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讲义“六大系统”建设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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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报警处理 立即处理、措施得当、及时上报
值班管理 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
安装要求 井下分站、防爆电源、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运行状况 报警断电 调校维修
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正常,数据显示准确 通气进行检查试验 检查管理牌扳、记录,微机储存资料等
监察现场, 查阅有关
资料
供电要求 检查供电电源,电缆使用情况
监察 手段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合法,且在有效期内;入井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系统功能
主备机管理 联网运行 显示查询
具备闭锁功能、防雷保护、接地装置、自我诊断、报警和打印功 能 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5分钟内启动,双回路供电
与主管部门联网运行
屏幕显示,查询图形、报表、历史记录
查阅相关 证件、文 件、图纸、 记录等资
总容量满足避险需要,满足服务区域人员要求,备用系数符合要求
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人员生存保障,技术指标、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符合标准要 求
仪器按标准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定期维修,使用正常
食品、饮用水、照明设施等符合要求,自救器符合规定
标识清晰、明显、醒目
• “六大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注重“六大系统”之间的有机衔接, 确保有效运转并发挥整体效能;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六大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要健 全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避灾路线,加强人员培训和联合应 急演练,确保培训到位,力求实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 运转有效。
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 33号)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方案系统设计原则及依据1.1设计原则(1)科学合理性原则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位置、方法选取应科学合理,符合相关安全规程和规定;系统管理软件操作界面具有合理性,符合技术人员操作习惯。

(2)经济实用性原则系统方案设计时在满足系统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经济实用性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做到“无重复、不缺少”,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不同的系统配置方案,降低系统造价,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系统档次,使系统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凡是原系统已具备的功能或结构装置,只要准确有效,都采用系统整合的方法加以利用,不作重复建设;对监测系统所涉及的技术方法,在保证长期可靠有效的前提下,采用最经济的方案。

(3)系统可扩展性原则在系统方案要求改进时,本次投入的软硬件设备能够继续使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投入;系统输出的数据信息采用国际或国内通用的标准格式,便于系统功能扩充和监测成果的开发;系统预留接口,为系统升级与改造做铺垫,使系统具有可扩展性。

(4)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原则能够保障在恶劣环境下可靠工作,同时,硬件设备稳定可靠,免维护或维护量小;系统设备均采取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结合防雷模块,具备良好的防雷、防浪涌和抗干扰能力。

系统本身应符合电磁兼容性和电气隔离性能设计要求,不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能够有效判别外界对于监管系统的恶意破坏和系统自身故障,并给出报警提示。

(5)先进性与实用性原则系统所采用技术与设备代表该领域先进产品,代表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性;系统所使用设备性价比高,技术成熟,实用性强。

(6)施工便捷原则由于项目周期短,工作量较大,任务紧,项目实施时需要采用快速建设原则,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方案设计采用系统集成方法,达到快速施工、调试、验收。

(7)技术成熟原则系统技术方案为长期研究内容和领域,具有研发基础,技术方案成熟;由于具备成熟的解决方案,无需长时间开发即可应用。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 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 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 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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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 志的高压软管。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 需要。 4) 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 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 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5)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 出口压力在0.1~0.3 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 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6)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 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 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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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3)供水水源应引自矿井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 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 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井下水源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 洁,水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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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3)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
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
掘进及时往前移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 100m范围内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 5个压风自救袋)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目录1 任务来源------------------------------------------------------------------------------------------------------------1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3 本次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范围--------------------------------------------------------------34 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3 4.1 基本情况---------------------------------------------------------------------------------------------------------3 4.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81 任务来源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求,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受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某煤矿委托,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矿井“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规划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规划

城郊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规划城郊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规划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为确保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及主要任务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矿井必须立即按照规定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其进行调校,保证监控准确有效。

通过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时刻保持完好和正常工作状态。

2、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加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健全机构和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应用和升级改造工作,所使用的系统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监督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系统在现场管理和预防事故方面的功能。

通过建立健全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避险。

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险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二要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可靠等待救援的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井下第三级紧急避险。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13、地面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系统发出异常信息时,应立即通知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9.2
人员定位系统
1、人员定位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取得“MA”标志。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6、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4、永久避难硐室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可移动式救生舱可通过移动以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并与市、旗(区)监控中心联网。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4、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或硐室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头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头的负荷侧。
8、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1、永久避难硐室是指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2、避难硐室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

3、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6、避难硐室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7、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避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要求一、监控系统建设标准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监控主机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2.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及负压、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上述传感器应按规定要求配置并安装到位。

3.瓦斯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在加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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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
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 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 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
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
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
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 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 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精品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的目标要求
• 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的目标要求
•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 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 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 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 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 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 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 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 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
工作来抓。
•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稳定; 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系统合理”, 就是要求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 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 专用回风巷,特别是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 串联通风作业。“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 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 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 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 求;
•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 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0 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
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 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 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 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
• (二)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 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 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 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 (三)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 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 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 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 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 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 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 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 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 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 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 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 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 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 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 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 的建设完善工作。
• 理解落实“通风可靠 、抽采达标、 监控有效、管 理到位”
•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 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 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 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 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 (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 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 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 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 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 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 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 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 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 的电话;
• “监控有效”的基本要求是:装备 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 迅速。管理是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得 到落实的保障,必须做到管理到位。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不到 位,再完善的系统、再先进的装备 也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 “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 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值得注意 的是,要落实好上述要求,必须完善相应 的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多年来,由于市 场经济的冲击,一些安全机构和部门(包 括瓦斯治理机构)被削弱了。尽管人们一 再强调:无论如何改革,安全工作只能加 强不能削弱,事实上许多企业的安全机构 被取消合并。
•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 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 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 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 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19号)
• 第一百零二条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 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通风是煤矿安全的基础,也是治理瓦斯的基
础。有人形象地把矿井主扇比喻为矿山的心脏,
把新鲜空气比喻为矿井的血液。矿井通风在安全
工作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俗话说:“一风出
百害。”如果有了合理的风流,不仅可以保障井
下工作区域杜绝窒息、同时还可以防止风流瓦斯
超限,给予井下一个良好的气候条件。矿井和采
Hale Waihona Puke 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因此必
•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 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风流 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 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 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 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 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 “抽采达标”的基本要求是:多措并举、应 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监测监控 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有效手段,必须做到监 控有效。监测监控就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 段,及时掌握井下瓦斯含量和瓦斯浓度, 在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采取 措施、化解风险,杜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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