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2(130822)
推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第一条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务。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船舶进烟台港驶抵第一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进港目的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
船舶进、出烟台港驶抵第二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
第五条船舶靠泊或锚泊后,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泊位或锚位。
船舶离泊或起锚开航前,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位置和驶往港。
第六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第七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现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VTS中心报告。
第八条除另有规定外,按公约和法规要求配备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并确保AIS信息的准确。
第九条船舶进行下列作业,除应遵守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外,在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30分钟内,应向VTS中心报告:1、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重要导航设备;2、试车、试航;3、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4、其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
第十条引航员引领船舶,应向VTS中心报告登、离船的船名、时间、地点及引航员姓名或编号。
第十一条船舶与VTS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并尽可能使用标准航海用语。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信息发布技术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信息发布技术摘要:本文针对VTS信息发布技术当中的WebGIS、AIS和GPRS三种技术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针对VTS技术在中国的整体布局和发展目标,以及VTS系统提供的服务和信息的当前状态进行了简述,依据不同方法的各自特征,建议按照具体用户的不同而挑选更加匹配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VTS AIS WebGIS GPRS1引言:VTS是一项综合性的交通管理体系平台,这个平台融合了通信技术、导航技术、网络计算机技术、和航海技术等多项科学技术,如果其管理效力得被有力的利用起来,它不仅将大大提升海事当局的宏观管控能力,而且能够有效的提升海事系统内各项数据传输和调取的速度。
然而,由于中国的VTS主要监视设备主要依靠从国外引进,并且不同国外生产商的雷达数据格式、系统处理软件和集成格式软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并且不同生产商的设备型号都不相同,因此在中国使用的大多数VTS设备存在很大的缺点,无法有效实现信息搜集和数据调取的有效共享,资助与现有的海事信息系统不兼容,无法有效实现数据之间的传输、处理、存储和共享,即使在内部共用的体系内,也无法达到共享信息的目的,最终导致了VTS系统的效率不高。
因此,我们急需针对VTS信息处理技术开展有效的分析和研究,对现有VTS系统进行再次研发,并尽快提高VTS系统的集成信息水平。
VTS系统的二次开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信息处理和信息发布。
因此,本文针对VTS信息处理和广播技术开展有效分析。
1 VTS的信息源及其处理TS信息主要来自各种传感器,通常包括雷达、VHF、 CCTV、 AIS和ECDIS 等。
1.1雷达在微波波段工作的港口往往会使用雷达来对交通进行管控。
由于雷达通常适用于微波波段,它很容易受到其他船只或其他物体的干扰,这些船只或物体妨碍了对于区域真正目标的定位,此外,随着观察区域的变大,显著的降低了目标的测量精准度和分辨程度。
1.2 CCTV视频监控系统通过使用摄像设备,捕捉船舶主要移动位置一种影像图像,这些图像通过微波通信链路进行编码、压缩并传输至VTS平台,在经过解压缩、存储、转换后才能反应为具体的数据信息。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2(130822)

(第二章)
第二章 VHF通信子系统
§2.1 概述
一、主要作用
提供VTS中心与其管理水域内的船舶间的正常、有
效的通信联系。
二、系统的组成
VHF 收发机
VTS中心
公众网
VHF通信规则 系统工作程序
三、为何采用VHF通信子系统 1、通信距离适合VTS管理水域范围; 2、电波传播稳定; 3、设备体积小、频带宽、费用低。 四、主要业务及服务对象 1、海上安全业务; 2、呼叫业务 3、港区工作业务; 4、船舶移动业务; 5、公众通信业务。
2、管理措施
(1)制定频道规划,有序地使用频率; (2)均匀分配频率; (3)改革呼叫程序,缩短呼叫时间。 3、两种基本方法
1)频道的有效利用;
