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5972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

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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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

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 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务。

第二章船舶报告

第四条船舶进烟台港驶抵第一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进港目的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

船舶进、出烟台港驶抵第二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

第五条船舶靠泊或锚泊后,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泊位或锚位。

船舶离泊或起锚开航前,应向VTS中心报告船

名、位置和驶往港。

第六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第七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现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VTS中心报告。

第八条除另有规定外,按公约和法规要求配备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并确保AIS 信息的准确。

第九条船舶进行下列作业,除应遵守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外,在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30分钟内,应向VTS中心报告:

1、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重要导航设

备;

2、试车、试航;

3、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4、其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

第十条引航员引领船舶,应向VTS中心报告登、离船的船名、时间、地点及引航员姓名或编号。

第十一条船舶与VTS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并尽可能使用标准航海用语。

第三章船舶交通管理

第十二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应服从VTS中心的指挥和管理。

VTS中心可以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在VTS区域内实施交通管制。

第十三条除因特殊情况经VTS中心同意外,

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港时,应在规定的地点登、离船。

第十四条禁止船舶在锚地以外的水域锚泊。船舶为避免险情紧急锚泊后,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第十五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并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限速规定。

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禁止追越。

第十六条VTS中心根据交通流量、通航环境情况及港口船舶动态计划实施交通组织,并可根据交通组织的实际情况对航行计划予以调整、变更。

第十七条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是VTS中心与船舶通讯的工作频道,任何船舶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公共通信秩序,不得占为它用或干扰该频道工作。

第十八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

业时,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上保持正常守听,注意收听VTS中心播发的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回答VTS中心的询问。

第四章船舶交通服务

第十九条VTS中心在工作频道上定时或者必要时播发船舶动态、助航标志状况、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交通安全信息。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随时提供上述信息。

第二十条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为船舶在航行困难或气象恶劣环境下,或船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提供助航服务。

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时,应及时报告VTS中心。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紧迫局面的发生,VTS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议、劝告或发出警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惩。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职责关系。

第二十四条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则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船舶”是指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规定应配备通信设备的船舶。

“烟台VTS系统”是指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

船舶交通实施管理并提供服务的系统。

“VTS区域”是指以烟台山灯塔为圆心,15海里为半径的水域。

“第一报告线”是指以烟台山灯塔(37°32′52″N,121°23′46″E)为圆心、半径15海里的圆弧线。

“第二报告线”是指(1)船舶经由烟台港北水道进出港时,以小山子灯桩(37°35′37″N,121°25′57″E)为圆心、半径3海里的圆弧线;(2)船舶经由烟台港东水道进出港时,以“牟0灯浮”(37°31′27″N,121°33′48″E)为圆心、半径2海里的圆弧线。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烟台港船舶报告规定》(烟港监〔1999〕通航字第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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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标准版)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如何预防和减少船舶火灾的发生.一直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研究的重要课题。交通部《船舶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研究》课题组通过对船舶火灾事故的总结和分析研究认为,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减少船舶火灾的根本,其消耗的费用最低,而收效也是最高的。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的机理分析 船舶消防安全受到船舶自身安全状况、人为因素及环境因素(航道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台风、暴雨、大雾等恶劣气象因素)的影响。船舶火灾是“人、船舶、环境、管理”四要素之中一个或多个要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船舶火灾预防角度看,在船舶火灾发生的各个因素中,除了从技术角度提高人的操纵水平、船舶的结构性能和交通环境的硬件水平之外,船舶消防安全状况主要取决于对人、船舶和环境要素的管理效果。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模式分析 1.预警管理系统的目地和任务

船舶火灾预防与控制的模式及途径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0797 船舶火灾预防与控制的模式及途径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船舶火灾预防与控制的模式及途径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引言 船舶火灾给船舶的财产和人命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是有目共睹的,据不完全统计,船舶火灾占海难事故总数的11%,居第四位,但所造成的损失排在所有海难事故之首。我国港航系统平均每年发生船舶火灾事故约24起,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千万元。由乎船舶火灾的频发性和严重性,国际海事组织(IMO)早已高度重视,为此所制定的各种公约均已涉及船舶消防,在船舶消防设备上加强了监督与检查的力度,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船舶消防的安全,尤其是ISM规则实施以来,更加强调了人(即船员)在船舶消

