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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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锁挂牌管理实施办法

上锁挂牌管理实施办法

上锁挂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锁挂牌管理行为,提高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及城镇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上锁挂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锁挂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四条上锁挂牌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协同配合,互为支撑,共同推进。

第五条上锁挂牌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上锁挂牌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二章上锁挂牌管理程序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规定时间内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立即进行备案,并根据备案材料制作上锁挂牌。

第九条上锁挂牌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提供完整的上锁挂牌信息,并进行有效的宣传。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缴纳上锁挂牌管理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关部门领取上锁挂牌。

第三章上锁挂牌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上锁挂牌管理责任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应当派出专人负责上锁挂牌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上锁挂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三条上锁挂牌被临时解除的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等待处理。

第十四条上锁挂牌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上锁挂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受到相应的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上锁挂牌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暂停挂牌等。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锁挂牌管理工作认为有不公正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一、总则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挂牌管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正常运营。

二、安全生产挂牌的范围安全生产挂牌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岗位。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仓库、实验室等。

三、安全生产挂牌的内容和要求1. 安全警示挂牌1.1 挂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禁止事项、事故案例、应急救援指南等。

1.2 挂牌位置:在每个工作区域的显眼位置,确保员工容易看到。

1.3 挂牌更新: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安全操作挂牌2.1 挂牌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流程、危险源控制措施等。

2.2 挂牌位置:在操作区域的显眼位置,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能够快速参考。

2.3 挂牌更新:每次操作规程有更新时,必须及时更换挂牌。

3. 应急救援挂牌3.1 挂牌内容:包括事故应急预案、逃生路线图、紧急避难点等。

3.2 挂牌位置:在每个工作区域的显眼位置,员工可以随时参考。

3.3 挂牌更新:每年更新一次,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的准确性。

四、安全生产挂牌的制作和管理1. 制作要求1.1 挂牌材料:选择耐磨、耐候、防火的材料制作,确保挂牌的使用寿命。

1.2 挂牌字体:选择清晰易读的字体,确保员工可以迅速看懂挂牌内容。

1.3 挂牌尺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挂牌的大小,确保内容的完整和清晰。

2. 管理要求2.1 挂牌登记:对每个挂牌进行登记,包括挂牌的位置、内容以及责任人等信息。

2.2 挂牌保养:定期对挂牌进行清洁和修复,确保挂牌的完好。

2.3 挂牌检查:定期对挂牌进行检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4 挂牌责任:每个部门和岗位负责相应区域的挂牌管理,确保挂牌的有效性。

五、挂牌执行和督促1. 挂牌执行1.1 挂牌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操作相符,员工不得擅自修改挂牌内容。

挂牌服务管理制度

挂牌服务管理制度

挂牌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挂牌服务管理行为,促进挂牌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挂牌服务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挂牌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挂牌服务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调自律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自律和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挂牌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全国挂牌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挂牌服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挂牌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会通过发布制度规定、制定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等方式,保障挂牌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第七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挂牌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保障挂牌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的监督管理要求,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九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开投资项目的信息,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服务主体第十一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境内注册成立。

第十二条各挂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挂牌服务业务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五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健全规范的业务规章制度,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服务行为第十七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独立运营,严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利益输送行为。

第十八条挂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挂牌服务承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红黄蓝挂牌管理制度

红黄蓝挂牌管理制度

红黄蓝挂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红黄蓝挂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管理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红黄蓝挂牌的定义1. 红黄蓝挂牌是指学校通过教育部门审核认可,分别以红色、黄色、蓝色标识牌张贴在校门口标识学校办学性质的一种管理制度。

2. 红色牌:表示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3. 黄色牌:表示学校为初中;4. 蓝色牌:表示学校为小学。

三、红黄蓝挂牌的管理1. 相关部门负责学校挂牌审核认定工作;2. 学校应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申请相应的挂牌,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认定;3. 学校应保证挂牌的完好无损,不得私自擅自更换或篡改挂牌;4. 学校应在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的红黄蓝挂牌,保证清晰可见。

四、红黄蓝挂牌的责任1. 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 学校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接受审核认定;3. 学校保证挂牌的完好无损,保持清晰可见;4. 学校应对挂牌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挂牌的长期使用。

五、红黄蓝挂牌的处罚1. 学校擅自更换或篡改挂牌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2. 学校未按时进行挂牌的审核认定工作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 学校未按时进行挂牌的更新更换工作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红黄蓝挂牌的更新换1. 学校应在挂牌到期前进行审核认定的更新换工作;2. 学校应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接受审核认定;3. 学校应及时将过期挂牌进行更换,并及时更新相关挂牌信息。

七、红黄蓝挂牌的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挂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 学校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配合开展工作;3. 学校应及时整改相关挂牌管理问题,保障挂牌的正常使用。

