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期末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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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期末重点总结

税法期末重点总结

税法期末重点总结一、税法概述1.1 税法的概念和分类1.2 税法的特点和功能1.3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二、税法的基本原则2.1 税法的平等原则2.2 税法的公平原则2.3 税法的便利原则2.4 税法的专一原则2.5 税法的稳定原则三、税法的体系3.1 税法的层次和体系结构3.2 税法的法律适用和时间适用3.3 税法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四、税法的立法4.1 税法的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4.2 税法的法源和法律解释4.3 税法的目标和原则4.4 税法的立法技巧和方法五、税法的解释和适用5.1 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5.2 税法适用的实施规定和依据5.3 税法适用的特殊问题和争议六、税收的基本理论6.1 税收的定义和分类6.2 税收的目的和功能6.3 税收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6.4 税收的税源和税基七、税收的分类和计税原则7.1 税收的直接税和间接税7.2 税收的按税收对象分类7.3 税收的按地域分类7.4 计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和适用范围八、税收征收的程序和程序保障8.1 税收的征收主体和权力机关8.2 税收的征收程序和环节8.3 税收的征收手续和法律责任8.4 税收的征收程序的监督和纠正九、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税收工具9.1 税收的税种和计税方法9.2 税收的征收方式和计税方式9.3 税收的税率和税额9.4 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十、税收的法定和非法定税收10.1 税收的法定性和非法定性10.2 税收的法定性原则和适用范围10.3 非法定税收的行政征收和民事征收10.4 非法定税收的依据和权力来源十一、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11.1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定义和要求11.2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法律责任11.3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保障制度11.4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纠纷解决十二、税收的征管和征管制度12.1 税收的征管对象和征管范围12.2 税收的征管方式和征管程序12.3 税收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12.4 税收的征管制度和征管机构十三、税收的征纳和征纳制度13.1 税收的征纳义务和征纳主体13.2 税收的征纳方式和征纳时间13.3 税收的征纳计算和征纳依据13.4 税收的征纳责任和征纳义务十四、税收的争议解决和纳税评估14.1 税收的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14.2 税收的评估和鉴定的方法和标准14.3 税收的纳税申诉和纳税处理的规定14.4 税收的纳税风险和纳税合规风险十五、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15.1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要求15.2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机制15.3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案例15.4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挑战以上是税法期末重点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

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

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一、关于考试大纲(一)关于考试题型1、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2、考核使用教材徐孟洲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

学生可参考使用省电大制作的税法音像教材、网上税法教学资源等其它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考试复习。

3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税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原则、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衡量是否符合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标准。

考核要求学生对课程内容分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面,每个层面都有具体要求。

了解,即使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一般认识;理解,即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较为深刻领会和认识;掌握,即要求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地记住和运用。

4 、本课程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次平时作业由省电大编制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均采用百分制。

5 、税法的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期考题型如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五种题型。

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试题的特点: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左右;试题引导学员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应用能力。

6、税法的闭卷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

(二)关于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第一编税法基本原理第一章税收与税法[考核知识点]1 、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2、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体系、作用。

3、税法构成和税收法律关系。

第二章税法的基本原则[考核知识点]1、税法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无偿性财政收入原则、宏观调控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

第三章税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一般了解,不考。

第二编税法基本制度第四章征税权制度[考核知识点]1、征税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2、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机构。

3、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

4、税法中的中国居民和收入来源地,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第五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考核知识点]1、税务管理制度2、发票管理制度3、税款征收制度。

税法期末复习提纲

税法期末复习提纲

复习提纲:尚老师:要求同学们全面复习所学税法概念,一定要掌握其主要税种特点以及计算,利用好《2010税法复习题》和下面的样题做好期末复习。

简述题:1、简述税法的特点。

2、简述营业税的特点。

3、简述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4、简述增值税的类型及其优缺点。

5、简述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原则。

6、简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7、简述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的依据及应承担的纳税义务有何不同?计算题:1.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