GLXZ10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须知文件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责任 3消防部署 4消防管理 5明火作业 6液货船特别规定 7附表

规范船舶防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和船员生命安全。 2责任 2.1船长 2.1.1负责落实公司SMS有关船舶消防的各项规定,担任船上消防灭火总指挥。 2.1.2组织开展全体船员防火教育及对船舶知识、灭火技能和使用消防器材的培训。 2.1.3按时组织消防演习,并在演习后组织总结、讲评。 2.1.4督促各消防责任人对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 2.1.5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本船的明火作业。 2.1.6报告本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负责组织本船的 调查分析,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2.2大副 2.2.1根据装运货物的特点,组织甲板部制订具体防火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2.2.2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严格按规范正确配载、衬垫、加固,充分考虑防火安全; 妥善安排航行途中的防护措施,如烟囱加装防火丝网罩。 2.2.3保持货舱通风筒畅通,关闭装置状况良好。 2.2.4布置舷梯口、甲板、货舱的防火警示牌。 2.2.5组织甲板部及时清除甲板垃圾和油污。 2.2.6督促水手长加强对甲板部物料间、油漆间的管理,并经常检查,要求堆放正确, 固定良好。 2.2.7经常检查全船消防管系及阀门的锈蚀情况。 2.2.8发生火警时,担任现场指挥,率领消防队投入扑救;火情扑灭后,组织监视现 场并作全面、仔细检查。 2.3三副 2.3.1负责管理大型灭火系统和各类消防器材;船舶年度修理后编制《船舶消防设备 清单》(附表一),按时检查和保养各种手提式灭火机和消防员装备,使之保持 正常适用状态。 2.3.2管理火警报警器和烟火探测器,会同电工对设备定期测试。 2.3.3张贴本船的消防控制图,经常检查消防筒中的消防控制图和资料。 2.3.4按船长、大副的指示,对船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向新上岗船 员介绍本船的灭火布置、器材存放和使用方法。 2.4轮机长 2.4.1负责机舱、舵机舱及由轮机部管理的工作间、物料间的防火安全管理。 2.4.2全面掌握机舱各类消防、灭火系统的状况和使用要求,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 好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 2.4.3向船长报告机舱明火作业计划,安排消除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品,并清洗、除气、 爆,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及看火。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255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9 页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 第 2 页共 9 页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高速公路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 省辖高速公路上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违反分道通行规定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发生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物品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适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等情形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停车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瞒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流程图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实用版

YF-ED-J375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规则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 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VTS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VTS区域)内航 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

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务。 第二章船舶报告 第四条船舶进烟台港驶抵第一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进港目的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 船舶进、出烟台港驶抵第二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 第五条船舶靠泊或锚泊后,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泊位或锚位。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7072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规章制度汇编汇总

船舶规章制度目录 1.驾驶台规则 (1) 2.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2) 3.雾航规则 (3) 4.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须知 (4) 5.消防安全制度 (6) 6.安全活动日制度 (7) 7.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8) 8.船舶防强风、防寒冻及冰区航行规定 (10) 9.船舶防台规则 (14) 10.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20) 11.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27) 12.船舶停泊安全规则 (28) 13.电台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31) 14.封闭舱室作业规定 (33) 15.高空、舷外作业规定 (34) 16.海上救助安全要则 (36) 17.航前会议制度 (41) 18.船舶进出港轮机部须知 (42) 19.油类作业操作须知 (43)

20轮机部值班待命管理制度 (46) 21车床的使用保养制度 (47) 22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48) 23电器设备使用防火管理制度 (50) 24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 25机舱防火安全须知 (54) 26砂轮的安全使用须知 (56) 27钻床的安全使用须知 (57) 28甲板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 (58) 29轮机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 (60)

驾驶台规则 1、在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及当值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停泊时,必须得到当班驾驶员许可方可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要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衬裤、背心进驾驶台。 3、航行时驾驶台要保持肃静。严禁高声喧哗、谈笑或开收音机。 4、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离开驾驶台,不得在驾驶台(海图室)睡觉、看书、看报。应认真协助驾驶员了望。 5、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擅自启动仪器设备或动用船长的望远镜。 6、夜航时,严格禁止有碍正常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射。 7、驾驶台不得存放非航行所需物件。磁罗经附近不得放置铁器。 8、凡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或图表,阅读后应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带出驾驶台。调动工作时,凡借用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必须交还驾驶台。 9、驾驶台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无人值班时要关窗锁门。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代码填写说明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代码填写说明

