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汇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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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律知识点总结归纳

拆迁法律知识点总结归纳

拆迁法律知识点总结归纳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拆迁成为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争议,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了更好地理解拆迁法律知识,本文将对几个常见的拆迁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归纳。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拆迁的合法程序。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需要经过必要的手续。

例如,政府部门需要提供合法的拆迁通知书,并与被拆迁户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

同时,被拆迁户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

如果政府方违反上述程序,拆迁就可能被视为违法,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户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补偿金额应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以及周边房价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此外,对于无法获得等价房的被拆迁户,政府还应提供相应的安置安居,以确保其居住权益的维护。

同时,拆迁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纠纷解决的问题。

例如,涉及拆迁补偿金额的评估争议,被拆迁户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另外,对于拆迁安置方案的不满意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解决。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公正、公平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基础,相关法律程序和机构的有效运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问题,拆迁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知识点。

例如,关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问题。

在拆迁前,政府需要查清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如果涉及多人共有的情况,需要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此外,关于建筑物的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也是拆迁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法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其中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远不止上述内容。

本文仅对其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归纳。

对于个别特殊情况或复杂纠纷,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拆迁法律知识点涉及到拆迁程序、补偿规定、纠纷解决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

房屋征收相关知识提纲

房屋征收相关知识提纲

房屋征收相关知识纲要(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问答第一章1、590号令是在何时的哪次会议上通过,什么时点正式实施?答:在2011年1月19日的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2、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什么?答:①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②维护公共利益③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3、征收补偿应遵循的原则?答:①决策民主②程序正当③结果公开④公平补偿4、实施程序正当的意义是什么?答:程序正当是为了保障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①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权②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权③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④补偿方式选择的知情权、参与权⑤征收补偿各个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也是做好群众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的重要条件5、实施结果公开的原因是什么?答:①有助于堵塞暗箱操作,防止房屋征收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征收补偿款②有助于增加房屋征收透明度和公信力,预防和减少侵权渎职犯罪的发生③有助于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监督④有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6、公平补偿原则体现在哪两个方面?答:①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②全体被征收人应适用统一的标准7、征收补偿过程中,负责、组织实施、承当具体工作的主体分别是什么?P2 答:①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②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③承担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8、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依据590号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9、590号令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商业服务性质的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依据是什么?答:590号令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释义为:①承担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应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所需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给予保障②承担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性质,为了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一致,本条例不做明确规定③具体情况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0、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实施单位在什么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有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答:在委托范围内1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的范围(委托事项)有哪些?①协助进行调查、登记②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③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④就征收补偿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⑤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⑥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12、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层级监督体制是?答: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13、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是?p27答:①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②同级财政部门③同级国土资源部门④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14、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负有监察责任的是?p30答:行政监察机关第二章征收决定1、征收决定的做出是为了什么需要?答:①保障国家安全需要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2、确需征收房屋的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答: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⑤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3、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哪三项规划要求?答:①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③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4、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建设活动有哪些?答: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②旧城区改建5、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哪三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哪些类?P39答: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廉租住房等③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涉及前两类6、三规划一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房屋的前提和要求,其目的是什么?强调了什么?答:目的在于①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正常的土地需求②防止不当或过度动用征收权其强调了:规划先行,规划民主7、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答: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8、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满足哪三方面条件?答:①合法,即征收补偿方案要符合本条例规定②合理,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范围大小要合适,补偿标准要公正公平,奖励设定要科学,内容应当让大多数人都能接受③可行,即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9、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哪六方面情况组织调查?答:①权属②区位③用途④建筑面积⑤租赁情况⑥用益物权情况10、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条例中未做具体规定,但一般包括哪八个方面?答:①房屋征收范围②实施征收时间③补偿的方式④补偿的金额⑤补助和奖励情况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⑦搬迁过渡方式⑧过渡期限1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参与论证的七部门是?答:①发展改革部门②城乡规划部门③国土资源部门④环境资源保护部门⑤文物保护部门⑥财政部门⑦建设部门1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多少日?答: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13、旨在确保房屋征收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以及被征收人的参与权,以获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的条款是第几条?答:是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土地征收知识点总结

土地征收知识点总结

土地征收知识点总结土地征收的流程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审批、征收决定、公告、协议签订、拆迁、补偿金支付等环节。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政府需要依法制定征收决定,并在适当的媒体上公告征收信息,依法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协议。

在协商补偿金时,应当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并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整个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各环节都需要合法、公正、透明地进行。

一、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有重要在于保护资源的唯一性”。

国家有权对土地实行征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土地实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权实行土地的征收、占用”。

3.《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土地征收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包括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金的确定等。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与流程1. 土地征收审批政府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提出土地征收的建议,并经过审批程序,依法获得征收权限。

2. 征收决定政府部门依法对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征收条件等进行决定,并向相关部门报批或者审核通过。

3.征收公告征收决定通过合法渠道向社会公告,公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条件等信息。

