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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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费代偿流程

申请学费代偿流程

申请学费代偿流程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申请要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提起学费代偿申请申请程序:(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当兵学费补偿代偿流程

当兵学费补偿代偿流程

当兵学费补偿代偿流程当兵是一项光荣的使命,不仅能够锻炼个人意志,为国家贡献力量,还能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学费补偿代偿。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当兵学费补偿代偿的流程。

一、了解政策在申请当兵学费补偿代偿之前,首先要清楚相关政策。

一般来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在校新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准备材料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可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索取。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仅毕业生提供)。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如果是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以及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填写申请表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Ⅰ》或《申请表Ⅱ》。

2、填写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本人签字”处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3、学校相关部门意见栏,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申请1、在校期间入伍的学生,将《申请表Ⅰ》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将《申请表Ⅱ》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学生的入伍资格、学费缴纳情况、助学贷款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学校会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六、上级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会对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

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兹 证明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自_____年____月到我单位工作,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为 _______________,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 他),本月发放工资为__________元。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就 业单位审 核意见
该同志从 年 月起到我单位从事 政策规定申请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作,拟同意该同志按照
单位公章:
县级学生 资助管理 中心审核 意见
年月日
根据规定,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分三年拨付,本次申请第
益阳市(1 个县)
安化县
永州市(5 个县)
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 县
郴州市(4 个县)
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
娄底市(4 个县)
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
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
怀化市(13 个县)
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洪江市、
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 3 年以上(含 3 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在校 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下同)的,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 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享受本办法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15 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 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 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 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 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本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学费补偿需要准备的材料

学费补偿需要准备的材料

学费补偿需要准备的材料学费补偿是指学校或其他机构向学生提供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支付学习费用。

对于需要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来说,准备充分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学费补偿申请所需的一些常见材料和注意事项。

1. 学费收据或账单作为申请学费补偿的基本材料,学费收据或账单可以证明学生已经支付了学费。

这些文件应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学费金额、缴费日期等必要信息。

学生需要确保收据或账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申请表格学生通常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表格内容可能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财务状况、学费支付情况等。

学生应仔细阅读并填写表格上的每个项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成绩单或学位证明学生可能需要提供成绩单或学位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学术表现。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从而增加申请学费补偿的成功率。

4. 财务证明有些学校或机构要求学生提供财务证明,以证明自己确实有经济困难。

财务证明可以包括银行对账单、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学生应确保这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造假或提供虚假信息。

5. 推荐信申请学费补偿时,学生可能需要提供一封或多封推荐信。

推荐信应由可信的人士(如老师、导师、雇主)撰写,内容应涵盖学生的学术表现、个人特质、经济困难情况等。

推荐信的内容应真实、客观,并附上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6. 个人陈述或申请信学生可以通过个人陈述或申请信来表达自己的学习情况、困难情况和对于学费补偿的需求。

个人陈述或申请信应该简明扼要、真实感人,能够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和需求。

7. 其他支持文件根据不同的学校或机构要求,学生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文件,如家庭状况证明、低收入证明、医疗证明等。

学生应仔细阅读申请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件,确保申请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在准备学费补偿申请材料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前了解申请要求和截止日期,确保按时准备和递交申请材料。

2. 保留所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学费补偿实施方案

学费补偿实施方案

学费补偿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我校决定对学费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具体方案如下:一、补偿对象范围。

本次学费补偿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补偿标准。

1. 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上课的学生,可申请按照实际缺课时间进行学费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因学校原因导致的课程调整或取消,学生可按照实际影响程度获得相应的学费补偿。

三、补偿申请流程。

1. 学生如需申请学费补偿,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教务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统一处理。

3. 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补偿结果,并进行异议申诉。

四、补偿资金来源。

学费补偿资金将从学校的教育经费中划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补偿责任。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费补偿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职责,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补偿监督。

学校将建立学费补偿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费补偿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七、补偿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费补偿政策,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学费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八、补偿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学费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学费补偿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即是我校学费补偿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能够共同遵守,并为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学费补偿政策,为学生的学习生活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标准及申请流程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标准及申请流程