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2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购入服装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万元,增值税4.76 万元;将其中价值4万元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9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11.7万元;(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货运发票;(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4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

税法期末复习资料教材

税法期末复习资料教材

财政一、财政法基本原则:1、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

在现代社会,由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大多是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因此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之为财政议会主义,其直接的要求是,一国的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即属于违法。

(人大同意、财政支出中科教文卫支出等民生支出要占相当比重、提供基本公共产品)2、财政法定主义: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民主的具体体现,它以财政民主作为基础,同时也是财政民主非常重要的实现途径。

这里所谓的“法”,从形式意义上看应该仅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所谓财政“法定”,并不是说对一切财政行为都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而是说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才享有财政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财政法定主义一般表现在:第一,财政权力法定。

财政权所包含的内容很广,它既包括立法机关的财政立法权,也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就财政事项所享有的规范制定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

它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权力,也包括政府作为整体对财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命令权、处罚权和强制权等。

财政权力法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政府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防止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明确财政关系中利益分配的法律界限,保护财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财政权力为国家公权机关所享有,应当法定;而财政权利为公民所享有,不是必须法定。

因为,根据法治原理,没有法律根据,国家公权机关不能行使任何权力;而法无规定的权利公民自当享有。

当然,财政权利并不排斥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更有利于对公民财政权利的保护。

第二,财政义务法定。

和财政权力一样,财政义务种类也是十分复杂的。

由于在财政法领域权力与义务不一定完全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相对主体的财政义务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财经法规期末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期末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 财经法规体系的定义和构成财经法规体系是指国家财经法规的总体形成和发展。

它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组成。

2. 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特点中国财经法规体系的特点有多样性、系统性、实施性和保障性四个方面。

第二章中国财经法规制定和修订的基本程序1. 财经法规的制定制定财经法规的程序包括研究立法事项、起草法规、审议和批准法规、公布法规和实施法规五个步骤。

2. 财经法规的修订修订财经法规的基本程序包括修订计划制定、修订方案起草、修订方案审议和批准、修订方案公布和实施等步骤。

第三章中国财经法规的内容和特点1. 财经法规的内容财经法规的内容包括财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2. 财经法规的特点财经法规的特点包括垂直性、综合性和稳定性等。

第四章中国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保障1. 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财经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推动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

2. 财经法规的保障财经法规的保障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程序的保障、法律权利的保护和法律义务的执行等。

第五章中国财经法规的解释和适用1. 财经法规的解释财经法规的解释包括法定解释和行政解释两种形式。

2. 财经法规的适用财经法规的适用主要是指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章中国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1. 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财经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监督、执行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2. 财经法规实施的评估机制财经法规实施的评估机制包括定期评估、问题评估和效果评估等。

第七章中国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和新特点1. 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财经法规的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意识提高等方面。

2. 财经法规的新特点财经法规的新特点主要集中在权力与规则的关系、市场与法律的关系和全球化与国际化的关系等方面。

会计税法复习提纲

会计税法复习提纲

《税法》复习提纲一、税法概论1、税收三性2、税收法律关系特征、构成3、税法构成要素中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4、税法分类二、增值税法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3、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4、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5、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6、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及计算7、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及计算8、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9、进口货物征税三、消费税法1、纳税义务人、税目2、三种计税方法的计算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缴纳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处理7、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8、进口货物征税四、营业税法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2、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3、“境内”的规定4、税目、税率的规定(营业税税率需记忆)5、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6、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营业额的确定7、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五、企业所得税法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概念2、收入的确认3、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4、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5、亏损弥补6、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7、应纳税额的计算(特别注意应纳税所得额调整)8、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及核定应税所得率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六、个人所得税法1、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判定2、应税所得项目3、每种所得适用税率(需要记忆)4、各种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5、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次”的规定6、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7、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税方法不用掌握)说明:1、复习时以课件为主,考试不会超过课件的范围,课件和作业题要弄懂。