4.协议签订政府和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和相应的补偿金等。

5.拆迁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政策,对被征收的建筑和设施进行拆迁。

6.补偿金支付按照协议约定,政府依法支付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金给被征收人。

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1.土地使用权补偿金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依法收回,在征收后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补偿金一般以土地流转费为基础。

2.房屋或其他建设物补偿金被征收的房屋、建筑物等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以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基础。

3.栽植物补偿金被征收的栽植物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以栽植物的评估价值为基础。

四、土地征收中的问题与风险1. 补偿标准不公平在土地征收中,有些地区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评估不公正的情况,导致被征收人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房屋拆迁活动的分类1、按土地性质分:可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市拆迁办)。

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

二、目前城市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2、《江苏省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2002年24号公告)3、《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4、《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估价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建发[2005]23号)5、《关于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价服[2005]30号)6、《关于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淮价服[2005]203号)7、《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淮政发[2006]31号)三、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四、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体制1、国务院条例第5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房屋拆迁的知识点

房屋拆迁的知识点

房屋拆迁的知识点随着城市发展和规划的需要,房屋拆迁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房屋拆迁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

本文将逐步介绍房屋拆迁的知识点,帮助读者了解这一过程。

一、法律依据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政府和拆迁户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房屋拆迁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搬迁补偿费用、临时租房费用、安置费用等。

这些补偿标准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地方规定而有所不同。

三、征收程序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勘察、评估、公告、听证、补偿协商、签订协议、搬迁安置等。

政府会根据拆迁计划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勘察和评估,然后公告拆迁事项,拆迁户可以参与听证并进行补偿协商,最终签订协议并安排搬迁安置等。

四、房屋产权转移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政府会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手续,确保拆迁户在拆迁后能够合法享有新房产权。

五、社会保障房屋拆迁还涉及到被拆迁户的社会保障。

政府会根据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临时居住费用和生活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争议解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政府会设立专门的拆迁争议解决机构,通过调解、仲裁等手段解决争议,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七、监督和维权房屋拆迁需要得到广大市民的监督和支持。

市民可以通过媒体、公众参与等途径,对拆迁过程进行监督和维权,确保拆迁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总结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了解房屋拆迁的知识点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和参与公共事务至关重要。

只有掌握相关法律依据、拆迁补偿、征收程序、房屋产权转移、社会保障、争议解决和监督维权等知识,我们才能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为城市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房屋拆迁知识点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房屋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知识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知识1、拆迁人?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3、拆迁的方式有几种?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具备自行拆迁资质),也可以委托拆迁。

4、建设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范围内的暂停事项?(1) 取得立项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可以申请拆迁范围内的暂停事项。

5、拆迁停办公示有哪些事项?停办包括下列事项:(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房屋租赁。

(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6、拆迁公告包括哪些内容?(1) 拆迁许可证文号。

(2)拆迁人。

(3)工程名称。

(4)拆迁范围。

(5)搬迁期限。

7、什么情况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

8、提前搬家奖励费多少?按提前搬家的日期计算,每户500元至5000元。

9、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应给谁?给予被拆迁人。

10、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多少?根据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每建筑平米500元至1500元一次性给予。

11、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否有补助?属于出租非住宅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没有约定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对承租人适当补偿。

12、搬迁补助费多少?按搬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0元(自行搬迁)。

13、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未核发房产证标明的依据相关建房审批手续核准的建筑面积计算,14、拆除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是否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15、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否可以拆迁?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并提存公证后,先行拆迁。

16、拆迁规定所认定户的时限?以 2001年11月1日为准。

17、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的(不到30平方米)怎么补偿?按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每户3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会用到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会用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房屋拆迁会用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房屋拆迁会用到哪些法律拆迁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

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纠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货币补偿基准价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天津最新拆迁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拆迁知识点总结

拆迁知识点总结一、拆迁政策法规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条件、补偿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2.《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法律依据,对征收和补偿的具体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土地使用、征收、拆迁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4.《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城市规划的程序和原则做了详细规定。

以上法规是拆迁的法律依据,对于拆迁的程序、条件、补偿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拆迁程序流程1. 拆迁立项拆迁立项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拆迁范围、时间和目标,是拆迁工作的第一步。

2. 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协商或强制手段,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的过程。

3. 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是指对被征收和拆迁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措施,包括经济补偿、就业安置、居住安置等。

4. 拆迁管理拆迁管理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拆迁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过程,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程序流程是拆迁工作的基本流程,对于拆迁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拆迁补偿1.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和拆迁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包括房屋、土地、植被等的补偿费用。

2. 就业安置就业安置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被征收和拆迁的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3. 居住安置居住安置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被征收和拆迁的居民提供新的居住条件,包括安置房、宅基地等。

4. 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被征收和拆迁的居民提供的生活补助金,帮助他们维持生活。

以上是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对于被征收和拆迁的居民和企业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拆迁风险与风险防范1.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拆迁政策进行调整或变化,导致拆迁补偿标准、程序流程等方面发生变化,影响拆迁工作的进行。