⼤学⽣⼊伍学费补偿标准及申请流程国家是⿎励⼤学⽣当兵的,如果⼤学⽣当兵会有⼀定的补助,在学费⽅⾯可能会进⾏补贴,那么申请学费补贴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学⽣⼊伍学费补偿标准及申请流程⼀、⼤学⽣享受国家⼊伍资助的条件:⾼等学校学⽣应征⼊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伍服义务兵役的⾼校学⽣,在⼊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源地信⽤助学贷款,下同)实⾏代偿;应征⼊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等学校就读的学⽣(含按国家招⽣规定录取的⾼等学校新⽣),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学资格、退役后⾃愿复学或⼊学的,国家实⾏学费减免。

下列⾼校学⽣应征⼊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定向⽣、委培⽣和国防⽣;(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

⼆、⼤学⽣⼊伍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每⼈每年最⾼不超过6000元,硕⼠研究⽣每⼈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博⼠研究⽣每⼈每年最⾼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按学⽣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的利息,下同)两者⾦额较⾼者执⾏,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额执⾏。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必须⾸先⽤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如补偿⾦额⾼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出部分退还学⽣。

三、⼤学⽣⼊伍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职)、研究⽣和第⼆学⼠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伍时间为准,⼊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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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管理,方便毕业生申请补偿资金,从2011年度起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统一采用在线申请方式,有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一、补偿额度申请与审核(一)毕业生申请1.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实际就业后即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站()填写并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和填写说明见附表1)。

2.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学费补偿申请受理期,学生持以下材料先后到乡镇财政所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额度:(1)正确填写并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2)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费证明(学费收据)、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大学生农村任教工程学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学费补偿政策的学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范围。

(二)县级审核1.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补偿申请时,必须严格审查学生的学费补偿资格,重点审查其是否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就业协议必须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条款)、是否属应届毕业生就业、实际缴纳学费证明是否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签字确认、填写学费补偿额度,并按要求留存申请表和学费证明原件以及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借记卡复印件。

在企业就业的还需留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农村任教工程学生还需留存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粘贴在存档申请表的留存附件粘贴栏)。

2.每年6月上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表集中送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财政部门确认后,该年度学费补偿新增额度就最终确定。

3.每年6月中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将新增补偿额度申请提交备案,经省教育厅确认备案信息后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简称分年拨付审核表,在管理系统中打印,表式见附表4)、通知学生办理首年资金拨付审核手续。

二、资金拨付申请与审核(一)学生申请拨付资金每名学生的补偿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4-6月,已经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的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分年拨付审核表凭以下材料申请资金拨付:(1)就业单位在当年拨付审核栏签字盖章证明其正常服务;(2)本服务期内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在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本服务期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3)个人借记卡变更的需持新卡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所有材料粘贴在分年拨付审核表留存附件粘贴栏)。

学生完成本年度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后,其分年拨付审核表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

(二)审核资金拨付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金拨付申请时,重点审查学生是否在基层单位正常服务(查看工资关系、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等)。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的工作单位(含跨县调动)仍符合苏财教〔2009〕71号规定的苏北基层单位且就业时间无间断(以工资发放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的,可继续保留学费补偿资格,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在管理系统中对其进行就业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跨县调动的由原受理县进行“迁出”操作、接受地所在县进行“迁入”操作),参照补偿额度申请要求对变动后的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留存附件材料(附表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在分年拨付审核时终止其学费补偿资格:(1)上次资金拨付后在原服务单位服务不足1年、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包括提拔或调动后的工作单位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2)不能提供完整的本服务期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者。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主动联系未申请资金拨付审核的学生,确保每年6月底前所有处于拨付期内的学生都有明确的分年拨付审核结论(通过或终止),并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分年拨付审核状态提交操作。

三、资金申请与拨付(一)资金申请每年7月上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系统中打印生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申报表》(附表2),连同其附表《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度拨付审核明细表》(附表3),正式行文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表均一式两份)。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省教育厅财务处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并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年度学费补偿专项资金。

