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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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四步法公式

出口退税四步法公式

出口退税四步法公式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来说,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至关重要。

下面就给您详细讲讲出口退税的四步法公式。

咱们先来说说这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个公式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您可别被这一堆术语给弄晕了,咱举个例子来说明。

比如说有一家生产玩具的企业,他们出口了一批玩具到国外,出口货物离岸价是 100 万元,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假设是 1:6.5,出口货物适用税率是 1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 10%。

那咱们来算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100×6.5×(13% - 10%)= 19.5 万元。

接下来是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假设这家玩具企业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是50 万元,当期进项税额是80 万元,那当期应纳税额 = 50 - (80 - 19.5)= -10.5 万元。

第三步是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公式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还是刚才那家玩具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 = 100×6.5×10% = 65 万元。

最后一步就是确定应退税额。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在咱们这个例子中,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是 10.5 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65 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就是 10.5 万元。

您看,这出口退税的四步法公式其实也没那么难理解,对吧?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得注意各种细节,比如单证的收集和整理、申报的时间节点等等。

我之前就遇到过一家企业,因为在申报时间上错过了,结果导致了一系列的麻烦。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详解(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以上是从书上抄下来的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我想,看到这一堆公式没有几个人会不头痛的。

要记这一堆公式,在考试做题或者实际应用的时候,都是一件极痛苦的事情。

我觉得,如果对一个公式没有最直观的理解,那就特别容易忘记,应用起来也是比较迟钝。

为了简化对这些公式的理解,我查阅了网上的一些资料,结合自己的认识,对这些公式做了最通俗的理解。

现在写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我要说明的是,这些理解很不正规,也很不严谨,只能做学习或应用时的帮助,正式使用的时候,最好还是使用正式的术语和概念。

又因为整篇文章都是你欠我的我欠你的,整个一守财奴的嘴脸,所以,我把这篇文章叫做对免、抵、退计算公式的庸俗理解。

这些理解基于几个概念和对上述公式重新整理。

外销出口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外销货物的增值税全部税负为零。

一般纳税人在内销的时候是要交增值税的,但外销则不用交,本环节的税负为零。

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简便方法

“免”税,是指对⽣产企业出⼝的⾃产货物,免征本企业⽣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产企业出⼝⾃产货物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产企业出⼝的⾃产货物在当⽉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原理分析〗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数学运算后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算出后的结果,⽆⾮是两种:>0,不涉及退税的问题;<0,需要进⼀步计算。

这个得出的负数不⼀定是全部应退的税额,如果全部内销的情况下,当期的进项⼤于销项也会出现应纳税额为负的情况,所以,我们还要计算税法最多允许退多少,即: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的退税率,算完⽐较,哪个⼩按哪个退,出⼝退税额就出来了。

其实过程很简单,以上我们没考虑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有这种情况只是在上边的基础上作⼀个修正。

具体我们来看⼀下:出⼝“免、抵、退”税的计算⽅法,计算分两种情况:1、出⼝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第⼀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货物离岸价格×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征税率-出⼝退税率)第⼆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的退税率第四步⽐较:确定应退税额(第⼆步与第三步相⽐,谁⼩按谁退):注意:第⼆步⼤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有哪些

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有哪些

出⼝退税“免、抵、退”⽅法有哪些新年伊始,对于我国税制体制改⾰来说⼜是⼀个具有重⼤意义的⽇⼦。

从1⽉1⽇起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件开始执⾏,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纳⼊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前期陆续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得到进⼀步的细化和明确。

铁⽼⼤被纳⼊了“营改增”范围意味着我们的改⾰进⼊了攻坚阶段,随着改⾰的不断深⼊将会有更多的原营业税纳税⼈转⾝投⼊增值税纳税⼈的阵营中来。

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纳税⼈的核算对财务⼈员提出了更⾼的要求。

如果说营业税是⼀只⼤雁那增值税就是⼀只雄鹰,营业税是⼀只⼩马驹增值税就是⼀匹千⾥马。

想训服雄鹰,驾驭千⾥马,就要求财务⼈员要有训鹰⼈的技巧,骑⼠的能⼒。

在增值税的核算体系中,出⼝企业的核算法相对较为复杂,不但要计算纳税⾦额,还要计算退税⾦额。

随着经济体质改⾰的逐步深⼊,扩⼤内需已经远远不能满⾜改⾰需要,更多的要调整经济结构,扩⼤出⼝,⿎励企业⾛出去赚取外汇。

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卸掉枷锁,更好的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国家对出⼝企业实⾏免税、抵、退税等⼀系列优惠措施,让企业的产品、服务等以零税率的⽅式近⼊到国际市场,以期占有更好的竞争优势。