2)频谱的有效利用; (1)压缩频道间隔; (2)采用窄带调频(NBFM); (3)超窄带调频(SBFM); (4)单边带调频(SSB); (5)宽带多址技术(扩频技术、数据传输技 术、时分多址技术等)。
相对湿度:+35º C时,95%以下。
2)系统可靠性
MTBF: 20000小时以上。
3)工作频道
频道 基地台发射频率 (MHz) CH16 CH66 CH67 CH69 156.800 160.925 156.375 156.475 基地台接收频率 (MHz) 156.800 156.325 156.375 156.475 单工 双工 单工 单工 通信方式
VHF水上移动频道从156.025MHz~157.425MHz, 160.625MHz~162.025MHz 共划分为57个频道。相邻 频道间隔为25kHz。
2、天线
垂直天线,垂直极化。
方向性图:水平面内为圆;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1997年9月15日交通部令[1997]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及内河设有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称VTS系统)的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代理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全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称VTS中心)是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的运行中心。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必须按主管机关颁发的《VTS用户指南》所明确的报告程序和内容,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进行船舶动态报告。
第五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第六条船舶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VTS中心报告。
第七条船舶与VTS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
第三章船舶交通管理第八条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外,还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航行、避让的特别规定。
第九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时,应用安全航速行驶,并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限速规定。
第十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应按规定锚泊,并应遵守锚泊秩序。
第十一条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和其他禁锚区锚泊,紧急情况下锚泊必须立即报告VTS中心。
第十二条船舶在锚地并靠或过驳必须符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并应及时通报VTS中心。
第十三条VTS中心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情况及港口船舶动态计划实施交通组织。
上海港水上交通管理系统(VTS)

上海港水上交通管理系统(VTS)上海港水上交通管理系统(VTS)上海港水上交通管理系统(VTS)于1994年9月12日正式启用,是集雷达、通信、导航、计算机数据处理和显示于一体的高技术系统,是我国大型的水上交管系统之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系统覆盖了从浏河口到长江口灯船以外一百多公里的广大水域,包括一个吴淞VTS 分中心和吴淞口、横沙、长兴三个雷达站,具有信息服务、助航、船舶交通组织、联合行动支援等功能。
而且能够对航行船舶的即时航行数据和VHF通讯进行可靠而详尽的记录,为日后的船舶航行信息查询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上海VTS自开通以来至2001年2月28日正常运行2361天,正常率达99.8%,共接收船舶报告726639艘次,对目标实施录取跟踪445122艘次,对船舶及设施提供安全信息服务86219次,纠正违章5950次,提供助航服务2932次,协助联合行66次,共收到表扬信150多封。
上海港水上交通管理系统工程自开通以来,真正地起到了“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保障了航行船舶的安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长江口航道船舶航行秩序明显好转,船舶事故明显下降;航道中船舶任意抛锚现象被杜绝;加强了锚泊安全,提高了锚地的使用率;为港航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分享船舶运行动态,实时、正确、及时得到船舶动态信息,提高了船舶、码头的营运率;加强VHF通信管理,通信秩序明显好转;对重点船舶的航行进行监护,并进行防污监视;为大型船舶重载过槽船、抢险救助、水上供给、提供消防器材的船舶提供助航服务;加强了对灯浮的监护,进一步提高了灯浮的完好率;多次缓解各种紧迫局面和避免潜在危险;多次实施联合行动支持,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IMO主席威廉·奥尼尔参观上海VTS后称赞:在加拿大,我已对VTS系统有了相当的了解,而上海最现代化的设备和受过训练的工作人员给我留下了更深刻印象。