拆迁赔偿中的基本常识

拆迁赔偿中的基本常识
整理编辑:董国女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拆迁征地时被拆迁人如何获取到真实的拆迁信息?又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些问题都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被拆迁人接到拆迁通知时,首先要明确拆迁范围。

根据有关批文明确拆迁单位。

在进行拆迁评估过程中,查看评估公司是否有合法的评估资质,评估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在进入谈判阶段时,被拆迁人明确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具体要求双方协商。

未达成协议或因补偿金额等其他补偿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可以依法行政公开,获取相关的文件信息。

应注意关于非住宅拆迁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的规定,需要被拆迁人重视,并且只有非住宅房屋享有该项补偿。

遇到违规征地,被拆迁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房地产征迁专业知识

房地产征迁专业知识房地产征迁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开展城市建设或重大项目,需要对居民的住房进行拆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它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房地产征迁的专业知识。

一、法律知识房地产征迁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其中,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产权保护等是征迁专业人士必须熟悉的内容。

在征迁过程中,征迁人员需要与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并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征迁方案和补偿方案。

二、经济知识房地产征迁涉及到大量的经济问题,包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估价、房屋评估等。

征迁人员需要了解市场行情,对土地和房屋进行估价,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合理。

同时,征迁人员还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确保被征迁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利益。

三、社会知识房地产征迁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工作,涉及到大量的社会问题。

在征迁过程中,征迁人员需要与居民进行有效沟通,解释政策,化解纠纷。

同时,征迁人员还需要关注被征迁人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被征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四、情感表达房地产征迁是一项关乎人民利益的工作,征迁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情感表达能力。

在与居民交流和沟通中,需要关注被征迁人的感受和情绪,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并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

同时,征迁人员还需要在处理纠纷和问题时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房地产征迁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需要征迁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在征迁过程中,征迁人员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征迁方案和补偿方案,与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并关注被征迁人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合理的情感表达,使征迁工作更加人性化,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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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知识汇编1、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答:主要是土地性质不同。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国有土地;农村征地拆迁是针对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2001年11月1日实施),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房屋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148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49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

2、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一般涉及到几大主体?答:完成一项房屋拆迁活动,一般涉及到七大主体,具体是:①拆迁人;②被拆迁人;③房屋承租人;④拆迁实施单位;⑤拆迁评估机构;⑥房屋拆除单位;⑦拆迁管理部门。

3、什么是拆迁人?答: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一般称开发、建设单位。

哪些人不能作为拆迁人?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指挥部”、“专班”等临时性组织不得作为拆迁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情形下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宜作为拆迁人。

4、什么是被拆迁人?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一般指《房屋所有权证》中载明的所有权人。

5、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答:指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签定书面租赁协议,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6、什么是拆迁实施单位?答: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落实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这类单位,名称中一般标有“房屋拆迁”字样,不得标有“办公室”字样,这类公司属于中介服务企业,统称为“拆迁公司”。

7、拆迁工作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答: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①拆迁调查阶段。

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进行项目概算。

②申领拆迁许可证阶段。

建设单位向市拆迁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③评估阶段。

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调查、评估作业、公示评估结果、送达评估报告。

④签订并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阶段。

⑤房屋拆除阶段。

10、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分哪几类?房屋拆迁因补偿安置形式不同,其协议分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和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11、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2、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的地点、面积、差价结算、搬迁期限、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3、有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如何处理?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14、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1、房屋补偿;2、附属设施补偿,如水、电表、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空调迁移等;3、搬迁补助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5、营业补偿(商业经营用房);6、装修补偿;7、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给予适当营业补偿。

15、搬迁补助费有多少?根据市物价局2002年制定的《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武汉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标准如下:拆迁住宅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补助费300元。

被拆除房屋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房屋搬迁补助费增加100元,但补偿最高不超过600元。

如果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货币安置规定的标准双倍计算。

商业经营用房、生产用房以及办公用房、其它用房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16、临时安置补助费针对哪些人?按规定,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7、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1)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2)商业经营用房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

(3)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它用房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元计算。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则不能获得临时安置补助费。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被征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五条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

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征地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征地方案拟订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摸底情况;(二)拆迁期限;(三)拆迁方式;(四)安置方式及期限;(五)实物还建所需房屋及相关资料、证明;(六)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七)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意见。

第七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第八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应当明确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依法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第九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在公告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拆迁中环线以内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具备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多层住宅予以安置;确属从事农业生产需要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申请审批宅基地安置。

拆迁中环线以外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另辟宅基地进行安置。

具备条件的,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民社区模式,统一集中安置。

第十二条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

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不同的区位确定。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合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中环线)以外的区域。

具体补偿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范围内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第十三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第十四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多层住宅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集中建设多层住宅的方式、标准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经批准的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自建房屋,费用由被折迁人承担。

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安置方式建设住宅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新村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1户1处宅基地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应当根据经合法批准的面积认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不足60平方米,被拆迁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房屋的占地面积按60平方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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