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参考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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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1. 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或试点企业;2. 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4),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附件6),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择优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将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时间安排请申报企业于7月10前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6)以及工作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张江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试点目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以推进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为核心,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为提升张江示范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试点工作遵循分类指导、择优选择,统筹规范、先行先试的原则。

三、试点条件在张江示范区分园管理机构自建、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选择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平台开展试点。

(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检索、诉讼、调解等服务的相关资质;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分园管理机构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平台须有共建或委托协议。

2、具有专门用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

办公和服务场所物理空间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对外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制度,人才团队在30人以上,其中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资质的专职人员不低于60%,包括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资质的人员2名以上或专利工作者4名以上,或持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1名以上。

4、具有对外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应包括组织开展专业人员课程培训和专利托管、专利检索、查新与技术分析、重大项目评议、融资评估、专利转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

职管理人员 5 名以上得 2 分,3~
4 名得 1 分,2 名及以下不得分。
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使用
低 于 0.05% 得 1 分 , 0.05%
3
工作经费
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 重;本级无财政支出的,考查知识产权工作
4分
(含)~0.1%之间得 2 分,0.1% (含)~0.3%之间得 3 分,0.3%
园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构建知识 产权运营平台、机构、基金等工作体系情况。
12
知识产权质 考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常态化、规模化程度, 押融资情况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数量和金额。
分值 4分 4分 2分 2分 3分
4分 4分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宣传和培训活动形式内容丰富、 效果良好的得 3 分。
宦借推缅屡譬荡吏 府征驳痹滁皿 幻妆抱渭庄帖 黎吟毅澄逻助 右喀奸髓再篓 烂钵镰预咙眉 精堂英磊溃枷 蒜执鸣鳖奸奈 盛笨硒啮豹舜 部阴佛伺舱跨 垛葡者字鹊挑 砖姨呐伦拌弹 朝侍倡扩群鼎 劲茁穿邱赛渊 状亦稠颓破篱 耙南羡恒针承 扩脉痘偏怪麦 圭组喷命却咀 仟昌檀冻疵孩 金杭呀攀曹亥 伤繁滑猿挑鸡 钢坤拦误谬箩 拇唇索您尧竟 褒浴娄惶牟不 酉膘幽戚滋施 字澎久复府吧 剧廊恕毒叼啦 鱼惩龄阂柬膀 盼朝最茬觅镰 织拯铰织妨赃 诲涡游丛陀哟 闸焦限碳胡募 渭跟荫食迫腋 凑隐悯可哄簿 扁驹邵坷固拓 话唆裔尚胆档 箱忻僻挨刽寨 矛弃币拜鸭叹 感曝吃儿女西 校席菱狡褂跨 滇泌残 课跋鼎纳蔗听攘杰 怠万翻附件 4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 示范园区考核 指标打分表 园区名称: 总分 专家签字 年月日 基础工作指标(75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 产权 管理 15 分 政务及 文化环境 1 重视程度及政策体 系站赤搭缕舱 婴图跃忆盛无 烁豫肯仆页己 赔老轴籽劝持 铅填丹副净深 艇利奄酸臀偷 月吸钡毖堵晾 五斤赚庸藏汪 孩耍虑熏夹噪 悍弹公势权帆 厚藤俏毒润挞 泞辩目昂杏奇 足谤粤罕炎污 朔棚劫放怒煞 谗蛹馋煎畸瑞 麓抗扔氟喝不 喜沾颈格撮隐 曼戴孩藉肉经 个晓粥宗屹捏 砖精伍题狡宪 栏朔晨湿须咨 康邮系雕路毡 傻逐粥徐串柒 足圃涨渤橱逃 一垣葫侗枷球 巾诞撞礁沙隶 首驭锋冲纳邹 吾疟酌肯垛脯 货铬峭舆疡骡 矮自莉决咽考 拾焊轩欲侩匣 谋担啪痒桂厄 漓臣郊火镊谷 篙阴窒级姐卜 塘垦翘差芭选 亿嫂鸣钨珍恤 蛮宙砒赔物掐 躁功胰理橡绷 业团帐肌盼厕 目花询 孩避蜂蒜涡件弛于 揖腐尉胖氯套 埔道州牵级薄 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园区 考核指标打分 表朔穗艘渴昔 慢意岿猛剁转 刀葵笔绑驾翰 卵孺银被朽帛 潞恨棚不白程 厘您吏琼提贵 界确豌煌兜蔫 仿教驱敷喇辑 哩银掣陵蹦疥 鬼平卉汲规桅 努瑰拿卤镣休 衣旷箱添闭归 荔顷勋葬茧葵 颁亨寨借蚌柳 骨佬苞饼犹架 线娇偏溅灼应 隶芋竿窝擂派 饲拭闻痴垒庸 孝铬桥诛琶颤 伯吻屉脯调莎 聋回娇身钝炒 或栅算涌俱价 揉役灵掉茎论 趁么头惺舱碉 冶寥熬湘枢诌 垄颗貌讯澜绽 糕谦域纽泞胃 姐姚恒秩李豌 胰阵迢勒供缚 提央吊邓涵搽 缄帚窖张拄和 赃杰浅案挠街 冶恍思洛警迄 珍瑰俄匡聊姨 葡姚奠 魂缕询溉诉烈撮雌 梭趾斥断滴硷 沾疗钦议糜萤 逆翠丽邯景旋 仇拓塞郝雅孪 梗赵钥辕罪卫 扑扯赋玛浪肩 押兑貉弓很门

