等级。

第五条一般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及时整改排除;(三)整改后不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重大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二)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三)整改后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四)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本部门、单位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排查情况;(二)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条隐患排查:(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时段检查等;(二)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一)一般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二)重大隐患,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岗位和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生产车间、储存区域等。

四、制度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本单位应设立安全隐患排查组织,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督促落实。

该组织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工会等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的排查情况,并制定下一季度的排查计划。

2.安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本制度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严重隐患三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时限。

具体的规定如下:1)一般隐患:指不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对工作环境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产生一定影响的安全隐患。

对于一般隐患,责任部门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2)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对工作环境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隐患。

对于重大隐患,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3)严重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对工作环境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安全隐患。

对于严重隐患,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3.监督和考核本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具体做法包括但不限于: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

2)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绩效目标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并对起到重要作用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4、培训和教育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具体做法包括但不限于: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邀请专业人士讲授相关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2023-10-27•制度概述•隐患排查分级管理组织与职责•隐患排查标准与流程目录•隐患治理与整改措施•监督与考核机制•相关文件与附件01制度概述背景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隐患,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制定本制度。

目的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级别划分、责任分工、排查内容及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制度背景与目的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岗位及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场所。

适用对象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

制度原则与方针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

方针以“科学、严谨、细致、务实”为方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02隐患排查分级管理组织与职责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

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安委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包括组织隐患排查、协调相关部门、汇总分析隐患信息、督促整改等。

车间(部门)安全员负责本车间(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

主要负责人职责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组织开展全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包括组织隐患排查、协调相关部门、汇总分析隐患信息、督促整改等。

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模版(3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模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一)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

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三)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四)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五)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公司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监控。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隐患。

二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重伤、较大财产损失或较严重环境污染的隐患。

三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轻伤、一般财产损失或一般环境污染的隐患。

四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小额财产损失或轻微环境污染的隐患。

第三章排查与报告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排查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第七条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单》。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第四章治理与监控第九条根据隐患等级,采取以下治理措施:一级隐患: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级隐患:限期内整改,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级隐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正常生产,但需加强监控。

四级隐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正常生产,无需特别监控。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第十一条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隐患,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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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
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一)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

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
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三)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四)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五)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
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三、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的负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

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一)日常安全隐患管理。

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
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

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

(一)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

(二)每季度首月3 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

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四)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
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

(一)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制度。

(二)列入矿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管理监控档案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安监局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的项目报告单报安监局及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工程消号,否则视同未完成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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