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坡林场活立木包青山销售合同-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原木招标销售合同书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原木招标销售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卖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乙方(买方):根据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举办的年第期林产品木材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木材销售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成交木材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调运的木材按国家最新标准检量调拨为准,检量标准按地方标准双码逢厘M 进位进行检量。
二、木材价格、合同总价、交易保证金(一)木材价格.木材价格为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木材交货价,不包含木材检验费,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木材价格为本合同批次的M,尾径以上规格木材,按不同成数的相应单价进行结算,以六成(及以上规格)为基本底价,每升降一个成数,基本价上下浮动±元³,具体结算单价如下:成数规格单价(元)备注十成××及以上九成××及以上八成××及以上七成××及以上六成××及以上成交价元五成××及以上四成××及以上三成××及以上二成××及以上一成××及以上.由于天气或者制材原因引起的干裂、腐霉、心腐、劈裂等质量不合格的木材,不合格根数占整车根数比例≤的,所有木材按照以上价格结算;不合格根数占整车根数比例>的,不合格部分木材(分开检量)按以上价格相应-元结算。
木材按以上价格相应元结算。
.合格木材质量标准:() 速生桉木材,带皮、长度M(误差或),尾径厘M以上;全长弯曲度≤以下为合格。
()截面空心或心腐直径≤厘M(只算一个最大的)为合格。
()劈裂:由于生产原因造成木材顺材长方向开裂,且截面上裂片与母体完全分离间隙厘M以上算劈裂。
如劈裂厚度小于厘M(含)为合格木材,否则为不合格木材。
小头劈裂检量办法:未脱落的劈裂材,按检量短径,如过空隙须减空隙宽度;已脱落的劈裂材,检量短径。
活立木(包青山)采伐销售承揽合同(范本)

活立木(包青山)采伐销售承揽合同(范本)甲方(出卖方):活立木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乙方(承揽方):XXX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采伐、销售活立木一事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协议价格采伐、销售活立木。
2.乙方应按照标准合法采伐、销售木材,保证木材的质量和数量。
3.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采伐、销售木材的费用,除非另有协议。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伐、销售工作,并将甲方应得的款项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给甲方。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采伐、销售无法完成,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1.采伐、销售款付款方式:乙方每次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约定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付款时间:乙方在销售木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采伐、销售工作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___元。
2.乙方未按照约定质量、数量采伐、销售木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3.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要求返还已付款项、终止合同、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如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付款项,或者要求甲方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本合同的履行、争议的解决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其他事项1.甲方具有本合同内容中所涉及的活立木的产权或所有权,且有权委托乙方采伐、销售。
2.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变更或修改该合同条款的要求,并征得乙方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活立木(包青山)销售合同范本.doc

合同编号: **造林部(分场)-201*-造林承包者:林木销售合同甲方:xx区国有高峰林场乙方:根据年月日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由乙方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采伐销售林木的地点及范围(一)采伐地点:;(二)采伐范围见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实际采伐范围以乙方施工时经甲方人员书面确认为准)。
二、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一)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合同货款人民币元整(¥ 00.00)给甲方。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00.00),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至指定账户,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三)乙方按时交清合同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凭采伐许可证采伐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的林木。
(四)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成交权,履约保证金归广西国有高峰林场所有;并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效力自行终止,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
(五)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私自采伐林木的,视为乙方盗伐甲方林木,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六)合同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以转帐方式支付至甲方以下账号: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津头信用社帐号:179012010101840929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双方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1.乙方付清合同货款后,甲方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负责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证所涉及的设计费等按林木所在地林业局规定应收的款项费用,并以出具正规发票的数额为准,由甲方负责通过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当地林业部门或设计单位,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 - 广西林权交易中心

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销售(2018)号甲方(卖方):广西省融水苗族自治县国营贝江河林场林场乙方(买方):根据广西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年月日组织举办的第期林产品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销售结果,乙方获得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中标购买标的物基本情况:乙方中标购买标的名称为;标的物面积共约亩(此面积为林业作业图测绘面积,仅供参考,具体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为准。
该面积不作为计算买卖林木价款的依据即买卖林木价款不以标的物面积计算)。
乙方参加投标购买前已经到林木现场实地对标的物作了充分的了解和估算,知悉买卖林木面积、范围、活立木立方数量或出材率、价值等情况,并予以认可。
二、标的物林木总价款:乙方购买中标标的物林木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及其他:(一)乙方应在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中标购买标的物林木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