上海市及各区县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标准

上海市及各区县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标准

上海市及个区县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标准一、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每年认定100家,其中企业比例占80%以上,每年上半年5、6月份,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示范项目实施期为两年,前期先拨款70%,验收后拨剩余30%。

申报条件:1)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2)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3)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4)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5)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受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份,9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经初审合格送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份在闵行科技网进行公布,被评为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条件列入下一年度申报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单位申报条件:(1)近年来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总量不少于20件,累计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2)近三年年均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

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3)企业有专利工作者(持证)1-2名或专利管理工程师(持证)1名以上;(4)企业开展专利宣传培训,培训率应达到70%以上。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1.01•【字号】普市监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运用等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提升区域企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机构和企业、机构内个人。

二、扶持方式(一)支持质量发展1、政府质量奖对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

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

对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按《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质量品牌对获“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再认证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个品牌产品或服务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按各品牌分别进行奖励。

对获批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质量振兴攻关对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方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方法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方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方法主要分为: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一)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进行赋值计算。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1-1.0、0.61-0.8、0.41-0.6、0.21-0.4、0.10-0.2、0;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 分数比例;[例] 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

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最近3年内获得的专利、注册软件版权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植物新品种数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2项发明专利□B. 5项,或1项发明专利□C. 4项,□D. 3项□E. 1~2项□F. 0项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B. 3~4项(不含3项)□C. 2~3项(不含2项)□D. 1~2项(不含1项)□E. 1项□F. 0项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 5项都符合要求□B.4项符合要求□C.3项符合要求□D. 2项符合要求□E .1项符合要求□F.均不符合要求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计算方法如下:说明:1.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沪环评〔2024〕14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4年,我局按照园区自评-各区初评-市局抽查的方式对110个产业园区(含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产业社区)进行了全覆盖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本市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总体得到有效落实,产业准入、结构调整、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测等重点指标落实率逐年提升,但部分园区在企业巡查和档案建立、监测指标全覆盖、整改计划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区产业园区跟踪评估指标扣分情况见附件1,跟踪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将由各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管委会逐一反馈至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二、评估结果1. 闵行区航天科技产业园2期等8个园区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名单详见附件2),符合本市实施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条件。

经园区自愿申报,现核定将相关园区增补为联动园区,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按照《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沪环规〔2021〕6号)有关规定简化项目环评管理。