(二)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后,通过国库向学生直接拨付资金。

资金拨付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学生查收资金。

对资金拨付时遇到问题被退回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其反馈到管理系统中,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核对并纠正报错信息(如账号、户名、银行卡归属地等),在管理系统中重新提交后再集中补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一)关于苏北地区基层单位苏北地区基层单位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以及淮安市淮阴区和淮安区、宿迁市宿豫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对“就业企业单位”的界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其与毕业生签署的聘用合同中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能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

在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村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的毕业生均可享受学费补偿,其聘用合同中也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能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

(二)关于补申请和往年已在其他渠道申请补偿问题1.补申请学费补偿补申请学费补偿仅限往年(2009年以后)符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学生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或未完成补偿额度申请审核手续,从而纳入下一年度受理范围的学生。

对按补申请流程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的学生,在资金拨付审核时一次性补发前1-2个服务期应拨付的资金(前提是每一个申请拨付的服务期内都必须通过分年拨付审核并补报相关材料)。

往届生就业(就业年份大于毕业年份)的学生不得补申请。

2.往年已在其他渠道申请补偿的学生往年已经在其他渠道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得再向县级资助中心重复申请补偿(仍按原渠道完成学费补偿流程)。

(三)关于毕业生学历认定问题只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发放学费补偿,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学生不具备学费补偿申请资格。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也不得申请学费补偿。

(四)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学生“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的,必须在结束服务期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才可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

苏北计划大学生任志愿者期间的补贴政策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发文中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五)关于学历年限与补偿年限本硕连读、双专科、双学士学位的学制按申请表中的说明填写。

专转本后取得本科学历的学生补偿年数按4年计算,其中前2年按专科阶段收费标准、后2年按本科阶段收费标准核定金额。

多学历连读的毕业生,只按最终学历对应的学习期间(不超过标准学制年数)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偿。

双专(本)科的补偿年限按标准学制3年(4年)计算,但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可按双专业实缴学费累加填写。

(六)关于就业单位变动后的补偿资格审批问题就业单位变动后仍在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并向原受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审批要求见附表5说明)。

如属跨县变动的,则由原受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迁出”操作,接受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迁入”操作。

补偿资助变动审批通过后,由接受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金拨付审核。

附表1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登记时间:年度】登记编号:说明: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中填写本表;申请人审核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无误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就业协议复印件转交就业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扫描上传申请审批表原件,并按要求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书面材料留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补偿资金由省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省学生资助短信平台向申请人手机号码发送资金拨付信息;申请人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及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修改。

4.参加“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简称“苏北计划”)的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其毕业年份按毕业证书标注的时间填写,只有在服务期结束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才享受应届生学费补偿政策(服务期内的补贴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意见执行、不实行学费补偿)。

5.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必须填写完整,格式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门牌号)”。

6.校名、院系和专业填写规范的全称,学历按最后学历填写;双专科(本科)的专业填写格式为“院系1&院系2”、“专业名称1&专业名称2”,学制按标准学制填写;“学历明细”是将学历进行细化分类,在以下项目中选一类:高职高专(3年)、五年一贯制(2年)、专转本(本科阶段2年)、专转本(本科阶段3年)、本科(4年)、本科(5年)、研究生(3年,含2年半)、本硕连读(硕士阶段3年)、双专科(3年)、双学士(4年)。

学历明细必须与最高学历一致。

专科双专业和本科双学士的按标准学制(3年、4年)填写,但学费可按双专业学费累加填写。

7.应缴和实缴学费、学费证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填写;能够完整提供学费缴纳收据原件的,可以不到毕业学校开具学费证明,其应缴学费按实缴学费金额填写,学费证明联系人填写“收据原件”。

8.就业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就业协议签字人和联系电话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的内容填写(以劳动合同、调令等形式签定的就业协议填写合同签字人姓名、调令签发单位名称)。

9.“就业属地”填写就业单位驻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填错将影响申请补偿);“就业类别”在以下分类中选填一类:A.政府机关(含村官);B.大学生农村任教工程;C.农村中小学教师(非任教工程);D.国有农牧林场;E.农业技术推广站;F.畜牧兽医站;G.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H.乡镇文化站;I.其他乡镇事业单位;J.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乡镇分厂;K.民营或民营控股企业;L.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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