平时财务⼈员接触出⼝退税的业务较少,且“营改增”以后许多新纳税⼈对增值税掌握不够全⾯。

现就“免、抵、退”计算⽅法做⼀个详细的介绍。

“免、抵、退”计算法适⽤于⽣产企业(包括:企业出⼝⾃产货物、服务、劳务或委托外贸企出⼝⾃产货物、劳务、服务。

)1、“免”税是指⽣产企业出⼝的⾃产货物、劳务、服务,免征本企业⽣产销售环节增值税;2、“抵”税是指⽣产企业出⼝⾃产货物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等⽀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3、“退”税是指⽣产企业出⼝⾃产货物在当⽉内,因出⼝原因导致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以下详细解释公式的推导过程及具体应⽤:⼀、出⼝型⽣产企业当期内销应纳税额的计算⽣产性企业出⼝适⽤“免、抵、退税”计算⽅法。

会计经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会计经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含义:免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计算方法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牌价x(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解释:此项的产生原因是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同。

 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比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确定应退税额: (4)确定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免、抵、退办法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 外汇牌价x(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3)比较当期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以此确定应退税额: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4)确定免抵税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

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

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

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要领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要领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要领出口退税,又称为出口抵税、出口退税补贴,是指国家为支持出口贸易,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部分予以退还的政策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要领。

一、计算方法:1.出口退税率:根据国家制定的退税政策,不同商品和地区具有不同的退税率。

出口商品可以通过中国税务系统查询到具体的退税率。

2.出口退税金额计算:出口退税金额=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额×出口退税率其中:-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1/(1+增值税率))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通常是指货物的FOB价格(Free On Board,即到岸价),即货物离港或离境时的价格,不包括国内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

4.增值税率:增值税率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设定的,不同商品及地区的增值税率可能有所不同。

二、要领: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退税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是保证退税顺利进行的前提。

2.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出口企业需要准备完善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关单、货物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清单等,以证明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申报退税资格:出口企业需要在出口货物离港前向当地的海关申报退税资格,并获得退税资格的认可。

4.税务报关:出口企业需要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税务报关,确保退税资料的准确、完整、符合规定。

5.审核与核销:海关将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核销环节是指在货物出口后,海关核实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品种等信息,并在核销单上盖章。

6.退税申请:出口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7.退税款到账: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款项会由税务机关直接退还到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在退税流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审批和核查环节,因此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做好退税规划,合理安排出口货物的时间和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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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原理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数学运算后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算出后的结果,无非是两种:&gt;0,不涉及退税的问题;&lt;0,需要进一步计算。

这个得出的负数不一定是全部应退的税额,如果全部内销的情况下,当期的进项大于销项也会出现应纳税额为负的情况,所以,我们还要计算税法最多允许退多少,即: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算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出口退税额就出来了。

其实过程很简单,以上我们没考虑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有这种情况只是在上边的基础上作一个修正。

具体我们来看一下:
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注意: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税额与第四步比较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当期的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
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第一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同上。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
11月份:
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25.5×(1-20%)+5.1+(10+18)×7%=171.96(万元)
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一步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第二步抵税:当期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第三步算尺度: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第四步比较:第二步大于第三步,所以当期应退税额=75(万元)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75-75=0(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420)
×(17%-15%)=3.6(万元)
第二步抵税:当期应纳税额=140.4÷1.17×17%+200×(140.4÷1.17÷600)×17%-(0-3.6)-35.96=-5.16(万元)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免抵退税额=(600-420)×15%=27(万元)
第四步比较:第三步大于第二步,所以当期应退税额=5.16(万元)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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