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案例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合同管理案例6篇

招投标合同管理案例6篇篇1甲方(招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次招投标活动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背景鉴于甲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招标,乙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并成功中标。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合同内容1. 招标范围及要求:甲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内容: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投标文件,并承诺在中标后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次招投标的合同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 合同履行期限及进度安排: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天内完成项目实施。
具体进度安排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5.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乙方应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合同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履行。
五、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投标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由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甲单位以综合评分最高被推荐为中标单位。
然而,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认为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遂向市交通局提出质疑。
市交通局受理后,组织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争议焦点1. 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2. 是否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公正?三、案例分析1.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技术专家、1名经济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关资质,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甲、乙、丙、丁四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并记录了评审意见。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2. 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在调查过程中,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提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确实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并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乙、丙、丁三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也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因此,不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
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市交通局在接到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的质疑后,组织了调查。
经调查,市交通局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招投标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是市政府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而设立的重要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主要包括交易中心大楼、信息化系统、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招标。
二、案件经过1.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相关部门于2018年4月发布了招标公告,明确了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等事项。
2. 投标人报名公告发布后,共有10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因未满足投标资格要求被拒绝。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有报名企业均按照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因文件不符合要求被拒收。
4. 开标及评标2018年5月,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了开标仪式,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随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经过评审,共有5家企业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进入下一阶段的谈判。
5. 谈判及合同签订在谈判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与5家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了谈判,最终确定了一家企业的投标方案最为合理,签订了项目合同。
6. 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企业开始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三、争议焦点1. 投标资格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 投标文件递交及评审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四、法院判决1. 关于投标资格要求,法院认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投标资格要求,且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资格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及评审过程,法院认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招投标经典案例

案例某3 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选用中标单位
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 了如下情形: 1.A投标单位旳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旳要求而是按该企业搂 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旳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旳 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因为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 理单位采用内部议标旳方式旳习惯做法密封; 2.B投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旳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一页文 件漏打了页码; 3.C投标单位投标确保金超出了招标文件中要求旳金额; 4.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记载旳招标项目完毕期限超出招标文件 要求旳完毕期限; 5.E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旳报价有个别漏项。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旳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人 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旳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 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旳评标教授库中抽取;经过评标 委员会,最终由低于成本价格旳投标单位拟定为中标单位。
9、评标和定标应该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30个 工作日前完毕。
10、招标人应该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 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旳书面报告。
11、投标文件使用期应考虑工程旳规模与复杂 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旳同意及告知中标 提供充分旳时间,一般此期限为70~120天。
12、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招 标人和中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旳 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 13、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协议书后28天内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动工报告,建立工程师将 在投标书附录中要求旳期限内公布动工令, 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动工令后,应在投标 书附录中要求旳动工期内动工,然后连续均 衡地施工。 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 内,应该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 标确保金。招标文件要求给与未中标人经济 补偿旳,也应在此期限一并给付。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投标十大不规范案例及对策