(二)乙方需缴纳标的物标底价总价款的10%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待本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15个工作日将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中标后凭林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乙方凭该通知及活立木(包青山)买卖合同到甲方标的物所属管理部门核实,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木材砍伐手续,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木材砍伐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范围为准。
四、标的物交付期限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支付的中标购买标的物林木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买卖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进行施工;乙方购买甲方标的物活立木采伐时间共计为个月,采伐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约定时间内乙方必须将标的物木材采伐和运输完毕,如乙方到期未能按期完成采伐和调运工作,视同违约:尚未采伐的,则从合同期满之日起乙方不得再进行采伐作业,活立木视为乙方放弃物无条件归甲方处置;已采伐尚未调运的木材,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继续调运,应付违约金=剩余未调运木材数量×50元/立方米(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乙方需补足,如乙方不予补足部分或合同期满之日起算逾期壹个月未调运或调运未完成的,林地内所剩木材及伐倒物视为乙方放弃物由甲方另行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阻挠。
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林权—活立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部湾交易所”)活立木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促进林权流转,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活立木是指林地中活着的林木。
第三条活立木交易应遵循合法、依规、诚信、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部湾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的活立木交易。
凡在北部湾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活立木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交易主体第五条在北部湾交易所进行活立木交易的当事人应是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或自然人。
第六条活立木交易的双方包括:将活立木委托北部湾交易所公开挂牌流转的委托方;对活立木有受让意向的意向方,也是参与北部湾交易所组织的网络电子竞价的竞买人或买受人。
第三章交易范围第七条下列活立木可以入场交易:1、依法取得《林权证》并标明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活立木;2、依法取得《采伐证》的所有活立木;3、依法可以交易的其他活立木。
第八条能够依法交易的林产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特定交易对象,可以入场交易。
第九条凡进场交易的活立木、林产权应当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具有相应的林地使用权,未设定行使权利的限制。
第四章交易方式及规则第十条活立木进场交易需提供下列文件:1.《活立木进场交易申请表》;2.活立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标的详细资料(标的清单、红线图、交易合同范本);4.林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5.权属单位或个人对活立木无争议纠纷的声明;6.活立木评估报告、专家签属的测评报告等定价依据参考材料。
买卖青山合同范本

买卖青山合同范本《青山买卖合同》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青山基本情况1. 该青山的位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描述)2. 青山面积:约______亩(以实际测量为准)3. 青山上的植被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树种、植被覆盖率等)二、买卖价格及付款方式1. 双方协商确定该青山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甲方完成青山交付手续后的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三、青山交付及相关手续办理1. 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的______日内,与乙方共同办理青山的交付手续,将该青山的实际控制权交付给乙方。
2. 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与该青山买卖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青山买卖款项。
甲方应保证所出售的青山产权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青山买卖相关的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自青山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甲方不再对该青山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该青山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
林场产权出售合同范本
林场产权出售合同范本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林场产权出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林场产权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 林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2. 林场位置:________________3. 林场面积:______亩,其中林地面积______亩,其他土地面积______亩。
4. 林场四至: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5. 林场现状:包括林场内的现有建筑物、道路、水电设施等。
第二条出售价格及支付方式1. 经双方协商一致,林场的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出售价格的__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 在甲方将林场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出售价格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4. 剩余的出售价格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作为林场的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林场产权过户后的______日内将该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林场产权过户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林场产权过户手续。
2. 办理林场产权过户所需的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林场交接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出售价格的______%后______日内,将林场交付给乙方。
活立木(包青山)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2015-造林承包者:林木销售合同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乙方:根据年月日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竞价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由乙方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采伐销售林木的地点及范围(一)采伐地点:;(二)采伐范围见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实际采伐范围以乙方施工时经甲方人员书面确认为准)。
二、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
(二)乙方分两期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一期须于201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人民币元整(¥ );第二期须于201 年月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元整(¥ )。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 ),乙方应在广西北部湾交易所当期电子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至指定账户,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四)乙方按时交清第一期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凭采伐许可证采伐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蓝色实线闭合区部分的林木;按时交清第二期款项后,方可凭采伐许可证采伐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蓝色实线闭合区外的林木。