目录 1 事故时间 (1) 2 事故地点 (1) 3 人员死伤情况 (2) 4 事故涉及(车辆和行人数量) (2) 5 事故形态 (2) 6 车辆间事故(碰撞角度) (3) 7 单车事故 (4) 8 现场形态 (5) 9 是否装载危险品 (5) 10 危险品事故后果 (6) 11 事故初查原因 (7) 12 直接财产损失 (7) 13 天气 (7) 14 能见度 (8) 15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 (8) 16 路面状况 (8) 17 路表情况 (8) 18 交通信号方式 (8) 19 照明条件 (9) 20 事故认定原因 (9) 21 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 (9) 22 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10) 23 当事人属性 (10) 24 户口性质 (10) 25 人员类型 (10) 26 交通方式 (11) 27 驾驶证种类 (12) 28 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 (13) 29 安全带/头盔等使用情况 (13) 30 行人状态与速度 (13) 31 违法行为 (14) 32 事故责任 (14) 33 伤害程度 (14) 34 受伤部位 (15) 35 致死原因 (15) 36 死亡时间 (15) 37 号牌种类 (15)

38 机动车号牌号码 (16) 39 实载数 (17) 40 车辆合法状况 (17) 41 车辆安全状况 (17) 42 车辆行驶状态 (18) 43 车辆使用性质 (18) 44 在碰撞中角色 (19) 45 车辆变速器档位 (19) 46 车辆转向灯状态 (19) 47 车辆照明灯状态 (20) 48 车辆安全气囊状态 (20) 49 公路客运区间里程数 (20) 50 公路客运经营方式 (20) 51 运载危险物品种类 (20) 52 道路类型 (20) 53 公路行政等级 (21) 54 地形 (22) 55 道路线形 (22) 56 路口、路段类型 (23) 57 道路物理隔离 (24) 58 路面结构 (24) 59 中央隔离设施 (24) 60 路侧防护设施类型 (25) 61 道路安全属性 (25) 62 道路安全隐患督办等级 (26) 63 姓名/单位名称 (26) 64 性别 (26) 65 年龄 (26) 66 驾驶证档案编号 (26) 67 驾龄 (26) 68 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 (26) 69 车辆识别代号 (27) 70 车辆类型 (27) 71 核载数 (27) 72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7) 73 有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 (27)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 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 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 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 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 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

(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论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论文 船舶消防安全探析 【摘要】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包括水灭火系统、CO2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包括手提清水泡沫灭火器、手 提灭火器、121干粉灭火器、沙、消防桶、消防员装备、太平斧等。本文就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进行探讨。 【关键词】船舶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油轮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落实有待细化 (二)船舶现场存有痼疾 (三)岸基管理需跟进 可以认为,船舶发现的任何问题都应追溯到岸基管理。不能将船舶消防管理概念化,更不能淡化,不能认为船舶消防管理的相关体 系文件已经完备,且船舶至今未发生火灾,就处之淡然了。 (四)船员队伍有待稳固 二、改进并强化油轮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严格落实法定责任 (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三)强化员工宣传教育 (四)培训演练提升能力 (五)及时治理消防隐患 首先要善于发现船舶消防安全隐患,这就要求船舶认真做好例行月度安全自查,查消防管理到不到位、查设备存在的问题、查隐患

的整改情况、查有没有冒险违章操作的行为,对防火重点区域、消 防设施、器材、监测报警装置、非认可型电器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结合本单位本船的情况制定纠正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岸基 船舶主管须对船舶上报的自查结果及纠正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和跟踪,最大可能地提供支持,确保将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与封闭。 (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七)船舶消防运行控制 船公司应组织适当的消防专项检查,以掌握管船单位/部门船舶 消防管理的运行状况,提升体系和消防管理的执行力,还应尽量避 免陷入检查——纠正的重复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基于质 量管理体系的思想和要求,油船公司应对船舶所有外部检查的缺陷 和问题进行数据采集、分析,从中找到管理上的原因,进而制定有 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有效的实施,实现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夏锐.绿色消防技术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7,(03). [2]刘一凡.船舶消防在PSC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A].2008.(05).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论文

