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复习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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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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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一、判断题1.《立法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属于宪法范畴的基本法律。

答案:正确2.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正确3.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答案:正确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答案:正确5.全国人大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地方法规制定可以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

()答案;错误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答案:正确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

()答案:错误8.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答案:正确9.法规是指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错误10.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错误11.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答案:错误12.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答案:正确1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答案:正确14.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但是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答案:正确15.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行表决制。

()答案:错误16.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统一审议法律案。

()答案:正确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答案:正确18.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7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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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一、判断题1.《立法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属于宪法范畴的基本法律。

答案:正确2.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正确3.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答案:正确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答案:正确5.全国人大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地方法规制定可以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

()答案;错误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答案:正确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

()答案:错误8.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答案:正确9.法规是指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错误10.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错误11.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答案:错误12.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答案:正确1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答案:正确14.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但是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答案:正确15.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行表决制。

()答案:错误16.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统一审议法律案。

()答案:正确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答案:正确18.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立法法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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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试题库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一、填空题1、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7、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8、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9、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10、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

√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立法学》考查题参考答案

《立法学》考查题参考答案

《立法学》考查题(2012-2013)学年(下)(水平有限,多为网上整理,复制,粘贴,仅供参考!)一、判断正误题(每题1分,计15分)正确的有(2,4,5, 6,7, 8,9,10 ,11, 12, 13,14 )错误的有(1,3, 15 )1、《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共有6章94条。

3、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的事项立法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

4、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5、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6、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7、地方性法规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9、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10、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11、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2、经济特区法规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13、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部分一、法律《立法法》第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例1】根据现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A.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B.对合同法进行部分修改C.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D.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行政法规《立法法》第56条国务院根据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立法法》考试模拟考试题和答案解析

《立法法》考试模拟考试题和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考试模拟试题《立法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

×3.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4.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自治条例可以变通民族区域自治法。

×7.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斜砭鲋啤? ×8.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9.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10.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11.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

√1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

×13.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属于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14.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1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6.自治条例可以变通民族区域自治法。

×17.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行表决制。

×18.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19.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20.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21.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23.全国人大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地方法规制定可以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

×24.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立法法资料

立法法资料

1.绝对确定性规则。

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这类规则不需要以个别调整加以补充,执法和司法人员必须执行法律规则的规定。

绝对确定性规则的规定在条文中通常表述为“应当……”或“必须……”等。

例如,《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相对确定性规则。

相对确定性规则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概括,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状态进行一定的自由裁量。

这类规定在法律条文中有的表述为“可以……”或者“可以……也可以……’’,还有的的表述为‘‘应当……或者……’’。

根据规则允许个别调整的方式和程度,相对确定性规则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情况性规则、择一性规则和任选性规则。

(1)情况性规则概括规定了某类法律事实的状况或法律后果的性质、种类和幅度,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根据具体情节在法定范围内作出自由裁量。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又如我国《刑法》往往规定,对于某类犯罪中“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情节较轻”的行为应作出不同处理,至于什么是“情节严重’’或“情节轻微”,则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择一性规则规定了关于某一行为的两种以上处理方案,由执法或司法机关从中择一适用。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与情况性规则相比,择一性规则列举了几种处理方案,执法或司法机关只能从中选择一个加以适用,自由裁量的余地相对小一些。

在立法实践中,立法者可以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一方面给出几个可供选择方案,另一方面又允许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择一适用的同时再根据具体情节自由裁量,以便使个案的处理结果更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立法法易混淆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立法法易混淆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立法法易混淆知识点随着事业单位考试的来临,对于辛苦备考许久的考生来说,已是箭在弦上。

此时,除了已经掌握的基础知识外,还要掌握相应的应试方法和技巧,以便在考场上做到随机应变,提高解题效率。

公基法律知识部分易混淆知识点汇总,大家在备考期间,一定要将练习与知识梳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全面的理解并掌握知识。

下面是有关于立法法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立法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

1、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二者的立法权限分工是:(1)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本章中的“法律”一词为狭义用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

2、掌握只能制订法律的事项,尤其是第8条(四)到(九)项:(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3、关于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应注意掌握:(1)不能授权立法的事项:第9条的但书规定: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禁止转授权:第10条第3款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3)授权具有期限性:第11条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56条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4、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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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复习Ⅳ简答\1、法律解释原则(1)法治原则:1.尊重立法原意 2.维护法制统一 3.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2)认真对待权力原则:1.立法解释应无损权利 2.应有利于权利发现和扩充(3)利益均衡原则:1.不损社会集团利益 2.兼顾各种利益 3.承认利益差别(4)社会公理原则:符合社会公理,才能增强立法解释的道德权威和社会认同度2、当代中国的立法政策(1)从滞后式立法转变为同步式立法(2)从粗放型立法转变为精细型立法(3)从试验型立法走向常规型立法(4)从零散式立法转向法典式立法(5)从高速立法转向高质量立法(6)从多变性立法转向稳定性立法(7)从以经济立法为中心转向经济、政治立法并重3、专属于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权范围(1)国家主权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与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4、立法主体的范围(1)立法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元首、公民,立法机关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立法助理、法学研究人员、利益集团不属于立法主体。