2、题型分为单选(2×10=20分)、多选(2×7=14分)、判断(1×8=8分)、计算题(3小题,共38分)、综合题(20分)3、计算题中: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得税各一题,综合题为企业所得税。

最新《财税》期末考试必考重点梳理(简答+论述)

最新《财税》期末考试必考重点梳理(简答+论述)

《财税》期末考试必考重点梳理绪论3.思考我国进入新时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功能定位。

(1)财政既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又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2)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新论断,意味着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放在国家治理的总棋局中定位,使其功能和作用得到全面提升和拓展。

第一章公共财政与公共财政思想3. 怎样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是人民性与公共性相统一的财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是人民性与公共性相统一的财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这就要求财政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共同需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最大目的及“公共性”的本意和宗旨,即符合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广泛愿望和最根本利益。

(2)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财政。

经过改革探索,中国放弃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开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

原有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的全能型、包揽型、建设型及统收统支的计划财政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僵化的体制机制必须加以改造和改革,因此,我们确定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目标模式就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3)是与国家治理相适应的民主法治财政。

财政乃庶政之母,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密不可分。

国家治理中的资源汲取与配置、公共产品提供、资源再分配、收入分配关系协调、公共管理与社会治理以及调控能力行使等都与财政密切相关,公共财政承担着现代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的职责,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

财政与税收期末复习资料

财政与税收期末复习资料

财政与税收期末复习资料财政与税收期末复习资料财政与税收是经济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财政与税收进行深入的复习,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财政的定义和作用财政是指国家通过收入、支出和债务等手段管理和运用财政资源的活动。

它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宏观调控、公共产品供给和资源配置。

首先,财政在宏观调控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通过财政手段,国家可以调节经济运行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实现经济的平衡和稳定。

例如,通过减税和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经济增长;通过提高税收和减少支出,可以抑制通货膨胀。

其次,财政还承担着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

公共产品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商品或服务,如国防、教育、医疗等。

财政通过收取税收和其他收入,为提供公共产品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

最后,财政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税收和支出的调节,财政可以引导资源的流动和配置,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例如,通过减少对某些行业的税收优惠,可以调动资源向其他更有发展潜力的行业流动。

二、税收的类型和原则税收是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从居民和企业等经济主体收取的义务性支付。

税收有多种类型,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税收征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公平原则,即税收应按照纳税人的能力进行征收,高收入者应负担更多的税款。

其次是效率原则,即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活动产生扭曲和损害,以保持经济的高效运行。

再次是简洁原则,即税制应简单明了,便于纳税人的理解和遵守。

最后是稳定原则,即税制应稳定不变,以确保纳税人的预期和信任。

三、财政收入和支出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征收税收、收取非税收入、借款等方式获得的资金。

财政支出则是指国家用于满足公共需求和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

财政收入的来源多样化,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

税收收入是财政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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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1、财政政策: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乃至社会目标而在财政收支和管理方面确定的行动方针和采取的各类措施。

2、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财政主体:依财政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4、预算法: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备、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9、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10、政府采购:政府为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的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1、税收: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12、税收政策: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职能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目标而制定和事实的各类策略和措施。

13、税收复议:是指作为税收争议一方的相关主体向征税机关提出再次审议所争议问题的申请,并由征税机关做出决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14、税收诉讼:是指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由于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直接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以及在对税收争议提起税收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

简述1、财政的基本特征和引申特征基本特征:1.国家主体性。

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财政的存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依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

2.公共目的性。

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引申特征:1.不求盈利性。

国家进行财政收支和管理活动,主要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增加社会福祉,保障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而不是为了盈利。

2.永久连续性。

作为财政主体的国家,其存在具有永续性,可以长期、连续地举债,且国家财政总是信誉最好的。

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收支实体关系。

1.财政收入关系2.财政支出关系3.财政管理关系财政收支程序关系。

财政的收入、支出和管理都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形成该关系。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国家依据一定的政治经济原则而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财政管理权限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是其他两类关系的前提。