(五)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成交权,履约保证金归广西国有高峰林场所有;并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效力自行终止,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
(六)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私自采伐林木的,视为乙方盗伐甲方林木,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七)合同第一期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期货款转入甲方以下账号: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开户行:南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津头信用社帐号:179012010101840929三、采伐、运输、伐区道路维修、归堆装车调拨、守山等生产成本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其中生产用油升,元。
买卖青山合同模板
买卖青山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买卖青山合同模板甲方(卖方):乙方(买方):鉴于甲方拥有青山的所有权,并愿意将青山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青山,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青山概述1.1 青山的具体位置、面积、地形地貌等特征如下:(在此处详细描述青山的具体位置、面积、地形地貌等特征)第二条 交易价格2.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购买甲方所拥有的青山。
2.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交易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交付及过户3.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青山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3.2 双方应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青山的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承担。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保证青山的所有权清晰,无任何权利纠纷。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并配合甲方完成过户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青山,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交易价格的【】%。
5.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交易价格的【】%。
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杉木青山出售合同书
杉木青山出售合同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杉木青山林地使用权,并愿意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该林地使用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林地概况1.1 甲方出售的杉木青山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
1.2 林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公顷。
1.3 林地使用权期限至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出售价格2.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的价格出售上述林地使用权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3.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3.2 余款应在林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林地使用权过户4.1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4.2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林地使用权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承担林地使用权过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5.3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定金后____天内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6.2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项的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且合同签订前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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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坡林场活立木(包青山)销售合同(合同编号:QPHLM [2015] 号)甲方(卖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乙方(买方):根据2015年月日在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网络竞价会上,组织举办的2015年第期林产品网络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乙方获得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采伐销售林木的地点及范围(一)采伐地点:(二)采伐范围见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实际采伐范围以乙方施工时经甲方所属分场人员书面确认为准)。
(三)设计面积亩,设计出材m3。
林木实际采伐方数、实际采伐面积与调查设计面积不一定相符。
二、合同总货款、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支付方式(一)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乙方分两期将合同货款支付给甲方。
第一期须于竞价成交后3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元整(¥)(林木纯货款=合同总货款-采伐成本);第二期货款须于2015年月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元整(¥)(即采伐、运输及伐区道路新建、维修费等采伐成本费用)。
(三)乙方参与林产品电子交易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自动转作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合同所涉及的第一期货款(即林木纯货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费用由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负责代收代付,统一结算。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林权-活立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交易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接受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结算、交收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本合同。
(五)乙方将约定的第一期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划付到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第二期货款(即采伐成本)划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标的成交后,如乙方需开具森林认证发票,则需在中标的林木纯货款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50元。
(七)合同总货款(第一期和第二期)、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转入以下指定的结算银行账号:1.合同约定的第一期货款(林木纯货款)、履约保证金存入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账号:户名: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501 0141 4000 0054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2.合同约定的第二期货款(采伐成本)存入甲方指定的结算银行账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开户行:农行南宁七坡分理处,帐号:031401040000096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津头信用社,帐号:179012010101933475三、采伐成本结算采伐成本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按以下项目结算:(一)木材采伐人工费:元整(¥)(按140元/立方米)(用油m3×5升/立方米×6.7元/升= 元)。
