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相关推荐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通用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通用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1一、活动时间4月26日上午10:00——12:00二、活动地点文化广场三、活动主题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四、参与单位县科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工商局、县电视台五、活动内容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咨询活动。
1、县科委负责国家、市、县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
2、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有关版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3、县工商局负责保护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六、活动要求1、县科委负责活动场地的衔接和布置。
2、参与单位各自准备一幅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
3、参与单位必须落实2名工作人员,做好本次宣传工作。
4、参与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做好宣传的资料准备工作。
5、县电视台安排人员对活动进行报道。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根据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xx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校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进一步提升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全校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方案公布如下:一、活动目的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化建设,为我校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再创新成就。
二、活动时间20xx年4月20日至26日三、活动主题四、宣传活动主要内容1、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横幅、宣传栏等形式营造校园氛围,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2、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见附1)。
3、开展“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电子版报制作活动(见附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6.13•【文号】国知发管字[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6•【字号】东府〔2007〕118号•【施行日期】200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7〕1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我市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东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字〔2007〕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着力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加快“科技东莞”工程实施,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一)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明显强化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每年的经济发展计划,列入考核镇(街)工作的指标;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得到强化,各部门在办公会议的协调下加强协调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工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政策的引导范围进一步扩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
(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优化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途径顺畅,侵权案件及时得到查处;重点行业和展会建立有效的自律保护机制;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提高。
(三)知识产权服务力量继续壮大政府对服务机构的培育措施得当,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分布合理,经营规范,与我市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基本配套;建设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服务机构,协助政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各级专利信息利用系统和商标查询平台广泛建立,在市、镇两级政府和重点行业、企业中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利用系统和商标查询平台;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东莞分平台有效运作,专利技术交易日趋活跃。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实力的典范。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制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目标:1.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3. 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运用的整体提升。
二、工作内容1. 筛选评定(1)建立示范企业推荐机制,通过企业自荐、政府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筛选出具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实力的企业;(2)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定,综合考量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知识产权运作管理水平、市场表现等指标,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2. 支持政策(1)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优惠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扶持等支持;(2)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机制,对示范企业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用于知识产权培训、专利申请、技术引进等方面。
3. 建设平台(1)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专利数据库、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功能,为示范企业提供便利;(2)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3)促进示范企业间的合作交流,搭建合作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合作与创新发展。
4. 宣传推广(1)加大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示范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组织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展示活动,展示示范企业的创新实力和经验;(3)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推动示范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和组织的合作。
三、工作机制1. 建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估机构,负责推荐和评定工作;2.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示范企业的筛选、政策支持等工作;3. 县级及以上政府加强协调配合,为示范企业提供政策支持、项目扶持等;4. 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示范企业工作。
四、工作进展与评估1. 建立工作进展跟踪与评估机制,定期对示范企业工作进行评估;2. 根据评估结果,对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同时对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宜府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宜府发〔202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0日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以知识产权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质量优先、系统协同、聚焦重点等基本原则,推动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高效能管理,激发创新活力,为宜昌加快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示范建设,使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能力与水平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知识产权在推动产业升级、赋能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沈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9日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推动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全面打造“东北标杆、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到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低于84分;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达到80家,维权援助案件量超过400件/年;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成功率高于30%;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低于20%;专利裁决案件办理量年均增幅高于30%,设立5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发布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标准不少于4项。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市、区县(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部署2次以上。
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打造沈阳都市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专项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产业,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国家决定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二、建设目标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规模和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实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协同发展。
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提高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建设措施规划布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各地经济发展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以点带面、多层次发展的格局。
政策支持: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吸引优质资源向集聚区聚集。
产业协同:加强与科技、文化、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创新。
服务提升: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需求。
品牌建设: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高集聚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资源保障人力资源: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多层次的人才体系,满足不同类型和服务需求的人力资源。
物力资源:提供充足的办公空间和设施设备,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财力资源: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技术资源: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等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共享程度。
五、评估与调整评估标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评估标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服务质量和效益等方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绍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两年。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绍兴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字〔2010〕2号)的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
(二)试点期内,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全省同类城市前列,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高于总申请量的增幅。
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有新的突破,名牌产品数量有新的增长。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新培育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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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要部署,发挥专利导航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指导作用,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园区发展的有效模式,实现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专利协同运用等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现根据《知识产权试点示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以建成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为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2001年启动建设,2012年获批省级高新区,2015年获批高新区。