交通管理测试题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自测试题(二) (交通管理专业)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合一。()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5.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8.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9.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10.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11.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1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3.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1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15.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17.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8.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船 舶 交 通 管 理

船舶交通管理 Vessel traffic management 一、船舶交通 1.船舶交通及其要素 船舶交通(vessel traffic): 海上交通(marine traffic):船舶在海面上的移动行为; 水上交通(waterborne traffic):船舶在江河、运河、湖泊等水域的移动行为。 船舶交通要素:航路、船舶、动力和驾驶技术。 (1)航路:按照自然状态可分为大洋航路、狭水道航路和沿岸航路。 ①大洋航路:指远海与大洋上不受地形和水深限制、自然碍航物极少的自然航路。在这种航路上船舶可以不考虑水深等因素而自主地选择航线。 ②狭水道航路:由于陆岸、岛屿、暗礁等地形条件限制,可航水域狭窄,船舶仅能在限定水域内选择航线以及经过人工疏浚所形成的水道,船舶基本上没有选择航线的自由。 ③沿岸航路:地理上介于大洋航路和狭水道航路之间的航路。在沿岸航路上航行要受到地形、岛屿等的限制,船舶选择航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仍有较大的余地。航路还可分为自由航路和法定航路。 (2)船舶:船舶交通的主体,也是船舶交通管理的主要客体。在 ①按照船舶大小分有小型船(100~500 总吨),中型船(500~3 000 总吨),大型船(3000~ 20 000 总吨),巨大型船(20 000~100 000 总吨)及超大型船(100 000 总吨以上); ②按照船舶动力形式分有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③按照船舶用途分有杂货船、散货船、滚装船、集装箱船、油船、客船、液化气船、化 学品船、渔船、工程作业船等。 (3)动力:船舶能够航行的必要条件。 (4)驾驶技术:不仅与船舶驾驶人员所具有的航海知识有关,而且还与船舶驾驶人员所具有的生理、心理素质以及航行经验有关。 2.船舶交通的现状与特点 (l)船舶种类多样化和专业化。 (2)船舶趋于大型化。 (3)船舶交通流量急剧增大,对航行水域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4)船舶设备条件不断改善。 (5)涉及船舶交通的法规不断增多。。 船舶交通的特点:船舶种类繁多、差异较大;交通流量大,尤其是繁忙水道和港湾,船舶交通拥挤;船舶交通事故频繁,所产生的危害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增大。 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1.概念和目的和意义 船舶交通管理(vessel traffic management,VTM):通过监控、整顿船舶交通,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协助船舶航行,减少海难事故,特别是船舶碰撞、搁浅、触礁这些船舶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船舶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船舶交通的效率。 船舶交通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增进安全、提高效率、保护环境。 2.船舶交通管理的手段和内容 (1)管理手段:法规约束和服务两个手段。 制定和实施船舶交通管理法规。 交通服务:信息服务、助航服务等。 (2)管理方式

船舶修造业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管理对策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船舶修造业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管理对策正式版

船舶修造业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管理 对策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造船市场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我国造船工业快速兴起。目前,我国造船总吨位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韩国的世界第二大造船基地,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用10-15年的时间将我国建成全球第一大造船大国,造船工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笔者所在市江都拥有良好的长江岸线,船舶制造一直是全市的支柱产业,全市有大小船厂94家,其中具备5000吨以上造船能力的企业47家,万吨级以上的造船企业31家。造船工业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然而由于其自身