(二)木材运输费:元整(¥)(按70元/立方米)(用油m3×7升×6.7元/升= 元)。
(三)伐区道路新建、维修费:元整(¥)(按40元/立方米)(用油m3³×3升×6.7元/升= 元)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凭有效票据在上述费用额度内实报实销,据实结算采伐成本。
但是在乙方没有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的合同总价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进行采伐成本结算。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一)双方约定,林木采伐许证可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1.乙方付清第一期合同价款后,甲方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负责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证所涉及的设计费和育林基金等费用(按林木所在地林业局规定费用)由乙方缴纳。
2.由甲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在乙方付清第一期合同价款后,甲方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交付乙方使用。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约定如期交给乙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林场内部的具体砍伐手续,并尽力配合乙方进入现场施工。
2.对涉及到林场范围内的、故意阻扰乙方具体砍伐、运输业务工作情形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前或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清钱款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进行采伐。
取得采伐许可证后,双方先核对无误并指认边界线,乙方才可组织人员进场采伐作业,采伐面积不能连片超过300亩,可考虑隔块采伐。
作业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不得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时采伐,不得无证运输,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当年不能完成砍伐的林木必须到当地林业局办理退证手续,第二年重新向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甲方林权及林地关系清楚,因过路问题致林木不能正常采伐或运输的,乙方自行解决处理,所引起的损失也是由乙方承担。
要维护好与当地村民关系,不准随意新开道路及破坏坟墓。
4.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须根据甲方的技术规程要求开辟或维修运材道路、搭建工棚。
木材运输完毕后,乙方须将林区道路恢复至汽车可顺利通行的状态,负责拆迁工棚,清理工棚周边的环境卫生,同时恢复原工棚住址的林地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林区护林防火工作,在乙方采伐、运输、销售经营中造成的伤亡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6.乙方须严格按照伐区作业的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购买相应的保险,采取保护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服装、安全帽、防砸鞋等劳保用品。
油料及易燃品放置距住房50米处保管。
7.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林区生态环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林区植被的恢复。
禁止捕捉和宰杀野生动物。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如被甲方发现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效力自行终止,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没收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
9.在对标的采伐、检量、运输等过程中,乙方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其后果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1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采伐成本结算手续。
五、合同货款中已将新开、维修运材道路(包括桥梁、涵洞修建)及包干赞助(或赔偿、补偿)相关村屯(或集体、个人)等费用让利给乙方,故乙方开设、修建的路、桥等须无偿、无条件供甲方使用,且在合同效力终止后使用权属归甲方所有。
六、标的范围内的林木生产采伐及调运须于年月日前完成。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木材采伐及调运的,视为乙方放弃权属,甲方有权对未采伐及未完成调运的木材、柴火进行处理,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乙方无权干涉。
七、乙方采伐林木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木材生产技术规程,伐根上方高度不能超过5厘米(萌芽林则以正常生长树蔸为基点)。
林木采伐结束后,伐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结账、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伐区验收不合格(低于95%)的,甲方有权让乙方返工,如乙方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按不合格比例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
八、风险告知本合同所采取采伐销售方式为活立木包青山销售模式,该销售模式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甲方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木收益、安全责任、法律责任整体打包销售、转让给乙方,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最初设计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调查设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乙方投资竞标该片林地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乙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甲方已就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在交易清单公告并在招标价格上给予了极大让利,相应地,本合同生效后,表明乙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与合同履行相关一切纠纷,甲方下属相关分场可以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村民关系,但不保证协调结果,乙方不得据此认定甲方违约或据此要求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生效后,标的范围内的林木即转由乙方管理控制,林木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由乙方承担,视为甲方已完成合同交付义务。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所留联系地址和电话是真实合法的,甲方根据乙方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短信通知,均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到了乙方。
十一、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片林木采伐结束、伐区验收合格,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十二、《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及本次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销售清单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则上诉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以下无正文)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乙方:甲方代表(授权代表):乙方代表分管领导:身份证号分场代表:联系电话:市场营销科:乙方邮寄地址(住址)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7 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友谊路吴圩段26 号。