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doc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筑职改字〔2017〕4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评价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7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7〕26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新政策,结合实际搞改革今年是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年”,国家和省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对现行职称评价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如何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的关键;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是顺利实施新政策的保证。
因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做到政策熟悉,准确把握评价政策,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保障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执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目前,我省已对27个职称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全面修订,为全面推行新政策夯实了政策基础。
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下载。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将全面执行新的评审条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三、积极推行职称认证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为避免造假事件发生,确保职称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对省外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需经市职改办进行认证,未经市职改办认证的省外职称资格证书一律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认证所需资料如下:1.资格证书原件;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毕业证书原件;4.任职资格文件;5.原职称管理部门对资格证书认证的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2017年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学院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
4.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咸职院发[2014]138号)精神执行。
2.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执行。
3.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转换评审,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4.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5.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转评且被聘任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要实际任职至少满3年,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1项,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人力资源评价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矿山、化工、电气、机械、电子、城建、环保、煤炭、冶金、建材、轻工、水利、技术监督、纺织等1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结合所在单位及申报专业,材料经新疆公司审查后统一报送至集团公司进行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经济系列申报人员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条件》(附件2),经新疆公司审查后统一进行经济核定;其他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应提前与集团公司职改办联系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相应中评委进行委托评审。
二、报送材料1.工程师⑴评审表。
规范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使用A3纸正反打印、整齐装订一式3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第13、14页及16页第一栏由所在单位相应部门审核盖章;第16页“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集团所属相应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县(区)人事部门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核盖章。
⑵评审简表。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均加盖红章。
下载、填写和打印《评审简表》请参照《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评审简表〉的说明》(附件4)。
⑶审查表。
以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接收申报人提交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txt格式),打印1份《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川卫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7年度艺术、文博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7年度艺术、文博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黑文发〔2017〕191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2017年度艺术、文博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文发〔2017〕191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黑河市文管办,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文化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艺术、文博图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及要求(一)艺术、文博图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执行。
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1日算起。
(二)岗位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改革要求,全省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向评聘衔接过渡的准备工作。
实行直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聘用政策,按岗位空额直接择优开展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工作。
建立职称推荐工作制度,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严格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7〕3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的通知苏卫⼈〔2017〕33号各设区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昆⼭市、泰兴市、沭阳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省有关单位:根据省专业技术⼈员职称(职业资格)⼯作领导⼩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通知如下:⼀、申报评审专业2017年度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8个(附后)。
卫⽣⾼级资格申报专业中增加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科、地⽅病控制、消毒技术(技)6个专业。
社区卫⽣⾼级资格申报专业中新增社区⿇醉、社区(超声、放射、⼼电)诊断2个专业。
申报专业应与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专业⼀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通知》(苏卫⼈〔2017〕11号)有关规定。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执业证书。
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监督机构聘⽤⼈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管理专业。
⼆、专业实践能⼒考核要求2017年度全省卫⽣⾼级资格继续实⾏专业实践能⼒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式。
(⼀)2016年省卫⽣⾼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考核另选“⾮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
2016年4⽉18-19⽇全省卫⽣⾼级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7年申报卫⽣⾼级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律不得申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东院区:
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集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自2017年起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将从网上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系统网址:
1.建立单位账户。
8月10日前,学院通过集团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8月11日个人申报页面开放。
2.单位推荐。
学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3.网上申报。
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学院对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核对相关原件,复核无误后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请申报人员于8月25日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见附件1)
4.网上呈报。
9月15日前,集团将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9月下旬将关闭信息系统,届时不能再向评委会呈报材料。
(五)打印材料。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
10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
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用户部分)
人事处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