八、红黄蓝挂牌的宣传1. 学校可以结合校园宣传活动,通过挂牌管理,并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成果;2. 学校可以将挂牌的审核认定情况公示在学校网站等媒介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判;3. 学校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挂牌管理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公司挂牌管理制度

公司挂牌管理制度

公司挂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挂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挂牌管理工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形象,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挂牌管理工作。

第三条挂牌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原则,依法、规范方针,大力推动公司挂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公司挂牌管理工作实行谁挂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负责挂牌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牌管理部门负责挂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挂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形势、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不断完善。

第七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或单位,将依法依纪将给予处理。

第二章挂牌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第八条公司挂牌管理的目标是维护公司的权益,保障公司挂牌管理工作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九条公司挂牌管理的任务是:(一)制订公司挂牌管理规定,规范公司挂牌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二)加强对公司挂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三)依法处理公司挂牌管理违规行为;(四)提高公司挂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公司挂牌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纪律性强、统一协调、公开透明。

第三章挂牌管理的体制与机构第十一条公司挂牌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领导下的挂牌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挂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起草公司挂牌管理制度规定;(二)负责对公司挂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处理公司挂牌管理的违规行为;(四)负责推动公司挂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公司挂牌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挂牌管理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挂牌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挂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挂牌管理的总体策略和政策;(二)审议公司挂牌管理的重大事项;(三)听取公司挂牌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四)参与公司挂牌管理的决策。

第十五条公司挂牌管理委员会有权制定公司挂牌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年度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员工在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原则上由公司保安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各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做好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应遵循便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

第五条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工作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公司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二章任务分工第六条公司保安部门负责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包括协调各部门进行上锁挂牌工作、定期检查上锁挂牌情况等。

第七条各部门应配备专门负责上锁挂牌管理的人员,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上锁挂牌管理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司保安部门应定期进行上锁挂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应及时向保安部门报告公司上锁挂牌管理情况,并积极配合保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公司领导要加强对上锁挂牌管理工作的重视,定期听取保安部门的工作报告,对上锁挂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流程规定第十一条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制定上锁挂牌管理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二)每日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巡查,检查上锁挂牌情况;(三)定期对公司上锁挂牌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四)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五)定期进行上锁挂牌管理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上锁挂牌管理的流程规定应明确操作步骤及时间节点,确保上锁挂牌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保安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上锁挂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上锁挂牌管理情况汇报,对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积极配合保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进行问题整改。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挂牌制管理制度

挂牌制管理制度

挂牌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既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挂牌制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挂牌项目的监管,促进挂牌项目合规运作。

第二条挂牌制管理是指采取挂牌公开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市场稳定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挂牌制管理的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挂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债券、股权、基金等金融产品。

第五条挂牌制管理的目的是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强市场信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挂牌制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合规、透明。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是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等金融交易场所。

第八条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挂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挂牌项目的准入、监管、退出等管理规则。

第二章挂牌项目的准入管理第九条挂牌项目的准入管理,是指经过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审核确认后,方可挂牌上市交易。

第十条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挂牌项目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挂牌项目的审核流程和条件。

第十一条挂牌项目的准入标准应当严格,审核程序应当公正、透明,确保挂牌项目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挂牌项目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挂牌项目的可持续性、市场影响等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应当建立挂牌项目准入的管理制度,确保审核程序规范、合理,并有明确的审核结果及理由。

第十四条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通过审核确认的挂牌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挂牌交易。

第十五条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众公示审批通过的挂牌项目相关信息。

第三章挂牌项目的监管管理第十六条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应当建立挂牌项目的日常监管制度,对挂牌项目进行监控、检查和管理。

第十七条交易中心和交易场所应当建立挂牌项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挂牌项目及时、真实、全面、准确地披露信息。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
1. 挂牌内容:挂牌内容应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内容、实施时间、完成情况等。

2. 挂牌形式:挂牌可以采用纸质挂牌、电子挂牌、公告栏等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挂牌形式。

3. 挂牌位置:挂牌应放置在易于被相关人员看到的地方,例如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等。

4. 挂牌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挂牌的周期,通常可以按月、季度、年度进行挂牌。

5. 挂牌监督:公司安全生产挂牌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保证挂牌的质量和时效性。

6. 挂牌考核:公司可根据挂牌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考核,形成激励机制。

7. 挂牌落实:责任部门要将挂牌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进行有效的落实。

8. 挂牌通知:挂牌内容应及时通知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责任人、相关部门、员工等,提醒大家知晓并认真落实。

9. 挂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挂牌内容,确保挂牌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0. 挂牌效果评估:定期对挂牌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挂牌策略和改进措施。

以上细则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和调整。

制定和执行挂牌细则有助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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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油田分公司HSE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HSE管理的奖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分公司HSE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HSE挂牌考核实行达标挂合格牌,惩处挂黄、红牌制。