上海VTS开通后365天中事故同比分析,事故减少17件,下降44%;沉船减少6艘,下降67%;死亡减少5人,下降100%;大和重大事故减少14件,下降78%;经济损失减少320万元,下降16%。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Rmax4
2
2
PG e T A T
0.23g
64
P 3 rmin
港外搜索与监视雷达:≥24Nmile;
港区和航道监视雷达:>5-6Nmile (浓雾,中型浮标,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3、极化形式 一般为水平极化或垂直极化,也可在喇叭口加置
45°金属斜板的方法得到圆极化波。
4、特点
1)容易实现理想的振幅分布,方向性图较
好(旁瓣可达-30dB);
2)频带较宽,风阻较小,转速均匀,驱动
功率低;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3)天线长度LA受到波导中脉冲信号过渡特性的 限制; τ ≥(2~4)Tr=(2~4) LA/Vg τ:脉冲宽度; Tr:隙缝波导天线渡越时间; Vg:波导中能量的传播速度(群速)。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2、基本功能
(1)探测 (2)定位 (3)显示 (4)信息源
3、主要特点
(1)较高的定位精度和分辨力; (2)低噪声、大动态范围的接收性能; (3)较强的杂波抑制能力; (4)高可靠性; (5)较高的自检船和舶交自通管控理系能统V力TS 等。
4、导航雷达基本原理
1)雷达的基本概念 雷达:利用电磁波的二次辐射、转发或固有辐射来探测目 标,获取目标空间坐标、速度、特征等信息的一种无线电 装置。 雷达目标(target):形成对雷达电波反射收带宽、视频量化 精度和 显示分辨率。(见教材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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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务。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船舶进烟台港驶抵第一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进港目的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
船舶进、出烟台港驶抵第二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
第五条船舶靠泊或锚泊后,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泊位或锚位。
船舶离泊或起锚开航前,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位置和驶往港。
第六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第七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现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VTS中心报告。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6 页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务。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船舶进烟台港驶抵第一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进港目的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
船舶进、出烟台港驶抵第二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
第五条船舶靠泊或锚泊后,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泊位或锚位。
船舶离泊或起锚开航前,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位置和驶往港。
第六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第七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现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异常、有碍航第 2 页共 6 页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VTS中心报告。
第八条除另有规定外,按公约和法规要求配备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并确保AIS信息的准确。
第九条船舶进行下列作业,除应遵守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外,在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30分钟内,应向VTS中心报告:1、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重要导航设备;2、试车、试航;3、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4、其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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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远VHF 收发机
DDN线路
数字微波线路
数字微波
数字自动交换机/话路分配阵列
通信面板2
通信面板4
