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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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工作范围1.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针对涉及国策支持、涉及国家国有资产和国有重要资源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工程变更、工程支付、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决算等。

3.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目的是审计工程项目发生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价款、工程竣工决算等情况。

4.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实施,由审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三、审计工作程序1.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具体对象和范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2.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计调查、核实、监督,并形成初步审计报告。

3. 初步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组织审核,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正式审计报告。

4. 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 修改后的正式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四、审计工作责任1.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拟定审计计划和方案。

2. 审计人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核和汇总。

3.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和批准。

五、审计工作要求1. 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技能。

3. 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审计工作效果1.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揭露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顺利竣工。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工审会字[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审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审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经全国总工会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原则同意,印发实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包括:⒈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⒉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⒊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⒋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⒌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⒍其他收入。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施工已完工并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应表达该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的行为。

工程竣工结算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合同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

在竣工验收之前要编制好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及时、正确编报竣工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要在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投资,使竣工决算能够真正反映出建设项目本身实际的价格。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一、审计目的根据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实施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审核认定该工程结算造价,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二、审计原则在进行结算审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全面审核法和重点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作流程(1)收集整理资料目录:资料要求全面、充分并能满足工程造价计量、确定需要。

①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④造价工程师证和造价员证;⑤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施工许可证;⑥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函、隐蔽工程记录、材料签价单、工程实物及有关联系函等。

(2)收集计价依据及相关基础数据。

(3)熟悉资料,有针对性踏勘现场,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

(4)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校核。

(5)进行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的审核。

(6)对提供资料中的疑点,竣工图与实际踏勘现场不符等写出书面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doc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doc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三、审计主要内容: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

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

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

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

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结余资金。

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

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

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

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

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8、投资包干结余。

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

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

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

四、审计处理: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5篇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5篇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5篇第一篇: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3年1月7日点击率: 49工审会字〔2012〕8号关于印发《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已经全总十五届经审会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2012年11月8日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工会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审计整改督查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回访。

第三条经审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第四条审计整改督查的主要内容:(一)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三)被审计单位对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可在下一次对该单位审计时进行审计整改督查。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单独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二)明确提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四)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不充分的;(五)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措施不适当的;(六)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要求有异议或误解的;(七)非定期审计项目;(八)经审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整改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未收到整改报告的,应当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12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审计人员实施工程审计、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以及进行审计归档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项目管理第三条审计立项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2、区各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3、区领导交办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资料接收及预审工程竣工资料送达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

预审内容包括(划线部分为必需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预算书、立项批文、开竣工日期及验收资料;(2)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会议记要、监理日志、与工程造价有关隐蔽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3)全套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盖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人员签章的工程竣工决算书;(4)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供应、验收及出入库统计资料等原始凭证;(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6)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对资料不完整,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

第五条时间要求审计组收到经过预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应在以下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审计: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4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报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审计时间。

第六条建立工程审计台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负责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接收、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台帐。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工审会字[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审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审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经全国总工会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原则同意,印发实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包括:⒈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⒉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⒊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⒋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⒌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⒍其他收入.(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我们需要明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目标。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工程项目的财
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我们还可以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项目管理提
供参考。

我们需要设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应该包括工
程项目的全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设备
的购置、工程人员的薪酬等。

我们需要制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应该包括以
下几个步骤:一是审计前的准备,包括收集相关的财务资料,制定审计计划等;二是进行
实地审计,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实地考察,对财务资料的详细审查等;三是撰写审计报告,
包括对审计结果的总结,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对改进建议的提出等。

我们还需要设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标准。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标准应该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规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准确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三是完整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资
料是否齐全、完整。

我们需要设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机制。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机制应
该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定期对
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审计,以确保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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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对该工程实际造价、建设成果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
和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

第四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
负责对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第五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可组织审计组,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六条工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于预算批准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基本建设
工程投资计划、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预算报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将下列内容列入施工合同:
(一)工程竣工决算需要进行审计,根据审计认定的工程决算金额结算工程款;
(二)审计的时间安排;
(三)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款(不含质量保证金、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待审计后支付。

第八条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经竣工,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不需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的应通过甲方组织的质量验收;
(二)已编制出竣工决算。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资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二)监理委托、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三)概算、预算资料及招标文件;
(四)有关合同、协议;
(五)竣工图纸;
(六)工程量计算表;
(七)材料费用资料、取费资料、付款资料;
(八)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资料;
(九)隐蔽工程资料;
(十)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十一)有关证照复印件(含施工、监理、质检、设计单位和资质证明);
(十二)其他影响工程决算的资料。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
(二)设计变更、增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
(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四)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的情况;
(五)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情况;
(六)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挤占建设成本的情况;
(八)历年的各项基建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九)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
(十)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缴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和各项收入;
(十一)于工程竣工决算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预留工程款。

第十二条审计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对送审工程是否符合审计条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审计;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
(五)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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