的行业危险性,船舶在建造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导致伤人、亡人的事故时有发生。以笔者所在市为例,近年来,平均每年都要发生两起以上因违章操作导致的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笔者直接参与了这几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现场触目惊心,教训惨痛。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的消防监管力度,应引起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就如何做好船舶修造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船舶修造行业的消防安全现状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FST-C目录 FST—A 手册名称 FST—B 修订记录 FST—C 目录 FST—01 烟气等有毒气体对船员的危害 FST—02 货舱灭火 FST—03 生活区灭火 FST—04 船员日常消防安全须知 FST—05 机舱消防应急操作规程 FST—06 本船消防设备、装置的配备和使用说明 1、固定1211灭火系统 2、水灭火系统 3、舟车式灭火器材 4、便携式灭火器材 5、生活区、机舱及船艏物料间烟火探测警报系统 6、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7、消防员装备 8、燃油应急切断装置 9、生活区及机舱应急脱险通道 10、手动失火报警点 11、国际通岸接头 12消防水枪、水带的使用 13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的一般要求 FST—07 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1、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2、自给式呼吸器 3、应急消防泵 4、防火控制图 5、便携式干粉灭火器 6、便携式泡沫灭火器 7、舟车式泡沫灭火器 8、手提式泡沫枪 9、大型1211灭火系统 10、消防水枪、皮龙及消防栓、残水考克、皮龙箱 11、消防员装备 12、生活区、机舱及锚机控制室烟火探测系统 13、生活区及机舱安全通道和应急逃生通道 14、机舱烟囱百叶窗速闭装置 15 机舱风机风门,分油机间风机风门挡板应急速闭装置 16存放灭火设备处所 17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维护保养 FST—01 烟气等有毒气体对船员的危害

1.由于船舶存在大量的可燃物,发生火灾事故时,因燃烧不完全,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主要有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船员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1一氧化碳在空气中浓度超过1000PPM时,就会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它与血液中的 血红蛋白结合,阻碍了正常的血红蛋白对氧的输送,引起组织缺氧,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1.2吸入氯化氢,直接对大脑产生作用,使人员发生昏迷,氯化氢浓度达到180PPM时, 人在几分钟内便会出现昏迷丧失知觉。 1.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5%时,对人体无毒,达到5%时,人会感觉呼吸比较困难,呼吸费 力,生存的本能导致被困人员会加大呼吸力度,结果是吸入更多的有害气体,二氧化碳浓度大于5%时,对人产生一定的麻醉作用,达到7—10%时,人在几分钟内便会出现昏迷。 2.火灾烟气中安全逃生及自救 2.1船员要熟练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船舶的脱险通道,逃生路线。 2. 2船员要熟悉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的使用方法、存放位置,利用紧急逃生呼吸器保护自己,迅速逃生。 2. 3遭遇火灾时,不要贪恋财物,迅速逃生。 2. 4如身上着火,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服压住火苗。 2. 5遇火灾应从脱险通道逃生。 2. 6穿过浓烟区域逃生,要尽量较低的姿势,身体尽可能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3.7受到火势威胁,可使用浸湿的衣物、被褥披在身上,向安全方向冲出去。 FST—02 货舱灭火 1、货舱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以有效手段立即报告驾驶室或船长, 或击发火警装置并报告,并就地取材,迅速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2、货舱火警警报发出后,全体人员应迅速按照应变部署表到达各自岗位,大副在船长领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

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148-62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

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反光标识及防护栏粘贴安装要求及图样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反光标识及防护栏粘贴安装要求及图样 一、总体粘贴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2、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白色朝外、白色朝上的原则); 3、车身反光标识应左右对称分布,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宽度和高度,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罐体需勾勒出罐体轮廓。 4、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二、后部及侧面粘贴要求: 1、所有货车类车(含专项作业车)的后部均应粘贴反光标识,若采用一级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面积不小于0.1m 2 ,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如尺寸为5×30cm 的红白相间单元的材料,至少需粘贴红白相间的单元6个以上)若采用二级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面积不小于0.2m 2。(如尺寸为5×30cm 的红白相间单元的材料,则至少需粘贴红白相间的单元13个以上),每一侧面不允许一、二级材料混用; 2、所有货车类车(含专项作业车)侧面(左右两侧)都应粘贴反光标识,可以是一级材料,也可以是二级材料,侧面反光标识总长度为车身总长的50%以上(如车身总长12米,粘贴的反光标识尺寸为5×30cm 的红白相间单元的材料,则共需粘贴红白相间的单元20个以上)。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 ,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m ,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粘贴在货厢部位的反光标识不允许间断)。 三、防护栏安装尺寸见图样 图:后部、侧面反光标识粘贴及防护栏安装示意图 栏板货车后部 自卸货车后部 厢式货车后部 白色向角 白色向角 白色向下 白色 向外 白色 向外 白色 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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