(2)我国立法主体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5、立法监督中需要裁决的情形(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需要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之间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需要裁决(3)授权立法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的,需要裁决6、立法权的性质(1)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力。

相对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

(2)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力体系。

立法权包括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权。

(3)具有法律性。

法律对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和范围做明确规定。

7、法律与基本法律的区别(1)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有权制定的。

(2)基本法律,是指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基本法以外的法律,为非基本法,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

8、立法程序的法定性论述1、如何完善我国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的配置(1)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的范围中,应该规定地方的专属立法权1、该事项是本地方特有的2、中央立法不能干预3、地方立法原则上不违背上位法的原则、精神和规定,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中央立法的尊严(2)地方的先行立法权与中央立法的协调确立地方的先行立法权的事项必须遵守四个原则1、不得就属于中央立法的专有事项进行地方的先行立法2、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类事项还未有规范3、地方对此类事项的规范确有必要的4、不得违背上位法的原则、精神和规定中央立法时机成熟时,地方立法应服从中央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协调(3)完善中央立法主体对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立法备案审查机构2、要完善制定备案审查的程序2、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优化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在每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1)中央一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规章。

(2)地方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政府制定政府规章。

优化:(1)建立宪政体制下的立法权行使机制(2)积极应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适当扩大政府和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3)完善立法监督体制,建立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

立法体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立法主体制度、立法权限的划分制度以及立法权运行的制度,下面围绕《立法法》关于这三个方面的规定来考察一下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的具体设计。

(一)立法主体制度。

什么是立法主体?有学者这样界定:立法主体是立法活动中具有一定职权、职责的立法活动参与者,以及虽不具有这样的职权、职责却能对立法起实质性作用或能对立法产生重要影响的实体。

现代意义上的立法主体就是各种有权参与或实际上参与立法活动的机关、组织和人员的总称,议会和代表机关是主要的立法主体。

实际上,立法者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进行立法活动的组织或机构,如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等;一是指参与立法活动的个人,如议员、人民代表等。

我们这里的讲的立法主体是指参与立法的国家机关。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

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范围的规定比宪法的规定要宽。

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如此看来,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了国务院的部、委机构,还包括了以前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否享有立法权问题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是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立法权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人大常务委员会无权制定。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立法法》第66条也作出了如此的规定。

3、立法权的性质是什么?立法权的性质要能够概括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立法权这一现象的一般属性,考察立法权这种现象,立法权具有一般的、共同的属性或性质有:第一、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重要的一种权力,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力。

自洛克提出“三权”的刍形后,近代资产阶级学者进一步将国家权力体系作了更为完整的设计,从当代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权力体系由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设想基本上得以遵循。

尽管孙中山先生提出过“五权宪法”,将国家权力扩充为五权,增加了考试权与监察权,但这是社会发展的局部现象,不具有共同性。

另外,立法权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力,尽管一些国家在权力不同性质权力的划分与行使当中存在着模糊现象,但是立法权还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即是说,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独立存在的一种权力。

在一些国家三种权力有时并不平衡,如有国家在一定时期将行政权设置为最高,如戴高乐总统执政的时期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有国家在一定时期将立法权设置为最高,如以中国为代表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

世界上将三种权力合理配置并相对均衡是美国,三种权力既互相分立,又互相制约。

第二、立法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力体系。

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文件的活动,则立法权包括制定权、认可权、修改权和废止权。

对立法权作更深层次的理解,我们还可以将立法权剖析为是由立法提案权、立法起草权、立法审议权、立法表决权以及立法公布权等组成的权力体系。

第三、立法权具有法律性。

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时期,立法权的主体范围总是有限的、特定的,这种特定性决定于这个国家的性质与具体国情。

立法权具有法律性就是意味着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由法律明确规定了的,不仅如此,对立法权行使的范围也作出法律规定。

在我国,除了宪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外,还明确确定各个不同立法主体行使权力的合理范围与界限。

四、名词解释(每题3分,计15分)1、立法提案:作为提案一种的立法提案(或法律议案、法案),是指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以下简称为提案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

2、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3、国家立法权: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以整个国家的名义所行使的,用来调整最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立法权;4、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修改、补充、认可以及废止法规范性文件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步骤、方式以及期限。

5、授权立法:就是立法机关授权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所授予的立法权进行立法的活动。

五、简答题(每题8分,计16分)1、法案审议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审议的基本程序,可以将其概括为:三审制为原则,一审制、两审制为例外。

(2分)根据不同的提案权主体以及不同的法案内容,对法律案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审议的方式。

正如大陆法系国家的“三读”程序一样,我国法律案的审议也基本上要进行三审。

具体过程是: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3分)但是由于法案基本上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也可以进行两审或一审,而不需要进行三审,这样可以提高立法效率,节省立法成本。

什么情形下可以采取两审制或一审制呢?《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时,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审议即交付表决。

这样的规定比较合理,法案的内容规定大家都能接受,各方面的意见一致,无需经过多重审议。

在审议法律修正案的场合,一是内容少,二是容易达成共识,因此可采用一审制。

(2分)2、授权立法的基本类型有哪些?建国五十多年来,授权立法种类繁多,为便于把握和理解,我们根据授权的主体(即授与其他机关以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作一下简单的归类.A、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 。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处理一些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宜.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有以下几种:全国人大对其常委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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