对分公司各二级单位HSE考核,每月按绩效考核专一、专二、专三类分别进行考核挂牌,考核标准依据《西北油田分公司HSE考核管理规定》和月度督察结果。

对承包商单位HSE 考核,每月实行惩处考核挂牌(只挂黄、红牌),考核标准依据分公司月度督察结果。

第三条对分公司各二级单位考核挂牌结果纳入西北油田分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中;对承包商单位考核挂牌结果纳入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年度业绩考核中。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和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挂牌标准
第五条挂合格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公司二级单位挂合格牌:
(一)按《西北油田分公司HSE考核管理规定》月度考核达
标。

(二)月内无违反分公司HSE 管理制度的行为;无安全环保督察大队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和督察令。

第六条挂黄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挂黄牌惩处:
(一)按《西北油田分公司HSE考核管理规定》月度考核分在95分以下91以上(含95分、91分)的各二级单位。

(二)月内接到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三)发生车辆超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除外)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10辆车(不含10辆)以下单位一次;20辆车(不含20辆)以下单位二次;20辆车(含20辆)以上单位三次。

(四)月内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五)安排整改的隐患项目不按要求整改的或隐患治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不符合分公司要求的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第七条挂红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挂红牌惩处:
(一)发生违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
大禁令》和分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禁令的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二)按《西北油田分公司HSE考核管理规定》月度考核分在91分以下(不含91分)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

(三)月内接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下达督察令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四)车辆超速超过第六条第三款标准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

(五)上月考核挂黄牌,下月未对挂黄牌存在隐患和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升级为挂红牌。

(六)凡符合《西北油田分公司HSE监督管理规定》中停产整顿条件的分公司承包商单位。

(七)发生分公司级上报事故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除挂红牌外,应按西北油田分公司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理)。

(八)发生集团公司级上报事故的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除挂红牌外,应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理)
第三章考核奖惩标准
第八条分公司各二级单位挂牌考核标准
(一)挂黄牌,月度HSE考核扣1分,单位安全科负责人在下月督察问责分析会上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对下达隐患通知单的单位,单位HSE主管领导在下月督察问责分析会上汇报整改落实
情况;对下达二次同类问题隐患通知单的单位,考核惩处升级挂红牌。

(二)挂红牌的单位,月度HSE考核扣2分,单位第一责任人在下月督察问责分析会上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对下达督察令的单位,HSE考核扣分加1倍惩处;对下达二次同类问题督察令的单位,HSE考核扣分加2倍惩处。

(三)季度内挂红牌单位主要领导在分公司HSE委员会上作检查。

第九条承包商单位挂牌考核标准
(一)挂黄牌,HSE业绩考核扣2分,单位HSE主管领导在下月督察问责分析会上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对下达隐患通知单的单位,单位第一责任人在督察问责分析会上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对下达二次同类问题隐患通知单的单位,考核惩处升级挂红牌,通报其上级单位整改。

(二)挂红牌,HSE业绩考核扣5分,单位第一责任人在下月督察问责分析会上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对下达督察令的单位,通报其上级单位整改,停一轮投标。

对下达二次同类问题督察令的单位,停工整顿。

(三)月度内挂红牌单位主要领导在分公司生产会上作检查。

第十条对挂黄、红牌单位涉及主管部门的连带考核标准
(一)分公司各二级单位挂黄牌,上级主管部门经问责分析
会议讨论确认,负连带责任的,绩效考核扣0.02分。

(二)各施工单位挂黄牌,有关主管单位、部门与监督单位经问责分析会议讨论确认,负连带责任的,绩效考核扣0.02分。

(三)分公司各二级单位挂红牌,上级主管部门经问责分析会议讨论确认,负连带责任的,绩效考核扣0.04分。

(四)各施工单位挂红牌,各主管单位、部门与监督单位经问责分析会议讨论确认,负连带责任的,绩效考核扣0.04分。

第十一条考核奖励标准
(一)分公司各二级单位连续3个月挂合格牌,季度HSE绩效考核加2分;连续半年挂合格牌,HSE绩效考核加5分(含季度加分);全年挂合格牌,年终HSE绩效考核加10分(含季度加分)。

(二)各施工单位连续3个月无惩处挂牌,季度HSE业绩考核加2分;连续半年无惩处挂牌, HSE业绩考核加5分(含季度加分);全年无惩处挂牌,年终HSE业绩考核加10分(含季度加分)。

第四章挂牌程序
第十二条每月5日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依据分公司各二级单位自考情况、申述情况和督察结果,在分公司督察问责分析会上对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HSE考核并挂牌。

挂牌单位在分公司月度生产会上通报,同时对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在分公司局域网上进行挂牌公示。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单位挂牌按月度进行换牌处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各二级单位每月HSE考核挂牌结果报分公司企业管理处备案;承包商单位每月HSE考核挂牌结果报分公司企业市场办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挂牌处罚记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和安全环保督察大队负责分别存档。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违规惩处管理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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