现园区面积54.35平方公里,从业人员6.407万。
2014年,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局,配备5名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2014以来,高新区坚持以创促建,构建了以数控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生物技术和新型光电产业为补充、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1+2+1”现代产业体系。
数控装备制造产业始终坚持高端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数控机床、粮食机械、工程机械等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并培育了一批体量大、质态优的骨干企业,其中粮食机械、锻压机床分别占据国市场份额60%、30%以上,牧羊集团粮食饲料机械产量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二,扬力集团、金方圆公司、扬锻集团位列全国锻压行业前5强。
生物技术和新型光电产业坚持建载体、引人才、育企业“三合一”,充分做大产业规模,近几年产业规模始终保持30%以上的增长态势。
现代服务业立服务于制造业,荣获“省文化创意产业示基地”和“文化产业示基地”。
2016年,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0亿元。
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年均增幅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62.5%,在全省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列第5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高新区不断完善创新体系,激发园区创新的活力和动力。
截止到2016年底,高新区企业达到1900家,规模以上企业173家,高新技术企业67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各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2家。
高新区举力打造创新主体集聚新高地,先后与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百余所知名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建设了清华智能装备科技园、大学科技园、铸锻所分所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形成了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动发展格局,并精心打造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级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金荣科技园等一批主题创业载体,建成了“上市基地创新工场”、“金荣科技园创新创富工厂”两家级众创空间,以及“邗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级企业孵化器。
省知识产权示园区创建期间,高新区广泛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和知识产权培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高新区创新优势不断积聚,知识产权产出快速增长,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5.7%,2016年,新增专利申请?件、授权?件,分别是2013年的?倍和?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件、授权?件,分别是2013年的?倍和?倍。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6.1件,增长?件。
商标注册1080件,万人商标注册量154.5件,著名商标58件,驰名商标9件,均取得显著增长。
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日益突出,60%以上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5家企业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培育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家,知识产权示企业?家。
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增强,4件专利荣获中国专利奖项,1件专利荣获省级专利奖项,1人荣获优秀发明人奖项。
2016年,高新区知识产权许可/转移金额高达?万元,知识产权质押金额高达?万元。
二、指导思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要部署,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着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的贡献度,高新区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并优化创新质态为基础,以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为保障,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大力弘扬知识产权先进文化,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为建成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创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成效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数控机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数控机床主体、数控系统、伺服系统等重点发展方向取得较大技术突破,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品牌;园区知识产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面实现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和园区建设并进发展,把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活力强劲、成果转化高效、保护措施有力、管理体制完善、专业人才集聚的知识产权强区。
(二)具体目标1、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大幅提升。
以“数量布局、质量取胜”为原则,专利申请数量、质量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全省前列,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以高于10%的速度增长,国(境)外专利申请稳步提高;商标注册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清零”计划,到2020年,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占高新区全部企业的30%以上,申请国(境)外专利的企业占高新区全部企业的3.5%以上;到2020年,高新区专利申请累计超过15000件,发明专利申请累计超过4000件,PCT专利申请累计超过150件,年专利申请量突破1000件,年专利授权量突破800件,每百万R&D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0.35件;商标注册量累计达到1800件,万人商标注册量突破200件,新增著名商标20件,驰名商标3件,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增长明显。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增强。
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开展专利导航、评议、预警等专项具体工作;建立专利运营工作机制和体系,推荐优秀专利成果评选中国专利奖和省级专利奖,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活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创建期间,高新区知识产权许可/转让金额达到?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万元。
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骨干企业专利转化率达到70%以上,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转化率达到75%以上,核心专利转化率达到80%以上,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3、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将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围,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建立健全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三方共建的高新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加强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
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每年对知识产权的财政支持达到300万元以上,不低于园区财政支出的0.55%,且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增长每年不低于1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不断增强,力争到2020年,新增知识产权试点企业5家,新增知识产权示企业4家,知识产权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企业实现贯标全覆盖,中小企业中新增贯标企业20家。
4、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为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初步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盗版、假冒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依托“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中心”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行政执法工作,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落实《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活动方案》,护航创新之路,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权利人满意度超过90%。
5、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以引进知识产权源头企业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核心,为企业提供全套服务和系列资金扶持;每年组织召开4次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会,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转移;引进不少于3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需的高水平中介服务机构。
与服务机构联合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每年开展宣传活动2次以上,扶持知识产权重点企业10家以上,帮扶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
6、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落实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形成一支具有专业水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到2020年,高新区参加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的超过30人,参加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培训的超300人,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人才9名,培育知识产权总监5人,新增专利代理人20名,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达到80人。
每年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4期以上,年度培训人员达到500人次,其中事业单位人员达100人次;企业不少于350人次。
四、重点工作(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培育知识产权密集产业1、大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以扬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建立的“金属板材成形装备高价值专利培育示中心”为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中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专利链,开展技术攻关,在数控机床、粮食机械、工程机械等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
将高价值专利拥有情况作为推荐申报、省、市各种项目的重要依据,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
2、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部署。
坚持把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作为知识产权引领支撑园区经济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以数控装备制造产业为重点,开展专利导航、分析评议和预警分析,把握产业发展态势,确立产业专利布局,引导专利创造和集聚,加快推动数控装备制造产业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统计制度,加强发展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发展报告,引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
3、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创业。
依托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级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金荣科技园等创业载体,“上市基地创新工场”、“金荣科技园创新创富工厂”两家级众创空间,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及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高质量专利、创造等评选活动,激发大众的发明创造热情,推动园区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二)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积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1、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探索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有效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专利导航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与发展格局,使专利导航成为园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设的“指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