案例一:先斩后奏某化学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
公司请了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有 6 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预投标。
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
在投标的当日,6 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销。
原来新厂房的厂址临近市区,由于污染问题, 市政府不批准在该地区建立化工厂。
标准对策:为了保证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对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标准规定应在招标公告中即应明确实施招标项目需履行哪些审批手续、哪些手续已经获得了批准、是由谁批准的以及什么时候批准的,从审批结果、审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审批等各个角度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案例二:度身招标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筑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发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
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标准对策:标准规定资格条件的设置应当具有针对性,即针对招标项目实施的需求而制定 ; 应当具有必要性,即这些资格条件应当是实施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标准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程序规定相对缺乏的情况,参照评标程序的有关规定要求招标人应设置严谨的资格审查程序,以保障资格审查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
案例三:倾向招标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
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这位副总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得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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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招标人就其新建的办公楼项目于2002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能力的甲、乙、丙、丁四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12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
该四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四家单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担任本次评标工作的评委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由4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经招标小组确定的评标原则及方法如下:
1、从技术、商务两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2、技术标40分,其中施工方案、施工总工期、工程质量、信誉各10分。
商务标60分,以标底价的70%和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的30%之和为基准价。
以基准价为满分(60分),报价比基准价下降1%扣1分,上升1%扣2分,四
2、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两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案例二
某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某监理公司代为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1、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单位参加资格预审报名,监理人员对这10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A、B、C、D、E、F等6家单位为投标人,但业主认为B 公司拟采用的锅炉本体不是本地企业生产的,指示监理单位不得向B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2、在现场踏勘中,C公司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补充勘察,并向监理人员指出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有误,监理人员则口头答复:如果招标文件地质资料确属错误,可按贵公司勘察数据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D在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天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投标人,次日D公司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申明将原报价下降3%。
但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以“一标一投”为由拒绝接受其补充文件。
4、开标时,由于交通堵塞,有关领导不能准时到会,招标人临时决定将开标会推迟到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1小时进行。
开标会议由市发改委主任亲自主持。
问题:以上事件中存在哪些错误,请逐一说明。
案例三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部门批准,组织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
5、向所有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10、组织评标;11、与潜在中标人进行谈判;12、确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问题: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若本工程有A、B、C三家单位参加投标,各单位投标情况见下表,请用年
案例四
某博物馆建筑工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本工程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并于2010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10年5月10日上午为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9点15分送达。
2010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
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10年5月15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10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2、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请指出开标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日期有何不妥?请说明理由?
案例五
某市准备建设一座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预计投资约为1200万元,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建设单位为节约开支,决定自行招标,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建筑工程结构复杂,建设单位根据相关专家建议,要求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具备房建资质不得低于二级。
拟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E单位为房建二级资质,C单位为房建三级资质,D单位为房建一级资质,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某主要领导的同学,经C单位法定代表人私下运作,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和B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向B暗示,如果不接受此联合方案,将不考虑B单位中标。
B单位无奈同意与C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承包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交由C单位施工。
后B单位和C单位联合投标成功。
B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B和C签订了联合承包协议。
问题:1、本案中建设单位准备自行招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3、从背景内容看,B和C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六
某政府机关新建高层办公楼幕墙工程公开招标,有6家具有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开标后,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发送给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出具的《安生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投标人B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内容,大写与小写不一致。
经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的多少,评标委员会推荐CDE公司分别为第一、二和三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认为D公司具有办公建筑幕墙工程丰富的施工经验,最后确定由D公司中标,但D公司投标报价略高于C公司,招标人要求其以C公司的报价承包本项目,D公司欣然同意并作出了承诺。
问题:1、本案工程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开开标会议上公布是否合法?为什么?
2、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是否为有效标,为什么?
3、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是否为有效标,为什么?
4、招标人确定D公司为中标人有无不妥,为什么?
5、招标人同D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无不妥,为什么?
某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
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出适当调整,具体
折现率按12%计,并假设各分部工程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
问题:
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是否恰当?为什么?
2、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多少?
案例七
某项目因为工期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共有ABCDEF六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工程开标时发现以下情况:
1、A单位报价书某分项工程报价出现遗漏;
2、B单位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3、C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附图用纸显示企业水纹背景;
4、D单位承诺的工程竣工日期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完成期限;
5、E单位投标文件部分页码装订顺序发生颠倒;
6、F单位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
经过评标,建设单位确定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投标价E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六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2、建设单位确定E单位中标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案例八
经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某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按照先后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送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后招标答疑;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接受投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订施工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后,在投标截止前10天,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建筑裙房部分的幕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投标单位A受到建设单位变更招标范围的通知后,以自己已经提交投标文件为由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
问题:1、背景中介绍的招标工作的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在本案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无不妥行为?
3、投标单位A的拒绝行为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010年某市一重点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公开招标。
经资格预审后,确定ABCDE共5家施工单位为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规定发送招标文件的开始2时间为4月20日,截止时间为4月23日,并要求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50万元,购买招标文件费1200元。
ABCD等4家施工单位按时购买了招标文件,后E单位发函放弃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8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招标人分别安排各投标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
评标工作于评标结束当天确定中标人。
5月10日,招标人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了评标报告;5月16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月10日,双方签定了施工合同;5月25日,招标人将未中标结果通知给另两个投标人,并于6月20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人。
问题:该项目招标工作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