系统维护和话 音记录服务器
…… 板n
LAN
二、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1、系统性能指标 1) 环境适应性 保证性能温度:0ºC ~ +50ºC; 保证工作温度:-10ºC ~ +55ºC; 运输和储存温度:-20ºC ~ +60ºC; 相对湿度:+35ºC时,95%以下。
抗阻塞:大于90dB。
6、交换机 专用线(内线)用户容量:(如20个); 干线容量:(如5个); 操作:人工/自动; 电路阻抗:专用扩展环路阻抗:500Ω; 干线环路阻抗:500Ω。
7、控制器 控制频道数: 音频输入信号电平:0dBm±3dB(来自接收机);
监听输出电平:1w(8Ω扬声器); 音频输出信号电平:-8dBm±3dB(进入发射机)
§2.2 VHF通信子系统的设备组成及技术性能
一、设备组成
天线公用器
VHF
TX1 (1+1)
VHF
TX2
…
(1+1)
VHF
TX5 (1+1)
VHF
RX (5+5)
IDF 遥控台
IDF 中间配线盘
VHF控制台
录音机
MBX 交换机
专用 扩展线
公众 电话网
天线
天线
本地VHF 收发机
天线
遥远VHF 收发机
VHF水上移动频道从156.025MHz~157.425MHz, 160.625MHz~162.025MHz 共划分为57个频道。相邻 频道间隔为25kHz。
2、天线 垂直天线,垂直极化。
方向性图:水平面内为圆;
天线水平面方向性图
垂直面内为“8”字形。
天线增益: 发射天线:6dBi;
接收天线:7dBi。
3、系统余量 在绕射区,由于电波的绕射作用,可能使通信距离大
于视距。这种可能程度用系统余量来表示。
系统余量(SM)=系统总增益(SG)-系统总损耗(SL)
SG=PT+G1+G2-Pmin SL=Lp+Ln+Lt+Lr 式中,PT:发射功率; Gi:天线i增益(i=1,2); Pmin:接收机灵敏度; Lp:路径损耗; Ln:噪声环境损耗; Lt:发射设备损耗; Lr:接收设备损耗。
服务对象:VTS管理水域内的所有具备VHF通信能力的船舶。
五、基本要求
1、系统构成、设备性能及系统工作程序应符合相应的 规则、标准、建议和报告;
1)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无线电规则》; 2)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建议和报告; 3)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4)国际海事组织的《VTS指南》中的有关章节。
2)系统可靠性 MTBF: 20000小时以上。
3)工作频道
频道 基地台发射频率 基地台接收频率 通信方式
(MHz)
(MHz)
CH16 CH66 CH67 CH69
156.800 160.925 156.375 156.475
156.800 156.325 156.375 156.475
单工 双工 单工 单工
船舶交通管理电子系统
(第二章)
第二章 VHF通信子系统
§2.1 概述
一、主要作用 提供VTS中心与其管理水域内的船舶间的正常、有
效的通信联系。
二、系统的组成
VHF 收发机
VTS中心
公众网
VHF通信规则 系统工作程序
三、为何采用VHF通信子系统
1、通信距离适合VTS管理水域范围; 2、电波传播稳定; 3、设备体积小、频带宽、费用低。 四、主要业务及服务对象 1、海上安全业务; 2、呼叫业务 3、港区工作业务; 4、船舶移动业务; 5、公众通信业务。
0dBd=2.15dBi
3、天线共用器* 衰减(插入损耗):发射:9dB; 接收:0dB。
4、发射机 射频输出功率:25~100W;
频率范围:150MHz水上移动通信频段; 频率稳定度:±10×10-6 ; 频道间隔:25kHz; 最大频偏:±5kHz; 设备数量:每个频道两部(1主1备)。
5、接收机 频率范围:150MHz水上移动通信频段; 中 频:第一中频:10.7MHz; 第二中频:455kHz; 灵敏度:一般优于-6dBμ(0.5μv)(200dB静噪); 频率稳定度:±10×10-6 ; 带宽:6dB时大于12kHz; 选择性:一般优于在70 dB时小于25kHz; 互调抑制:大于70 dB;
2、能够24小时连续工作; 3、服务范围应覆盖VTS的管理水域。
六、通信方式
1、单工(单频)方式 特点:设备简单,功耗小。但操作不便,在同一 地区多个电台使用临近频率时,相距较近的电台 会产生严重的干扰。
2、双工(双频)方式 特点:与普通电话使用相似,操作方便,但功耗大
要求同一电台的收发机或者使用两副天线,或 者使用一幅天线加上天线双工器。
垂直面方向性图
天线带宽:发射天线:6MHz,(6dBi);
接收天线:1MHz,(7dBi)。
天线阻抗:50Ω。 电压主波比:1:1.5。
天线增益单位:
功率增益的单位一般用dBi表示,有时也用dBd表 示。两者都是相对值,但参考基准不一样。 dBi的参考基准为全向天线; dBd的参考基准为偶极子。
一般认为dBi和dBd表示同一个天线的增益时,用 dBi表示的值比用dBd表示的要大2.15 (dBi),即
二、系统设计计算 1、无线可通率 又称通信概率。移动台在无线电覆盖区边缘和覆盖区
域内话音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概率。 城市:≥90%,农村:≥50%,专网: ≥95%
2、话务量 单位时间(1小时)内平均发生的呼叫次数λ和每次呼 叫平均占用信道时间S的乘积,单位为Erl(爱尔兰)。
说明:如果1小时内信道全部被占用,则这个期间的话务量为1 Erl,当每信 道话务量>0.7Erl/1(Erl/1指每信道爱尔兰数)时,话务就会有溢出,BSC(基 站控制器)接通率就会下降。(话务量就是1小时内被占用的时长)
控制项目:发射开/关; 频道选择和话筒选择; 选择工作或准备单元; 音量控制、静噪控制;
监视项目:接收状态; 占用工作频道情况。
8、遥控器
9、录音设备 录音通道数; 连续记录时间。
§2.3 VHF岸台服务区域
一、区域划分
r0
hA
干涉区
hB
绕射区
视距r0:
散射区
;
干涉区:视距r0以内的(0.6~0.8)r0范围; 绕射区:视距所对应的接近天线所在点左右的(0.2~0.4)r0; 散射区:绕射区以外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