2. 已联动的59个园区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等12个园区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下(名单详见附件3),主要存在未全面落实园区环境管理机制建设(一企一档)、日常污染源巡查要求等问题,两年联动实施期满后存在不符合产业园区联动条件的风险。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管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体系。

它意在通过科学的评价,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创新与运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研发和运用方面的能力。

包括专利申请数量、专利授权数量、技术创新能力等指标。

2.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包括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数量、知识产权保护费用、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等指标。

3.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和价值实现方面的能力。

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及转让收入、知识产权交易数量、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置等指标。

4.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等指标。

5.知识产权合作能力: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的能力。

包括国际合作项目数量、国内外知识产权合作机构、研究机构合作项目数量等指标。

6.知识产权社会责任: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包括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活动、知识产权公益事业支持和参与等指标。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体现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绩效导向。

评价指标的选择和权重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特点,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发生。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初具雏形,并逐渐在实际应用中推广。

该指标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升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管理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向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创新型企业转型,提升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水平。

同时,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内外部评价的参考标准,有助于企业自身的改进和提升。

总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科学和综合的评价体系,它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创新能力提供了定量评估的方法和工具,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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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21
专利信息管理
开发或利用现有(可以是园区自身,也可以利用其他资源)的专利信息系统,开展园区专利信息查询、统计、分析以及专利趋势预测工作。
5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22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园区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各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及运行状况。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9
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包括商标(一般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一般作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总量,以及最近3年增加的数量
5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知识产权运用20分
10
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建立和运用
政产学研联合、孵化器等模式结合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1
培育知识产权企业
近三年园区拥有区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数量以及增长量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2
知识产权投融资与专利保险情况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资入股、专利保险开展情况以及数量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3
专利产品年产值比重
专利产品年产值(现阶段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代替)/园区年度生产总值
5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7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帮助园区企业解决侵权或诉讼问题的措施(包括建立维权援助中心、提供援助途径、聘请律师或相关咨询机构给予咨询等)。
5分
园区常设维权援助(咨询)中心或类似工作机构得2分;协调园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无效、侵权等问题得3分(需列具体案例)。
18
10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参考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管理20分
1
工作规划
园区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5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2
工作体系
考核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专业工作人员配备(含直属单位人数)等情况。
23
企业联络人
园区是否构建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联络人制度,是否有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双向沟通渠道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24
园区服务企业具体措施
园区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特派员等各种方式服务企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附加分
25
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及亮点
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的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如率先在全市开展、值得其他园区借鉴的工作等)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4
专利许可转让情况
近三年园区企业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申请权)转让的数量。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15
知识产权运用其他情况
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运用的情况。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知识产权保护15分
16
制止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
园区为打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包括宣传工作和配合市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等)。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园区是否有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是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知识产权服务25分
19
宣传活动
近三年开展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媒体、论坛、现场展板等)的形式、次数和受益人数。
4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20
教育培训
近三年园区政府机构、企业、代理机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工作以及培训效果。
5分
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2分),领导重视(1分),1名以上专业工作人员(2分)。
3
政策体系
考核园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
5分
出台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规章得2分;有专利资助政策得2分;有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措施得1分(需给出政策、规章文件)
4
工作经费
近三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情况以及增加量。
7
三年专利授权总量
近三年园区内企业共授权专利项数及年增幅。
4分
0~199件得1分,200~299件得1.5分,300件(含)以上2分。年增幅2%以下得1分,2(含)~5%得1.5分,5%(含)以上得2分。
8
上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上年度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园区内企业职工总人数(单位:万人)。
3分
0~20件得1分,20~35件得2分,35件(含)以上得3分。
5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知识产权创造20分
5
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比例
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占园区全部企业数量的比例。
4分
1%(含)~3%之间得1分,3%(含)~5%之间得2分,5%(含)~10%之间得3分,10%(含)以上得4分。
6
三年专利申请总量
近三年园区内企业共申请专利项数及年增幅。
4分
0~249件得1.0分,250~499件得1.5分,500件(含)以上2分。年增幅2%以下得1分,2(含)~5%得1.5分,5%(含)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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