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公司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doc
杭州(2023年)养老金补发发放标准怎么样的

杭州(2023年)养老金补发发放标准怎么样的杭州2023年养老金补发发放标准怎么样的(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个人养老金怎么交比较划算越高越划算。
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来选择相应的档次缴纳保费。
据了解,现在很多地区的缴费档次大概有16个,其中最低档为100元,最高档为6000元,有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最高缴费档次可以达到9000元。
一般来说,大家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需要缴纳的保费越多,但是在退休之后能领取到的养老金也会更多一些。
并且,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时,也会补贴一部分费用,一般来说,不同的缴费档次,补贴的费用额度是不一样的,缴费档次越高,补贴的额度也会更高一些。
所以建议大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最高档次来进行缴纳。
养老保险认证一年认证几次养老保险认证一年一次,2023年养老保险资格认证与往年一样,参保人员可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自然月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
老年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掌上12333”等手机应用,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在境外居住的,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应用完成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上门服务。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9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6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浙江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人社发〔2011〕18号分类导航:金融保险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浙江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1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6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8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2元。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
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9元的额度,根据 2009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71元,宁波市71元,温州市68元,湖州市68元,嘉兴市68元,绍兴市68元,金华市66元,衢州市64元,舟山市66元,台州市68元,丽水市64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71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2020年浙江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2020年浙江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最新消息浙人社发〔2015〕1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浙江省企退高工养老金变化详情

浙江省企退高工养老金变化详情另外,各地的企退高工养老金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增资有以下两大变化:一是从2019年开始,每年自1月1日起,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设置最高增发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二是此类人员需满足应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岗位上这两个条件。
高工是什么意思?企退高工养老金如何调整?高工是工程技术行业的职称,从低到高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要不断的参加考试晋级,类似于大学的讲师、副教授、教授。
另外,各地的企退高工养老金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增资有以下两大变化:一是从2019年开始,每年自1月1日起,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设置最高增发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二是此类人员需满足应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岗位上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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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01•【字号】浙人社发〔2011〕146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我省自2006年1月1日起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五年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总体平稳有序,较好地保障了广大退休人员晚年生活。
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已经结束,为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合理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省政府浙政发〔2006〕48号文规定执行,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精神,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在按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统一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补贴。
基本养老金补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今后统一纳入基本养老金计算口径。
二、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继续实行发放过渡性调节金的办法。
过渡性调节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
2017浙江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浙江2017退休人员涨养老金

2017浙江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浙江2017退休人员涨养老金08月01日讯,【2017浙江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浙江2017退休人员涨养老金】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doc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湖政发[2005]24号发布日期:2005-3-10执行日期:2005-7-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三月十日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征收对象、缴费基数、费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费种统一征缴,分类缴入国库。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核算和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个人帐户的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的审核发放。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其所在缴费单位从其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六条参保单位实行统一编码,每个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从登记到申报征收使用一个识别编码。
第七条劳动保障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普及社会保险知识,无偿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八条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缴纳与职工个人缴纳相分离。
单位按工资总额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职工个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由企业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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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湖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
整最新消息
浙江湖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浙江省湖州市连续第十次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企退人员在每年养老金增资的情况下,按缴费年限增加退休员工的基本养老金,并对高龄的退休职工做适当倾斜调整。
浙江省湖州市将从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这是连续第十次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先按政策统一的调整标准:退休每人119元/月,退职每人100元/月;再按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的退休职工适当倾斜,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满20年不满30年、不满20年分别增发每月70元、60元、50元;对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此次调整后,湖州市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可增加养老金256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415元(含150元社区综合补
贴)。
受惠的市区9.9万名企退人员可在3月31日前领到1至3月份补发额和4月份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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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湖州中考加分制度2018年浙江湖州中考加分制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
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积极做好部队军人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优待工作。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
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优待第(二)、(三)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第(四)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中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
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