3、国家的财政权与国民的财政权之间的关系国家的财政权是与国民的财政权相对应的概念。

由于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财政权也应来源于人民。

国民在整体上是享有财政权的,如财政审批权或财政同意权、财政监督权等。

此外,在国家与国民的二元结构下,二者也是相对应的概念,因而也可以从财政权与财产权“两权分离”的角度来理解。

4、我国的预算备案制度指各级政府预算被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

我国的《预算法》对预算备案制度有如下规定: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即使将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上述规定报送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5、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由主管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统一采购的“集中采购模式”,单位自行采购的“分散采购模式”政府采购法的主体包括采购主管机构、采购受益机构、采购中介机构、供应商或承包商等。

政府采购的资金一般是财政性资金,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方式包括招标和谈判。

6、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主要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表弟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出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状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出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7、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财政法规范的内容在规范预算行为方面,应当将财政年度内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的预算执行。

在采购目录的确定方面,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在限额标准方面,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在招标数额的确定方面,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在法律责任方面,由于采购人既是预算法主体,同时也是政府采购法主体,因此对于采购人的责任追究,就是使其承担违反财政法的法律责任。

8、税收公平原则含义: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横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

纵向公平指,经济能力不同的人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1)受益原则,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税的所烧和税负是否公平。

(2)能力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定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

9、税收效率原则指国家征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的效率。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国家征税应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保障经济的良性、有序运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侧重于考察税收对经济的影响。

税收的额外负担,对于资源配置或经济运行,均会产生降低效率的负面影响。

由于通过税收的宏观调控来配置资源,有助于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因而会产生税收的额外受益。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指国家征税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以使税收的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额最小。

为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应注意简化税制、加强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增加税务支出的透明度、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10、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关系税收政策中包含着税收收入政策,因而同财政收入政策存在着一致性。

同时由于在税收政策中还包含着失守调控政策,因而有时可能与纯粹的财政收入政策并不一致,这需要在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实现收入的手段和收入结构方面进行协调。

对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进行协调是最突出最需要的。

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的调节来影响经济运行,其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与税收政策正好相反。

财政支出政策主要用于短期的、临时性的调节,税收政策适用于中长期调节。

在两者的配合方面,在税收领域实行“减税”政策时,需要有旨在“增支”的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与之相配合。

11、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关系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税负的调整来引导市场行为和调控经济运行,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来调节经济运行。

当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时,各国主要运用货币政策来解决问题。

当经济过冷,出现通货紧缩时,主要通过采取更为直接有效的减税和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发国债等手段。

12、税法的基本特征和引申特征基本特征:1.经济性,体现在(1)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经济领域的特定经济关系,即税收关系。

(2)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从而能引导市场主体从事经济合理的市场行为,不断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3)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通过保障税收杠杆的有效利用,能够引导经济主体趋利避害。

2.规制性,税法能够把积极的鼓励、保护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力求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法律目标。

引申特征:1.成文性。

税法是规定国民纳税义务的法,是一种侵权性规范,对课税要素要明确规定。

2.强制性。

税法是公法、强行法、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无法律依据擅自减免税,不得排除税法适用。

3.技术性。

税法的规定既要确保税收收入又要与私法的秩序相协调,既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又要体现出适度的调控。

13、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4、我国税务复议的和解与调解问题(一)对下列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可以达成和解,也可以调解:(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为;(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为。

(二)调解应符合下列要求:(1)尊汇总当事人意愿;(2)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5、我国人民法院在税收诉讼方面的受案范围及不予受理的情况(一)受案范围包括:1、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等;2、给惠行为,包括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3、保全行为,包括税收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4、强制行为,包括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通知阻止出境等;5、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人身自由等;(二)不予受理包括:1、征税机关制定和发布税收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征税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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